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伙人孟晓骏台词: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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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发布时间: 2011-10-29 10:36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食安委决策服务。

2、按照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6、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市食安办)职能职责(南京的)

(一)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同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接报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依法发布重大和市政府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评,综合评价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群众认可程度。(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加强食品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四)完成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食安办,紧缺一个“最该办”

□张传发

5月5日《人民日报》有篇文章,题为“13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管理 各个环节谁在管”。文中引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的话说,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但是,“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我国的食品安全,共有多少部门监管?13个!然而,正因为“多龙治水”,所以,每每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之类,相关部门没有主动担责的,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只有“互相推诿的”,只有“互相扯皮的”。

    也正因为“多龙治水”,才有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食安办”。这个食安办,“协调、监督、指导”——共有“三大职责”,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过,在我看来,食安办,“办”来“办”去,紧缺一个“最该办”——最应该“明确首问”,也即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食安办应该尽快地对外公布“第一责任部门”。

    一个地方发生火灾、矿难、校园安全事故等,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同理,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为此担责。不像工商、农业、卫生等代表的只是各自的某一个部门,国务院食安办代表的是国务院,上海市食安办代表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

    平日里,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相关的13个部门 “分兵把口”。

    平日里,食安办可以宏观上去“协调、监督、指导”,以堵塞监管漏洞,以防推诿扯皮。而一旦冒出食品安全案件,“此时此刻”,食安办应该于“第一时间 ”对外“明确首问”。

    “明确首问”,遇上食品安全监管的“三不管地带”、“交叉地带”,特别是遇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给出了明确的“第一责任部门 ”,也便于该部门理直气壮地去抓工作,去“全权负责”,令其想推诿扯皮也难,也不敢。

    “明确首问”,更便于上上下下对“第一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者及其领导者问责起来“有的放矢”,从而在关键时刻真正起到“监督”之责。

   四川设立“食安办” 职责不与卫生厅药监局冲突19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配:

  重点抓食品安全 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告特别指出,省食安办的成立,并不会取代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而是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构设置 :

  设立两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总共编制12人

  根据食安办的规定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监督检查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协调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的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体制比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运作,包括行政编制12名(含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市食安办职能职责正式移交市政府办根据常德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日,副市长张海卿对食安办归口市政府办管理、食安办职能职责移交到市政府办进行了专题调度,市政府办和市商务局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衔接。目前,食安办机构和职能职责已全部移交到市政府办。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市食安办是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综合部门。此次职能职责移交后,市政府办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