比尔盖茨 兰博基尼:全国预备法官培训实习大纲(试用) - 国家法官学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5:36

全国预备法官培训实习大纲(试用)

发布时间:2010-05-13 19:07:23


 

    为规范预备法官的实习,按照《2007—2010年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和《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2007年—2010年教学计划》,制定本大纲。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实习是预备法官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受训学员在集中授课培训后,对审判工作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亲自参与司法实践,进行尝试与体验,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实际操作能力,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

    在实习阶段,学员在指导教师(法官)指导下进行审判实践。要求通过审查案件起诉材料、阅卷,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撰写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以及制作裁判文书等审判活动,培养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

    二、实习时间、范围

    校外实习的总体时间不应少于8个月,法院实习的范围主要应以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为主进行,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组织学员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进行实习。

    为使学员接触到各级法院的各类主要审判业务,实习应采取分阶段、轮流制的形式,每个学员依次到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信访等部门进行实习。并可根据学员意愿及其今后拟从事的审判岗位在实习阶段予以重点考虑和保证。

    三、实习动员及实习准备

    在整个实习活动开始前,应进行实习动员,向学员讲明实习的总体安排,各个阶段的实习内容,所要达到的实习目标,以及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等事项。同时,应将学员分成若干实习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确定每个小组的实习单位,以确保实习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四、实习的指导

    为保证实习的效果,培训机构应聘任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担任实习学员的指导老师。实习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指导老师应对学员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指示、检查、督促、点评和考核。在每个庭室的实习结束后,承担学员实习指导工作的老师(法官)应就学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做出书面评语。

    五、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立案

1、立案审查和登记

(1)了解立案工作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2)熟悉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立案程序。

(3)熟悉和了解各类案件受理条件和管辖规定。

(4)学习审查刑事、民事等案件的起诉材料,完成审查、登记、编立案号、指导缴费等程序全过程的操作。

(5)参与诉讼外调解。

2、信访接待

(1)熟悉和了解信访接待程序和要求,阅读信件,提出处理意见。

(2)依照规范接待当事人,做接待记录;根据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接待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案。

(4)参与对信访老户的化解、协调、疏导和劝返工作。

   (二)刑事审判实习

1、庭前准备

(1)阅卷

阅卷要点:通过阅卷,应掌握以下情况,为设计庭审方案提供依据。

①受理案件是否符合管辖的规定;

②本院是否是最适合审理该案的法院;

③起诉是否符合条件;

④指控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⑤指控的事实、情节以及案发经过是否完整;

⑥指控有哪些证据支持,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有无疏漏;

⑦指控的事实是否符合犯罪构成;

⑧指控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⑨抗辩有哪些主张和证据,哪些内容与指控相对抗;

⑩控辩双方的对抗重点和焦点。

(2)阅卷笔记。阅卷过程中,要作好阅卷笔记。阅卷笔记应当摘录重要或有疑问的内容并作好查阅的索引,概括、归纳庭审要查明的问题。

(3)制作庭审提纲。阅卷之后,列出案件中需要当庭查清的问题以及当庭质证要注意的事项,形成庭审提纲,以保证庭审的成效。

2、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

   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熟悉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

   参加开庭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记录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忽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

3.进行庭审小结

   对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庭审结束后的3日内,按照庭审规范和审理案件的要求,作出书面“庭审小结”。庭审小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庭审提纲存在的疏漏和原因;

(2)庭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案件还需进一步查明的问题及其途径;

(4)审判案件的初步思路;

(5)指导老师应结合庭审小结, 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4.制作审理报告

    庭审结束后 ,合议庭评议之前,预备法官应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要格式规范,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

(2)通过分析证据,在认证的基础上确认案件事实;

(3)全面论证案件性质和定性量刑的意见;

    指导老师应当对审理报告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5、评议案件

    预备法官参加合议庭评议,目的是要培养遵从逻辑和法律的审判思维,锻炼规范表达审判意见的能力。

    预备法官应当以承办法官的身份,首先发表对案件的审判意见,在合议庭评议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对预备法官的审理思路和审判意见进行点评,肯定正确的方面,指出欠妥当的问题。对指导老师的点评,预备法官应当做好记录,并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感受和体会进行小结。

6、制作裁判文书

    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意见确定后,预备法官按照裁判文书的规范样式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应当反映刑事诉讼的完整过程,树立刑事司法定案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公开透明的公正形象。具体要求是: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论证严密、说理浅显;分析透彻、前后呼应;内容确实、详略得当;详而不繁、简而不漏;词语规范、简练流畅。

