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 173为什么不摧毁:“文革”四十周年祭悼国法之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7:01:49
 “文革”四十周年祭悼国法之殇
杨岸达--------------------------------------------------------------------------------
 
      ——那一刻我们中国(大陆)全体人民都成了现行反革命      四十周年前的今天,中国大陆爆发了一场震惊了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其登峰造极的运动形式,其前所未有的动乱内容,使本来就没有在中国大陆完全建立发育成型的法律架构体系,顷刻之间就轰然坍塌。只到今天,中国的“文革”巨痛,也并没有完全随着发动者的消失而消失,完全随着终止者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它始终就更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民族深刻反思的重大课题,如果我们不仅仅需要的只是一种为了忘却的纪念的话。
 
      这场史无前例的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运动,其最特殊的独特之处就在于;除了毛泽东之外,当时的任何中共领袖都不会也不可能去干这件天翻地覆的事情!其特殊的性质是唯他独有,唯他是从,终究是与他人(同时期的战友们)无法共有共享共续的。这就决定了毛泽东踌躇满志的将“文革”列为他自己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而且是最为特别看重的一件大事。因此,“文革”本身这种形式也就只能随着他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他的消亡而消亡。我们可以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十年“文革”。但我们无法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新中国。                                       平心而论,据实求真的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斯大林的苏联共产党强大有力的支援与帮助下;在中共各级干部努力奋斗及武装斗争不断胜利的前提下;在各民主党派及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多方的有效的配合下;加之那个对立面国民党政府官僚机构自身的不断腐化下。即算当时已经没有了毛,中国共产党的最后胜利也只是时间方面的问题了。因为这件事的发展与结果,是中共同仁们可以共有共享共续的。      而“文革”却完全不同,这件事一旦没有了毛,便就不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后没有了毛,便就难以为继了。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是唯他是从,唯他独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一件最能体现他个人性格的代表性“杰作”,应该是符合其逻辑性结论的。第一件事,建立新中国,没他,终可。不然我们也就是太小看了那个掌控拥有国家庞大资源的苏维埃政权的苏共智慧和力量了,以及中共其他领袖们的能力与他们的干部队伍的作用了。而第二件事,想发动“文革”却非他莫属,是因为他个人此时已经完全具备驾驭这个国家政治的全部力量与条件,而且再不会受到外界的任何影响。他在,事成;他去,事亡。      当他的战友们与共产党以及民众,把他神化到那样的历史高度与神圣地位时,那他就必然势不可挡了。(请神容易送神难,抬桥容易放桥难了。)一个较明显能说明此例的是:就是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兴起。而要“向雷锋同志学习”,最重要的实质的精神之一,就是“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林彪)这实质上也在为后来毛老人家发动的“文革”,打下了一个极其有力的十分重要的思想楔子。(后面还要谈到)      因此,他一旦发动了“文革”的开始之际,广大青少年就积极地响应他的号召,献身“文革”的运动,就决不是一种“无厘头”的盲目行动。革命就是一种最大的道德。听毛主席的话,就更是一种最大的道德。(那时候的中国民众早就忘了革命胜利后听宪法的话,做宪法下的好公民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人民政权建立后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而现在最伟大的领袖毛老人家又对广大的青少年委以革命闯将与革命小将的使命,委以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重任。“天下者我们的天下。”“谁主沉浮,我们,我们!”大家所以积极的投入新时代的革命洪流中,就是当时的人们最时髦最流行也最坚决的一种历史抉择。      外人评论“文革”时说,“为什么社会上大多数人曾经能够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跟着伟大领袖走。”(魏格林语)这与在此之前国家的革命宣传与红色教育,把后一代训练与灌输成了“狼奶养大的一代”——“红色狼孩”是很有关联的。(有关培养红色革命接班人的五个条件,要经风雨、见世面,不做温室里的花朵等等的意识染色方面的教育酝酿了这一切。)何况那时候党的所有报纸无不高调宣传,“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生活在毛泽东思想时代的这一代人是多么幸福自豪!多么幸福自豪的一代人啊,能不跟着给他们带来最美好时光的伟大领袖走吗?那他们不是脑子出了毛病吗?
    
      “文革”初期的打人抄家,破坏文物,大批判会上对当权派与各类精英人物及问题平民带高帽子、挂大木牌,剃阴阳头,上街游斗等等的人身侮辱,以及后来抢军械搞武斗的“派战”等等现在看来匪夷所思的事,不但在当时的人们心中谈不上什么“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且在当时的多数的情况下,很多的人们都会认为那是很英勇道德的革命行为。何况当时人们正处在那种被强调起来的阶级斗争的氛围中,“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的残酷无情”(雷锋日记)的宣传中,以革命的名义与人民的名义的行进当中呢?当然,这些因素还只能得出的是部分的答案。      “文革”之所以可能被毛老人家全面发动起来,除了毛老人家的韬略心计,个人权威,民众崇拜诸多因素外。也是与毛本人的一种特质,一种致命的自负,一种不要法制法律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分不开的。尽管这种致命的自负在中共其他的领导人身上也或多或少的或隐或显的存在,但谁也没毛老人家体现的那么的彻底与集中。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也是这个道理。但这种自负,毕竟仍然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释为自以为是的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以及是终极真理代表的化身,再加之个人意气、负气行事等)当他毛泽东还在世时,尽管已完全的处于“文革”期的压倒性的最高巅峰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更震荡国人的“九一三”林彪事件,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一旦他毛泽东不再在世时,追悼他逝世的大会一过,他的亲人亲信立即被抓被捕,他的路线没多久就被人家颠覆,也就更证明了这一点。
 
