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豆粥怎么发黑了:民国政府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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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兵役制度仿效清代募兵制。民国18年(1929年)后,鉴于招募困难,改为雇兵,按户摊派捐款,用重金进行雇兵。民国26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法》,开始实行征兵,由于应征者寥寥无几,次年改用优待金征集。民国30年后,兵役制改为抽丁制,执行“二丁抽一、三丁抽二,孤独子缓征”,丁壮怕当兵纷纷外逃,多兄弟的早早分家或过嗣他人,不愿当兵的倾家荡产买壮丁代己服役。没钱的穷苦人,甚至有的砍断手指、脚趾自残身体造成不合格条件;有钱者则用重金贿赂负责兵役的官员或负责壮丁体检的卫生院院长、医师等逃避兵役。民国34年,兵役制改为“一甲一丁”制,各乡镇、保为完成兵额,采取抽签摊派等办法,硬性征集新兵,致使全县到处出现抽丁服役现象。民国35年后,国民党为打内战,大量征兵,取消抽签及孤独子缓征制,代之以拉丁、抓丁,强迫壮丁服役。因此,造成不少人间悲剧,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民不聊生。国民党军队的兵员,还靠收编股匪充实,仅著匪张河山就3次接受国民党军队的收编。此外,还开展民众组训,积蓄后备力量作为兵役补充。民国27~37年,共组训民众编配到警卫、交通、救护、消防和辅助军警勤务等就有23098人。民国33年秋,以配合盟军远东抗日作战为号召,以可顶抵乡保1名兵役和享受国币5万元的安家费为报偿,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为自愿应征,南靖有200余人报名参加体检,被选150名。民国34年3月底,送至上杭整编,后开往瑞金集训。
表32-4 民国26~38年(1937~1949年)县政府征集兵员和抓壮丁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征兵
壮丁
其中
配额
拨交名额
甲级
乙级
民国26年
113
113
25623
16382
9241
民国27年
866
866
25350
16144
9206
民国28年
1040
1040
24958
15990
8968
民国29年
842
842
24925
15987
8938
民国30年
584
584
25265
16189
9076
民国31年
1739
1739
25604
16492
9112
民国32年
135
135
25597
16513
9084
民国33年
309
309
25450
16345
9105
民国34年
1854
1286
25282
16281
9001
民国35年
218
218
24525
16163
8362
民国36年
246
192
5084
民国37年
543
419
民国38年
358
517
注:1.民国38年征兵额数截止3月10日止。
2.民国36年壮丁额数只计算年满21~25岁,其他年龄未统计,民国37~38年壮丁额数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