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司注册网站首页:如何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4:17:10
一年一度的民主盛宴——两会已落下帷幕。站在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进行民主讨论的最高平台,诸多代表委员不辱使命,建言献策;会外,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亦风生水起,诸如近两年的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等等。在民主的步伐愈发铿锵有力的今天,在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已渐成潮流的当下,我们关注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公众参与如何进一步扩大?参与质量如何有质的提高?
 

如何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公众如何参与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人代会是实现公众参与的最重要平台
  不言而喻,政策制定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反复博弈的政治过程。说到底是一个决定“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怎样得到什么”的过程。因此,决策过程事实上是一个资源、价值、机会、利益在社会公众之间重新配置的过程。虽然决策过程非常艰巨复杂,但在文明世界,“宪法原则”是政策制定过程的最根本原则,“民主参与”决策是文明世界的普遍做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理论上讲,政府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同意。而要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促使政府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公正地制定公共政策,正确地行使公共权力,人代会是政治博弈的基本平台。我们知道,各级人代会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发挥和展现自己权利的法定机构,各种各样的公共政策,大到法律法规,小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具体而重大的公共政策,人民代表都可以通过人代会这个政策辩论机构展示自己的权利,促使即将出台的公共政策更加合理,更符合公共价值和公众利益。  因此,我们所说的民主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首先是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参与政策制定。因为在任何国家,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不可能都直接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一般来说,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是既能保证政策的公平公正,又能使政策制定过程更有效率。但要使人民代表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有两个制度前提,一个是基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和中央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制,给人民以平等的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力。只有这样,人民代表才能代表人民大胆地进行政策辩论,也才能制定出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好政策。二是人大代表专任和常任制。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限定法定名额,使之成为一个专任常设的议事和辩论机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事项,都必须拿到人大进行规范的政策辩论,通过平面和立体媒体向社会公布甚至直播,公开透明,引导公众和舆论参与,这样做的结果就可以极大地减少由权力垄断和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所造成的政策浪费和政策失误,也能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权力腐败形成有效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的民主权利有了直观性的认识,对政府有了自觉的向心力。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民主决策过程是一个“制度理性”过程,制度理性是指社会资源和机会在社会公众之间的公平分配,这种公平分配是通过机构和机制实现的,没有真正的民主运行的机构和机制,就没有公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和制度平台,也就使公民参与变成一句空话。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实现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五项基本权利,具体落实的机构和机制保证就是各级人代会。只有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行使这五种权利,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盼和重托,也才能制定出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公共政策,最终实现人民的“幸福”和“尊严”。  如何扩大公众参与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王平:建立公众全程参与机制

  客观地讲,在当前经济条件下,让公众人人参与公共决策,既不现实也很难做到。但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选一定数量、比例、结构的公众代表,采取适当的途径和渠道,做到让公众全过程参与。目前,之所以没有做到,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从政府角度看,受官僚主义和长官意志的影响,一些部门和行政人员习惯于把公民当作公共政策的客体,认为公民素质低,又担心公众意见不一,影响决策效率,他们不想或不愿让公众参与。从公民角度看,受“权威崇拜”、“自扫门前雪”、不愿多管“闲事”等小农意识和“少数人定政策”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认为政策决策是政府部门的事,怎么定就怎么办,即使有了参与的机会,也多表现得沉默、被动。  二是参与渠道不足。目前,公众主要以制度性的参与途径为主要渠道,如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过程;通过参与社团或者官方、半官方政策咨询机构参与政策过程;借助于听证制度、政务信息网、政策公示以及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等。但对于个体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制度性途径的机会太少,多数是借助于社会舆论、民间咨询机构、特殊的社会关系网等非制度性的途径参与。  三是参与制度尚未健全。当前,各地虽然制定了鼓励公民参与的一些制度办法,但具体的关于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却不够健全。比如:对政府部门没有硬性要求,致使一些部门决策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公众是否参与,即使允许公众参与,也多是走走形式;对公众没有约束规定,致使公民参与决策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常常从个体利益出发,易形成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  为此,建立公众全程参与机制,须在三个方面下工夫。  一要建制度,修渠道。制度管根本,起决定性作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参与程序办法、社情民情反映制度规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信访制度、政策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等。  二要提素质,保畅通。公众的素质不仅影响着决策的科学性,也关系着参与渠道的畅通。保持渠道的畅通,才能实现公众对公共决策的全程参与。为此,要向公众传输新的政治文化及政策参与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政策诉求。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员的政治民主化意识,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三要筑平台,抓监督。首先,重视和发挥网络的作用,真正使普通民众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全程参与空间。同时,还要注意正确发挥网络在加速社会问题的传播,促使政策问题的确认;拓宽政策方案的选择空间,促进政策及时调整与改变;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其次,发挥民主评议的监督作用。社会评议是公众行使对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当前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对于公众参与的形式、内容及结果具有绝对控制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断加大公众评价的权重,完善社会评议考核制度,从而有效地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确保公众对政策决策的全过程参与。  如何提高参与质量 内蒙古喀喇沁旗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子明:拓宽信息收集和群众知情渠道