      为什么说“文革”的发动是毛泽东不要宪法法律,无视法治的一种致命的自负呢?一种思想精神狂妄虚夸的致命的自负呢?我们如果从法治及法律的范围和角度,去切入去深究去解读,我们就可以获得这样一个更深层更理性也更值得反思的历史文本:“文革”之伤乃是最大的国法之殇!      毛泽东曾说,“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记不得了。宪法我是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意味着讽刺的是,当时的民法刑法加上宪法就那么多页还记不得。[实际上也不要记,只要做什么事情不忘宪法精神就行了,就是天大地大了。] 却要号召人们争当学“毛选”积极份子,读那么厚的雄文四卷及红宝书语录,就不当心文化水平比他老人家差得多的人民群众能记得下来。)毛又说:“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个会也是法……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这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的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      那一套是什么呢?主要就是奉旨运动,奉旨斗争,奉旨革命,奉旨夺权,奉旨大批判,以及相关的最高指示及中央的红头文件。经历了“反右”,“四清”,“文革”的人们应该是很有切身的体会的吧。尽管“文革”与“反右”及“四清”等有着截然不同的运动形式,但那种悖法鄙法的致命的自负的内在特质,却是完全一致的。      刘少奇老人家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南宁会议,北戴河会议的决定,大家去办就是法。上海梅林公司搞“双反”,报上一登,全国展开。”(同上)两位最高的国家领导人都这个样子的看待国法,那宪法及法律在人民共和国的地位与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当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最根本的天圣国法——“五四”宪法诞生后的不久,她就离她无法去庇护的人民,人民也无法去遵守她的日子,渐行渐远了,直到她后来完全的被自无人眷顾,懦弱寂落。而那种“无法无天”的彻底的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也就开始了一种从膨胀到衰弱到消亡的过程,只不过是广大人民也只得跟着被陪绑,付出的代价过于长久过于庞大过于惨痛罢了。     当那场以言定罪的“阳谋”导致几十万人成为右派(主要是年轻人与青年知识份子)及他们的亲朋好友跟着被连累遭殃时,往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吃苦头受活罪的日子就多了起来。甚至于连过苦日子的那个六十年代初,饿死的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都与此有一种内的关联。如果当时的宪法真正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性,能真正做到言论自由,集思广益,真正能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怕还只是一种学术争鸣也行)那不管后来的过苦日子是“三分人祸,七分天灾。”也好,还是“七分人祸,三分天灾。”也好。但是由于有了大家的争鸣与批评,并且能完全受到了国法强大的保护,无论是不是决策层治国方面出了差错,统治集团面对天下的不同意见与压力,也就会警惕的多,清醒的多,采取的预警防患与补救措施也就会有力有效的多。(如大跃进期间能听取彭德怀元帅等人的意见。)那么大面积饿死病死的农民兄弟们也就会要少得多。      以近几年的“矿难”事件为例:面对“矿难”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多方面舆论的激愤与抨击,(网络“网鸣”也功不可灭)决策领导层也不就重视得多了吗?(包括对孙志刚事件的处理,不就废了一条恶法吗?)这不也就验证了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的威力以及对生命关爱的民主力量的一种内在作用与关联吗?      据一些老矿区的老人回忆说,过去经济计划时代的“矿难”也并不鲜见,但为什么影响不会这么大,舆论不会这么尖锐,法律不会这么介入,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就只有一家之言,既要掩盖单位的政治影响不佳,又要考虑不能给新社会的制度抹黑。所以矿区一旦出事,把井一封就完事,救人算不了什么,国家集体财产是第一位的。死几个人算不了什么?救什么救?财富创造者的生命能值多少钱?(特别在那个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高贡献的年代。)反正受难者的家属们及要存活下来的人们,在国家面前,在集体面前,在“要奋斗就会有牺牲”的革命事业面前,是没有什么个人发言权的。靠至高无上的宪法与法律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并去抗议由于官僚原因造成的灾难,那是想也不曾想过的事情。      宪法先沉默,人民免开言。国法已殇,实际上遭罪的当然不仅仅就是那些路见不平,争鸣相助的言说者了。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人也同样难逃厄运。从此非正常死亡的事情就多了起来,离奇了起来。(还不包括那些早成了落水狗的地富反坏右份子及家属亲友等异类们)先是一些不同意见的人们及问题百姓,然后就是大大小小的当权派与各行各业的知识份子们,然后再就是国家主席,元帅将军,部长省长们的惨遭厄运了。更为痛苦是那些不幸的人们虽然并没有触犯什么法律,却付出了不可渡让的生命,并还仍要被戴上万人唾骂的不赦罪名。      别以为我们亵渎与戏弄了法治,我们就将不会受到惩罚,历史总会用一种合乎她内在演变的逻辑形式让我们无去可逃,让我们付出比本身事物成本应付出的代价,还要更沉重痛苦的多的。      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五四”宪法还真正活着,还不至于坍塌到那种名存实亡的地步。那么,就不会有五七年的抓右派整人运动;就不会有彭德怀等反党集团被惨遭迫害的冤案;就不会有过苦日子那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就不会有“文革”十年之伤中的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们;就完全不会有国家主席等人的亡于非命。这其中也包括毛泽东就不会这么过早的离开人世,以及他的夫人也就不会有那种牢狱之灾,并最后也只好选择了自杀。那种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历史车轮,一旦不要法律刹车似的滚滚开动起来,它就会无情地神经质般地碾过及翻倒所有车下车上行动的人们,谁能逃得过这种“飞蛾扑火”般的致命的自负的宿命呢?
 
      当然,领袖们也还有记得宪法的时候。(比起领袖们来说,人民群众就还差劲多了。群众一旦权利受阻时,连去想到宪法的那个记性都没有了。人们那时候在“文革”运动中见过两派争斗的群众及一些知识份子和当权派们被斗争与批判的情景。不管当时是被别人揪出来定罪的,还是自觉革命后觉得自己有罪的。所见之处,从没见过有大家向宪法及法律低头认罪或者讨要公平的;所见之处,看到的都是大家向毛老人家低头认罪,向毛老人家请罪及呼求他老人家来拯救自己的,特别是那些身处绝望之境的人们。看看那些自杀的人们在临死之前留下的遗言里,还高呼毛主席万岁,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一种哀况了。)      当毛老人家遇到党内不同意见时,他也还会带着党章与宪法到会陈词:“请你们回去也找党章和宪法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又不遵守。”又说:“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算得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假如老人家的公民权利受到任何侵害的话,他这么说一点也没错。问题他老人家的公民权利是否真受过侵犯?问题是他老人家是否曾想到过别人的言论自由,别人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呢?假如连他老人家都没有了言论自由,那些平民百姓还会有什么言论自由呢?当他的权利也许受到阻碍时,他想起到了宪法与党章,想到了言论自由。那他大权独揽,如日中天时,他老人家会想到宪法与党章吗?会想到他人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那些以言获罪的,早被打入牢狱的国民们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新生共和国宪法庇护下的所有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他肯定会想不到的,不然他就不会搞那场旷古未闻的“文化大革命”了。      当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讲下法律,但法律对自己不利时就不讲法律,甚至还大肆的去践踏法律,这绝对不是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革命者所为。一种国家性的惩罚必将迟早地会降临到,这个梦寐以求的想跻身入现代化国家行列中的中华民族身上。      可惜毛老人家说上述那种要“民主自由,言论自由”之类的话题时已经晚了。他做不成或者说他从来就不想做成这个共和国的公民。(一个真正共和国的真正公民,是必须知道在捍卫自己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同样的要去尊敬别人的公民权利的,因为这是我们大家共同拥有的一个公民共同体。别人之伤便是自己之痛,因为这个社会就是由你我他共同构成的,大家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同等的。)他骨子里就只具备一种革命或人治的基因,而不是法治或公民的基因,所以革命胜利后,在一个新的国家十分需要法治法制法律的伟大建设与全面管理时,他自己却早就已经达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自己上了“自己”的贼船,从此也就只能一头走到黑了。      “文革”就这样的以“无法无天”的自负登场,却以另一样的“无法有天”的致命收尾。