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不停的跳出来自:江苏省教师绩效工资最新消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14:05
南京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表江苏教师绩效工资9月30日前到位

  新华报业网讯  新学期伊始,就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省教育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贫困大学生资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等情况。   

  据统计,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左右。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政府部门要拿出十几个亿来资助这些贫困生。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总计6.5亿。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每人每年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此外,我省今年还将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个亿。除此之外,各高校还将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活动,投入近一个亿。省教育厅昨天还公布了资助政策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处理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电话为:025-83335173、83335573。   

  我省自6月12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以来,已有近三个月的时间。据了解,南京有两所中学因为“触雷”而受到处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还将加快实施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学历认证电子化管理平台,规范全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何时兑现,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关心的问题。昨天,省教育厅师资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我省各地正在抓紧时间落实此事,9月30日前将全部落实到位。   

  作者:王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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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确实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9)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对象
**中学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来源
由省财政支出,本应直接拨付到学校并由学校统筹发放的部分。本次进行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为全年绩效工资,不含第十二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即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制定方案原则
1、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重贡献,看工作量,看效益优先。
4、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以及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组长:***
副组长:……
六、绩效工资额度
1、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全校月绩效工资额度=在编在岗人数×绩效工资的30%。
2、绩效工资的构成
根据有关规定,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补贴、岗位管理补贴、业绩奖励等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50%,岗位管理部分占15%,业绩奖励占35%。
七、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补贴(占50%)

1、根据学校规定,所有学科正常工作量为每周每人12节,有关课时按教育局文件执行,带足12节,拿回本人绩效工资的50%。
2、出勤工作量每人每月50元
全体教职工按时点名,出满勤者,每月补贴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病、事假(法定假除外)每天扣6元,教师旷课1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学习、例会、年级活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教务安排工作等)每次缺席扣2元,不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
3、初三补习每节课10元。补习课程的考勤:迟到、早退每节课扣2元,旷课每节课扣20元,在本月的补习津贴中扣除。
4、早自习每节课2元,晚自习每节课3元。缺席者在自习补贴中每节课扣10元,扣完为止。
5、寒暑假、节假日、周末值班每天20元,晚上巡夜执勤每天20元,节假日加班每天2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占15%)
1、校级领导每人每月100元,中层正职没人每月80元,副职60元。
2、班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3、教研组长每人每月40元,办公室主任每月补贴20元,其他各室每月30元。
(三)业绩奖励(占35%)
1、优质教学奖(初三年级奖金等)占5%,年终发放。奖金按学校制定的方案发放。
2、教学常规奖等占10%,作业与教案按等级按学期发放。教案、作业学校每学期定期检查2次,教案优、良、合格等级每次各得60元、50元、40元;作业优、良、合格等级每次各得40元、30元、20元。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20元。在课堂随即抽查中不带教案者每次扣20元。超过三次扣除此项津补贴,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3、优秀教师奖、年度考核奖等占5%。
4、对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按下列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省级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县级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5、参加县级以上公开课、基本功竞赛等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县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
6、在参加县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刊物或晚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省级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市级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县级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
2009.7.3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原则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原则上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外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由各地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岗位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合理确定。
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确定。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发放对象限于县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其他人员不得享受。具体发放办法和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数量、当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等情况确定。
生活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原则上按照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津贴由县级以上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经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际发放水平,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年度考核结果,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统筹考虑确定。
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学校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绩效工资的具体核定程序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本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具体标准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所属各学校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年度内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当年内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
(四)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调整时,须同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并按本文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五、相关政策
(一)为保持完全中学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对其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学校统筹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考虑。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其中,离休人员按江苏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纪发〔2009〕1号)规定执行。
(四)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按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国家认可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的标准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一律停止执行。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也要在清理规范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市县自筹、省级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大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辖市要加大对所辖区财政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统筹确定经费分担办法,对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七、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其中,各省辖市的实施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县(市)的实施办法经所在省辖市初审后报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市所辖区的实施办法报所在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在组织实施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要按照维护稳定、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要求,统筹确定本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同时要统筹考虑国家即将出台的对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要求。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主题词:工资 义务教育 学校 绩效工资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1日印发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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