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裴秀智视频:新加坡族群关系的融合及其政治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07:44
新加坡族群关系的融合及其政治影响李文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小国,却在多种族、多语言、多宗教信仰的条件下成功地“找到了处理这种多样性并且维持社会和谐的特有方式。”[1]目前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种族和宗教问题,全球化的新发展,使一些原来不存在种族、宗教问题和已经基本上解决了种族、宗教关系问题的发达国家在种族和宗教关系上也出现了新的变数。许多种族、宗教冲突(两者往往具有混合性,同时还是国际恐怖主义的源头)虽然发生在国内,但其蔓延和影响却日益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对人类社会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在新形势下如何协调国内种族、宗教关系,维持社会和谐,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这也是本文对新加坡族群关系的融合及其政治影响加以研究的意义所在。    新加坡种族、宗教关系的复杂性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元语言和多元文化的移民社会。  新加坡原是马来亚半岛南部的一个小岛。1824年,马来亚国王苏丹被迫把新加坡卖给英国。19世纪上半叶,由于列强入侵等原因,中国南部地区的难民大量逃往包括新加坡岛屿在内的东南亚;被英国殖民统治的印度、斯里兰卡多有农民到新加坡当劳工;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一些农民和渔民也迁入新加坡岛重操旧业。1860年,新加坡人口有8.7万多人,马来人占 60%。20世纪初,中国的战乱直接导致新加坡华人移民剧增。1965年新加坡独立时,人口达到200万,其中华人占四分之三。1996年,新加坡人口总数为304.4万,其中华人235.3万,占总人口的77.3%,马来人43.1万,占14.1%,印度人22.2万,占7.3%,其他种族3.96万,占1.3%。诸族群中,华人约有70%以上信奉佛教和道教,马来族99%信奉伊斯兰教,印度族50%以上信奉印度教,20%左右信奉伊斯兰教,10%左右是基督教徒。英语、汉语、马来语、泰米尔语以及其他几种语言和方言在新加坡都得到使用。  1962年新加坡举行公民投票,决定与马来亚联邦、沙巴和沙劳越共组马来西亚联邦,自此英国放弃对新加坡的管辖。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在保留劳工和教育自主权的条件下加入联邦。然而,合并后以人民行动党为首的新加坡州政府和由华巫印联盟主导的联邦政府之间,在国家发展方向和种族政策等问题上发生矛盾:州政府主张各族平等、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而联邦政府则主张建立“马来亚人的马来西亚”。在基本立场无法协调和新加坡发生了大规模种族冲突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为避免由于新加坡继续留在联邦导致马来西亚朝向有利于华人族群方向发展,[2]州政府为了避免地方和中央之间对立和矛盾加深而伤及彼此的利益,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宣布脱离马来西亚联邦,成立独立自主的新加坡共和国。  新加坡各族群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语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加上各种族的“母国”之间存在十分微妙的关系,相互之间易于发生矛盾和冲突,并导致与周边国家关系的紧张。新加坡的种族矛盾主要发生在华人和马来人之间,同时这种矛盾还与伊斯兰教和佛教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独立之前,联邦执政党企图解除新加坡华人的经济实力和宗教信仰,引起华人族群的不满,使种族矛盾和宗教矛盾日益尖锐。1964年7月,大批马来人举行伊斯兰教纪念活动,同华人发生了武力冲突,造成8人死亡,341人受伤。几天之后,再次发生流血事件,又有22人死亡,461人受伤。新加坡政府不得不颁布戒严令,动用军队、警察来控制州内局势。  虽然华人在新加坡人口中占有绝对多数,但在地理位置上,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望,西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的苏门达腊为邻,位于东南亚马来人穆斯林世界的中心。这种环境决定了新加坡国内的族群关系状况必然会对周边邻国产生影响,同时周边邻国族群关系又对新加坡产生影响。由于华人在新加坡人口中占多数,国内的其他族群和许多邻国都担心新加坡成为“海外中国”。因此,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新加坡的政治领袖在对中国关系的处理方面十分小心谨慎,以免引起国内少数族群和周边国家的疑虑和猜忌。    新加坡族群关系的融合:政策与效果    新加坡种族、宗教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社会进行再认同、整合与重建是政府长期面临的首要任务。在独立前后几十年的时间里,新加坡政府采取各种得力措施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安定,成就斐然。新加坡的经验表明,在种族宗教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种族宗教问题的解决方面,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优遇政策和鼓励政策相结合  独立前后,新加坡的华人主要从事经济、贸易和教育事业,文化水平较高,生活较富裕。新加坡的印度人也约有30%属于非劳动阶级,即具有商人、货币兑换商,小店主、办事员、医生、律师、银行家和政府工作人员等身份。