毛老人家亲自几乎打倒了他战友们中所有的同仁或诤友,包括那个所谓“睡在身边的中国式的赫鲁晓夫”——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但却又“意外”的地遇到了他老人家的另一个最亲密的战友最要命的一击!而最后连那个真正睡在自己身边的夫人,却成了他几乎所有战友们与部下们的阶下囚!这一切不都在验证了那个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最后的荒谬吗?      老人家主要想打倒的对像,那个所谓对立面中的另一个最大的悲剧式人物刘少奇主席,终于也有了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刻。当他在“文革”中被揪斗受尽羞辱的时候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 (同上)刘主席老人家这时对宪法的尊严与公民的权利已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只是深为可惜的是为时已经更加的晚了。两个主席都要那个讲话权。一个说:“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一个说:“为什么不让我讲话?”看来领袖们也都明白言论是自由与权利之母,可惜大家做不到以法为大的讲话,而是只能做到以权力为大的讲话时,悲剧就由此产生了。      宪法早殇,公民何立!正如西哲卢梭所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会有力量了。”那种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绝对不是为了去伤害自己的,但他在去伤害别人的同时,却最终也会同时伤害到自己。      刘曾认为的“大家去办就是法。”“文革”也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伟大领袖号召,积极参入的“大家去办就是法”的群众运动,是毛一句顶一万句的“继续革命”的法,是毛的最高指示及阶级斗争为纲的法。毛的“我的一张大字报”验证了刘的“报上一登,全国展开。”他立马就被残酷无情的打倒了,并被永远地开除了党籍,却还要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连入土为安的那点权利与自由都没有了。      “一切都告绝望了”。同时一种更为隐性的绝望还笼罩着这个共和国的民众身上。她们或许能感受到那个高处不胜寒的冰冷,却已经感觉不到自己“身在苦中不知衰”的悲哀了。他们由于那种垄断性的封闭性的宣传误导与自身盲目及狂热,不但要横扫国内的一切牛鬼蛇神,杀出一个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新世界,还想要去拯救世界上三分之二的穷苦大众,还要去担起反对“帝、修、反”的革命重任,去完成解放美帝国主义和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霸权统治下的人民的神圣历史使命。他们生活在一种“水中捞月”的革命自勃中与“吠影吠声”的红色意淫里。(在这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中的民众自己,也含有一种群体性的致命的偏执。)      大人物们还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苦尽甘来的那一天。(由于当时信息垄断的独享,大人物们或许历经苦难还知道原因出在那里,不过复出后会不会彻底的清算过去与痛改前非,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但那些小人物们呢?那些所谓的问题平民百姓呢?那些生活在最低层的小民们呢?他们的不幸,他们的蒙冤,就永远的历史无痕了。平反对于他们而言永远是一种天方夜谭,他们从来就没有这种奢望,认命就是他们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的唯一选择。      哪些在苦日子中被饿死的千百万的农民们,四十多年以来我们的那个人民政府还会记得他们,那个时候的政党团体还会给他们的家人那怕只是一言片语的慰藉?就算这是被那个曾经的苏联老大哥的逼债所致,造成了中国这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的惨状。那我们就更有理由年年要用国家纪念日的日子去凭吊他们,去寄托全国人民的哀思之情,以体现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以体现我们的阶级仇民族恨!那当然是不可能的,把责任推向别处,只不过是我们领导们一种惯用的习惯性的藉口罢了。      这个从来就没有把宪法与公民这四个最神圣的大字,深深烙印在自己国家魂灵之中的民族,高高耸立在自己人民精神家园之上的民族,是不会有自己的独立思维的内在之光的。(那个打下血色江山的最高掌权者,也就更不会主动地去承担自己那份应该承担的最高国家责任的。)人民被革命被折腾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时,还自以为是跟着一个团队的先锋者在悬崖边狂奔,以为这里离太阳最近风光无限,殊不知万丈深渊就在脚下,继续革命的陷阱就在身旁,谁都随时会有摔得粉身碎骨的可能。(如前有大跃进的共产浮夸,后有“文革”初期的红色妄为等)而更可悲的是后面的民众队伍,还根本不知情的在前仆后继的向前涌着,高呼着革命与万岁,还不时在责怪那些最先的跌倒者或被人推下者,指责他们心怀有鬼胎,立场不坚定,信念不虔诚等等。自己不知被殇,却先帮人之殇。“集体无意识犯罪”就这样给这个新中国人民打下了最早的烙印了。
 
      但事态的厄运还远远的没有完。致命的自负的某种惯性还停止不了自己的脚步。历史可以在某个时候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但法律最终却不会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除非你永远不要法律)如果有人非要强制地打扮她,她就会愤慨地朝你说呸,朝你的尊容做着怪脸,朝着你脊背嘻笑着你的一种愚蠢,用她独有的方式嘲弄你!震惊中外的“九一三”林彪事件的终于爆发了,这就成了这种最深刻生动的历史注脚!      当时,全国人民都被震撼的目瞪口呆,无处言说!毛泽东的又一个最亲密的战友,人民的副统帅,法定的接班人,竟然暗杀毛统帅未遂,叛国投敌不成后,葬身于异国他乡了。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这个国家的中央开始脆弱得那么可怜,连在报刊上直呼其名的点林彪元帅名字的勇气都没有了,仅只敢笼统地冠以刘少奇一类的政治骗子加以声讨。(这刘与林实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真是“自负难在,致命渐成。”了啊!      刘的所谓反对毛,罪名还只是党内走资本主义主义最大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总头目、叛徒、特务、内奸、工贼等等,莫衷一是。但刘毕竟没有对毛诉诸武力,实施暗杀。而林彪是对毛诉诸武力的人,(尽管谋害未遂)那就更是罪恶滔天,罪该万死了。套用林元帅以前自己说过的话,“谁反对毛主席,全军全党全国人民共诛之!”当然,还不要全国人民共诛之,他就不存在了。      但人民又如何认真的面对这一切呢?人民其实还来不及有自己真正的全面思考,实际上就被同时押上了法律与道德的审判台了。只是人民已不知道去认真的面对自己罢了。
 
      “文革大乱,国法早殇!”“九一三”那一刻,全体中国人民也终于成了现行反革命!全国人民都成了反革命!?你当然绝对不会相信也绝对不可能承认的事情。那不是冒天下之大滑稽吗?七亿中国人民又怎么可能一下子全部成了现行反革命呢?这真是天方夜谭中的天方夜谭了,天下之大滑稽中的天下之大滑稽了。      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红色的天方夜谭的国度了,(粮食放卫星,亩产上万斤,全民大练钢,全国轰麻雀……)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革命的天下之大滑稽国家了。(看看那些官场整人的悲喜剧及右派们定指标获罪行的故事及《一百个人的十年》等等系列的黑红色记忆的书籍就知道了)全国人民都成了现行反革命也没有什么好稀罕的呀,,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生命不息,自问总在。”那就先让我们认认真真地对照下当时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俗称“公安六条”),特别是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根据这个公安六条,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一是一二是二的话,钉是钉卯是卯的话;如果我们真正诉诸法律,实施法律,严肃法律的话;如果我们不偷换法律概念的话,不把法律法规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的话;这个《公安六条》的“凡是……。”也就是说,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情况下,林彪同志“秘密”反对毛主席,林彪是反革命;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彪同志,毛主席也是反革命;那么我们全国人民紧跟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副主席,也同样是反革命了。