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借贷方向:媒体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47:36

媒体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2007-07-10 00:00:24)转载 标签:

媒体

道德底线

金钱动机

客观公正

分类: 杂文     现代社会媒体很发达,记者成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人群。虽然中国还没有《新闻法》,但是,对于媒体的职业操守,记者的职业道德等话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个问题从本质上说,也不是《新闻法》能够解决的。说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一个虚构的假设。当一个记者拿着照相机或摄像机在街头,正好看到有人打架,记者应该怎么办?从一个记者的职业要求,第一反应是赶紧拍。从媒体需要耸人听闻的轰动、需要发行量的角度,打架打得越厉害越好,越是头破血流,越是有新闻价值。如果这个打架的人还是明星、名人,那就更好。但是,如果记者镜头面对的打架造成了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记者该怎么办?
    站在一个普通人的立场,见到打架,可以旁观,一般不会有人指责。但是,记者可以坚守客观真实的新闻原则,保持旁观吗?作为普通人,也可以劝架,但要冒一定的风险,谁也不会逼迫普通人这么做。那么,记者应该成为劝架的角色吗?作为普通人还可以立即报警,等待执法部门前来处理。那么,如果我们假设的打架现场没有其他人,只有记者在旁边,在客观记录,记者应该报警吗?我们应该明确,记者在职业场合并不只是代表他本人,而是代表了一个媒体的形象。
    这个虚构的假设不会有固定的答案。记者不管以什么方式介入这场打架,都改变了事情的自然过程,从理论上说,记者的介入与新闻的客观真实原则是不符的。也就是说,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普遍的公众道德,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即便眼看要打死人了,记者不得不放弃职业原则,从公共道德或个人原则出发,介入这场打架,那么,什么时间点介入也会令记者非常矛盾。早了,可能错过了最佳的镜头,晚了,可能真的出人命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只要有镜头的介入,事件的真实性就已经受到了影响。为了减少这种影响,一个好记者有时候就是冷酷无情的。
    这个假设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去年,广东一家媒体刊登了几幅照片,内容是暴雨过后,城市路面大量积水,掩盖了一个敞口的下水道(或者是挖开的沟,记不清了),结果有骑自行车的人,接二连三地摔倒,记者拍摄的摔倒动作非常传神,飞出去的那种。照片发表后,很多人指责记者幸灾乐祸,没有道德。但是,记者说,如果不是用这样触目惊心的精彩照片,如何能让管理部门重视这个问题?言下之意是在说,为了今后人们不摔跤,现在不得不看着他摔跤。谁是谁非,难以断言。
    媒体客观记录的职业道德,有时候就成为残酷的代名词。一些演播室节目,最有收视率的,很多都是把人们内心隐秘的伤痛毫无保留地揭露出来,或者是面红耳赤的吵架,或者像美国电视节目《生存者》一样,故意设置情节,让参与者勾心斗角,暴露所谓人性的阴暗面。被采访对象痛哭流涕是最令记者兴奋的事情之一。“被采访人哭了”,往往成为判断一个采访是否成功的最简单标准。每到这种时候,镜头一定是大大的特写,生怕别人看不见。

