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输入法打字不上去:2012年司法考试如何正确复习真题及三大核心环节:策略、身体和心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0:36:35
2012年司法考试如何正确复习真题及三大核心环节:策略、身体和心理

发布时间:2011-11-08 16:22:28

    

     要想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研究历年真题是捷径。司法考试资深辅导专家阮齐林曾反复强调:“研究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最好教材”。既然真题如此重要,如何对待它呢?我认为,应该至少要经过“做题,查询和听课”三个阶段。

    一、 做真题

    司法考试复习是个系统工程,是一环扣一环的过程。我建议大家做真题之前,最好把要做的真题部分先阅读本章节教材。譬如,你要做法理学本体论部分,你就要先把“本体论”部分教材系统浏览一遍,这样对本部分有个系统的了解。在做历年真题的时候,最好用按部门编写的用书,譬如张能宝历年真题解析。如何做真题呢?做真题时不要先看答案,知道了答案再做就没有做题的乐趣了。先把答案盖上,根据自己对法律知识和教材的理解进行解答,如果自己一点也不懂题目那也要猜上一猜,然后就看对了没有?然后,再看哪里正确?哪里错误?接着要分析自己做题思路是否正确?做错的是知识储备不够?还是技巧性做题错误?

    二、查询归纳

    对自己做错的真题,要认真研究真题详解,并进行相关考点归纳。对自己做错的或认为有价值的考题做重点标记,以便日后复习时重点学习。对真题复习中,不理解或者不太懂的考点,一定要特别重视。首先要查询真题的答案解析,接着查询“三大本”相关知识,再接着查看法条。解决问题后,对该知识点进行重点标注,方便以后查询和复习。在解决疑点之后,最好能够展开相关知识点的联想和归类,并把最近几年的考题归纳出来,这样就知道将来“真题”了。譬如:“法定不起诉刑事责任的情形”,从2005年开始真题示例:

    1、(2005年试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答案:本题根据前文分析应当选择C项,自无疑问。

    2、(2006年卷二79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BD

    解析:本题错误选项A、C均具有一定干扰性。很多考生一看A属于刑诉法15条所列情形,就毫不犹豫地选上了,但是对于刑诉法15条所列事项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裁定终止审理,一个是宣告无罪,A项属于应该宣告无罪的。所以15条有两方面的考点,第一方面是法定的6种情形,另一方面是不同阶段不同机关的处理方式,请考生做题时一定要结合考虑,切忌考虑不全盲目作答。C项如前所述,命题人利用考生模糊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分和关系设置干扰选项。

    3、(2007年卷二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解析:本题很多考生根据刑诉解释176条“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直接选择D项。实际上这是命题人的一个障眼法,命题人是在考查刑诉法第15条,因为侵占罪属于刑诉法15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情形,本题是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三类,总结如下,有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考生看到这几类犯罪应当引起重视。

    4、(2008年卷二66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答案:BD

    解析:本题比较简单,但是注意C选项情节轻微与显著轻微有本质区别,在此提醒考生注意司法考试在细节处命题的特征,精确掌握法条。

     5、(2009年卷二30题)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该情况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

    三、听课

    为什么听课之前自己要先做一遍真题?目的就是提高听课效果,最终把握考试考点,能够灵活应用。为什么做一遍真题就能提高学习效果呢?

    对普通考生而言,如果没有做题基础往往很难真正理解老师讲课内容,甚至会不知老师所云。往往表现为:跟不上讲课的速度,老师讲课你常常反应不过来,当你反应过来之后,老师就已经讲下个考点。几次跟不上老师的讲课速度,就很快打击你听课积极性,后来干脆放弃部分听讲。对基础扎实或聪明考生而言,讲课可能勉强可以跟上,但是你的听课是被动的听课,在短短授课时间内并不可能真正深刻领悟老师所讲的内容。如果能够提前做题,到听课时候就很容易把握听课的重点,同时加深了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也能完整对考题进行系统把握,何乐不为呢?

    为什么要听课呢?首先,老师的讲课可以使考生把考点与相关知识点进行有效的链接。其次,听课可以充分调动考生的听觉器官,加强记忆理解。第三,可以调节学习方式,在读书疲倦的情况下,缓解视觉疲劳进行重点听课来用听觉进行学习,会有“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感觉。

 司法考试三大核心环节:策略、身体和心理。

通过司法考试不是“死学”就能够通过的,更不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成功了。怎么才能够高效通过司法考试呢?怎么才能够成功的通过司法考试呢?下面我们就围绕“策略、身体和心理”谈一谈司法考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习策略篇
  在做好了所有的前置准备工作后。接下来接要制定计划开始正式学习了。
  一、学习时间的安排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
  ① 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 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 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
  二、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第三轮:重点是商经法,三国法,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
  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以上五轮学习,我将会在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学习计划,供大家作参考之用。每阶段的学习计划将包括时间、重点学习的科目以及复习的顺序等。
  三、辅导用书的运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第二轮的时候,对着基础班的讲座看,边听边做记录,边消化。
  四、课程讲座资料运用司法考试辅导课程资料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
  五、真题的运用刚开始阶段,你不要轻易用真题来测试你的法律水平(很打击信心的,我刚开始考了280分,呵呵),可以说,就是没学过法律的人,也能考个250分左右,我们即使法本出身也不会高到哪里去的,不过已经对已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要另当别论了!所以刚开始静下心来打牢基础很关键。 差不多等到了5月份以后再用吧!
  六、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但是最好的是边听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

  身体素质篇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经历了无数次的考试,只有真正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志们才会对这句话有所体验。两天超强度的脑力劳动,不但掏空了我们脑中的知识,而且在体力上也是一次极大的透支。记得我考完最后一场考试后,是从五楼扶着楼梯走到一楼的,呵呵。所以,奉劝各位,一定要注意你们的身体状况,多抽点时间运动,多休息,多吃高蛋白的食物(有助于记忆的)。

  心理素质篇

  司法考试在考我们扎实的理论功底的同时,其实也是对我们所有的考生心理素质的一次很大的考验。我个人是修心理学的,这个我最清楚的。绝大部分人上考场都是没有底。在司法考试备战的那几个月当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绪。据我所知,一个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在备战的过程当中会经历三次情绪波动:刚开始对司法考试一片迷茫,就像对着一个烫山芋,不知如何下口;学了一段时间后,因为碰到的知识还很肤浅,自己也没有总结,就会麻木地感到信心大增,好像有了两把刷子,“今年的司法考试肯定能过,司法考试挺简单的嘛;”到了第三个阶段,又发现自己好像什么都没有学到,这里不懂,那里不通,“完了,今年没戏了!”呵呵,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带着这种“什么都没有学到”的状态上考场,有时胜算的把握会很大。怕就怕一直都是认为自己肯定能过的状态或一直都是很迷茫的状态。要通过司法考试,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以下几点:
  (1)每年10%左右的通过率,你努力了,别人也在努力,所以成为90%当中的一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相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后再去上战场,否则会难以通过。在只有10%通过率的司法考试的考场上,瞎猫是很难碰到死老鼠的。
  (3)司法考试的最终成绩取决与你的学习方法、备战的充分度和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与你在大学里的学习成绩基本上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也与你是不是“法本”没有关系的。

本主题由 qingqing 于 2011-11-8 11:43 加入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