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花炒肉:临时工工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48:27

根据穗地税发(1999)512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并签具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向所招用的劳动力发放的劳动报酬,可按财务规定自制凭证入帐,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其向这部分人员(以下简称临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凭《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或《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支付,按税法规定代征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并按劳务报酬项目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穗地税发(1998)42号的规定,对支付给临工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介绍如下:
   (1)营业税:月收入800元以下,不征营业税(03年1月1日营业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月收入800元以上,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a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3%预扣税款。
    b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乘以20%为应纳税额。
    c应纳税所得额在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后,乘以20%为应纳税额。    例:  某企业雇佣了一个临工,月劳务费1000元
          应扣营业税及附加;1000*5.5%=55元
          个人所得税:(1000-55)*3%=28.35元
    3 . 申报及开票操作:
      企业填写《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并附上临工应纳税款金额到主管税务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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