  要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就要拓宽信息收集和群众知情渠道,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水平。  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民主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多层面、多角度了解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预案,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和完善政府专业性信息机构建设,创新信息收集方式方法,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决策信息。要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机构作用,提高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建立“谋”、“断”分离的决策机制,避免部门、集团、群体的价值取向与利益偏好影响。要建立健全民情档案制度,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系统,广泛了解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社情民意。  要拓宽群众知情渠道。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干部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密,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做到突出实质、直奔主题。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公开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组成部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征地拆迁等内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完善公开举报督察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总体规划、政府投资的重要社会事业设施、城市房屋拆迁、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座谈会、民意调查、网上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从而拓宽群众知情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副主任唐琦玉:健全参与制度 减少无序参与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扩大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理所当然,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赋予。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契约”关系。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府应将社会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根本使命和责任。政府所拥有的唯一权力是为民众服务,这不仅是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民众的授权,政府的合法性存在于民众的同意与正当的政治程序之中,而且也是因为政府运转所依赖的一切成本均由民众所承担。因此,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显得尤为重要。  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减少政府决策特别是重大公共决策失误,政府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决策方案的咨询论证机制,这是确保民主决策的重要步骤。一是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扩大决策咨询面,提高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提交专家咨询论证。二是实行决策方案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我们怎么做”,以决策听证会为突破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建立多种方案的比较制度。“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是非乃见。”多种方案的比较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因此,重大公共决策应当请有不同背景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提出多个决策方案,使决策论证建立在比较和鉴别的基础之上。  此外,还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促进公众参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只有健全的参与制度才不会使公民参与权利流于形式,才能减少公民参与的无序性。应该对公民参与范围、内容、渠道、方式、机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公民参与的权利,使公民能够在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公民参与的实际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有序参与。  公众参与决策谨防“被参与”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多起打着公开、公平、公正旗号,邀请公众参加诸如调整水价、气价等涉及民生事务的听证会,实则参加人员大部分是厂家请的“托”等相关事件,说明有相当多的公众在参与公共决策时,成了不折不扣的“被参与”,公众作用得不到发挥。  要从根本上改变以上现象,一是主观方面要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尤其是要提高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抓决策公开、公正的责任意识。二是客观方面要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特别应该加强对决策执行后续效果的督查,对不合程序、公众不认同的相关决策,要有“推倒重来”的勇气,确保群众得实惠。 湖北省孝昌县委组织部 王锐

参与质量取决于政府和公众两方面

  公众参与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组织者——政府和参与者——公众两个方面。从组织者来说,要求政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程度要高。公众参与以有效的信息为基础,没有充分透明的信息,公众只能是“盲参”。知情权是参与权的前提,缺少充分准确的信息,公众将失去参与能力。从参与者方面说,要有经济上独立、自治的公民,有独立理念的公共知识分子,有媒体和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这些因素能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使之能与政府相互对话。否则,个体的、没有组织的、没有黏合性的群众,不可能进行有质量的参与。  新疆阿克苏地委组织部部长 窦万贵

充分听取各方有什么“更好办法”

  民主决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一“决”了之。要在遵循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让公共决策由民主决策向民主科学决策转变。让参与民主决策的代表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还要扩大民主决策效果的深度。发挥民主决策这一机制,尽可能汲取各种智慧,不能机械地把民主决策停留在“赞成不赞成”、“通过不通过”等简单议题上,而是充分听取各方有什么“更好办法”。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袁华江

拓宽非政府团体和组织渠道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有序推进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广泛的制度化渠道的参与;二是创造条件来发展“第三部门”,并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来增强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积极性,使公民个体分散的参政行为有序化、社会化。由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现有组织结构单一,它们对公众参与公共决策产生的实效性不强。因此,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各种非政府团体和组织渠道显得十分重要。要大力发展民间组织、自治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第三部门”,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组织渠道,从而拓宽公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  江苏省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杨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