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神教力量多大:餐館轉讓糾紛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57:09
南加中餐館常有轉讓消息,孳生糾紛也不少。有些以雙方退一步大和解收場,有些卻鬧到法院,沒完沒了。

在河濱縣西裔社區經營中式快餐館的方先生說,一年多前看到當地一個宣稱「收入穩、業主因回國無意經營、低價廉讓中餐館」廣告,後以10萬元買下設備及經營權,並承接租約。「當時業主拿出餐館進出帳目跟我說,每個月營業額2萬元左右,扣掉成本等雜項開銷,一年後就可回本。」

但接手後,前三個月都入不敷出,認為前業主欺騙他。後來因為宣稱告老返國的前業主同意賠償4萬元,雙方以和解收場。

但在橙縣一個主流社區買下中餐館的陳先生就沒那麼幸運,原從事中餐館生意的他說,賣家顯然在收銀機做假帳,讓他誤以為生意很好,結果以30萬元頂下,接手後生意卻不是那麼回事。擬控告原業主及中間的地產經紀。對方後來同意償還他6萬元,但一名律師獲悉該案後表示,可替他要回至少12萬元。

「現在不但連6萬元拿不到,還倒付律師更多訴訟費。最糟糕的是餐館連半價都賣不掉。」陳先生透露,目前正在洽商其他律師回頭控告原業主欺詐,以及律師失職。

地產律師蕭沛夫指出,由買賣中餐館引發的訴訟,最典型的案例是新東家生意不好,認為是舊東家虛報營業額,因此回頭控告舊東家。但若舉證不足,有時陪審團會認為是新東家不懂得經營餐館,讓生意下降。也有糾紛肇因於新東家改變菜單讓生意變差,新東家卻混然不覺,怪罪到舊東家。如有人買下四川餐館後改成廣式餐館,有可能讓老客人流失。

他建議,購買中餐館前,應要求查看對方過去三年申報的所得稅表、營業損益表等書面資料。除做好功課,最好聘請專業地產經紀、會計師及律師協助完成交易,確保自身利益。

美國中餐協會執行長龔權偉說,買餐館除要求查看對方信用刷卡營業紀錄,最好也明察暗訪,如周末前往對方餐館查看顧客流,以免被對方誇大營業額。

但餐館是否能成功,地點很重要。此外,也看業者如何包裝產品、如何監督流程。
 接手餐馆后不要贸然补交前老板欠税 餐馆转让在华人中是很常见的商业行为,很多餐馆新东主接手后,被税务局讨税。专业人士提醒新业主,不要贸然去交前业主所欠的税,以免留下案底,给自己生意及日后贷款带来麻烦。同时也提醒业主,外州餐馆买卖要请当地律师,因为各州法律不同,纽约律师不了解当地法律,可能留下隐患。

22日,一名餐馆业主前来美国福建同乡会求助。该名郑姓业者称去年买下位于布朗士的一家外卖餐馆。买卖时经一位会计师介绍,委托了一个自称律师的人,该人做了一些书面文件后,过户时并未出现。过户后,郑先生收到税务局的一封信,表示该店2005年欠税1万6000元,郑先生于是把信交给“律师”处理。不久后,“律师”表示事情已经弄妥。

不料,日前郑先生收到法庭文件,被告知因欠税税务局把他告上法庭,郑先生同时发现,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郑先生再次找到这名“律师”,“律师”则建议他交1万6000元了事。

在福建同乡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从郑先生说的情况看,该名“律师”可能为冒牌,没有执照。因此他在客户过户时不敢出现,在法庭庭审时不敢出席,造成郑先生对被税务局所告之事一无所知,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被法院冻结了账户。宋大维建议郑先生不要交1万6000元,一旦缴款,就表明承认自己偷漏税,就留下了案底。有了案底,以后贷款、做生意就很麻烦了。他建议郑先生请个有牌照的律师,向法庭显示自己是2009年买下该店,店名、所有人都与原来不同,自己并没有欠税。