[3]马来人多数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渔业,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经济水平的差距是种族矛盾的原因之一。面对马来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相对落后的现实,新加坡政府既对马来族实行特殊的政策,又在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努力为马来人提供平等机会,引导他们发奋向上,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现状,避免因成为特权族群而滋生消极的等靠要观念。   当新加坡还是马来西亚一部分时,李光耀就同意给予马来人特殊权利,如享受补助房贴和免费教育。但是李光耀坚持马来人必须利用机会通过教育和通过同其他种族的接触发展自己,而不能永远依赖特殊权利。[4]在新加坡独立前的1964年7月,李光耀在马来人的一次集会上明确指出:他渴望调整和消除各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如果社会上的一部分人落后于其他部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就会受到损害。马来人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就业和住宅三个方面,其中教育最为重要。针对当时绝大多数马来人只读完小学的现实,李光耀强调:“一旦马来人也像其他人那样受到教育,具有才能,那么他们得到更好的职业和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能力也就自动地跟着来了”。[5]独立后,新加坡宪法明确规定:“政府应该承认新加坡原住民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政府应以这种态度行使职能,因而保护、保障、支持、照顾、促进马来人在政治、教育、宗教、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和马来语言,应是政府的职责。”为使马来人得到更多的教育机会,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新加坡政府决定,凡是出生在新加坡的马来人,都可以免交学费上小学、中学,而且鼓励他们中学毕业后考人大专学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在李光耀“设法让马来人受到培训,使他们适合工业工作和成为熟练的技术人员”思想的指导下,政府还在建筑行业、木材业、勤杂工等方面对马来人进行职业培训。[6]  独立后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各个种族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加之政府协调族群关系方面政策得当,原贫穷落后的马来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经济社会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与其他族群的距离不断缩小,并最终成长为完全融人新加坡主流社会、具有新加坡人特质的新加坡人。[7]  随着新加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马来族群的教育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产业工人的马来人与日俱增,更有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马来人进入“白领”阶层。1966年马来人就业者中具备中学毕业和大专文化程度的只占0.9%,到1980年上升到了3.5%,从事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比例也由1966年的4.9%上升到1980年的5.5%。[8]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00年人口普查报告,1990-2000年从事高层次职业的马来人增长迅速,尤其是从事政府公务员、管理人员、专家及技术人员的马来人比例与10年前相比,几乎都是成倍增长,从事纯体力劳动的马来人比例则在逐步减少(参见表1)。另有数据表明,在新加坡公务员人数中,在20世纪60年代,马来人只占2.4%,印度人占11.5%,欧亚人占12.6%,华人占 73.5%。到70年代,马来人上升到20%。在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中,马来人从60年代的0.7%,上升到80年代的4%。[9]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业的改变,提高了马来人的收入水平。有数据表明,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是马来人收人增长的黄金时代。从1974年开始,马来人平均收入的增长率超过了其他种族。如1974-1979年,马来人的平均收入年均增长7.7%,而同期华人的增长率只有6.1%。[10]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00年人口普查报告显示,马来人中等家庭的收入已由1990年的1880美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2708美元,大大缩小了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11]      表1新加坡马来民族2000年职业分布与10年前比较   职业   1990(%)   2000(%)   政府公务员和管理人员   1.1   2.9   专家与专业人员   2   4   技工、技术员及相关人员   8.6   16.4   办事员、文书人员   16   20   商人及服务员   15.4   16.2   制造业工人及相关人员   37.7   27.5   清洁工及重体力工人   16.2   10.7   其他   3   2.3   资料来源:胡灿伟:《新加坡现代化进程中的马来人》,《东南亚》2001年第4期,第46页。    