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大人好吃的零食:是管理疲惫还是邪恶作祟《上访被卖“做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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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落的夕阳 于 2011/10/22 7:50:5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是管理疲惫还是邪恶作祟《上访被卖“做黑工”》


见南方都市报10月22日《谁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做黑工”》,从精神病院到“黑监狱”又开始卖“做黑工”,当然是后者合算得多,每个人还可以卖1600元,七个人有11400的收入,还控制人员上访指标,争取到上报的政绩,多么“好”的管理招式啊!又从法制体系外增添引进了新模式,当然是在古今中外的法制都找不到才叫创新。


创新出怪招,作弊利益到,这是实践出真知。再看那两岁女童被碾压事件,人们从过多的指责那18个路人冷漠看见社会冷漠。就其形成原因我们不妨引入深究,其根源思考从大量的社会颂其正隐藏负面,到人只愿意听奉承话而不愿意听被指出不正确的行为开始,就已经种下了祸根。只顾眼前怕受到社会影响,不顾社会的演进发展。


发展人类社会首先要考虑自然演进,不遵循自然演进逻辑始终被自然抛弃。社会阴暗面不揭示始终要被发酵,掩盖真实是最愚昧之举,做错了采取敷衍的久拖不决更是罪过。从央视《今日说法》看见的案例,有不少经不起逻辑推敲。从主观上看是惰性敷衍责任,从客观上看是哲理能力太差,推理的水平低下,更主要是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


责任与管理,不行就是不行,不对就是不对,必须面对从负面吸取教训,不能不懂装懂,不行还要装着行,做错了还要去强压而不面对的敷衍拖延。人们已经习惯听奉承话而不愿意听逆耳语,只习惯听是,而不愿意听不是,把一种责任囚徒为惰性。从彭宇案到公交车司机的施救案,还要一系列碰瓷案,无不显示一种责任的惰性上演畸形。


畸形在彭宇救老太太被判赔4.5万,没有人有责任去查出真正碰倒老太太的人,公交车司机案是《今日说法》报道类似彭宇案,也没有人有责任去查出真正碰倒老太太的人,如果不是公交车上的视频,公交车事件恐怕同样遭到彭宇的结局。还有从不断攀升的冤假错案中看到责任的敷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催生,除了逼供就是欺骗和草率。


草率加腐败,就像昆明那样,一个被工程承包陷阱软禁十个月受伤抢夺百万的受害人,在三呼四求两报案被认为是添乱,局坐大人还亲自签字指挥,将再被人胁迫自尽的紧急危难呼救,被一出租车司机救起送到昆明市公安局大门口报案,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八点出具报案回执,十点又邂逅被告将其抓捕的受害人,以承诺保证中诱导骗取笔录。


笔录后的哪位领旨意开着桑塔纳轿车的队长说了真话:“春节已经够忙了你还要来添乱”。于是就直接上演搜走相关证据财产无出具清单。清单无出要扣押,报案申请要被抓,保全申请不闻问,绝食抗争被“灌鸭”。关押报案人331天无问案,受伤“智障”去申请治疗,也成为不能被接纳。更显是扛着法制大违法,次生案完全脱离主案。


主案无人问而还要被绑架,目的为被告开脱罪责和定义出案争议利益。抢夺伤人的呼救报案,管理社会的职责完全被抛下。有法不依照,钱权贯全程。有法不执行,更显无法无情在春城。执法乱作为,不但失去法制尊严,而且丧失人间真情。执法不作为,不但愧对法制,还要愧对信仰法制的人民。执法乱作为后不作为,愧对俸禄良心受责问。


责问非法执法的执法人,法制是一个国家形象,公平与正义是国家稳定标识的责任。人们并不是信仰权力,更不崇拜双轨制来管理社会还相互推诿扯皮不停。人们是信仰法制,更信仰法制是因为法制的公平。法制有震慑力是尊严所在,没有尊严且能服众于人。法制的尊严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能力,尊严的震慑体现是由公平正义组成。