(这就像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你偷了我的东西你是小偷;我又偷了你的东西我也是小偷;大家都偷了东西,那我们大家就都是小偷一样。)真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啊。我们全国人民就这样一下子全成了现行反革命了。      历史就这样充满着一种天下之大滑稽,一种天下之大吊诡。那个“公安六条”真是杀气腾腾,所到之处无不把有“反骨”的他人整得人翻马仰,九死一生。但是,这个恶法的滥定者们怎么也绝对不会想到,以后有毛林冲突这件事的发生,要不然你就是打死他,他也不会搞出这个恶作来。那真是把领袖和人民还包括自己都套进去了吗,开了一个银河系的星球大玩笑了。      当然,有人会说这又是另一回事情。就像我们小时候看“欧洲社会主义的一盏明灯”的那个小国的电影里那句台词一样:“墨索里尼,总是有理,总是有理。”需要理由的时候我们可以脱掉一切伪装的裤子,还给了自己一个最充足的解释:“我们已经换上了最华丽的“皇帝的新装”了”。可一旦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了,就又可以解释这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皇帝的新装”的衣料真好,薄的都可以把对方的肉身看得清清楚楚。”我们就这样活在一种随时不要任何原则的辩证法中,一种长时间的可以随时调换的玩魔术似的双重标准之中。      是的,这的确也可以说又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时候的共和国的宪法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同理,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这条“文革”中的恶法,也同样不可能对就是法定了的接班人林彪元帅格外垂青。权高位重的大僭法者说你是革命你就是革命,说你是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      “九一三”之前,谁反对林彪谁是反革命;“九一三”之后,谁不反对林彪谁也就是反革命。一切都只能以毛老人家的意志为意志,以毛老人家的利益为利益,以毛老人家的革命为革命,以毛老人家的需要为需要,以毛老人家的转移为转移。毛老人家早已超越了一切法律之上。毛泽东就是法!那个“公安六条”此时对毛泽东而言,对国家宪法而言,都不过只是一种画虎类狗,狗尾续貂,对牛弹琴,多此一举的恶作罢了。      “万能的上帝能创造一个重得连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吗?”如果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个万能的上帝又怎么举不起这个石头呢?如果不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又怎么说这个上帝是万能的呢?我们中国人就这样的陷入了一种恶政恶法(这个‘恶’也可作动词用)的悖论之中了。      面对那个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要关心国家大事,要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中国民众,谁还敢去较这个劲?那个提倡最讲“认真”二字的中国共产党人,谁还敢去认这个真?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又如何?对号入座又怎样?反革命帽子总不可能往七亿人民头上扣。(尽管扣不下,但不准人民群众乱说乱动还是做到了,那时谁还敢对“九一三”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异议!)是法律嘲弄了我们,还是我们嘲弄了法律?是法律无法面对我们,还是我们无法面对法律?      历史这时完全看清楚了的是:在绝对权力面前,此时的中国无论是善法,还是恶法,全都成了跪伏在地上瑟瑟发抖的婢女了。此时此刻你还想说宪法与法律,无论是从正面说还是从反面说,她(宪法)都成了一堆黄草纸了,黄草纸还可以擦屁股,但宪法这张纸还能擦什么呢?      难道宪法真是一张纸吗?当人民把宪法看成一张纸时,这个宪法下的人民就全是一种“赖活”了。难道这真是宪法的过错吗?当然不是,宪法是由政党带领人民制定的最伟大的国家圣器,是一种法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最好民族神本,她源于多数人又制约所有人,她生于多数人又保护所有人,她创于多数人又赐福所有人。如果她真成了所有公民们内心最敬仰的大爱女神,那就是国人有福了。可此时的那种国家宪法下的那种中华人民又究竟怎么了呢?      “言必信,行必果。”宪法言必信了吗?公民行必果了吗?中国就以这种巨大的历史反讽与无奈的现实,再一次证明了我们民族有不了真正的宪法,成不了真正的公民。人民也只是一群穿着“皇帝的新装”的臣民而已,只是不同的是,他们的上身还挂着一件“共和”的红色纸衣罢了。要说人民成为了真正的公民,面对宪法及法律又无法真正自圆其说;要是干脆承认自己是臣民,到也还是说得过去,可又如何面对人民共和国那五个用人民血汗染成的红色大字,可又如何面对那些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以及他们对民主自由的理想与正义平等的事业义无反顾的追求与献身!      我们如何自处?我们如何出去?写到这里,想起了那个身处国事之央的周恩来总理,他在处理完林彪事件之后,面对人民大会堂冷漠之壁的嚎啕大哭!他在那道白墙上看到了什么?他看到了宪法女神的身影了吗?他在那处空荡的房厅中思过了什么?他思过了国法之殇后的痛苦了吗?那是一个什么事情没经历过的男人,什么世面没见过的六七十岁老人,什么棘手问题没处理过的国务院总理的嚎啕大哭呀!他老人家的内心又如何自处?他老人家又如何面对他的国家、他的人民、他的党、他的战友、他的学生、他的自我?面对这一切,他老人家能不惊天动地的大哭一场吗?他还真哭出了一丝国人的人性!      而此时的中国人民呢?她会去细想吗?她会去深想吗?她敢去细想吗?她敢去深想吗?人民昨天还在激情万丈的振肩高呼,誓死捍卫林副主席,誓死保卫林副主席!祝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而今天就可以丝毫不费力的变脸,连想都不要想就万众一心地吼叫着“打倒林彪”!万众一词地高喊着林彪“罪该万死”!个个都义愤填膺地恨不得把林氏父子千刀万剐,碎尸万断,遗臭万年。这个如此训练得只会发扬“痛打落水狗”精神的民族到底怎么了?昨天还可以那样热烈激情地对一个人说誓死捍卫,今天转眼之间就可以又这样冷酷无情地要对同一个人说誓死打倒?我们怎么可以做到如此的面不改色心不跳的转换呢?不说传统文化中的什么“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美德,也更不说早已忘了的古人《弟子规》里的“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妥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的古老教诲。中国人在“文革”中再砸烂“四旧”,再与“传统的观念作最彻底的决裂”,再忘记和蔑视传统中美好的东西,也知道“誓死”这两个字是何等的份量!也明白“誓死”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深深表示我们将不顾一切,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去做的事情呀!人民今天说誓死捍卫这个,明天说誓死捍卫那个,而实际上什么也誓死捍卫不了。一个不会誓死捍卫建国之根,立国之本的国家圣法文本(宪法)的人民,一个不会誓死捍卫最至高无上的最神圣权威的现代国家精神图腾(宪法)的民族,而只会把革命口号喊得响彻云霄的民族,语言暴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人民,最终是什么也不会去誓死捍卫的,这里面也包括誓死捍卫人民自己。      “九一三”那一刻,对于同一个人,昨天还可以喊誓死捍卫,今天可以喊誓死打倒那个人民——她那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地誓死豪情,只不过是最终是把自己的民族道德国格撕破了一个再难遮丑的大岔口了,除了落出光腚腚的屁股外,还剩下什么呢。她针对别人也针对自己,连安徒生童话里那个小孩子在人群里大喊大叫地说,“皇帝没有穿裤子。”的那份纯真朴素与思维勇气都全没有了。皇帝没穿裤子还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万众哄笑别人的民众自己也没有穿裤子。因为人民毕竟是这个共和国的绝大多数啊!(写到这里,人们也许就知道很多“文革”过来人为什么不忏悔“文革”了,集体忏悔?人民何立?领袖何处?一个从来就没有在国家宪法精神家园的栖身之处安身立命过的国民,能准备好那种忏悔吗?)在那个国法已殇的最盛的年代,民众除了演演革命的木偶皮影的活剧,当几回红色的“集体裸哄”的看客之外,她们还能做些什么呢?“九一三”之后,人民在狠命的抽打林氏父子的耳光时,实际上也狠狠的抽打了自己一次耳光。只是她已经麻木的感觉不到痛楚罢了。      “国法已殇,民众之病,集体原罪,你我难赦。”人民在把林氏父子同时押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在道德上也同时把自己押上了那个历史的耻辱之柱。(这里面当然首先也就包括了毛老人家)林彪父子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人民其实也同样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真理再向前跨一步就是谬误。”“革命过度就必然产生反革命。”更何况那些还在继续陷入在个人崇拜与个人迷信的浪潮中,迷失在那种所谓“继续革命”的漩涡处的人们。       四十周年前的今天,中国大陆爆发了一场震惊了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其登峰造极的运动形式,其前所未有的动乱内容,使本来就没有在中国大陆完全建立发育成型的法律架构体系,顷刻之间就轰然坍塌。只到今天,中国的“文革”巨痛,也并没有完全随着发动者的消失而消失,完全随着终止者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它始终就更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民族深刻反思的重大课题,如果我们不仅仅需要的只是一种为了忘却的纪念的话。
 