    指导老师修改、签发裁判文书之后,应当对裁判文书的制作情况,以“批注”的形式作出点评。

   (三)民商事审判实习

1、庭前准备

    通过审理前的准备,培养预备法官审查案件材料、归纳案件重点的能力,理清审理案件的基本思路,把握好诉请范围、主体审查、争议焦点、审理重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1)审查起诉材料

①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件、其诉讼请求是否明确;

②审查原告、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有无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以及代理权限;

③案件是否由法院进行主管、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属于本庭审理范围、案件的案由以及诉讼费是否缴纳等程序性环节作出初步的审核;

④审查卷宗内有无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处理;

⑤对案件材料初步审查后,预备法官应向书记员告知需要交换的证据及组织证据交换的时间、开庭的时间以及是否签发有关的法律文书等,并交待清楚本案应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

⑥如果需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的,预备法官应当事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项(如委托机构、人员、费用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做好阅卷笔记

    在庭前准备过程中,要做好笔记。应当摘录重要内容或者有疑点的内容并做查阅的索引,归纳法庭调查要查明的问题。

(3)对证据较多的案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及时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固定,明确争议焦点,突出庭审的重点,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4)制作庭审提纲

    列出案件中需要法庭调查查实的问题以及需要当庭质证的证据,形成庭审提纲,以保证庭审的效果。庭审提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开庭审理的总体思路;

②确定法庭调查的范围和基本内容(注意应当根据构成要件进行事实调查,不局限于原告诉请的范围);

③确定必须查明的定案证据和关键事实,包括诉辩争议的焦点和具体内容,案件重点、难点、疑点;

④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3、开庭审理

    预备法官通过亲身体验庭审,检验庭前准备的效果和审案思路,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技巧、积累庭审经验。

(1)参加案件开庭审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做好庭审记录;

②对案件所涉证据规则应当予以重视,并充分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

③当事人有不明之时,预备法官应当予以释明;

④若发现庭审疏漏之处,及时提醒审判长;

⑤庭审结束后,应当及时与指导老师交流,由指导老师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指导。

(2)制作审理报告

    庭审结束以后,合议庭评议之前,预备法官应当及时制作审理报告。除了应当按照规范样式制作审理报告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反映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

②对于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案件事实;

③明确案件的法律性质和处理意见;

④指导老师应当对审理报告作出书面评价。

3、主持调解案件

    预备法官主持调解案件,其目的在于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

要求:

(1)熟悉案情和当事人情况;

(2)及时发现调解中的问题、领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灵活调整调解策略;

(3)调解成功后当日,按照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调解书。带教法官应当予以指导、签发。

(4)调解后,要注意总结调解方法,摸索调解技巧。

4、评议案件

通过合议庭评议案件,培养预备法官汇报案件、分析案件以及断案的法律思维方式。

要求:

(1)预备法官在评议时,分析证据,并加以认证,确定案件事实,形成拟处意见;

(2)预备法官应当认真倾听合议庭评议,整合自己的审案思路;

(3)指导老师在评议结束后,应及时与预备法官进行交流,预备法官应当制作评议笔录。

5、裁判文书制作

   培养预备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1)民事法律文书应当反映民事诉讼的整个审理过程,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公开。

(2)具体要求:格式规范、表述妥当,内容正确,繁简得当,分析透彻,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杜绝差错。

(3)指导老师应当修改、签发法律文书,并对预备法官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点评。

6、简易程序案件

   预备法官应当熟练掌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要求:

(1)按照最高法院和高院的有关规定,把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简易案件的审理程序;

(2)在简易案件审理中,对于回避、举证责任、开庭等事项,预备法官应当多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

(3)遵循简易案件的特点,贯彻审理和调解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审结案件;

(4)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如果需要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简易案件的上诉案件,要考虑简易案件的特点。

   (四)行政审判实习

1、庭前准备

(1)审查起诉材料

    熟悉基本案情,明确诉讼请求,确定审理对象,归纳争议焦点,理清案件审理思路。

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做好阅卷笔记:

①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立案案由是否正确,案件所涉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性质。

②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③是否存在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益关系、应当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各项诉讼文书是否已经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兼而有之的诉讼文书是否均已送达,诉讼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⑤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有几项,是否符合一个案件审理一个行政行为的要求,是否包含可以另行立案审理的请求内容。

原告是否提出暂缓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的申请,诉讼当事人是否提出调取证据、保全证据的申请。