2、提倡多元性。  新加坡全国人口中,华人占大多数,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和政府多数领导人也是华裔人士。为防止华人的“大民族主义”,新加坡政府采取了消除种族沙文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政策,消除华人族群所强调的中华特质,以避免其他族群和邻国把新加坡看作中国在海外势力的延伸。[12]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明确赋予马来人以原住民身份,规定在宪法之前各民族一律平等,将新加坡确立为多元种族、多元语言的国家。此外,为避免少数族群的利益受到伤害,新加坡还依照宪法规定创立“少数民族权利总统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由最高法官担任,有4名常务委员和12名非常务委员。在这16名委员中,马来族人3名、印度族人3名、欧亚混血人2人。委员会的宗旨是,在种族与宗教歧视问题上就议会所通过的议案向议会和政府提出建议。[13]  少数族群的政治地位和参与权受到特别关注。独立伊始,新加坡政府规定在政府内阁中必须有马来人代表。这项措施后来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在政府12位正部级部长中,一般都有3至4位是马来族和印度族。少数民族还当选或出任过国家总统、人民行动党副主席和国会副议长等职位。1988年的新加坡国会通过的小组议员法案及团体选区法案,在国会议员选举中采取选区划分制度,即将选区划分为“单议员选区”(single-member constituencies)和“团体代表选区”(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两种。在单议员选区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赢得该选区的议席。在团体代表选区中,实施“政治组合”竞选:由各个政党推出一个由4人组成的小组,这4个人中至少包含一名少数民族,得票最多的小组获得该选区的全部议席。1991年议会选举共选出81名议员,其中21人是由单议员选区选举产生,60人由15个团体代表选区选举产生,华人当选62名、马来族人当选10名、印度族人当选7名。1997年第九届议会大选中,当选的83名议员中有15位是少数民族。  华人占新加坡人口的绝对多数,但政府并没有把汉语确定为惟一的官方语言,而是把三个主要族群所使用的语言——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以及英语明确为四种官方语言。每一个种族所使用的语言都获得政府公平合理的对待,政府官方文书以四种语言公布,新闻媒体也以四种语言发布消息。儿童在校必须学习两种语言:英语和他们的母语。  佛教是新加坡的主要宗教,但政府却没有将其明确为国教。为将新加坡建设成为宗教和谐、信仰自由、各教平等的社会,政府不排除任何宗教,也不以何种宗教为国家的主导宗教,实行政教分离。1988年12月,李光耀在佛教总会开戒典礼上向全国人民表示:“宗教是民族文化中的重要一环,信徒要有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但宗教组织必须与国家政治制度分开,要为全国的人民利益和国民经济做出努力。我希望在我国占大多数的佛教与各宗教互相容忍,树立一个好榜样,这对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新加坡非常重要。”[14]为保障宗教平等,新加坡还建立了“宗教和谐总统委员会”,就宗教事务向总统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由9人组成,由前任最高法官担任主席。在9人中,6人分别被指派代表锡克教、耶稣教、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  3、促进融合性。  新加坡政府长期致力于打破种族之间的隔阂,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把国内各个种族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促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新加坡民族”;帮助各个族群超越狭隘的种族观念,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统一的“新加坡民族”意识。  新加坡的“融合型”民族主义是在反殖民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二战结束以后,以李光耀为首的一群受过英国教育的民族主义者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推行“融合型”的民族主义,主张各个种族在寻求政治归属时,不要以种族和宗教为依据,而要以整个国家共同的政治思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愿望为基础。在与马来西业联邦分道扬镳后,这些政治领袖在独立的新加坡贯彻了这种“融合型”的民族主义。1965年8月新加坡宣布独立时,李光耀明确指出:“新加坡既不是一个马来人的国家,也不是一个华人的国家,更不是一个印度人的国家,而是一个综合民族国家,也是一个民主独立的主权国家。” [15]  为促进族群的融合,新加坡政府致力于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1991年,政府提交的《共同价值白皮书》获得国会批准。白皮书为新加坡人民确立了五大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助,尊重个人;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培养“新加坡人”观念是新加坡政府在推进族群融合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鉴于不同种族社团内部的凝聚力越强,越有可能对族群关系的和谐和政治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的现实,新加坡政府号召每一个新加坡人都要超越个人的种族和宗教归属意识,培养“新加坡人”的观念。