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那里生产的: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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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谢萍英    政务公开来源:石城县局    点击数: 132    更新时间:2011-10-31    
农超对接”是指生产者与零售终端直接对接,农产品的生产者与零售终端企业签订意向协议书,向零售终端企业直供农产品,即“基地+超市”的新型流通方式。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超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需求信息传递给农户,农户根据超市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即市场需要什么产品,就生产什么产品。这样的对接模式既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还能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解决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的问题,实现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成本、降低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损耗率,切实把原本被中间商赚取的利润“转移”给农民,最终使消费者受益。然而,江西赣州石城县工商局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在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工商局对辖区内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调查结果表明,该县“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多数农户不愿意把农产品供给超市。该县有集贸市场17个,目前在集贸市场以小农销售、小商贩销售农产品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销售农产品的摊主户数占集贸市场摊主总户数的80%,此百分比与推行“农超对接”活动之前相比增加了5个百分点;近日,该局以发放问卷和面对面询问两种方式对260家农户进行了调查,发现有253家农户不愿意把农产品供给超市,有7家农户愿意把农产品供给超市,不愿意者占调查总户数的97%。
二是农产品生产者单方面违约现象多。多数农户和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履约意识淡薄,存在不愿意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由于市场价格高,便单方面违约的现象比较普遍,出现了有合作协议但是不能执行的情况。据了解,截止10月中旬,该县有27家农户违约,拒绝给超市供应农产品。
三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多数没有选择 “农超对接”。该县有69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有10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签订了购销合同,占此类企业的14%。
四是“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尚处摸索阶段。在被调查的56家农户中,绝大部分对“农超对接”经营模式认识模糊,认为还需了解,方能对接。
五是蔬菜市场出现抢购现象。每天清晨3-4点钟开始,该县超市与酒店纷纷派出人员在菜农赶集交易途中进行拦截,抢购菜农蔬菜。
二、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止目前,该县“农超对接”经营模式运行滞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超市农产品货源不乐观。一是合作社不愿意与超市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认为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性大,与超市签订合同存在较大风险,宁愿选择把产品销给商贩。二是蔬菜种植基地减少。在拥有30多万人口、农民专业合作社69户的石城县,有从事蔬菜种植的合作社4家,种植面积596亩。但经营过程中与超市签订购销合同的只有1家,种植面积206亩,种植品种和数量均不能满足超市需求,为此,超市只有向“一家一户”的农户购买蔬菜,然而,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很多蔬菜种植基地被变作房产建设用地,大大减少了农民种植蔬菜的基地,致使产菜量明显减少,从而引发商家清晨结队抢购菜农蔬菜,有时还会酿制群体斗殴事件。三是盲目生产、规模小。该县农产品生产“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现象突出。这种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中,生产者对市场的把握能力较弱,农产品生产盲目性大。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无法满足超市为节约采购成本,追求规模效益而大批量采购的需要。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超对接”的进程。更兼农产品生产具有间断性,而超市的采购则以市场需求导向,采购行为是连续性的,一年四季都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因此,农产品供应与超市需求容易脱节。
(二)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程度低。该县农产品分类、分级以及分等均由生产者单纯依赖个人感观操作,误差较大,农产品缺乏细加工、附加值低、安全系数小。从产品到包装上的管理缺乏统一标准,为此,农产品即使进入超市也无法保证农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性,无法让消费者产生信赖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单一的问题,带动辐射范围窄,市场开拓能力小。同时,合作社资金不雄厚,缺乏抵押物,贷款困难、融资难。
(四)农户履约能力差。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契约价格时,农户把农产品全部或部分转卖于市场,致使超市收购数量减少。例如该县汇客隆超市与农户签订了茄子购销合同,按合同规定,农户种植茄子,超市以4.5元/公斤的价格收购。但是到了收购季节,由于市场价格已涨到5元/公斤,因此农户便纷纷违约,把茄子转售于市场。
(五)农户与商贩思路窄、生活水平低。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该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每月214元,可见,农民生活水平极低。农户或商贩把农产品直接销售给超市比直接销售给市民每公斤少挣0.2-0.4元。因此,农户、商贩就不顾辛劳从早到晚蹲守在集贸市场进行农产品的自销。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农超对接”是国家制定的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市场流通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的好政策。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是不可逆转的方向和目标,不能因为在推行时遇到困难就退缩,而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要克服在推行“农超对接”经营模式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大“农超对接”宣传力度。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农超对接”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先进典型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农超对接”。要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定期上报“农超对接”工作进展情况,与兄弟省市互相学习,对成熟的“农超对接”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
(二)加快培育“农超对接”主体。为提升主体素质,工商、农粮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指导,建立干部联系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此外,每年要召开经营主体大会,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代表座谈,灌输一些先进的经营理念。同时,要重点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另外,要促进超市的发展,引导其重点发展“超市+基地”模式,实现超市向生产链条的延伸,缩短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距离。
(三)加强“农超对接”信息服务。印制“农超对接”相关手册,为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并经常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发布各类“农超对接”信息。
(四)提高“农超对接”履约率。一是要经常向农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农户技术指导,规避技术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三是要增强超市的实力。实力强大的超市能有效的抵御违约风险。四是要培养超市和农户之间的诚信意识,建立稳定、可靠的长期合作关系。超市应建立农户信誉档案,按项目对农户信誉打分,及时取缔信誉不良农户,鼓励信誉良好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五是订单合同时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合同中出现模糊条款。六是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作用,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督机制,定期跟踪履约情况,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
(五)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一是超市要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设立不同的级别,按等级包装,包装的标签说明要完整,包装要精良。二是超市对农产品的采购标准要细化,并要求农户或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超市的要求种植。必要时超市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或专业作社进行技术指导。三是国家要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尽快研制出能在几分钟内检测出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安全指标的快速检测设备,仿照生猪市场管理模式,规定凡在农产品包装上没有打上“无农药残留超标”字样的,该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并由农粮部门组建农产品安全指标检测站,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安全指标实行“日抽检”制,即对农产品保证每日抽检,对经抽检无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由农产品安全指标检测站工作人员当即在产品包装上打上“无农药残留超标”字样。
(六)加强建设用地的规范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占用耕地建房的不良行为的管理,杜绝对农民耕地的侵占,保证农作物种植基地,增加农产品生产、供应量。
(石城县局/谢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