⑦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被告提供的法律依据所包括的要件事实,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对该要件事实是如何规定的。

⑧原告提出争议的主要内容,列明原告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对象。

⑨被告答辩意见的主要内容,列明被告提供证据的和证明对象。

⑩第三人的诉讼意见及其证据情况。

⑾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印象,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重点。

⑿案件是否需要组织庭前交换证据,法院是否需要自行取证。

(2)制作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的内容应当包括:

(1)诉讼程序性事项的交代(案由、起诉与立案、合议庭组成情况,诉讼文书送达情况、诉讼当事人及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及基本情况和代理权限、原、被告提供证据的时间,是否经过证据交换,询问回避意见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的答辩,第三人的诉讼意见。

(3)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确立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确定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调查中的分工:

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作为的行政行为的,调查、质证内容包括:

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征询其他各方当事人;

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的证据调查、质证(按何种顺序,如何分组调查,提问要点、需重点质证证据的追问、证人出庭作证的安排等)

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事实的调查、质证;

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事实的调查、质证;

原告提出被告行政执法目的违法或行政处罚显示公正的,应增加调查相应事实。

②被诉行政行为是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的,调查、质证内容包括:

原告是否提出过要求被告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的调查、质证(提出的时间、方式、被告是否受理);

被告是否具有原告要求履行的职责和被告受理及处理原告要求的事实的调查、质证(是否有职责,依据什么,是否已经答复原告及相应证据)。

安排诉讼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顺序。

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指导法庭辩论范围和一般要求。

提出是否可以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的理由和条件。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拟制对庭审中可能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2、开庭审理

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熟悉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

(1)要求:

①按照审理提纲的调查顺序进行案件事实调查于当事人在法庭发问前已经开始陈述、证明的事项,认为对事实调查顺序影响不大的,可以随机发问,对该事实和证据展开充分的调查;

②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对调查中有争议的事实及其证据的质证做简要记录,及时概括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对一项(或一节)事实结束调查的基本要求是:情节清楚,证据固定,质证充分。全部事实调查完毕时,可以允许当事人相互发问。

③注意控制庭审节奏和法庭语言的表述,保持庭审的公平和公正,及时纠正和制止当事人带有侮辱性、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劝止当事人对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事实的陈述。

④在法庭调查中,除了审理提纲中已经准备的调查内容外, 当事人若提出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的,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及时发问、调查。

⑤对辩论中出现新的事实的,征得审判长同意,及时恢复法庭调查。

⑥庭审结束后由指导老师对预备法官的开庭情况进行简要讲评。

在庭审结束后的3日内,预备法官应按照庭审规范和审理案件的要籿,作出书面“庭审小结”、

(2)撰写案件审理报告:

①认真阅看庭审记录,结合卷宗材料确定对案件全部事实证据已经进行过质证;

②根据诉讼文书样式要求,撰琯审理报告;

③报告中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可以简略书写,并列清相应证据概况;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要详细书写,按一节争议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为一个自然段列明。

④在主审人意见部分,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逐个分析,结合全案事实、其他已以定的证据和自己的认识,表明各个证据采纳与理由。

⑤总括表明自己对全案事实的认定内容。

⑥提出拟处理方案。

3、参加合议庭评议

    预备法官参加合议庭评议,目的是要培养遵从逻辑和法律的审判思维、锻炼规范表达审判意见的能力。

评议时,预备法官作为主审人汇报案件审理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对于合议庭成员提出的不同意见,预备法官应认真记录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合议庭评议结束后,预备法官应仔细检查合议笔录并签名,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修改审理报告内容,将修改后的审理报告交指导老师审定,并交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4、撰写裁判文书稿

    预备法官应依照最高法院下发的一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样式的规定格式,根据案件审理报告确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并拟判决书稿。

撰写判决书稿时,注意核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注意所有应当明确交代的程序性事项和诉讼费用、上诉期限、上诉法院等内容,避免发生遗漏。成稿后,先征求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并酌情修改,然后交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发。判决书打印出样后,预备法官需认真核对,再交由案件书记员复核;如发现需更改的表述内容,应报指导老师决定。

    指导老师对预备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要进行点评。

    六、实习小结与实习考核

   (一)实习小结

    实习阶段结束以后,学员应结合实习中体会较深、收获较大的一个专业或一个侧面进行小结。实习小结要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二)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由立案信访接待、审判专业实习、撰写案例三部分组成,考核标准由各培训机构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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