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证的方式有:新“经济人”假定的意蕴与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19:03:20

新“经济人”假定的意蕴与反思


□陈孝兵  

  摘要:从研究的出发点来看,新“经济人”抽象从诞生之初就开始引发经济学的革新,对应着新“经济人”依然以自利和理性为核心,以此发端的新古典正统经济学分析范式自然要作为经济学的主体,然而,自利和理性覆盖的社会和伦理因素,却赋予新经济学以更多的内容和更多的层次。如何正视这些问题,正是新的经济学应该着重考虑的内容。
  关键词:新经济人假定;自利性;复归传统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402-0032-05
作者简介:陈孝兵(1964-),男,湖北天门人,现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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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与旧的含义及其流变
    新“经济人”抽象的诞生,伴随着经济理论的不断演化,正如新“经济人”的核心依然是自利和理性一样,现代经济学正以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开始了向多个领域的延伸。经济学从来没有如此广泛的介入到社会现实之中。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古典的主流经济学由于其严格的假定和实现条件,在诸多现象的解释上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实际运用的可能使得新古典经济学不得不引入信息成本,因而产生了全新的经济学门类——信息经济学。可以相信,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实质上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分析范式与方法也都源于新古典主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信息经济学乃是新古典在新条件下的延伸。非但如此,新“经济人”的抽象还沿着三条不同的道路,继而演变成三个大的部类。一条路线以布坎南为主要代表,另一条路线以贝克尔为代表,还有就是以诺斯为主要代表的新经济史学。
    我们知道,旧“经济人”假设的理论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人”是自私的,即追究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2)“经济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具有完备或较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能视市场和自身状况而使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3)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人类实践和问题导向,有的学者认为必须确立一种新“经济人”假说和理论,其方法论是整体主义、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主要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2)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3)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从理论上分析,在社会公有经济范围内,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因为:在良好的制度下,公有经济的基点是为社会或集体谋利益,作为在其中活动的个人及其理性,首先要服从社会理性或集体理性,即首先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或集体利益最大化,否则,就会因个人主义而受到利益制约和利益损失;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必然较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从而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布坎南那里,只要有适当的法律和制度构架,个人追逐其自身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的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结果。因此,我们不仅可以依靠“经济人”假设去分析经济市场中进行不同活动的人们的行动,也可以用于分析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以及公共选择任务和位置上的行为,通过这种理论沟通,进而分析市场制度本身和法律制度对“经济人”的行为的作用。由此而生的公共选择学派就是要以“经济人”作为行为的假设,去分析市场过程的本质和有关制度“构架”。对他们来说,政治经济学的含义不外是回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形态上去。与此不同,贝克尔那里则主要通过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给予有弹性的重新解释来巩固“经济人”的学说。以此为基础,贝克尔塑造了“新消费者论”、“时间经济学”、“人力资本论”、“社会相互作用论”的典范。贝克尔认为,要证明“偏好稳定”,根本无须假定个人偏好或需求结构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重要的是“唯一改变的是时间的价值”。根据这一观点,新产品是作为新的“方法”和“技术”而出现的,是消费者努力追求更有效的以较低的费用满足自己的需要的产物。以此类推,新产品的普及、更新和加速废弃等,这类“产品生命周期”现象,并不是根源于消费者的需求质变或欲望变化,而是“消费生产率”提高的结果。简言之,新产品的出现以及被纳入消费者的消费结构之中,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而仅仅是满足这种偏好的方式的变化。
    在道格拉斯·诺斯那里,则又有了新的变化。“经济人”不再从严格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抽象出来,而是蕴含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交易成本的引入,促使诺斯获得了重新阐释经济史的机会。非旦如此,交易成本还促成了另一个经济学门类的产生,那便是所谓“新制度经济学”。从研究方法上讲,市场的均衡分析法、边际替代法、成本——收益比较法,这些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都被新制度经济学所运用。如对新制度产生过程,运用市场对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均衡与否来说明;不同制度之间的替代,可以用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说明;制度创新过程同样也可以用创新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说明等等。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既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制度前提的否定,在方法上又逃不出新古典经济学核心理论的窠臼。这种研究方法,使它具有更多的实用色彩。
