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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9:57:00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标准发展趋势与问题分析来源:机电在线 发布时间:2010-9-8 13:52:30

  目前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简要介绍了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并对中国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脱节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近几年,虽然中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不断通过各种媒体进入公众视野的如“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等等,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从另一方面,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相关的食品标准日趋由原来重视产品的理化指标,转向重视食品的安全性指标,近几年新修订产品标准都增加了安全性指标。纵然如此,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食品标准不能有效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脱节等等。


  1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有毒物质大量在食品中残留
  在原料农、牧产品的生产中,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兽药、化肥、激素,使农业及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附着沉淀在农(畜)产品中,如水果、蔬菜中的有机磷、有机氯残留,在草莓、番茄、香蕉、西瓜等农产品中使用催熟剂,粮食作物中铅、镉等珍贵金属污染,猪肉中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的残留都会引起慢性、急性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从原料开始,便受到严重的威胁。在水产品养殖业中,不法业主为了提高水产品的成活率和出品率,不惜使用禁用鱼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有些药物代谢速度非常慢,因此大量在成品中残留,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过程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原材料污染严重,生产过程中灭菌不彻底,储存条件不当,销售环节的再次污染,都能导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出国家强制标准的规定,甚至导致有些产品被致病菌污染,食用这些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食品,能引起食源性疾病。
  (2)食品加工中天然有害物未完全消除,引起的食源性问题。比如土豆、青番茄中的龙葵碱,生四季豆中的皂甙和血球凝集素,新鲜的金针菇中含有的秋水仙碱等,加工中处理不彻底易引起食物中毒。
  (3)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比如油炸类食品在加工中油温过高,食用油多次重复利用,都能导致成品中过氧化值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过量食用这种食品对人体有很大危害。

 

 

  1.3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滥用工业添加剂


  (1)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有些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或手工作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化学合成甜味剂等严重超标。


  (2)不法企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和其它工业添加剂,比如在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火腿生产中使用敌敌畏,在水发产品中添加甲醛,在辣椒制品添加苏丹红等。有些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无商标,甚至使用伪造的食品标签,致使检验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检验。


  1.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甚至故意制造伪劣食品


  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生产者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病死畜禽肉加工熟食肉制品,用工业酒精勾对白酒,用工业皮革残品生产假奶粉,用毛发生产酱油等等。


  所有这些食品安全问题都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些问题对我们执法监督部门,技术检测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机构,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中国食品类的标准也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断更新和发展,下面就中国标准的发展进行探讨。


  2 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和标准内容的发展趋势


  2.1中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中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20世纪7 0 年代末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2001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更加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中国的标准已形成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四大方面全方位覆盖的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G B / T8170《数值修约规则》。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方法标准是指以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检验、试验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其内容包括检测或试验的类别、检验规则、抽样、取样测定、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所用仪器、设备、检测和试验条件、方法、步骤、数据分析、结果计算等。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保护人类的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这类标准一般都要强制贯彻执行。在标准的分级上,1988 年12 月2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把中国标准从上到下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形成了由上到下,上级高于下级,下级补充上级的良好局面。按照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该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即产品的标准号,也即每种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说明目前中国食品类标准体系已相当完备,下面从标准内容的发展趋势方面进行分析。


  2.2 中国食品标准内容的发展趋势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标准也由原来重视感官和理化指标转向重视安全性指标。1988 年以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限制的主要是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有些产品甚至没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即使有卫生标准,其限制的范围也主要是微生物指标和一些理化指标,例如GB 10138-88《咸鲳鱼卫生标准》,只规定了酸价和过氧化值,对其它的指标不作限制。1996 年、2003 年和2005 年中国卫生部对食品卫生标准做了三次大范围的修订和增补,标准要求的限制指标大大增加,有害物质限量也逐渐降低。GB 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2005 年颁布,同时废止了GB 10138~10142-88,6个卫生标准,增加了组胺,铅,无机砷,镉,多氯联苯,N- 二甲基亚硝胺等多项安全性指标。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2007 年7 月1 日起实施并替代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微生物指标、消毒剂指标、毒理指标、一般性化学指标均有增加,其中毒理指标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原来的5 项增加至53 项,其中包括增加了很多残留指标。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生活饮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蓄积量在逐渐增加,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必须加强有毒有害物的限制。总之,食品标准的发展与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环境污染、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大环境发生了变化标准必须随之改变,否则标准将不能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虽然中国食品类标准在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严格化,实用化,但是标准和食品安全问题间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3 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中国的食品类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日益完善,从多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性指标的控制,但是随着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存在着标准与食品安全问题脱节的现象,有些不答应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被人为添加进去,直到造成了显着危害,才引起人们的重视,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相反标准的制定往往偏重于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而无法对不明添加物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为检测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因为日常的检测工作主要是依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所以在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均合格的情况下,该食品仍可能为不合格产品,因为其可能添加了非食品用添加剂。这是中国食品监管工作者和食品类标准面临的共同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除了要加强标准的更新速度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巡查频次外,还要做到以下三点:


  (1 )加强宣传,提高中国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倡合法经营,鄙视和严厉打击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2 )加强立法,加重处罚手段,使制假、售假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当其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违法所得,生产不法食品无利可图时,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食品的出现。


  (3 )加强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对不答应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和不适当的加工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执法有法可依。比如GB 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一是在该强制性标准中未列入的添加剂即为非食品添加剂,不答应在食品中使用;


  二是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有其特定适用的食品,不是对所有食品都试用,例如防腐剂苯甲酸不答应在肉制品中使用;三是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得超过该产品的最大使用量。该标准有效的规范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为食品添加剂的治理提供了依据,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建议在进一步完善GB 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 2763-2005《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项目的同时,对食品中的兽药、鱼药、化肥、除草剂、保鲜剂、催熟剂等化学有害品的使用范围和残留量制定出更加完备的标准。


  4 结 论


  总之,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类标准逐步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标准监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标准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标准外,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其次要通过立法加重处罚手段,提高违法的成本,第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