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情歌的歌词:中国农业银行M支行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46:39
一、内容提要
青岛市地税局征收局在开展宏观税收分析的基础上,使用纳税评估软件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负以及财务状况进行“面”的“扫描”,发现金融业个别单位2005年纳税数额较同业有较大下滑,与该行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于是通过纳税评估软件对纳税数额变化较大的纳税人的主要税种进行“线”的剖析,利用税收指标和财务分析指标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评析,发现中国农业银行M支行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存在疑点,并采取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方式,指导纳税人补缴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款滞纳金合计32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M支行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属于中国农业银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该支行200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37万元,申报入库各项地方税收合计268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纳税评估软件”中设定的“利润率、税负率变动情况分析”和“税收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分析”功能,对纳税人2005年期间的税负率、利润率与行业平均税负率、利润率进行对比分析,对2005年期间的纳税数额的增减数、增减率进行分析,与同期的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的增降率进行配比分析,筛选出税负率、利润率低于或者超出同业平均水平一定幅度、或者纳税数额总额增减、单一税种数额增减幅度较大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通过评估软件分析发现,金融业中纳税数额同比下降的有46户,减少税收740.28万元,减收比例为15.63%,移交税收管理员进行分税种的案头分析。
税收管理员运用一户式“纳税人档案系统”查看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及房产、土地等的税源信息,使用“纳税评估软件”提供的分税种分析功能和“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法”查看分析申报数与其相应税基、税率等税种要素和企业状况的逻辑关系,通过合理性分析、配比性分析、趋势分析法等人机结合的分析方法,发现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其他资产”项下数额巨大,与税源登记库中的房产信息出入较大。经评估函询了解是银行抵债资产,于是将其房产税、租赁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作为疑点,将纳税人作为了重点评估重点。同时,为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评估的质效,地税机关针对银行高收入的特点,对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评估。案头分析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人就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从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方面进行,分析其员工人数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人均数额,股息红利情况与代发行债券情况;二是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分析全员的明细申报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税收管理员通过“纳税评估软件”评估分析的功能,对疑点进行了分税种分析方法和多税种的综合性评估。对不同税种采用了相应的分析指标和分析方法,在评估分析其主要税种缴纳情况时,注重分析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其中,对营业税和房产税的评估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分别评估期间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税变动率,分析其是否同比变化及其原因;二是与发票开具金额对比分析;三是与有关会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四是对企业进行营业税负率的对比分析;五是充分利用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社会综合治税采集的税收信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所调查掌握的信息,对营业税、房产税的涉税信息进行充分比对。
(二)约谈举证
按照市局《纳税评估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下达了《纳税约谈通知书》,告之纳税人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以及需要携带的说明材料,通知纳税人的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在指定时间到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约谈。纳税人对此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就纳税问题向地税机关进行了咨询。
