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美的咬痕杜小莘图片:“精英”话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3 15:17:57
贺卫方 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这是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

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近日举行的首届律师论坛上,炮轰重庆模式的贺卫方,再次语出惊人。这位认为重庆“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的法律界名人,当场说出如下一番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谈,更为神奇的是,这个奇谈居然得到了雷鸣般的掌声: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则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这是律师必须要做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力的抗衡和平衡”。“所以我希望律师界要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们不要讳言我们跟检察权力之间是抗衡的,我们甚至要学会容忍一些律师看起来不大好的习惯。比如说,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最难受的事儿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 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一个律师在国家里存在的根本


网友评论:

原来根据贺卫方先生的观点,律师完全不是公正的!律师甚至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隐瞒杀人的罪恶。而且贺先生的理由十分的充分,如果不隐瞒,就会动摇律师在国家存在的根本!贺卫方做为法律界的指标性人物,竟然公开讲出如此一番道理来,真不由得令人愤然:贺先生,你究竟算什么法律人士?你的法律底线何在?这岂不是主张、鼓励律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共犯吗?我们知道,就是亲属知道犯罪事实而隐瞒都有包庇罪,何以律师就可以如此?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吗?难道你捍卫的李庄就是按照你的逻辑而与黑社会同谋吗?做为一名律师,是否应该负有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责任?如果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师都可以蔑视法律和司法公正,哪么还指望谁来推动司法正义和公正?还有什么可以制约律师的呢?
怪不得贺卫方及其支持者积极主张司法独立,是不是现行的体制妨碍了各位法律人士的不公正?是不是令你们无法包庇罪犯?假设你为药家鑫辩护,假设在他承认杀人之前只是告诉了你,是不是也要为他隐瞒?是不是也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再假如你为本拉登辩护,也要隐瞒他的反人类罪吗?也要千方百计把他说成是无罪的吗?
贺卫方先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隐瞒事实、指导犯罪嫌疑人说谎,算不算违反第28条?
还有, 《刑事诉讼法》第48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律师法》第35条第5款、第45条第3款也规定了律师“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否则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设立了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以及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
难道做为一名法学界权威人士,这样的法规也不知晓吗?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恶法,好,我们退一步讲,假设这些法律有问题,也有修改的必要,但在法律没有改变之前是不是应该遵守?难道当你不赞成法律某一规定,就可以此为由拒绝遵守吗?


 

茅于轼


高利贷不是剥削,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


2011年5月中旬,新金融记者采访茅于轼。谈及近年来备受争议的民间借贷,茅于轼认为,高利贷不是剥削,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

采访时的原话:

“我觉得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
“现在民间借贷主要还是无法可依,政府不太支持这种业务;另外就是垄断,国企能干好的不许民企和个人去干,国企干不好的也不许民企和个人去干。同时,现在的主要障碍是人们认为放高利贷是剥削。他不懂得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

网友评论

      现如今,高利贷大繁荣正成为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内蒙古等地甚为普遍的“绚丽”风景线。暴利诱惑之下,各路资金争相涌入其中,以分享快速的高额利润,赚取“快钱”正成为上市公司、民间游资和部分银行的一致诉求。  

中国经济正在一步步滑入豪赌的深渊。从06年和07年的全民炒股,到近两年的全民炒房,再到现如今的几乎全民放贷,赌徒般的投机氛围成为社会主流,再也难看到潜心打造实业的企业家、追逐勤劳致富的劳动者。  

      整体的经济社会浮躁氛围,正把中国经济带向愈发难以收拾的边缘。高利贷极有可能短时间内取代房地产,成为最容易攫取高利润的行业,而风险却被掩盖。内蒙、山西、浙江、山东、河南等出现的高利贷业主自杀、出逃,非法集资愈演愈烈等就是这种乱象造成的恶果。最终必将危害社会稳定。

(摘自宋文圣《高利贷肆虐正在成为祸乱中国的一颗毒瘤》一文)