    19世纪40年代,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人”观念展开了系统的伦理批判。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虽然对《国富论》给予了充分肯定,说正是这部著作“才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有了可能”,但是他对其中的“经济人”假定的态度却截然相反,认为它是“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是“以店老板的观点来考虑一切问题”的学说,是一种“将国家与政权一笔抹杀,将个人利己性抬高到一切效力的创造者的论调”。之后,旧历史学派的代表威廉·罗雪尔、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卡尔·克尼斯等更是强烈地批评古典经济学对“自利”的张扬,认为在“经济人”观念中,人几乎成了若干种具有强烈自利倾向的原始生命本能的集合体,人受纯粹自私动机的驱使。希尔德布兰德认为这种以孤立个体的经济动机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无异于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史”。新历史学派对“经济人”的批判与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和态度一脉相承。他们认为,以“经济人”为基点的演绎方法无法刻画和理解复杂的社会经济。新历史学派的领袖古斯塔夫·施莫勒认为,过去的经济学家只从自然和技术的观点来研究经济而完全忽略了伦理道德因素。人类的经济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本身物质方面欲望,还有为了满足高尚的、完美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认为古典学派及其继承者依据趋乐避苦的自私动机推论到整个经济过程,实质上依据的不过是“肤浅的不充分的前提”,以心理力量从数量上加以计算更是“永远做不到的事”。总之,历史学派企图对伦理价值的强调,达到限制乃至消解人的自利倾向的目的,认为只有以“真实的人”取代抽象的“经济人”,才能使经济学成为真正的致用之学。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等在内的西方学派,他们在对“经济人”假定提出批判的同时,又赋予其新的内涵,扩展它的运用范围,将原先的许多“非经济行为”都纳入到经济分析之中,这就是所谓“新经济人”模式的提出。对新“经济人”模式做出扩展分析的代表主要有公共选择学派的布坎南、人类行为经济分析的加里·贝克尔、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科斯、诺思等。布坎南率先将新“经济人”假设从市场经济决策领域扩展到政治市场决策领域,对人类行为作出统一分析。他认为,在政治市场上,政府官员以及选民都是“经济人”,选民总是将政治选票投向有利实现自己最大利益候选人;作为掌握行政公共决策权的政治领袖和政府官员并不是“经济阉人”,他们抑或支持那些给自身带来最大利益的政策方案,抑或在追求升官、高薪的工作及各种附加的福利等。这样,“经济人”的行为方式将直接导致政府扩张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从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再者,政治市场上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行为的外在约束力远不如经济市场上厂商的强度,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更容易背离社会普遍利益的轨迹。因此,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为了防止政治市场上的“经济人”行为方式对政府运行的效率以及公共选择的有效性的影响,社会必须设计出能制衡政府机构及其人员权力和行为的政治制度条款,即布坎南所说的:“制度研究的全部意义在于确保各种约束、制度和机构能降低自私的政治行为的重要性。”贝克尔的新“经济人”内涵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极大化,二是“经济人”的偏好是稳定的,三是不同的“经济人”其时间价值是不同的。这三点最重要的是他确定了“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由于贝克尔对“经济人”假定的演绎扩展到了微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使微观经济学日益成为研究人类选择和人类行为的一门科学。
    二、新“经济人”对公共选择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学主要研究两大问题:一是研究怎样运用有限的资本对确定的目标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选择经济体制和决策程序时尽可能地协调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如果说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追求其自身的利益,是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的话,那么,协调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对于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说就有点无能为力了,甚至往往出现市场失灵,出现真空。因此,协调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之个人行为的职责就责无旁贷地落到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肩上。
    在对私人产品的分析中,传统经济理论始终贯穿着“经济人”假设,即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对于处在公共选择中的个人应该作何假定才能进行有效的实证分析呢?由布坎南等人开创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仍然需要“经济人”假定。其核心在于强调私有经济范围内,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正负效应程度不同地增减社会公共利益,并非如旧“经济人”理论所说的,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肯定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根本的经济制度与具体的经济制度或体制有紧密的关联,私有制社会往往从根本上限制良好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个人一味地优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会同各类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与冲突,个人利益的总和,不一定等于社会利益的总和与潜在的最大化。在他们看来,经济学应该摆脱稀缺性定义造成的束缚,从狭窄的观点中走出来,恢复斯密开创的交易经济学传统,使之向其应有的更广阔的领域拓展。