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退款二次拉黑了:緬甸首都 奈比多 Nay Pyi D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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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首都 奈比多坐標: 19°45′N 96°6′E? / ?19.75°N 96.1°E? / 19.75; 96.1國家緬甸行政分區曼德勒分區政府[1]- 地區首長Colonel Thein Nyunt面積 [2]- 總計1,776.1 sq mi(4,600 km2)人口- 主要民族緬族、華僑, 印僑、克耶族- 信仰佛教, 天主教, 回教

奈比多,原稱彬馬那(Pyinmana,或譯彬文那賓馬拿平蠻),現為緬甸聯邦共和國首都。緬甸於2005年11月6日從仰光遷都,2006年軍人節正式宣佈新都名為Nay Pyi Daw(皇家首都之意)。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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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簡介
  • 2 遷都的目的
  • 3 傳媒報導
  • 4 參考資料
  • 5 外部連結

[编辑] 簡介

奈比多位於緬甸中部的山區,距離仰光以北400公里,是緬甸2005年新定的首都。

奈比多原為緬甸第三大城市,曾是緬甸民族英雄翁山將軍(現今被軍政府軟禁的反對派領導人翁山蘇姬的父親)發動獨立戰爭的軍事要衝及共產游擊隊大本營,亦是前首都仰光與北方大城曼德勒之間的一個山區貿易城鎮。緬甸軍政府在事前毫無徵兆下,突下令多個政府部門在2005年11月6日一天內搬移。資訊部長覺山將軍翌日才對外證實已經遷都。

政府消息稱,新政府建築群位處一個山谷中,佔地約10平方公里,附近被山脈和茂密的樹林包圍,離最近的城鎮也有30公里。根據藍圖,它建成後將包括有總理官邸、議會大樓、機場、醫院、中型水力發電站、高爾夫球場、酒店,以及40幢各可容納500名官僚的大樓,供各部門使用。另還有一個軍事大樓,內設軍方總部和地堡。

根據BBC的報導,其實緬甸軍政府在過去幾年間已開始特別關照這地區,並於約12個月前開始大規模的建設。所以,一般研判緬甸軍政府早在數年前已開始籌劃遷都奈比多的計劃,只是未對外公布。

[编辑] 遷都的目的

根據報導,緬甸政府之所以遷都奈比多,主要是因為相對位於沿海的仰光,奈比多較有利防範海路進侵,及控制克欽族、克倫族、克耶族和撣族等勢力強大的少數民族。據BBC的報導,遷都時所有人都不准帶家眷前往,許多未婚單身漢也被軍政府下令遷住該地。

[编辑] 傳媒報導

  • BBC中文版:擔心美國襲擊?緬甸遷都森林,《BBC News》,2005年11月7日
  • BBC英語版:Burma's confusing capital move,《BBC News》,2005年11月8日

[编辑] 參考資料

  1. ^ News Briefs. The Myanmar Times. Myanmar Consolidated Media. 2006-03-20 [2006-04-01].
  2. ^ Pedrosa, Veronica. Myanmar's 'seat of the kings'. Al Jazeera. 2006-11-20 [2006-11-21].

[编辑] 外部連結

显示▼隐藏▲查 · · 編緬甸行政區劃省伊洛瓦底省 - 勃固省 - 馬圭省 - 曼德勒省 - 實皆省 - 德林達依 - 仰光省邦欽邦 - 克欽邦 - 克耶邦 - 克倫邦 - 孟邦 - 若開邦 - 撣邦行政特區果敢 - 達努族自治區 - 撣邦第四特區 - 那加族自治區 - 德昂族自治區 - 巴奧族自治區 - 佤邦首都奈比多显示▼隐藏▲查 · 論 · 編亞洲首都未被國際普遍承認國家的首都會以粗斜體做區分。中亞阿斯塔納(哈薩克) · 比什凱克(吉爾吉斯) · 杜尚貝(塔吉克) · 阿什喀巴(土庫曼) · 塔什干(烏茲別克)東亞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環下亞厘畢道4(香港) · 南灣南灣大馬路5(澳門)) · 東京(日本) · 平壤(北韓) · 首爾(韓國) · 烏蘭巴托(蒙古) · 台北(中華民國)1南亞達卡(孟加拉) · 辛布(不丹) · 新德里(印度) · 瑪律(馬爾地夫) · 加德滿都(尼泊爾) · 伊斯蘭馬巴德(巴基斯坦) · 科特2(正式首都)與可倫坡(行政首都)(斯里蘭卡)東南亞斯里巴加灣市(汶萊) · 金邊(柬埔寨) · 帝力(東帝汶) · 雅加達(印度尼西亞) · 永珍(寮國) · 吉隆坡(正式首都)與布城(行政首都)(馬來西亞) · 奈比多(緬甸) · 馬尼拉(菲律賓) · 新加坡(新加坡) · 曼谷(泰國) · 河內(越南)西亞喀布爾(阿富汗) · 葉勒凡(亞美尼亞) · 巴庫(亞塞拜然) · 麥納瑪(巴林) · 尼古西亞(賽普勒斯) · 提弗利司(喬治亞) · 德黑蘭(伊朗) · 巴格達(伊拉克) · 耶路撒冷3(以色列) · 安曼(約旦) · 科威特城(科威特) · 貝魯特(黎巴嫩) · 馬斯喀特(阿曼) · 杜哈(卡達) · 利雅德(沙烏地阿拉伯) · 大馬士革(敘利亞) · 安卡拉(土耳其) · 阿布達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沙那(葉門) · 蘇呼米(阿布哈茲) · 斯捷潘納克特(納戈爾諾-卡拉巴赫) · 耶路撒冷(巴勒斯坦) · 茨欣瓦利(南奧塞梯) · 尼古西亞(北塞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備註

1 建國初期(北洋政府)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北京;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改為定都於南京,並明定於《訓政時期約法》之中;行憲後則無法定首都(詳見《中華民國憲法》)。此處所稱之首都,是指「中央政府所在地」。其他就首都之相關爭議,請參閱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2 全名為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
3 以色列國際客觀公認首都為特拉維夫。
4 中環下亞厘畢道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所在地,國家首都為北京。

5 南灣南灣大馬路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所在地,國家首都為北京。来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5%88%E6%AF%94%E5%A4%9A&oldid=18110470” 2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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