组成一个国家必然依靠于法制,尊严震慑的公平正义,从法制的制定与颁布就已经确定有法必依照执行。同时确定执法人与守法人的行为,还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执法人所需用承担的法律责任远远大于守法人大得多,因执法人除承担执法程序的法律责任之外,同样还要承担守法人所需要承担两种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


责任在现实社会的执法人眼里,法制就是对守法人的行为规范,守法只是普通公民的责任,我就是执法人,我就有执法权,就是对普通公民进行执法,向你(公民)执法是我的权力和责任,就应该要求你(公民)守法,就应该向你(公民)普法。完全把自己当成政客,当成高人一等的救世主,自高自大。特别作为一地代表,更是盛气凌人。


人民不能没有法制的尊严,也不能没有法制的正义公平。既要守法,也要有法制的保护。那些被权力蒙蔽住眼睛的人,欺世盗名、沽名钓誉,明明是有法不依法执法,还要振振有词高调法制,把人民当成愚陋的标靶。总认为老百姓就是不懂法制的粗人,是智商低下的愚钝,就应该百依百顺的受命于权力,就可以受权力的为所欲为摆布捉弄。


捉弄听起来似乎有些故意,但实质是自以为是的心态。社会人敬畏法律早已在社会是共同之举,公众构成对法制的敬畏,是因为法制有公平的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公众历来的基本理念。也就是我们都知道的社会主流理念,即“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当家作主,一切为民生着想”等等的理念。


理念已经看见昆明的所谓监督执法,在听了遭抢夺受伤的呼救报案被抓捕关押后,硬说是“给领导写信胆子不小,就是要关押给领导写信的人。”人们都知道法制需要的一种公平,在一个国家所属人处于危难求助于法制执法人,乃是法制一种多数人的意愿,表示大家合意而维护共同生存。众人将制定出来的本意,是法制律条都能自觉遵守。


遵守法制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执法人掌握的执法权领导不能求助,法制尊严也就化为乌有。哪位领旨充当关押遭抢夺受伤智障的呼救报案人释放工具的所谓法院和所谓法官,所谓的多次庭审中,受害人反复表明是受伤向领导呼救求助报案,还要硬说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判决,还说就应该受到抓捕,绝食抗争就要受到关押。


关押受伤呼救的报案人,不问呼救报案事,财产就应该受到非法扣押,而无问受伤与抢夺的昆明云南法院那些所谓监督执法的人,包括说智障也不影响抓捕关押判决的人,在追查责任时都说法院是根据公安的材料判案,但在原案侦办单位以新结论推翻原结论,也得到云南省公安厅的认可时,仍然坚持说法院没有责任,这是对法制愚弄践踏。


践踏法制是一个社会的悲哀,社会的法制与道德,公平与正义最基本的理念与共识,都被弄成一塌糊涂。如果权力还有基本的依法伦理,那比正义这两个字更简单得多,就是应该正视法制,面对法制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人在遭受受伤的智障中,多次呼救求助报案,被关押而无问事件,还要动用司法作为释放工具,再次使法制蒙羞受辱。


受辱蒙羞的法制,不问前案而绑架前案。完全将涉案千万抢夺百万伤人的多次呼救报案,隐藏得一字不及,把法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理念,十分荒诞的嫁接出七页悲哀和讽刺。报案材料被嫁接,硬把抢夺伤人的呼救报案定为工作,不见任何工作迹象与一分钱工资痕迹。不知廉耻的为被告开脱罪责与定义多项的案争利益。


利益定在结案前,事实证据无人看,上诉被压一年,申诉、陈述在多级监管不问、不看、不听,完全把法制像用自己口袋里人民币随心所欲,进行权力化的引用驳回。也不向上诉、申诉人出示任何证据,或做任何解释,更不说提取搜集任何事实证据。至今八年无人看证据事实一眼,法院说法院只是根据公安材料判案,公安说法院判的不管。