布坎南认为,经济生活中既有私人部门,也有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既有市场的活动,又有政府的活动,其中并没有严格界限,经济学家不必只限于研究市场中各个人的行为,通过交易经济学方法的延伸,经济学家可以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因为集体行为是由个人决策者参与的集体决策产生的,集体行为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复杂交易,因此,集体行为或选择很容易被纳入经济学的范围。按照布坎南的解释,政治过程和政治活动根本上不同于科学活动。科学是一个发现真理、解决认识冲突的过程,真理与非真理之间不可以调和、妥协,最终的结果是确立真理,哪怕它具有暂时性。但政治过程不然,它是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的利益、偏好的人进入潜在冲突的相互作用。而利益偏好等又是个别地产生,并为私人所拥有的。在科学活动中真理战胜谬误,持有错误信条的个人必须放弃自己的观点,服从真理的力量。而政治过程不存在这种强制与服从,各种不同利益偏好都有存在的理由。布坎南认为,对于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投票人、政治家和官僚,人们很少进行研究。其实,这些人的行为与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有各自的私利,有理由被设想为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人。
    政治市场上作为“经济人”的投票者,投票人的选择行为由四个要素构成,即目标、备选方案、约束条件和选举规则。投票人的选择可以看作是在个人目标和既定约束下,根据选举规则对备选方案作出选择的过程。可能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投票者个人的目标,另一个是他所在团体、集体的目标。投票者的自利特性决定了他在两个目标不一致时,确定个人的目标而放弃集体的目标。当决策当事人作为纯粹代理人,完全不承担决策后果时,决策行为与其自身利益无关,就难以保证他会努力把事情办好。改变这种状况的出路是,改变纯粹代理关系,选择那些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紧密相关的个人作为代理人。因为他与其他团体成员必须共同分享他的选择带来的利益,并且分担相应的成本,他就有积极性去认真对待决策。进一步的办法是使代理人的决策结果与其利益挂钩,例如按照完成利润的情况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奖金的报酬制度,会对决策代理者产生有力的激励。另一种办法是制订约束规则,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防止明显不负责的行为发生。
    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他们的行为目标也是自身利益,但是随授权方向和约束条件的不同,其行为会有不同的方式和效果。政府官员收益的来源可分为两类:一是由职位本身得到的收益,即薪水与津贴,包括办公条件中包含的非货币收入。二是由受贿等方式得到的收益。在现代民主法制下,官员受贿多为法律所禁止,因而这种谋求收益的方式视为非法。但是非法的行为常常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对官员的授权实际上来自上级主管部门而不是直接来自选民。缺乏有力的舆论监督,信息不公开,也是主要原因。当权力由上级主管部门赋予,而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非法行为并不负有完全责任时,对非法行为的制约力必然软化。因此,与普通人相比,政治人并不具有更多利他意识,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人们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的更大利益。政府和团体的代理人,也都具有私利动机,只要条件允许,这一动机就会发展为“以权谋私”。所以,制订法律规则来约束政治人的利已行为,使之限于合理范围而不至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相冲突,就是十分必要的。
    在一些学者看来,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最具有解释力的一种理论。但是也应看到其政治中的“经济人”假设,难以不加限制地加以使用。“个人利益”概念的内容在很多场合中过于宽泛而缺乏确定的解释,尽管在很多场合中个人利益与集团、公众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经济人”在追求私利时会发生利益冲突和损害集团、他人利益的情况。但是,在某些场合,在某些特定的人物身上,个人利益与集团、公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例如个人以实现集团、公众利益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方式。因此,“经济人”因其效用函数或偏好的区别而应该分为不同的类别,把私利与“经济人”相提并论,可能造成理解上的片面性。在新古典学派那里,以为经济学超越道德规范,忽视意识形态的影响,也不对一种价值观的好坏作出评价性的判断,恐怕是生活在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经济学家的幻想而已。熊彼特在就任1948年度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所作的演说中指出,经济学家们在研究问题时总带有一套意识形态观念,它们影响了课题的挑选以及起初采用的分析方法,但对于经济学家发展起来的能提供反驳性验证的理论而言,这却有可能促进这门学科的科学进步。由于经济学家尚不能完整地提出毋庸置疑的辩驳,因而就会产生与新古典经济学一致的共识以及各种理论与假设。美国经济学家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字里行间就处处透露出“道德意识形态”的气息。就拿克服“搭便车”问题来说,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有获得某种好处而逃避付费的行为倾向,总想“搭”上哪趟“便车”。可以料到,若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成为“搭便车者”,那么该社会的效率就可想而知了。当然,该情形的出现显示了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和无效率,但产权的充分界定和行使以及对行为的考核是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以使社会得到稳定。一言以蔽之,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性的灵丹妙药。事实上,在某些方面成功地克服了“搭便车”问题,正说明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强有力的。在诺思看来,道德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同时它不可避免地与人们有关世界是否公平的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评判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发现其经验与它不符,人们就会试图改变其意识形态。显而易见,道德规范不仅对“经济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经济学家的世界观,这对推动经济学的发展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三、回到斯密吗?