宋大维还表示,华人间在外州进行餐馆买卖也很普遍,为了语言上的方便,很多人到纽约找华人律师,他认为此举不妥。因为每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纽约州律师对外州法律并不了解,容易造成隐患。宋大维说,他曾见过一个案例,一餐馆业主在佛罗里达买店,带着文件到纽约让华裔律师看一遍,律师认为没问题,他就签下合约。由于合约有疏漏,他签了1年多,还无法从屋主手里拿到店面。该业主只好另找一家店面经营。2年后,屋主把店交给他,他说不要了,屋主却依照合约把他告上法庭。

  布碌崙陳先生問:我經營的餐館因熱水爐(boiler)壞掉,被衛生局要求停業維修。當維修完畢通知衛生局派員前來檢修以便解封開業時,卻被衛生局告知,在六年前曾拖欠過衛生局一筆6000多元的罰款。但該罰單並不是開給我的餐館。當時我的餐館還未開業,是前任餐館業主的違規罰單,和我無關。但我同衛生局人員交涉時,卻被告知衛生局不管餐館是否易主,只要還在同一地點從事同一行業,就要還這筆罰款,否則無法繼續開業。因餐館停業損失巨大,我只得硬著頭皮先把6000多元的罰款繳了,當時衛生局工作人員還教我若對罰款有異議,可向衛生局進行申訴。請問這類開給前任業主的罰單,為何會算在我的頭上呢?
張春陽律師答:作為餐館,現任業主是否需為前任業主所欠罰款埋單,要視實際的餐館經營方式變化分兩種情況。一種屬於「買生意」,一般是將前餐館從設施到經營整體「買下來」,其中便包括前任餐館所負有的債務、罰單等所有責任。如果屬於這種情況,那麼前餐館受到衛生局的罰單未繳納,買下該生意的後繼業主便有責任去返還罰款;此外,若前餐館還有拖欠員工的工資、欠下債務等,繼任餐館業者也一樣要承擔。總而言之,「買生意」便意味著買下該生意的所有權益和責任。

但若前餐館因經營不善而關門,中止租約,由房東另行出租店面,再由新租客接手,重新在原址開張新餐館,在這種情況下,現餐館則與前餐館完全無關,現餐館業主也無需對前業主的任何行為負責。前餐館所拖欠的罰單等,繼任者便沒有支付的責任。

黎保利律師樓案件經理宋大維答:衛生局工作人員不一定了解餐館經營轉讓等具體細節,餐館業主若認為罰單屬於前業者,和自己無關,可先出示證據向其解釋自己同前業者沒有關聯。若執法人員堅持要先繳納罰款才可開業,為避免影響生意,迫不得已先交罰款,隨後可聘請律師向衛生局要回罰款。

提醒餐館業者,接手餐館時,除了要找專業檢查員檢查場館、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外,保險起見,還應聘請律師去調查清楚前任是否有衛生局、消防局、樓宇局等的罰單未繳納,以及是否有欠款、債務等情形,避免開業之後滋生困擾。  簽約時沒想到接手別人生意可能存在各種隱患,在過戶別人生意前,商家應聘請律師檢查這家公司或店面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樓宇局、衛生局和稅務局違規,是否繳清電費、水費、瓦斯費等各項費用。「這些紀錄都是公開信息,律師查清楚後就能防止『後遺症』,這項工作要在簽約後一至兩個月內完成,買家在此之前應先從賣價裡扣留部分錢,以防買家需要支付這些費用,查清沒有遺留問題後再把錢交還賣家。」 如果房東已寫明餐館如違規、客人滑倒等意外傷害在內的任何問題都由餐館負責,張太太只能啞巴吃黃連支付罰款。「如果能找到前老闆,可以請律師打官司要求前老闆支付,但即使打贏,對方也可能不回應法庭傳票,以及面臨律師費高於罰單等實際問題,很難跟對方要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