(三)实地调查
地税机关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事实,按照市局《纳税评估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又向纳税人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调查通知书》,告之纳税人实地调查核实的人员、时间、调查内容以及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经约谈及调查核实,最终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2005年有3处抵债房产出租,取得租赁收入133.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74092.50元,房产税160200元的违法事实。同时发现,2005年12月份该企业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保险金入个人账户,未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5908元,实际扣缴7136.88元,少扣缴税款18771.12元;2005年实际发放工资奖金140712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9580.68元,实际扣缴55002.02元,少扣缴税款4578.66元。
(四)评估处理
通过评估分析以及纳税约谈和调查核实,地税机关及时发现了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了了《规范纳税行为指导意见书》,告知纳税人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提出了规范指导意见,要求纳税人自行纠正错误和调整账务,申报补缴税款32万元,其中营业税75577.36元,滞纳金6197.34元;个人所得税23349.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90.42元,滞纳金433.81元;房产税187800元,房产税滞纳金18123元;教育费附加2267.32元,地方教育附加755.77元。纳税人经过地税机关的评估及辅导,及时、足额地申报及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点评
此次纳税评估,评估所需要的数据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数据较为齐全;评估分析采用的方法较多,过程较完整,取得了纳税评估所期望的效果。
(一)落实了税收管理员职责,强化了税源管理。推行并实施纳税评估,将税收管理员的税源管理职责和日常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化的评估技术,经过评估指标分析、疑点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过程,找出征管的薄弱点和强化管理得出发点,使税收管理员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源管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将纳税评估与税收分析、税务稽查等内部管理各环节连接起来。纳税评估上承征收环节的税收分析,下为检查环节提供案源,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纳税评估的各项工作程序,涉及到征管查各个环节,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三)纳税评估的结果可以更好地指导征管工作。纳税评估结论是通过“面”上分析发现问题,“线”上刨析造出疑点,进行具体的调查核实的结果。日常征管工作通过对具体企业的评估以“点”带“面”,可以及时发现某个行业、某个区域在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出强化管理的重点,实施精细化管理,并将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相结合,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风险。
A机械厂纳税评估案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内容提要
A机械厂是隶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生产饮料、啤酒灌装生产线设备等,2005年增值税实缴税负2.51%,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税负。2006年6月12日,南京市国税局白下区局确定该企业为纳税评估对象,由计划统计科牵头,专职评估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具体负责,运用区局在实践中创立的“1+4”纳税评估分析模型,以该企业增值税实缴税负与增值税理论税负比对分析为重点展开分析。截止2006年6月30日,对该企业纳税评估终结,A机械厂补缴入库增值税2177506.31元,滞纳金3266.26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7835.71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南京市国税局白下区局稽管范围地处南京市商贸中心区,现稽管纳税人20800户,其中企业纳税人12710户,企业纳税人中85.2%的管户属中小型商贸企业,管理难度大。全局干部仅85人,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426户,人手紧缺、工作量大的矛盾在我局异常突出。为此,在纳税评估中,我局紧紧扣住“户多量大”的特点,对企业使用针对性的评估指标,结合管理中掌握的“活”信息,“短、平、快”开展评估工作。
我局根据行业税负及全国和全省预警下限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筛选,根据A机械厂2005年实缴税负与行业实缴税负比较,该企业2005年实缴税负远远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税负,如下表所示:
单位名称
 