      这场史无前例的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运动,其最特殊的独特之处就在于;除了毛泽东之外,当时的任何中共领袖都不会也不可能去干这件天翻地覆的事情!其特殊的性质是唯他独有,唯他是从,终究是与他人(同时期的战友们)无法共有共享共续的。这就决定了毛泽东踌躇满志的将“文革”列为他自己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而且是最为特别看重的一件大事。因此,“文革”本身这种形式也就只能随着他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他的消亡而消亡。我们可以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十年“文革”。但我们无法说:没有毛泽东,便没有新中国。                                       平心而论,据实求真的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斯大林的苏联共产党强大有力的支援与帮助下;在中共各级干部努力奋斗及武装斗争不断胜利的前提下;在各民主党派及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多方的有效的配合下;加之那个对立面国民党政府官僚机构自身的不断腐化下。即算当时已经没有了毛,中国共产党的最后胜利也只是时间方面的问题了。因为这件事的发展与结果,是中共同仁们可以共有共享共续的。      而“文革”却完全不同,这件事一旦没有了毛,便就不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后没有了毛,便就难以为继了。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是唯他是从,唯他独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一件最能体现他个人性格的代表性“杰作”,应该是符合其逻辑性结论的。第一件事,建立新中国,没他,终可。不然我们也就是太小看了那个掌控拥有国家庞大资源的苏维埃政权的苏共智慧和力量了,以及中共其他领袖们的能力与他们的干部队伍的作用了。而第二件事,想发动“文革”却非他莫属,是因为他个人此时已经完全具备驾驭这个国家政治的全部力量与条件,而且再不会受到外界的任何影响。他在,事成;他去,事亡。      当他的战友们与共产党以及民众,把他神化到那样的历史高度与神圣地位时,那他就必然势不可挡了。(请神容易送神难,抬桥容易放桥难了。)一个较明显能说明此例的是:就是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兴起。而要“向雷锋同志学习”,最重要的实质的精神之一,就是“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林彪)这实质上也在为后来毛老人家发动的“文革”,打下了一个极其有力的十分重要的思想楔子。(后面还要谈到)      因此,他一旦发动了“文革”的开始之际,广大青少年就积极地响应他的号召,献身“文革”的运动,就决不是一种“无厘头”的盲目行动。革命就是一种最大的道德。听毛主席的话,就更是一种最大的道德。(那时候的中国民众早就忘了革命胜利后听宪法的话,做宪法下的好公民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人民政权建立后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才是一种最大的道德。)而现在最伟大的领袖毛老人家又对广大的青少年委以革命闯将与革命小将的使命,委以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重任。“天下者我们的天下。”“谁主沉浮,我们,我们!”大家所以积极的投入新时代的革命洪流中,就是当时的人们最时髦最流行也最坚决的一种历史抉择。      外人评论“文革”时说,“为什么社会上大多数人曾经能够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跟着伟大领袖走。”(魏格林语)这与在此之前国家的革命宣传与红色教育,把后一代训练与灌输成了“狼奶养大的一代”——“红色狼孩”是很有关联的。(有关培养红色革命接班人的五个条件,要经风雨、见世面,不做温室里的花朵等等的意识染色方面的教育酝酿了这一切。)何况那时候党的所有报纸无不高调宣传,“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生活在毛泽东思想时代的这一代人是多么幸福自豪!多么幸福自豪的一代人啊,能不跟着给他们带来最美好时光的伟大领袖走吗?那他们不是脑子出了毛病吗?
    
      “文革”初期的打人抄家,破坏文物,大批判会上对当权派与各类精英人物及问题平民带高帽子、挂大木牌,剃阴阳头,上街游斗等等的人身侮辱,以及后来抢军械搞武斗的“派战”等等现在看来匪夷所思的事,不但在当时的人们心中谈不上什么“违反最基本道德的原则”。而且在当时的多数的情况下,很多的人们都会认为那是很英勇道德的革命行为。何况当时人们正处在那种被强调起来的阶级斗争的氛围中,“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的残酷无情”(雷锋日记)的宣传中,以革命的名义与人民的名义的行进当中呢?当然,这些因素还只能得出的是部分的答案。      “文革”之所以可能被毛老人家全面发动起来,除了毛老人家的韬略心计,个人权威,民众崇拜诸多因素外。也是与毛本人的一种特质,一种致命的自负,一种不要法制法律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分不开的。尽管这种致命的自负在中共其他的领导人身上也或多或少的或隐或显的存在,但谁也没毛老人家体现的那么的彻底与集中。所以说“文革”是毛的“文革”也是这个道理。但这种自负,毕竟仍然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释为自以为是的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以及是终极真理代表的化身,再加之个人意气、负气行事等)当他毛泽东还在世时,尽管已完全的处于“文革”期的压倒性的最高巅峰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更震荡国人的“九一三”林彪事件,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一旦他毛泽东不再在世时,追悼他逝世的大会一过,他的亲人亲信立即被抓被捕,他的路线没多久就被人家颠覆,也就更证明了这一点。
 
      为什么说“文革”的发动是毛泽东不要宪法法律,无视法治的一种致命的自负呢?一种思想精神狂妄虚夸的致命的自负呢?我们如果从法治及法律的范围和角度,去切入去深究去解读,我们就可以获得这样一个更深层更理性也更值得反思的历史文本:“文革”之伤乃是最大的国法之殇!      毛泽东曾说,“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记不得了。宪法我是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了……(意味着讽刺的是,当时的民法刑法加上宪法就那么多页还记不得。[实际上也不要记,只要做什么事情不忘宪法精神就行了,就是天大地大了。] 却要号召人们争当学“毛选”积极份子,读那么厚的雄文四卷及红宝书语录,就不当心文化水平比他老人家差得多的人民群众能记得下来。)毛又说:“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个会也是法……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这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的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      那一套是什么呢?主要就是奉旨运动,奉旨斗争,奉旨革命,奉旨夺权,奉旨大批判,以及相关的最高指示及中央的红头文件。