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柜推拉门图片大全:浅谈农村腐败案件高发的应对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33:15



 浅谈农村腐败案件高发的应对措施


 

农村腐败案件高发不仅使国家、集体、农民利益受损,而且由此造成农村群访、越级访事件频发,甚至发生打砸、围攻政府的过激行为,直接威胁到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此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遏止农村腐败案件发生,是基层纪委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新时期农村干部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农村干部腐败的特点

一是招待费虚高不实,乱支出问题突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招待费早已取消,但近年来农村招待费又卷土重来,并且逐年递增,已成为农村腐败案件的重要再现形式。近日了解到某地一起农村腐败案件,数万元财务支出招待费竟占80%,同时村干部手机购置费、电话费、甚至个人家的电费等也裹在集体财务中一并报销,并且所有报销项目大都为白条顶账。目前以招待费为名,支出各种违规资金,成为农村腐败行为的遮羞布,成为集体资金流失,引发村民上访的重要因素。

二是“三资”管理混乱,集体财产流失严重。自2002年国家税费改革“三提五统”取消起来,农村收入来源减少,于是集体林坡、房屋、土地、河道以及矿产资源便成为个别农村干部窥窃的对象,他们不按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发包、租赁、拍卖,擅自作主,暗箱操作,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而个人以吃回扣、入暗股等形式牟取私利,使集体蒙受损失,更有甚者以抵顶村干部个人债权为明,擅自将集体资产、资源,划归名下。

三是违规乱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干部在村民上户口、宅基地审批、低保户核定上报、救灾款粮发放等工作中充分利用手中权力故意设障,收取贿赂。乡镇所在村由于外来人口多,他们便在外来人上户、就学等方面做文章,收好处,形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局面。

四是曲解惠农政策,套取国家专款。主要表现为国家在实施退耕还林、种粮直补、扶贫救灾、林业分类经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过程中,故意制造假名单,提供假数字,以此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借职权之便承揽公益建设项目,如护村护地坝、通村公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偷公减料、以次充好,获取非法利益。

二、农村腐败案件的成因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由于“两委”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培训不到位,导致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据了解现在大部分村记账方式仍为传统的收支记账法,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科目设置不规范,家底不明晰,同时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顶账、自批自支、会计出纳“一人兼”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个别村根本没有账、各种票据乱堆乱放,这种混乱的财务管理状况为诱发腐败案件提供了方便。

二是监管职能缺失。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收入减少,在一些人心中错误的认为农村滋生腐败的条件已经消除,对新形势下农村反腐败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研究,甚至认为抓农村反腐败工作就是丢了西瓜捡芝麻,他们往往把反腐败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大案、要案、抓戴官帽人的身上,其结果必然是放纵了农村腐败,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代表、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组织由于不能享受到误工补贴等待遇,那么他们也就不愿从事光受累,不讨好的监督工作,这就失去了对农村干部有效的监督。

三是决策机制不完善。目前农村工作的决策机制建设尚不完善,大多数农村决策仍处于自我摸索,自我实践阶段。一些可行的办法也只能作为经验进行交流,没有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对决策失误的追究更无从谈起。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如何完善国家惠农、支农资金的使用,缺乏应有的法规、条例约束,这一切造成了农村决策无章可循,在一些重大问题只能是村干部凭经验做决策,甚至个别干部故意钻决策机制不规范的空子为己谋利。

四是村干部自身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家长式”作风严重,守法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本身就是村内的黑恶势力,自认为无人敢于监督而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自认为工资补贴与劳动付出不成比例,任职动机不纯,目的就是捞一把;有的村干部侥幸心里严重,总认为神不知、鬼不晓,吃吃喝喝没啥,而滋生腐败。

三、应对农村腐败的对策

一是阵地前移,强化政府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触角要进一步前移,切实加强对农村“两委”的监管。当前要进一步深化村财乡镇托管制度,村级财务一律纳入乡镇统管,村级只设报帐员,严格禁止村里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否则不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一律视为违纪资金,以此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大额资金支出一律执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负责人双方签字方准支出。同时深化乡干部到村任职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干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工作机制,赋予到村任职干部应有的监督权力,增强到村任职干部和包村干部监督村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村民监督。依法选举成立村民代表、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村民自治组织,并且财政列支给予其一定的工作补贴,增强组织的合法性和履职的自觉性。同时在农村重大事项(如救灾款物发放,三资处置)决策过程中大力推行“两委”联席会提议—村务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补充—乡镇依法审核—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案和实施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全体村民的监督作用,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是深入反腐,强化纪检监督。县乡两级纪检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村腐败案件多发的形势和特点,要不断调整完善反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定期巡视督导等有关制度,要通过公开举报信箱,深化党务公示、村务公开,完善群众接访制度等举措,畅通群众的举报渠道,多渠道获取案源,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办。要在重罚重判上下功夫,必要时要毫不留情的给予经济处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时单纯的党纪处分在村干部中难以发挥警示震摄作用。

四是加强教育,强化自我监督。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创新教育模式,通过深入持久的开展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现行农村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要创新活动载体,比如廉政文化进农村、争创“五好”型农村干部以及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强化其勤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变要我清廉为我要清廉,从根源上遏止农村腐败。筑牢执政根基,为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农村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