      当下的民间借贷不论是规模还是利率都几近疯狂。如果钱是从银行流入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慢慢越拉越长,而借钱的企业经营出现情况无法偿还,最终会对银行产生冲击,牵连的经济体也会越来越多,从而发生所谓中国式的次贷危机,不是没有可能的。
      高息借贷、高利贷正在抬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使得经济效率越来越低、回报越来越少,正在酿造巨大金融风险。更加可怕的是,极有可能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我们需要从上来观察风险,即高息借贷和高利贷的最终承受者的偿还本息能力如何?如果高利贷贷给了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主体,一旦到期违约,那么,整个高利贷链条就会断裂,必将发生金融风险。
( 摘自警惕高利贷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

媒体称包头富豪被高利贷逼死 存款仅剩3700元
  专门放高利贷的人,其实大都是和黑社会粘边的人,由于都有独霸一方的势力,有一批讨要欠款的打手,才敢做此高风险、高回报的“事业”。据一些打手批露:他们把欠款人抓回来,百般打骂耻辱是轻的,关山药窖里,饿了吃生山药,渴了喝自己的尿,直到你把本息都还清为止。可俗话说:“十个饿狼啃不下个没”。敢借高利贷者也多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主,你再黑,也拿他没办法。故放出去要不回来的也多。而一般放高利贷者,他本人也没有多少钱可放,他再用高利贷别人的(多为良民百姓,比银行利高些)。只要一个资金链断了,就一害一大片人。近几年我县因躲高利贷而常年逃亡在外,弄得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数,至今仍有一百多人有家难归,其中也有是放高利贷者。而良民百姓因利益的诱惑,本利无归的更是不可胜数。利民乎,害民乎?事实做出了最好的回答。
  哪些人会去贷高利贷?总的说是: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的那类人多。比如遇上危、重、大病的人,快破产的企业老板,娶媳妇,急等米下锅者等,遇上这些事,只要能贷到款,多大的利息也敢贷。他已经不考虑还款能力了,饮鸩止渴,先过了难关再说。这些人大多数是打死也还不了本的人,不用说高利了。这叫“光棍跳过墙,暂躲一时忙”;更多的是赌博汉,想碰运气弄个富翁当当,谁知大多是手气不好运气低,输多赢少,故每年总有几个去阎罗殿报到的。

2011-11-2 15:01:50 上传下载附件 (31.85 KB)


陈志武:现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18亿亩红线已过时,一块地可以盖50层楼种粮

“在全球化的今天,既然别国的生活用品可以依赖中国制造,中国的部分粮食需要为何不能从土地资源更丰富的巴西、美国进口呢?再者,如果自然土地实在供应不够,也可以通过把一亩地盖成50层楼、每层都人工种上粮食,那不是把一亩地变成了50亩地农田了?以此推理下去,5亿亩农地不是可以人工变成20亿亩种植地用了?”
——陈志武,2010年09月20日,《18亿亩红线已过时,一块地可以盖50层楼种粮》


网友评论:


这个砖家应该自己先盖50层楼种上粮食,秋收之后写篇论文,楼上种粮食收获多少,从总量和成本算出可推广范围,这样才是做科学研究的态度。而不是嘴炮一放就要改国家政策。

太有才了,他准备怎么解决光热条件?


陈志武的问题,不是幼稚,也不是无知
看陈志武的履历和言行,太符合老米“经济杀手”的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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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杀手:
披着经济学家、银行家、国际金融顾问之类的合法外衣,其实却肩负着建立美国全球霸权的战略任务,现在的“美帝国”不同于历史上的强大帝国,主要是以经济而非武力操纵别国;“经济杀手”无所不做,如通过贿赂、色情、威胁敲诈甚至暗杀等手段,拉拢、控制别国的政治经济精英;蓄意作出错误的宏观经济分析和产业投资建议,诱骗发展中国家落入预设的经济陷阱,控制这些国家的经济命脉和自然资源,通过欺骗手段让成万亿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美国,巩固、扩大美国在全球的经济、政治和军事霸权。
——《一个经济杀手的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