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能守恒条件:司法伦理防线已全线崩溃?! - 法家梁剑兵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5:41:27
司法伦理防线已全线崩溃!?                          法家梁剑兵 都说司法公正是和平年代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我看来,在这道防线的后面,还另有一道防线,那就是司法伦理防线。前一道防线是用来阻挡来自司法系统外部的社会不公和非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一道防线却是用来保障司法大堤本身安全牢固、岿然屹立的。 司法防线是面向社会的,是面向当事人的,而司法伦理防线则是面向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吏自身的。前者让社会上的坏人不敢做恶,后者让司法官吏自己不敢作恶。 打铁先得自身硬,面对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行为、贪赃枉法行为,司法官吏要想秉公执法、严守司法公正的防线,自身要具有极高的伦理和道德素质,要筑牢司法伦理这道防线。 那么,司法伦理防线是由什么材料构筑起来的呢?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刚正不阿是司法伦理防线的核心阵地和主战壕,这个核心阵地和主战壕绝对不能失守!一旦失守,那就意味着司法伦理防线的全线崩溃和失守,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司法公正防线的决堤。 那么,究竟什么是“刚正不阿”呢?这四个字,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再熟悉不过。或许有些中国人文化程度低,不认识这四个汉字,但是只要你跟他一说包公包青天是刚正不阿的代表,我相信即使是大字不识一斗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也懂得刚正不阿是什么意思。 汉字是象形、表意文字,这使得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字面来理解什么叫“刚正不阿”:所谓刚,就是刚强,就是要求司法官吏“站直了,别爬下!”。所谓正,就是要正直,既要顶得住外部的干预和说情,更要顶得住自己的胆小怕事、生怕得罪上司的自私自利之心。所谓不阿,就是不阿谀奉承、不溜须拍马、不官官相护、不与贪官污吏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充当枉法渎职的贪官污吏的“司法保护伞”。 这种司法伦理的核心阵地,具体体现到国家的法律中,就是所谓的“公务员抵抗权”了。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全体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拥有抵抗之权利。其实早在1789年,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即明确宣称: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均应受处罚。1945年,在庄严的纽伦堡审判中,一干纳粹战犯均以“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借口为自己脱罪,但是他们最终都被绞死了——国际法庭之所以判决绞死这些“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战犯,所依据的理由就是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中所昭示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官吏的“元伦理”。也正是基于对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认同与认可,所以,我国公务员法才规定了“公务员抵抗权”。在这部法律的第四十五条里,明文规定公务员对来自上级的非法命令有抵抗的权利和义务,对明知是非法的命令不抵抗者,要承担受到纪律处分责任直到被追究法律责任。 请注意:公务员抵抗上司的非法命令,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这是因为凡是公权的执行者,在公权领域中所应该做的一切公务行为,都既是权利也同时是义务! 那么,以刚正不阿为核心阵地和主战壕的我国司法伦理的防线究竟如何呢?不容乐观,甚至于可以说是相当糟糕。 就我所看到的情形而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来应该牢牢抓住“公务员抵抗权”的武器、坚守“刚正不阿”核心阵地的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基本上已经整体“投敌叛变”了——当然,在这个核心阵地上不是没有个别的“傻子”还在不识趣地“负隅顽抗”,但是不是杯水车薪就是落得个被清理出司法机关的下场! 放弃武器的士兵是最好被征服的,举白旗的阵地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我在法院出入多年,常和法官打交道,我深知来自外部的非法干预不是没有,但是为什么外部的干预即使数量稀少,往往也会100%的得逞?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也很简单:一来是因为法院领导压根就做不到刚正不阿、法律至上,他们往往甘愿被干预、甘愿官官相护沆瀣一气,好为自己升官发财铺平道路,这是法院领导的法律专业职业伦理沦丧所导致。而这种司法主政官员的司法伦理沦丧现象已经是全面的、整体的,不是局部的和个别的了。二来,大量的民事案件、有钱可捞的案件都是法院腐败、法官腐败的摇篮和机会,法院腐败、法官腐败完了,受贿到手了,往往以有上级干预为借口为自己的枉法裁判开脱罪责,这是法官自身法律职业伦理沦丧所导致! 可怕的是,对这种司法伦理核心阵地的失守,对这种司法官吏举白旗“投敌叛变”的司法职业道德沦丧行径,现在反倒是有人振振有词地进行自我辩护。一时间,什么“法官也是弱势群体”啦,“法院也有难言之隐”啦,诸多的“投降有理”乃至“投降光荣”的论调在法律专业论坛中、在平面媒体上甚嚣尘上!我这里只复制几则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的论调做例子: 例证一:网友“甲壳”:没有具体参与在法院办案,很难理解“干预”的能动作用的。http://www.yadian.cc/blog/87449/ 例证二:网友“涅槃的鸟”:您没有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恰恰不是要求对“对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而是要给予宪法上真正的检察院独立的法律监督权,使其财权、人权不受至于地方的制约,听命于地方的领导,避免有案件不能查、不敢查。 http://www.yadian.cc/blog/87449/例证三:网友朱文忠在其网络文章《法官也是弱势群体?》中写道:单位跟中级法院是邻居所以会经常接触到一些法官。有一回和一个搞执行的法官到我们饭堂体验工作餐,他说了句让我难以接受的话:“我们法官是弱势群体。上级部门压我们,老百姓骂我们。不像你们老师受人敬重”。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法官是弱势群体”的高论。昨天中午,又和几个搞法律的人一起吃饭,其中一个法官又发表了让我吃惊的言论。“我对中国的法律绝望了!”“法官弱势论”已经够让我吃惊。这回来个“绝望论”着实让我震惊。我想知道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法官感到“绝望”。她对我说:“我每天,几乎每天都看见有法官枉法出事的新闻。你是学英语的也懂一些美国法律,你有没有看见过美国法官出事的?”我说:“是比较少见。美国的司法独立,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很高的,惩处也是严厉的。”她接着说:“我经常看见无助的人们长跪法院门口,我觉得法律并不一定可以伸张正义,维护弱者。我们讲究的是法律的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假如有人在证据上做了手脚,冤案就肯定产生。我们的司法不独立往往使法官成了木偶而不能依法办案。”她接着说“我跟你讲一件很简单的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例。课间时间,学生追逐,一个学生把另一个学生拌倒,摔倒的学生掉了两颗门牙。这样的官司为什么打了那么久而不能裁决?把腿伸出去搬倒别人的家长是个法院的庭长,而摔交的学生的家长是行政。这就成了他们两人甚至两个部门的斗争过程,后来把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而学校也不服。”她是想通过这件简单的事件告诉我一个道理。在权势和金钱面前法官有时还真的“脆弱”。 http://waterzhu.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646472上面的几个简单例证,已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让我们不忍卒读的事实:在司法系统内部,法官和检察官们向不正义的权势举白旗投降、自动放弃“刚正不阿”的司法伦理核心阵地和主战壕已经成为官场常态!换一句话来说:法院领导和法官崇权、唯上不唯法,压根就不把法律和司法公正放在眼里,这是中国法院官场现形记的集中表现! 当能够真正做到坚守司法伦理的核心阵地、坚守刚正不阿的主战壕的法官和检察官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如同外星人一样难觅踪迹的时候,我就深切地感觉到了我国的司法伦理防线已经全线崩溃……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我想接着培根先生的话继续说下去的是:一个做不到刚正不阿的法官和检察官,其危害大于百次犯罪,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只是污染了水源,但是司法伦理防线全线失守后的司法机关就只是滴水不存的沙漠了……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