1990年12月,吴作栋接任政府总理,继续将建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的优雅昌盛的社会确定为新政府的奋斗方向。他在就职宣誓中明确提出:“新加坡人应该相互扶持,和平共处。每一个新加坡人,应不分种族、语言、宗教,有着共同的信念,那就是:‘新加坡是我的家乡,是我的祖国,我生于此,也死于此。’人民团结一致,国家有稳定基础,我们将能应付下一世纪的挑战。” [16]  新加坡各个族群都保留了自己的语言,但英语由于具有中立地位而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鼓励人民使用英语作为各个族群之间沟通的工具,期望英语成为消除各个民族之间语言隔阂的有效沟通桥梁。   为增加马来族群与其他族群的交流机会,加快其融入主流社会的步伐,新加坡政府积极推行种族混合居住,改变60年代以前的同族聚居状态。政府在市区重建计划和公屋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将来自不同地区的不同种族分配到同一栋高楼住宅中。1989年政府规定:旧组屋的转售必须受各种族比例的限制,在华人居多的组屋区,华人住户可以转售其组屋给任何种族,但是,马来人住房只能售给马来人。反之,在马来人居多的组屋区,华人住户要转售组屋时,只能售给非马来人。为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新邻居们加强团结,培养共同的居民意识和连带感,政府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并督促公务员积极参加居民委员会的活动,希望它成为加强各族人民一体化和各族人民与政府一体化的重要的基层组织。  马来人的伊斯兰教,历史上曾被认为是“征服者的宗教”,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种族的融合,新加坡的伊斯兰教也开始呈现出温和性和开放性。据1980年的人口普查,在全国38.5万穆斯林中,马来族占90.2%,9.8%是其他种族。到1995年,穆斯林中的非马来人的比例上升为13.7%。近年来新加坡新出现的马来族与其他种族通婚的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马来人的种族意识正在走向淡化。[17]  目前新加坡种族和谐、国民意识强烈、政治社会稳定有序。原住民马来人已经融入主流社会,形成了马来人其他种族属于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种族的繁荣幸福都不会离开其他种族而单独存在的国民意识。这些成就的取得无疑应该主要归因于新加坡政府上述政策的实施。    族群关系的融合对新加坡政治的影响    种族宗教关系和谐、融合的维系和推进在诸多方面制约、影响甚至塑造了新加坡政治的基本形态。  种族宗教因素和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因素一起,决定了能够领导新加坡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必须具有开放性、超越性和融合性。多种族、多宗教的历史和现实的限定和制约,使新加坡的政治既不能套用西方模式,也不能完全沿袭主要发源于中国的东方文化传统,其结果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李光耀注意在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组织及制度性廉正建设方面,以西方的一套为基础,再按照新加坡的特性作适当的改造,而在人的完善如人伦道德、社会和谐等人的自律性廉正建设方面,则倾向于东方文化传统,力图在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社会中建设一个面向现代化的民主国法制国家,最终形成既包容了两种文化精华,又超越这两者的新加坡式政治文化。”[18]  与西方文化对人权的理解不同,新加坡为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严格限制所谓的“自由的权利”。为有效避免种族宗教冲突和流血事件的发生并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新加坡政府严格限制结社、言论自由,严格规定宗教活动的范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虽然没有否认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但实际上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几乎没有给反对派力量留下任何开拓生存空间的可能性。为保证人民行动党在选举中获胜,李光耀曾经在1963年的“冷藏计划”中逮捕了大批反对党领导人和工会积极分子,在大选时间安排上也经常给反对党造成措手不及。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因此也被新加坡学者称为“优势党制度”。[19]为禁止散布为种族和宗教仇恨张目的情绪,新加坡对言论和新闻实施严厉管制。1959年以后,李光耀曾致力于社会的非政治化以消灭竞争性政治活动。但在1965年8月独立后,随着种族和宗教问题严重性的不断上升,政府控制言论、出版自由的目的也开始发生转变。李光耀在1988年指出,“当新兴独立国实行舆论市场竞争时,效果并不好。”他举例说,斯里兰卡和印度是两个多元种族的国家,本身存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由于过多的传媒提出各种不同的论调和相互矛盾的政策,结果使两国陷入纷争和混乱。[20]新加坡的著名外交家许通美指出:无论谁试图挑起种族或宗教的仇恨和偏见,政府都要采取坚决的行动。政府根据《国家安全条例》反对地方自治主义者,绝对不容许地方独立主义者通过这些新闻媒体散布仇恨。新闻媒体积极鼓励互相宽容,反对种族之间本民族中心论。[21]  1964新加坡发生种族冲突的一个重要起因就在于马来西亚巫统的领导人之一赛加化阿巴利用马来文报发表挑拨种族和宗教仇恨的极端言论。对此,李光耀有刻骨铭心的记忆。[22]因此,1971年,《南洋商报》虚构华族语文和文化将面临被消灭的危险,以期待鼓起种族情绪,李光耀毫不犹豫地对这家报纸严加惩处。