监控级次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A机械厂
 
总局监控
 
C3631 食品、饮料、烟草专用设备制造
 
2005实缴税负
 
全国平均税负
 
全国预警下限
 
全省平均税负
 
全省预警下限
 
2.51%
 
3.92%
 
2.48%
 
3.40%
 
2.90%
 
2、对象确定。根据上述数据及指标显示,经分局批准,A机械厂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A厂成立于1969年,由某机械总公司投资1755万元成立,工业企业,主营饮料啤酒灌装设备的制造、销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企业,1993年12月1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分析基础。
我们充分运用“一户式”管理系统、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纳税申报表附表中的有关财务信息、总局行业税负信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动态信息,对该企业的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税负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4、分析技术与指标选择。
(1)运用“1+4”纳税评估分析模型。在纳税评估分析中,评估人员充分运用了分局的“1+4”纳税评估分析模型。“1+4” 纳税评估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以及向企业取得的部分财务数据,运用事先设定的计算公式和预警指标(预警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自动显示出异常指标情况。 “1+4”纳税评估分析模型显示,该企业2005年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增值税应缴税负、产成品周转率均显示异常。特别是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和产成品周转率变化幅度较大,均超过事先设定的预警变化幅度20%以上。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应税收入
 
174,269,828.88
 
206,687,086.29
 
279,439,298.12
 
主营业务收入
 
133,840,376.64
 
153,338,293.96
 
205,854,176.93
 
主营业务成本
 
111,202,975.52
 
127,122,300.89
 
178,973,578.27
 
主营业务利润
 
22,394,873.76
 
25,160,741.89
 
26,217,012.30
 
销项税金
 
29625870.91
 
35136804.67
 
47504680.68
 
进项税金
 
22032411.86
 
30128907.53
 
41318512.44
 
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比
 
0.167325245
 
0.164086486
 
0.127357203
 
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增减幅度
 
 
-0.019356064
 
-0.223840998
 
增值税应缴税负
 
0.043572999
 
0.024229366
 
0.022137789
 
应缴税负增减幅度
 
 
-0.443936221
 
-0.086324061
 
产成品余额
 
7980873.14
 
12201101.39
 
19682373.26
 
产成品周转率
 
4.265870973
 
3.149401975
 
1.993545281
 
产成品周转率增减幅度
 
 
-0.26172123
 
-0.367008309
 
备注:02年产成品余额5053156.28
(2)纵、横向分析。重点对该企业的纳税及税收负担率情况进行分析:
A:纵向趋势分析:该厂2004年实缴税负3.21%,2005年实缴税负2.51%,2006年1-5月实缴税负1.29%,呈逐年明显下降走势。
项目
 
年度
 
2004年
 
2005年
 
2006年1-5月
 
应税收入
 
18951
 
27938
 
12049
 
实缴税款
 
610
 
702
 
156
 
实缴税负(%)
 
3.22
 
2.51
 
1.29
 
 
B:横向比较分析:该厂2005年实现应税收入27938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2.47万元,实缴税负率2.51%,2006年1-5月累计实现应税收入12049万元,缴纳增值税156.49万元,实缴税负率1.29%,均低于2005年全国(3.92%)、全省(3.40%)的平均税负。
(3)工业增加值税负分析法
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对专业,在本市、本省很难找到同类型企业,因此难以取得制造、销售饮料啤酒灌装设备的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行业横向分析;加之企业生产的设备不是定型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所以无法使用工业企业常用的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等方法,因此评估人员主要运用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提供的工业增加值税负分析法和财务数据的逻辑审核,力争揭示企业低税负的原因。
A:统计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
 
2004年
 
2005年
 
2006年1-5月
 
工资
 
2051.46
 
2365.78
 
1086.24
 
折旧
 
434.45
 
435.41
 
134.73
 
利润
 
300.68
 
502.05
 
164.00
 
税金
 
627.31
 
973.96
 
307.96
 
合计
 
3413.89
 
4277.20
 
1692.93
 
 
B:计算工业增加值理论税负率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1-5月
 
应税收入(1)
 
18951
 
27938
 
12049
 
工业增加值(2)
 
3413.89
 
4277.20
 
1692.93
 
理论税额(3)
 
580.36
 
727.12
 
287.80
 
工业增加值理论税负
 
3.06%
 
2.60%
 
2.39%
 
实缴税负
 
3.22%
 
2.51%
 
1.29%
 
 
注:理论税额=工业增加值*税率(17%)
从上述计算初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工业增加值理论税负逐年下降;二是从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比较,除2004年外、2005年、2006年1-5月实际税负低于理论税负,且2006年1-5月低了近50%。
为此,评估人员把评估重点首先放在2006年1-5月,重点分析其是否存在少做收入的情况。因此,评估人员进一步对企业财务报表的产成品、资金往来数据深入分析。考虑到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的产品销售,在分析时选取了以下指标:
项目
 