经历了“反右”,“四清”,“文革”的人们应该是很有切身的体会的吧。尽管“文革”与“反右”及“四清”等有着截然不同的运动形式,但那种悖法鄙法的致命的自负的内在特质,却是完全一致的。      刘少奇老人家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南宁会议,北戴河会议的决定,大家去办就是法。上海梅林公司搞“双反”,报上一登,全国展开。”(同上)两位最高的国家领导人都这个样子的看待国法,那宪法及法律在人民共和国的地位与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当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最根本的天圣国法——“五四”宪法诞生后的不久,她就离她无法去庇护的人民,人民也无法去遵守她的日子,渐行渐远了,直到她后来完全的被自无人眷顾,懦弱寂落。而那种“无法无天”的彻底的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也就开始了一种从膨胀到衰弱到消亡的过程,只不过是广大人民也只得跟着被陪绑,付出的代价过于长久过于庞大过于惨痛罢了。     当那场以言定罪的“阳谋”导致几十万人成为右派(主要是年轻人与青年知识份子)及他们的亲朋好友跟着被连累遭殃时,往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吃苦头受活罪的日子就多了起来。甚至于连过苦日子的那个六十年代初,饿死的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都与此有一种内的关联。如果当时的宪法真正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性,能真正做到言论自由,集思广益,真正能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怕还只是一种学术争鸣也行)那不管后来的过苦日子是“三分人祸,七分天灾。”也好,还是“七分人祸,三分天灾。”也好。但是由于有了大家的争鸣与批评,并且能完全受到了国法强大的保护,无论是不是决策层治国方面出了差错,统治集团面对天下的不同意见与压力,也就会警惕的多,清醒的多,采取的预警防患与补救措施也就会有力有效的多。(如大跃进期间能听取彭德怀元帅等人的意见。)那么大面积饿死病死的农民兄弟们也就会要少得多。      以近几年的“矿难”事件为例:面对“矿难”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多方面舆论的激愤与抨击,(网络“网鸣”也功不可灭)决策领导层也不就重视得多了吗?(包括对孙志刚事件的处理,不就废了一条恶法吗?)这不也就验证了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的威力以及对生命关爱的民主力量的一种内在作用与关联吗?      据一些老矿区的老人回忆说,过去经济计划时代的“矿难”也并不鲜见,但为什么影响不会这么大,舆论不会这么尖锐,法律不会这么介入,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就只有一家之言,既要掩盖单位的政治影响不佳,又要考虑不能给新社会的制度抹黑。所以矿区一旦出事,把井一封就完事,救人算不了什么,国家集体财产是第一位的。死几个人算不了什么?救什么救?财富创造者的生命能值多少钱?(特别在那个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高贡献的年代。)反正受难者的家属们及要存活下来的人们,在国家面前,在集体面前,在“要奋斗就会有牺牲”的革命事业面前,是没有什么个人发言权的。靠至高无上的宪法与法律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并去抗议由于官僚原因造成的灾难,那是想也不曾想过的事情。      宪法先沉默,人民免开言。国法已殇,实际上遭罪的当然不仅仅就是那些路见不平,争鸣相助的言说者了。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人也同样难逃厄运。从此非正常死亡的事情就多了起来,离奇了起来。(还不包括那些早成了落水狗的地富反坏右份子及家属亲友等异类们)先是一些不同意见的人们及问题百姓,然后就是大大小小的当权派与各行各业的知识份子们,然后再就是国家主席,元帅将军,部长省长们的惨遭厄运了。更为痛苦是那些不幸的人们虽然并没有触犯什么法律,却付出了不可渡让的生命,并还仍要被戴上万人唾骂的不赦罪名。      别以为我们亵渎与戏弄了法治,我们就将不会受到惩罚,历史总会用一种合乎她内在演变的逻辑形式让我们无去可逃,让我们付出比本身事物成本应付出的代价,还要更沉重痛苦的多的。      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五四”宪法还真正活着,还不至于坍塌到那种名存实亡的地步。那么,就不会有五七年的抓右派整人运动;就不会有彭德怀等反党集团被惨遭迫害的冤案;就不会有过苦日子那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就不会有“文革”十年之伤中的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们;就完全不会有国家主席等人的亡于非命。这其中也包括毛泽东就不会这么过早的离开人世,以及他的夫人也就不会有那种牢狱之灾,并最后也只好选择了自杀。那种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历史车轮,一旦不要法律刹车似的滚滚开动起来,它就会无情地神经质般地碾过及翻倒所有车下车上行动的人们,谁能逃得过这种“飞蛾扑火”般的致命的自负的宿命呢?
 
      当然,领袖们也还有记得宪法的时候。(比起领袖们来说,人民群众就还差劲多了。群众一旦权利受阻时,连去想到宪法的那个记性都没有了。人们那时候在“文革”运动中见过两派争斗的群众及一些知识份子和当权派们被斗争与批判的情景。不管当时是被别人揪出来定罪的,还是自觉革命后觉得自己有罪的。所见之处,从没见过有大家向宪法及法律低头认罪或者讨要公平的;所见之处,看到的都是大家向毛老人家低头认罪,向毛老人家请罪及呼求他老人家来拯救自己的,特别是那些身处绝望之境的人们。看看那些自杀的人们在临死之前留下的遗言里,还高呼毛主席万岁,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一种哀况了。)      当毛老人家遇到党内不同意见时,他也还会带着党章与宪法到会陈词:“请你们回去也找党章和宪法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又不遵守。”又说:“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算得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参见全国人大常会办公厅研究室资料)假如老人家的公民权利受到任何侵害的话,他这么说一点也没错。问题他老人家的公民权利是否真受过侵犯?问题是他老人家是否曾想到过别人的言论自由,别人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呢?假如连他老人家都没有了言论自由,那些平民百姓还会有什么言论自由呢?当他的权利也许受到阻碍时,他想起到了宪法与党章,想到了言论自由。那他大权独揽,如日中天时,他老人家会想到宪法与党章吗?会想到他人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那些以言获罪的,早被打入牢狱的国民们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会想到新生共和国宪法庇护下的所有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吗?他肯定会想不到的,不然他就不会搞那场旷古未闻的“文化大革命”了。      当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讲下法律,但法律对自己不利时就不讲法律,甚至还大肆的去践踏法律,这绝对不是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革命者所为。一种国家性的惩罚必将迟早地会降临到,这个梦寐以求的想跻身入现代化国家行列中的中华民族身上。      可惜毛老人家说上述那种要“民主自由,言论自由”之类的话题时已经晚了。他做不成或者说他从来就不想做成这个共和国的公民。(一个真正共和国的真正公民,是必须知道在捍卫自己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同样的要去尊敬别人的公民权利的,因为这是我们大家共同拥有的一个公民共同体。别人之伤便是自己之痛,因为这个社会就是由你我他共同构成的,大家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同等的。)他骨子里就只具备一种革命或人治的基因,而不是法治或公民的基因,所以革命胜利后,在一个新的国家十分需要法治法制法律的伟大建设与全面管理时,他自己却早就已经达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自己上了“自己”的贼船,从此也就只能一头走到黑了。      “文革”就这样的以“无法无天”的自负登场,却以另一样的“无法有天”的致命收尾。