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丽可中国官网: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新财税政策及解读 新财税政策及解读 房地产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1:04:04

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4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2009]82号)收悉。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其提供设计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只签订劳务合同、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博客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