[23]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大力向亚洲宣传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新加坡限制该报在新加坡的销售。美国国务院因此指责新加坡违背言论自由政策,李光耀予以严厉驳斥。他说:“新闻媒体对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它传播的美国民主、人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美国报章扮演的角色不是国际一般准则。新加坡是多种族、多宗教国家,美国的概念不能使新加坡各族和谐相爱,很可能会导致新加坡像美国那样发生暴乱和流血事件。”[24]  政府严格限定宗教的合法活动的范围,凡是涉及到改变新加坡社会的宗教活动都将被认为是政治行为而遭到严厉排斥。1990年,人民行动党颁布《维持宗教和谐法案》,集中规定宗教团体与国家的相互关系。[25]为了维护宗教信仰的多元并存和相互和谐,新加坡政府在1994年颁布了《维护宗教和谐法令》。该法令特别授权部长对造成不同宗教之间不和、仇恨、恶感和敌视的任何宗教领袖采取行动。部长有权制止这样的宗教领袖两年内对信众讲演、发表观点或在出版董事会或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新加坡政府一向以公正、廉洁、高效闻名,这与国家的生存建立在多元种族主义的基础之上有关。多种族、多宗教、多语言的现实决定了政治领导必须采取和解的文化政策,而不是采取强迫吸收与同化的种族沙文主义策略,以更加包容、宽容的态度来促进多元种族的和平共处。种族问题的重要性,使政治领袖在制定政策时十分注意各个种族的利益与反应,以保证各个族群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走共同发展的道路。族群关系的复杂性还决定了绩效政治和任人唯贤成为新加坡国家统治的原则之一:不论种族,血缘和肤色,一切以个人的能力表现为选拔和淘汰的标准。  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表明,在国内存在错综复杂的种族和宗教关系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固然要把推动经济发展这一从根本上促进族群融合的举措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也应该对族群关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予以优惠和鼓励;通过各种途径逐渐打破不同族群之间在居住、通婚和信仰等方面的隔阂对促进族群融合具有十分明显的效果;严格控制可能对种族、宗教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是发展中国家维持族群和睦和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                

[1]许通美:《探究世界秩序:一位务实的理想主义的观点》,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379-380页。[2]在新加坡并入之前,马来人是马来西亚的多数民族,占有近半数的人口,华人只占37%。新加坡加入联邦后,华人的人数与马来人相差无几。华人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在一人一票的政治制度下如果充分发挥社会动员作用,势必使马来西亚领袖当时建立完全属于马来种族的联邦共和国的意图难以实现。因此他们要把华人占绝对多数的新加坡排除在马来西亚联邦之外。参见郭俊麟:《新加坡的政治领袖和政治领导》,生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第93页。[3]亚历山大.乔西:《李光耀》,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94页。[4]亚历山大.乔西前引书,第93页。[5]亚历山大.乔西前引书,第99页。[6]郑一省:《新加坡马来人的进步与困境》,《东南亚研究》,1992年第5期。[7]胡灿伟:《新加坡现代化进程中的马来人》,《东南亚》2001年第4期,第46页。[8]同前引,第48页。[9]张青:《出使新加坡》,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10]庞恩峰,《新加坡政府对马来人穆斯林的政策》,载《民族译从》1984年第三期。[11]胡灿伟:《新加坡现代化进程中的马来人》,《东南亚》2001年第4期,第48页。[12]郭俊麟前引书,第286-287页。[13]许通美前引书,第381页。[14]张青前引书,第178-179页。[15]张青前引书,第177-178页。[16]张青前引书,第179-180页。[17]胡灿伟:《新加坡现代化进程中的马来人》,《东南亚》2001年第4期,第48页。[18]李志东:《新加坡政治体制发展特征浅析》,梁志明主编:《面向新世纪的中国东南亚学研究回顾与展望》,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66页。[19]Heng Hiang Kh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Anek Laothamatas Edited: Democratization in Southeast and East Asia,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Singapore, 1997.[20]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6年,第549页。[21]许通美前引书,第382页。[22]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风雨独立路》,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联邦出版(新)私人有限公司,1998年,第421-432页。[23]新加坡联合早报编前引书,第525页。[24]张青前引书,第47页。[25]Government of Singapore Maintenance Religious Harmony Bill No.1/90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