    公共选择学派明确表明,经济学就是要回归到古典的政治经济学上。然而,果如此言,新经济人要求的经济学理论就是要所谓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回归?其实不然。不单是古典经济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而且作为古典经济学基础的“古典经济人”抽象相较于“新古典经济人”抽象尚有不足之处。第一,古典经济学家没有把“自利”假设推论到消费者行为的分析中,因而没有在理论层次上对生产者行为和消费者行为作出统一解释。第二,即使是古典经济学家所注意的利润最大化假设,也还处于粗糙形态。因此,简单地将其视作古典经济学的回归似乎并不妥当,相应的,要回归的是“经济人”假说中对于道德和社会伦理的重视。然而,正如前所述,加利·贝克尔的理论在于对“经济人”抽象进行弹性解释,那么,试图以古典经济学的回归来涵盖这些种种变化,就更加的不合适。从方法论的角度具体说来,直面现实的经济学不仅要充分估量自利和理性精神对“经济人”和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应放弃内容广泛且多姿多彩的社会伦理、道德的研究;不仅要重视百余年来正统经济学的发展,亦要注意吸收非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进展;不仅要采用纯科学的研究方法,同样也需要引入历史和逻辑的研究范式,以研究内容的多样化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来全面解构多个层次的“经济人”主体。
    但是,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新古典理论经常与经济现状(大范围的失业人数)完全相悖,现实随之孕育出了凯恩斯的新经济理论。鉴于新古典经济学总是偏重于微观经济学,凯恩斯对宏观经济学内容做了清晰的阐述。他最突出的理论是,没有必要保持经济发展与充分就业之间的平衡。二次大战后,凯恩斯的追随者分裂为后凯恩斯学派和新凯恩斯学派。前者想通过更深入研究凯恩斯的工资、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把凯恩斯原理进一步发展为新古典理论。而后者则不同,他们试图把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结合起来。起初,他们把重点放在经济平衡与经济增长上,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米德、克莱因和索罗都是积极的倡导者和参与者。此后,新凯恩斯学派逐渐把注意力转移到货币理论和政策上,希冀利用货币工具来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例如,托宾对凯恩斯利息论作出了理论上的辩护;马尔科威茨则把有价证券的思想引入到投资理论中,这意味着个人投资风险必须从其边际风险对有价证券总值的贡献上来加以评判。这些理论随着布莱克和诺贝尔奖获得者默顿、斯科尔斯的“选择价格理论”的发展,为现代金融经济学打下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货币主义随着理性预期理论的发展而得到了深化。其代表人物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卢卡斯及其追随者萨金特、弗伦克尔和明福特。他们阐明,经济行为人一旦形成预期,就会尽可能利用一切可用信息,而其结果是,使政府对影响实际经济活动(生产和就业)的长期积极干预失去效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贝克尔也具有自由市场思想,该思想后来被称为芝加哥学派。斯蒂格勒借助新古典最优化技术使其对工业经济有了新的认识,同样,贝克尔也引进了种族歧视、犯罪和家庭方面的新理论。值得注意的是,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经济学裂变与分化的频率加快,从加尔布雷斯制度主义学派分离出来的行为主义,开始把心理学理论与数学方法以及行政管理和商业管理的一般原理结合起来。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他重新强调传统经济对人类的描述,即假定理性行为和社团利润最大化,并将“有限理性”等范畴运用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决策制度,由此引发了一场微观经济学革命,博弈论和“代理人”理论成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基石。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思想风格和所用手段有助于增强数学的应用,包括在制定政治和集体决策上的应用,结果产生了“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借助微观经济学和哲学工具的结合,恢复了经济学的伦理学内涵。
    在社会经济生活千变万化的同时,要经济学回到斯密,回到古典意义上去,停下裂变的脚步,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20世纪的经济学仍然是建立在物质经济极大推进的基础上的,这种推进是依靠无法满足的物欲作为推动力量。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中,生产范围的文化和消费范围的文化是对立的,在消费范围里,经济作用的原则往往是建立在享乐主义和经常爆炸性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的,而在生产范围内,经济原则是建立在严格的劳动伦理学、纪律和放弃非直接满足需求的基础上的。由于西方社会的文化几乎完全由消费范围确定,这就使文化与经济有分开发展的倾向。经济科学是实践的科学,也是意识行为的科学。经济科学与其说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学说,倒不如说是人的精神本质的意识行为的科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在其中的主体作用,经济的“人格化”实质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需要道德规范。