毛老人家亲自几乎打倒了他战友们中所有的同仁或诤友,包括那个所谓“睡在身边的中国式的赫鲁晓夫”——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但却又“意外”的地遇到了他老人家的另一个最亲密的战友最要命的一击!而最后连那个真正睡在自己身边的夫人,却成了他几乎所有战友们与部下们的阶下囚!这一切不都在验证了那个不要法治的“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最后的荒谬吗?      老人家主要想打倒的对像,那个所谓对立面中的另一个最大的悲剧式人物刘少奇主席,终于也有了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刻。当他在“文革”中被揪斗受尽羞辱的时候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 (同上)刘主席老人家这时对宪法的尊严与公民的权利已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只是深为可惜的是为时已经更加的晚了。两个主席都要那个讲话权。一个说:“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一个说:“为什么不让我讲话?”看来领袖们也都明白言论是自由与权利之母,可惜大家做不到以法为大的讲话,而是只能做到以权力为大的讲话时,悲剧就由此产生了。      宪法早殇,公民何立!正如西哲卢梭所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会有力量了。”那种不要法治的致命的自负绝对不是为了去伤害自己的,但他在去伤害别人的同时,却最终也会同时伤害到自己。      刘曾认为的“大家去办就是法。”“文革”也是一种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伟大领袖号召,积极参入的“大家去办就是法”的群众运动,是毛一句顶一万句的“继续革命”的法,是毛的最高指示及阶级斗争为纲的法。毛的“我的一张大字报”验证了刘的“报上一登,全国展开。”他立马就被残酷无情的打倒了,并被永远地开除了党籍,却还要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连入土为安的那点权利与自由都没有了。      “一切都告绝望了”。同时一种更为隐性的绝望还笼罩着这个共和国的民众身上。她们或许能感受到那个高处不胜寒的冰冷,却已经感觉不到自己“身在苦中不知衰”的悲哀了。他们由于那种垄断性的封闭性的宣传误导与自身盲目及狂热,不但要横扫国内的一切牛鬼蛇神,杀出一个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新世界,还想要去拯救世界上三分之二的穷苦大众,还要去担起反对“帝、修、反”的革命重任,去完成解放美帝国主义和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霸权统治下的人民的神圣历史使命。他们生活在一种“水中捞月”的革命自勃中与“吠影吠声”的红色意淫里。(在这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中的民众自己,也含有一种群体性的致命的偏执。)      大人物们还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苦尽甘来的那一天。(由于当时信息垄断的独享,大人物们或许历经苦难还知道原因出在那里,不过复出后会不会彻底的清算过去与痛改前非,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但那些小人物们呢?那些所谓的问题平民百姓呢?那些生活在最低层的小民们呢?他们的不幸,他们的蒙冤,就永远的历史无痕了。平反对于他们而言永远是一种天方夜谭,他们从来就没有这种奢望,认命就是他们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的唯一选择。      哪些在苦日子中被饿死的千百万的农民们,四十多年以来我们的那个人民政府还会记得他们,那个时候的政党团体还会给他们的家人那怕只是一言片语的慰藉?就算这是被那个曾经的苏联老大哥的逼债所致,造成了中国这种大面积的人口死亡的惨状。那我们就更有理由年年要用国家纪念日的日子去凭吊他们,去寄托全国人民的哀思之情,以体现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以体现我们的阶级仇民族恨!那当然是不可能的,把责任推向别处,只不过是我们领导们一种惯用的习惯性的藉口罢了。      这个从来就没有把宪法与公民这四个最神圣的大字,深深烙印在自己国家魂灵之中的民族,高高耸立在自己人民精神家园之上的民族,是不会有自己的独立思维的内在之光的。(那个打下血色江山的最高掌权者,也就更不会主动地去承担自己那份应该承担的最高国家责任的。)人民被革命被折腾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时,还自以为是跟着一个团队的先锋者在悬崖边狂奔,以为这里离太阳最近风光无限,殊不知万丈深渊就在脚下,继续革命的陷阱就在身旁,谁都随时会有摔得粉身碎骨的可能。(如前有大跃进的共产浮夸,后有“文革”初期的红色妄为等)而更可悲的是后面的民众队伍,还根本不知情的在前仆后继的向前涌着,高呼着革命与万岁,还不时在责怪那些最先的跌倒者或被人推下者,指责他们心怀有鬼胎,立场不坚定,信念不虔诚等等。自己不知被殇,却先帮人之殇。“集体无意识犯罪”就这样给这个新中国人民打下了最早的烙印了。
 
      但事态的厄运还远远的没有完。致命的自负的某种惯性还停止不了自己的脚步。历史可以在某个时候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但法律最终却不会成为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除非你永远不要法律)如果有人非要强制地打扮她,她就会愤慨地朝你说呸,朝你的尊容做着怪脸,朝着你脊背嘻笑着你的一种愚蠢,用她独有的方式嘲弄你!震惊中外的“九一三”林彪事件的终于爆发了,这就成了这种最深刻生动的历史注脚!      当时,全国人民都被震撼的目瞪口呆,无处言说!毛泽东的又一个最亲密的战友,人民的副统帅,法定的接班人,竟然暗杀毛统帅未遂,叛国投敌不成后,葬身于异国他乡了。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这个国家的中央开始脆弱得那么可怜,连在报刊上直呼其名的点林彪元帅名字的勇气都没有了,仅只敢笼统地冠以刘少奇一类的政治骗子加以声讨。(这刘与林实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真是“自负难在,致命渐成。”了啊!      刘的所谓反对毛,罪名还只是党内走资本主义主义最大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总头目、叛徒、特务、内奸、工贼等等,莫衷一是。但刘毕竟没有对毛诉诸武力,实施暗杀。而林彪是对毛诉诸武力的人,(尽管谋害未遂)那就更是罪恶滔天,罪该万死了。套用林元帅以前自己说过的话,“谁反对毛主席,全军全党全国人民共诛之!”当然,还不要全国人民共诛之,他就不存在了。      但人民又如何认真的面对这一切呢?人民其实还来不及有自己真正的全面思考,实际上就被同时押上了法律与道德的审判台了。只是人民已不知道去认真的面对自己罢了。
 
      “文革大乱,国法早殇!”“九一三”那一刻,全体中国人民也终于成了现行反革命!全国人民都成了反革命!?你当然绝对不会相信也绝对不可能承认的事情。那不是冒天下之大滑稽吗?七亿中国人民又怎么可能一下子全部成了现行反革命呢?这真是天方夜谭中的天方夜谭了,天下之大滑稽中的天下之大滑稽了。      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红色的天方夜谭的国度了,(粮食放卫星,亩产上万斤,全民大练钢,全国轰麻雀……)其实我们早就是一个革命的天下之大滑稽国家了。(看看那些官场整人的悲喜剧及右派们定指标获罪行的故事及《一百个人的十年》等等系列的黑红色记忆的书籍就知道了)全国人民都成了现行反革命也没有什么好稀罕的呀,,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生命不息,自问总在。”那就先让我们认认真真地对照下当时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俗称“公安六条”),特别是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根据这个公安六条,如果我们真正做到一是一二是二的话,钉是钉卯是卯的话;如果我们真正诉诸法律,实施法律,严肃法律的话;如果我们不偷换法律概念的话,不把法律法规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的话;这个《公安六条》的“凡是……。”也就是说,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情况下,林彪同志“秘密”反对毛主席,林彪是反革命;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彪同志,毛主席也是反革命;那么我们全国人民紧跟毛主席“公开”反对林副主席,也同样是反革命了。(这就像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你偷了我的东西你是小偷;我又偷了你的东西我也是小偷;大家都偷了东西,那我们大家就都是小偷一样。)真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啊。