    另外一个是国内的真实事例。前几年,国内一家媒体作了一个很长的系列纪实报道。内容是说一对年轻夫妇,丈夫患了白血病,需要10万元治疗费,妻子想方设法筹集这笔钱,媒体也参与了这个活动。粗粗一听,好像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公益行为。但是,这个系列节目的拍摄者和播出者,为了达到高收视率的目的,严重违反了一个普通人的基本道德和最起码的公共道德。
    其中一个情节是,妻子为了筹钱,不得不去应聘月薪2万元的色情服务工作。我不知道这个情节是不是编导故意安排的,整个过程都被偷拍记录下来,的确很吸引人。当然,编导的逻辑是,这名傻乎乎妻子并不知道月薪2万元的高收入,实质上是色情服务。等她终于知道了,她也拒绝了这份工作。我想问的是,如果她知道了是色情服务,最终她也接受了,记者还会继续拍吗?而且,以记者的社会阅历,从一开始就不可能不知道,所谓月薪2万元的“公关服务”其实就是色情服务。难道记者不该提醒她,免得她落入火坑吗?
    在这个记录片的过程中,最令人心碎的是夫妻俩吵架。妻子做了种种努力,包括作保险推销,应聘电视剧演员,应聘色情服务,企图偷偷卖肾等等,无数次碰壁,依然筹不到给丈夫治病的10万元。于是,这名妻子决定与丈夫离婚,让媒体为她发布征婚启事。未来丈夫的结婚条件是,拿出10万元,为她的“前夫”治病,这是一个庸俗的、变相的“卖身”故事。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之间的争吵、纠葛、矛盾、挣扎、痛苦,撕心裂肺的痛哭和无奈,的确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然而,如此表现他人的痛苦,编导真的就能在旁边无动于衷吗?
    事实上,编导的确一直无动于衷。我从侧面了解到,这个纪实性的系列节目播出后,这个电视频道在当地的收视率窜升,广告收入大增。而且,在中国,此类节目播出后,一般都会收到很多热心人的捐款。但是,到达这对夫妻手中的捐款很少,我怀疑是编导为了延长节目的播出时间(好几个月),故意截流了社会的捐款。我之所以这样怀疑是因为其中有一个情节,在丈夫因没钱保守治疗,不得不要出院的时候,一位海外华侨捐助了一笔钱,使得他能在医院继续住下去。在这样一个非省会城市,连不是归国居住的海外华侨都能知道这样一个报道(怎么知道的也大可怀疑),并特意到中国给这对夫妻捐钱,那么,我相信,本地群众的捐献一定也不少。为什么这些钱都没到达这对可怜夫妻的手中?也许是因为,当他们拿到钱时,节目就结束了。而电视台需要将这个高收视率的节目周期尽可能地延长,以便赚取更多的广告。那是拿别人的痛苦在赚钱。
    不仅如此,我相信,电视台在这个系列节目上赚取的广告费,绝对不止10万元,电视台为何不拿出这笔钱为他治病?也许,电视台的良心也想,在适当的时候,拿出这笔钱,为他治病,顺便显示一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大团圆的美好结局。但是,电视台必须要考虑最终解决问题的时间:尽量拖到最后,拖到不得不解决的临界点。这样既能得到良好的声誉和社会效果,又能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这是在金钱前面用他人的生命赌博。在这个系列片的最后,丈夫因为没钱治疗,急性发作而死亡。电视台利用别人的生命赚取的大笔广告费,难道不是罪恶?
    我看到这个节目是在人已死之后。有人介绍说,这个过去时的纪实节目很不错。我便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看到最后的结局,我不得不说我很愤怒。这种手法在业内被某些人称为“新闻的故事化”,甚至有人称为“纪录片的电视剧化”。在这个节目中,我看到了媒体假装客观性的职业操守,这种客观性完全可以用“又做婊子,又立牌坊”来形容;同时,我还看到,新闻介入普通人的生活,轻易就改变了事件的本来面目。以前的客观性更多是指旁观状态。但是,国内外的现代媒体,现在的客观性已经将新闻本身变成事件的一部分。新闻已经左右了事件的发展过程和结局,而新闻左右事件发展的动力就来自于金钱。

    再说一个国外的事例。现在国内的媒体有为提供新闻线索者付钱的规矩,这个规矩是从国外来的。在英国,爱尔兰共和军曾经被称为恐怖组织,因此,一直是新闻的热点。一家英国报纸为了获得爱尔兰共和军的独家消息,收买了一个爱尔兰共和军的内部成员。这位向媒体爆料的内线,每次爆料都能从报社拿到一笔可观的辛苦费。这家报社在获得爱尔兰共和军从事恐怖活动的内线消息后,多次采取先发报道,然后再报告警方的操作程序。由此,这家报纸名声大振,收益也很不错。但是,警方根据报社的多次报案阻止了多起恐怖活动后,渐渐发生了怀疑。好几次恐怖活动的参与者,并不知道恐怖活动活动的真相,糊里糊涂就被警察抓了。英国警察不得不要求报社提供消息来源。结果发现,那名内线为了赚钱,居然策划了多起恐怖活动。在他的策划之下,一些参与者的确不知道恐怖活动的真正目的,有时候只是为了赚钱而演的恐怖戏。事件被揭露后,这家报纸终于名声扫地。    这个英国的真实事件,说明了一个事实:现代媒体有时候是在制造新闻事件,而不是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如果媒体制造的新闻事件只是一些娱乐八卦,最多说说媒体的道德而已。但是,像英国这家报纸间接制造的新闻事件,是多起恐怖活动,就不能不说媒体是在犯罪。国内现在很多假新闻,也来自于这种有偿爆料,因为有了有偿爆料,就必然滋生人为的新闻策划。很多时候,惟恐天下不乱是媒体的精神动力。
    在这三个例子中,前面两个例子简单的描述是:当一个不好的事件正在发生,而媒体也有能力改变它的结局,媒体应该怎么办?尤其是,当这个不好的事件本身对于媒体是有利的,抉择就更难。如果是像战争那样媒体无力改变的事情,这种困境会小一点。第三个例子说的是媒体为了追求利益而制造的事件,如果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怎么办?这几种情况在当今的媒体现实中经常出现。新闻的客观原则经常在某些危机事件中与公共道德发生冲突,这是新闻的先天不足。现在,由于媒体的金钱动机,这种冲突正愈演愈烈。人们已经越来越不知道媒体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