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因为,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时代又各不相同。经济学研究对象,包括作为主体的人和主体需要的对象以及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历史性的存在。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要求经济学的抽象和数学化是有限度的。经济学的原理、概念、范畴都是历史的暂时产物,经济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真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人们对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化,旧的理论或被放弃,或被丰富和完善,或被新的理论所取代,这一切都是正常的新陈代谢规律的表现。从这种意义上来看,经济学会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会有更多的建议而不是道德形态上的攻讦,最终将超越功利和道德境界,走向大科学。
    我非常赞同这样的观点,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信徒而言,道德对于经济学理论仅仅是而且是始终是外生的,是事先于经济活动外部决定了的。经济学只是在给定的道德约束下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至于道德对经济学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这一点既取决于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又取决于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不是单方面决定得了的。比如在市场经济中,利已主义的道德观就是一种可以得到市场激励的,可以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的道德观,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外部给定了市场以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而是市场本身创造了使利己主义价值观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条件。因此,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利已主义的道德观就是内生的而不是外生的。不可否认,一个经济体系必然会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这种现象正说明了道德是内生于经济活动的,这一点也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早已揭示的客观规律。作为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它的最高境界无非是在理论上再现具体,它的逻辑体系只是现实世界的运行逻辑的影像,道德内生于经济活动这种客观的事实决定了关于某种道德观或基于某种道德的行为假定内生于经济学的事实。如果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所有经济主体的选择不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最优”、“完全竞争”等“道德”规则,而且经济学的演绎又是时刻在强化着这种选择标准的话,这个经济学体系如何可能存在。施穆勒强调心理、道德和法律因素对经济的决定作用,他反对古典经济学将利己心理作为分析社会经济生活的唯一适当基础,认为伦理道德才是普遍存在的因素,生产、分配、分工和交换等经济问题不仅是技术范畴,而且是道德范畴。所以,经济研究不能忽视伦理道德因素。
    长期以来,经济学对于中国都是一种外来的科学,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经济学。我们在创建所谓的“中国经济学”上似乎注入了太多的热情,事实上,有没有“中国经济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了应当结合中国的国情,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完成经济学在中国如何应用、应用什么、怎样应用的历史重任。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化得这样迅速和动荡的世界里,是人类有生以来千百万年所未曾见过的。今天自认为是事实的东西,明天可能会被证明为是错觉,人们据以生活的许多真理,在一个新的参考系统中也许不得不承认是一种幻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关注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比什么都重要。

    参考文献:
    1美彼得·德鲁克著、刘靖华等译《新现实——走向21世纪》,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
    2(荷)丁伯根:《经济政策:原理与设计》,商务印书馆,1988年5月第1版。
    3米尔顿·弗里德曼《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弗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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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福建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