2004
 
2005
 
2006年5月
 
主营业务收入
15334
 
20585
 
8716
 
产成品
1220
 
1968
 
3114
 
产成品与主营业务收入比
7.96%
 
9.56%
 
35.73%
 
预收账款余额
6950
 
7152
 
7548
 
预收账款增加比例
 
2.91%
 
5.54%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该企业2006年5月末,产成品比年初增加1146万元,增幅达58%,且同时存在高达7548万元的预收账款,有发出产成品未及时确认收入的嫌疑。
虽然企业2005年的实际税负接近于工业增加值的理论税负,但与全国、全省相比,仍较低,需要进一步核实。
5、疑点列举。
为此,评估人员根据分析情况,列出以下疑点:
1、2005年实缴税负2.51%明显低于全国3.92%和全省3.40%的平均税负。
2、2006年1至5月企业实缴税负大幅低于理论税负和上年税负。
3、2006年产成品、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当期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收入的的情况。
(二)约谈说明
我们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列出要核实情况的明细清单,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该企业在接到约谈建议后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估人员进行了说明。
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2006年1-5月实际税负大幅下降,且同时存在大量产成品和预收货款的疑点,企业提出经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产成品保管部门核实,确实存在有发出产品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形。具体涉及的购货单位和涉及的销售收入和发货时间为:B有限公司6398652.99(2006年5月22日)、C有限公司2197008.55(2006年5月15日)、D公司4213199.15(2006年5月8日)。合计延迟确认收入12808860.69元,愿补缴增值税。造成上述偏差的原因企业解释是由于购货单位在收到货物后为了拖延支付余下的货款,对设备签收、验收不及时造成该企业对上述发出货物未能按规定及时作销售处理。
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2005年、2006年1-5月实际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平均税负的疑点,企业提出了两点主要原因,请税务机关考虑:
1、关联方交易影响税负
A厂主要以控股的W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为销售平台。由销售公司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A厂与销售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97%结算。因此产品的3%的增值不在A厂的账面中体现。2005年关联交易收入13553万元,由于关联交易少确认收入419万元,少实现增值税71万元。2006年1-5月关联交易收入5206万元,由于关联交易少确认收入161万元,少实现增值税27万元。
2、材料销售影响税负
该企业虽然是工业企业,但在2005年、2006年1-5月份的销售额中均含有近30%的对外原材料销售,由于原材料销售毛利率比较低,从而整体上拉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在2005年应纳增值税收入27938万元中,其中有材料销售收入7224万元,占25.85%,这部分收入的成本为7019万元,毛利205万元,产生增值税35万元。
在2006年1-5月应纳增值税收入12049万元中,其中有材料销售收入3259万元,占27.04%,这部分收入的成本为3180万元,毛利79万元,产生增值税13万元。
评估人员对2005年、2006年1-5月税负进行还原计算,即在企业原税负的基础上剔除材料销售因素,加上应在而未在该企业体现的关联交易因素,使该企业的税负还原为自行生产销售的纯工业企业税负。经还原后得出该企业2005年实缴税负应为3.56%,2006年1-5月实缴税负应为3.83%。所以2005年、2006年1-5月的实缴税负已达到全省平均税负,接近于全国平均税负,疑点消除。
税负还原计算表
 
项目
 
2005年
 
2006年1-5月
 
应税收入
 
27938
 
12049
 
补税收入
 
0
 
1281
 
关联交易销售收入
 
13553
 
5206
 
材料销售收入
 
7224
 
3259
 
关联交易影响税款
 
71
 
27
 
材料销售实现税款
 
35
 
13
 
自查补税额
 
 
217
 
实缴税额
 
702
 
156
 
还原税负
 
3.56%
 
3.83%
 
 
(三)评估处理
该企业2006年5月发出货物未及时确认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企业自查后补税。企业已于2006年6月15日进行了补申报处理,缴纳了增值税2177506.31元,滞纳金3266.26元。
涉及所得税确认的部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487835.71元(收入12808860.69-成本11081499.29-城建及教育附加239525.69=1487835.71),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9万元(1487835.71*33%=49.10),由于该企业的行为发生在06年5月,由企业并入二季度正常申报。
三、评估建议
1、税收管理员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重点要对企业影响纳税环节的了解,以便对评估人员评估时提供参考。
2、评估人员在运用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时,不但要对计算公式进行熟悉,还应对其内涵充分掌握。对企业变化幅度较大以及余额较大的财务指标应重点关注与分析。
3、经常对企业进行纳税宣传和政策解释,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到纳税的信息,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按税法的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纳税,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
四、本案点评
本案选择了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切入点,以总局提供的工业增加值评估方法为主要方法开展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既注重理论方法的指导,又充分依靠评估人员积累的日常经验,通过对重要申报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比较迅速地确定主要疑点并开展约谈,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