不管是公安法院相互推诿,当年签字的领导已升迁。检察说只是监督,具体执行还是在公安和法院。政府说政府只是行政监督,具体办还要靠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哪位高就者就袖手旁观或暗示。就这样受伤呼救无救,抢夺报案无案。申请法律保护无保,申请保全无保全。抢夺不能归,受伤靠自治,非法扣押不能返,连已经追回不敢返还。


返还物归原主,是众所周知,法制本来就是这样。更为荒诞是2011年5月26日,一个自称昆明中院的人,说是解决问题要求与受害人见面,见面却非要受害人承认事件与法院无关,还说是法院都是根据公安的材料判案,其它的都不管尤为荒唐,难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宗旨也不管吗?难道当年的几级法院之举是被强迫。


强迫法院还会有谁有这样大的能力与权力,而原案是昆明市公安局主要责任人,折成西山公安局办理的案件,西山公安局早在2005年就以新结论推翻原案,云南省公安厅也在2009年对新结论予以确认,这时作为执法体系的法院,又怎么不说要按照公安的材料作为依据,还要继续说事件与法院无关呢!难道这不是明显出尔反尔推责任吗?


责任是关押呼救报案人不问报案事,不管法律保护申请,不管财产保全申请,还动用司法程序为被告开脱罪责,以及定义多项的案争利益,已经就一起普通的抢夺伤人事件,演变成为一个国家的大都闹市主管公共安全领导,亲自指挥持枪对一个手无寸铁而受伤智障人,进行明火执仗的进行财产抢夺,并伤人再伤人的把整个事件性质改变。


改变法制是责任的惰性,八年时间所递交的申请、报告、控诉、控告、上诉、申诉、召开听证会的申请、依法上访等不计其数,包括公开召开听证会申请,无人问一句。一案演变成三案,案与案无济,非法抢夺不能返,非法扣押不敢返,追回赃物不敢返,造成伤残要自己管,申诉无回音,上访被遣返,事件无人问。法制的公平尊严何在。


在现实的责任与惰性囚徒社会下,小悦悦事件才发生,更难想象的是,显然的事实得不到公正,失职或乱作为不但不得惩戒纠正,反而得到一再的嘉奖提升。当人们意识到撞死人的责任比撞伤人的责任更小时,那肯定选择是撞伤不如撞死。这些都是管理的崩溃,并不是什么社会责任,因为的思想意识演进,完全从社会管理中在演进社会。


  有关证据随时恭候


这些都是管理的崩溃,并不是什么社会责任,因为的思想意识演进,完全从社会管理中在演进社会。


d!回复 | 引用 回帖人:长风沙沙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6:20:01    跟帖回复: 第 3
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是恐怖主义行为回复 | 引用 回帖人:lottor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12:32:51    跟帖回复: 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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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访被卖,又是一个吸引眼球的谎言而已。这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又一版本。回复 | 引用 回帖人:上岸的鱼啊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13:57:55    跟帖回复: 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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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是恐怖主义行为,是恐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是恐怖主义行为怖主义行为回复 | 引用 回帖人:郑塌实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14:36:38    跟帖回复: 第 8
http://big5.51job.com/gate/big5/dklop09.knows.it/5466772.htm

卡扎菲女保镖残余力量今日击毙击毙卡扎菲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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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样,有何办法。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多贼不陷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18:36:01    跟帖回复: 第 10
是恐怖主义行为,是恐把上访人员卖进砖窑厂,是恐怖主义行为怖主义行为回复 | 引用 回帖人:那着丢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19:31:17    跟帖回复: 第 11
恐怖主义行为怖主义行为回复 | 引用 回帖人:liangzai007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20:30:37    跟帖回复: 第 12
看看回复 | 引用 回帖人:最高快感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20:47:35    跟帖回复: 第 13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前段话官爷做得一字不差。
后段话没听说哪个官做到!回复 | 引用 回帖人:pq444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20:47:48    跟帖回复: 第 14
顶 
这些家伙已经构成反人类罪!回复 | 引用 回帖人:那着丢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10/23 20:56:24    跟帖回复: 第 15
黄华本人表示,自己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