我们全国人民就这样一下子全成了现行反革命了。      历史就这样充满着一种天下之大滑稽,一种天下之大吊诡。那个“公安六条”真是杀气腾腾,所到之处无不把有“反骨”的他人整得人翻马仰,九死一生。但是,这个恶法的滥定者们怎么也绝对不会想到,以后有毛林冲突这件事的发生,要不然你就是打死他,他也不会搞出这个恶作来。那真是把领袖和人民还包括自己都套进去了吗,开了一个银河系的星球大玩笑了。      当然,有人会说这又是另一回事情。就像我们小时候看“欧洲社会主义的一盏明灯”的那个小国的电影里那句台词一样:“墨索里尼,总是有理,总是有理。”需要理由的时候我们可以脱掉一切伪装的裤子,还给了自己一个最充足的解释:“我们已经换上了最华丽的“皇帝的新装”了”。可一旦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了,就又可以解释这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皇帝的新装”的衣料真好,薄的都可以把对方的肉身看得清清楚楚。”我们就这样活在一种随时不要任何原则的辩证法中,一种长时间的可以随时调换的玩魔术似的双重标准之中。      是的,这的确也可以说又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时候的共和国的宪法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同理,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这条“文革”中的恶法,也同样不可能对就是法定了的接班人林彪元帅格外垂青。权高位重的大僭法者说你是革命你就是革命,说你是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      “九一三”之前,谁反对林彪谁是反革命;“九一三”之后,谁不反对林彪谁也就是反革命。一切都只能以毛老人家的意志为意志,以毛老人家的利益为利益,以毛老人家的革命为革命,以毛老人家的需要为需要,以毛老人家的转移为转移。毛老人家早已超越了一切法律之上。毛泽东就是法!那个“公安六条”此时对毛泽东而言,对国家宪法而言,都不过只是一种画虎类狗,狗尾续貂,对牛弹琴,多此一举的恶作罢了。      “万能的上帝能创造一个重得连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吗?”如果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个万能的上帝又怎么举不起这个石头呢?如果不能创造出这个石头的话,那又怎么说这个上帝是万能的呢?我们中国人就这样的陷入了一种恶政恶法(这个‘恶’也可作动词用)的悖论之中了。      面对那个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要关心国家大事,要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中国民众,谁还敢去较这个劲?那个提倡最讲“认真”二字的中国共产党人,谁还敢去认这个真?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公安六条”又如何?对号入座又怎样?反革命帽子总不可能往七亿人民头上扣。(尽管扣不下,但不准人民群众乱说乱动还是做到了,那时谁还敢对“九一三”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异议!)是法律嘲弄了我们,还是我们嘲弄了法律?是法律无法面对我们,还是我们无法面对法律?      历史这时完全看清楚了的是:在绝对权力面前,此时的中国无论是善法,还是恶法,全都成了跪伏在地上瑟瑟发抖的婢女了。此时此刻你还想说宪法与法律,无论是从正面说还是从反面说,她(宪法)都成了一堆黄草纸了,黄草纸还可以擦屁股,但宪法这张纸还能擦什么呢?      难道宪法真是一张纸吗?当人民把宪法看成一张纸时,这个宪法下的人民就全是一种“赖活”了。难道这真是宪法的过错吗?当然不是,宪法是由政党带领人民制定的最伟大的国家圣器,是一种法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最好民族神本,她源于多数人又制约所有人,她生于多数人又保护所有人,她创于多数人又赐福所有人。如果她真成了所有公民们内心最敬仰的大爱女神,那就是国人有福了。可此时的那种国家宪法下的那种中华人民又究竟怎么了呢?      “言必信,行必果。”宪法言必信了吗?公民行必果了吗?中国就以这种巨大的历史反讽与无奈的现实,再一次证明了我们民族有不了真正的宪法,成不了真正的公民。人民也只是一群穿着“皇帝的新装”的臣民而已,只是不同的是,他们的上身还挂着一件“共和”的红色纸衣罢了。要说人民成为了真正的公民,面对宪法及法律又无法真正自圆其说;要是干脆承认自己是臣民,到也还是说得过去,可又如何面对人民共和国那五个用人民血汗染成的红色大字,可又如何面对那些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以及他们对民主自由的理想与正义平等的事业义无反顾的追求与献身!      我们如何自处?我们如何出去?写到这里,想起了那个身处国事之央的周恩来总理,他在处理完林彪事件之后,面对人民大会堂冷漠之壁的嚎啕大哭!他在那道白墙上看到了什么?他看到了宪法女神的身影了吗?他在那处空荡的房厅中思过了什么?他思过了国法之殇后的痛苦了吗?那是一个什么事情没经历过的男人,什么世面没见过的六七十岁老人,什么棘手问题没处理过的国务院总理的嚎啕大哭呀!他老人家的内心又如何自处?他老人家又如何面对他的国家、他的人民、他的党、他的战友、他的学生、他的自我?面对这一切,他老人家能不惊天动地的大哭一场吗?他还真哭出了一丝国人的人性!      而此时的中国人民呢?她会去细想吗?她会去深想吗?她敢去细想吗?她敢去深想吗?人民昨天还在激情万丈的振肩高呼,誓死捍卫林副主席,誓死保卫林副主席!祝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而今天就可以丝毫不费力的变脸,连想都不要想就万众一心地吼叫着“打倒林彪”!万众一词地高喊着林彪“罪该万死”!个个都义愤填膺地恨不得把林氏父子千刀万剐,碎尸万断,遗臭万年。这个如此训练得只会发扬“痛打落水狗”精神的民族到底怎么了?昨天还可以那样热烈激情地对一个人说誓死捍卫,今天转眼之间就可以又这样冷酷无情地要对同一个人说誓死打倒?我们怎么可以做到如此的面不改色心不跳的转换呢?不说传统文化中的什么“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美德,也更不说早已忘了的古人《弟子规》里的“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妥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奸巧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的古老教诲。中国人在“文革”中再砸烂“四旧”,再与“传统的观念作最彻底的决裂”,再忘记和蔑视传统中美好的东西,也知道“誓死”这两个字是何等的份量!也明白“誓死”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深深表示我们将不顾一切,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去做的事情呀!人民今天说誓死捍卫这个,明天说誓死捍卫那个,而实际上什么也誓死捍卫不了。一个不会誓死捍卫建国之根,立国之本的国家圣法文本(宪法)的人民,一个不会誓死捍卫最至高无上的最神圣权威的现代国家精神图腾(宪法)的民族,而只会把革命口号喊得响彻云霄的民族,语言暴力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人民,最终是什么也不会去誓死捍卫的,这里面也包括誓死捍卫人民自己。      “九一三”那一刻,对于同一个人,昨天还可以喊誓死捍卫,今天可以喊誓死打倒那个人民——她那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地誓死豪情,只不过是最终是把自己的民族道德国格撕破了一个再难遮丑的大岔口了,除了落出光腚腚的屁股外,还剩下什么呢。她针对别人也针对自己,连安徒生童话里那个小孩子在人群里大喊大叫地说,“皇帝没有穿裤子。”的那份纯真朴素与思维勇气都全没有了。皇帝没穿裤子还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万众哄笑别人的民众自己也没有穿裤子。因为人民毕竟是这个共和国的绝大多数啊!(写到这里,人们也许就知道很多“文革”过来人为什么不忏悔“文革”了,集体忏悔?人民何立?领袖何处?一个从来就没有在国家宪法精神家园的栖身之处安身立命过的国民,能准备好那种忏悔吗?)在那个国法已殇的最盛的年代,民众除了演演革命的木偶皮影的活剧,当几回红色的“集体裸哄”的看客之外,她们还能做些什么呢?“九一三”之后,人民在狠命的抽打林氏父子的耳光时,实际上也狠狠的抽打了自己一次耳光。只是她已经麻木的感觉不到痛楚罢了。      “国法已殇,民众之病,集体原罪,你我难赦。”人民在把林氏父子同时押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在道德上也同时把自己押上了那个历史的耻辱之柱。(这里面当然首先也就包括了毛老人家)林彪父子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人民其实也同样逃脱不了那个“无法无天”的致命的自负的人治宿命。“真理再向前跨一步就是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