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贼王之黄金城免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20:01:2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在全国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目标是在2010—2012年三年内引领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使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以下便是全国各地为响应国家号召而出台的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由于各地就业创业形势和经济特定不尽相同,所以针对大学生出台的优惠政策也各有千秋。

如今国家政策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了很大程度的倾斜和照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环境越来越好,机遇也越来越多;相信今后大学生创业的浪潮会一浪高过一浪。

由于本文是作者个人搜集后整理删减得出,旨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以对于各地政策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能保证。为此还请读者见谅。

河南省

3月20日,我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助高校毕业生自主、灵活创业。

零缴付零成本零收费大学生创业门槛降低

《意见》规定,对大学毕业生生实行创业,实行货币出资“零缴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用自己的联系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实现经营场地“零成本”。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实行服务创业“零收费”。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工商系统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大学生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对于大学生创业,工商部门将放宽登记形式。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并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凡法律、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系统将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将依法予以登记。

大学生创业违规情节轻微首次不罚

对大学生创业登记办照,开通绿色通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由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的“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对高校毕业生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告诫,并帮助其纠正,不予处罚。

山西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扶持政策出台办法。其中,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

"灵活就业包括三种类型: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就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毕业生以这些形式就业,都被看成实现灵活就业。实现就业后,他们可以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证明"。

凭借灵活就业证明,大学生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享受到一系列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代办社会保险、户籍代理、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转正定级以及开具出国(境)、留学、考研、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等。此外,还可到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可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还可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海南省

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针对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面对资金和经验等各方面的实际困难,我省就业局有四大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一方面,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第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内容。

青海省

今年起,青海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该计划于2012年结束,3年内将引领4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每年培训创业指导教师50名,对1000名以上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让有创业意愿和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创业指导服务。

从2010年起,3年内政府将每年为西宁市安排贴息资金1000万元,为格尔木市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通过“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乡镇)”等专项活动,及时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不仅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还将为他们制定创业路线图,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提供跟踪服务。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为大学毕业生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作用,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对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新疆阿克苏

今年以来,阿克苏市加大对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力度,积极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为大学生成就创业梦想开辟了绿色就业通道。

仅今年上半年,阿克苏市已发放小额就业贷款283万元,支持了68名大中专毕业生成功实现了创业、就业,自主创业在阿克苏市已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择业首选。

湖南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大学生想做小老板,还将有机会得到一些实际指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其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S)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湖北省

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湖北省重点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并实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服务和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湖北各高校也纷纷开设创业选修或必修课程,传授创业知识,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技能。创业计划大赛、“百元创业大赛”、“商业模拟游戏”等各类比赛在湖北高校中频繁亮相,各高校通过创业实践课程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模拟演练。各高校还积极带领学生参加“挑战杯”等一系列省级和全国级别的创业设计大赛,在大赛中支持学生与各公司接洽,为学生各种创新发明寻出路、找商机。

湖北省还制定了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绿灯”。该省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愿到该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各地市也纷纷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表示,政府将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机制。

辽宁省

农村青年创业可贷10万元

6月12日,由团省委、辽宁省银监局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共同举办的“辽宁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签约仪式”举行。省农行将提供30亿元的授信额度,支持至少10万名辽宁农村青年创业。首批10名代表每人获得了10万元贷款。

据了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行)项目主要面向18周岁-4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信用贷款额度一般在3万元-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黑龙江省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下的毕业生就业,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广泛交流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新思路与新模式,加快就业与创业工作的改革进程,提升全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创业指导能力与就业指导能力,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西安体育学院、山东工商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合肥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和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国9所高校与伯马中国就业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10中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高峰论坛在哈尔滨召开了。

会议号召支持大学生创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加强创业教育,大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解决融资难题,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税费负担,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社会保障力度等等,努力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规范的发展环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帮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的道路。

陕西省西安市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在未央区揭牌,由区政府搭台,送创业培训进校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未央区政府在高校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区劳动部门组织专业教师团队授课,为在校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政策介绍、实战演练、心理疏导等。

今年计划培训1000人,参加培训的大学生还将获得政府的扶持,在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方面享受优惠。

据悉,今年陕西省也将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上拿出5000万元,西安市拿出5000万元,共1亿元作为大学生创业基金,每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将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

山东省

山东省:启动550万人就业创业培训计划

山东省从今年起启动大规模就业创业培训,今后5年将培训550万人,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缓解就业矛盾目标。

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100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200万名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200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50万名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300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150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50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安徽合肥市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工商、卫生、民政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明确创业扶持群体。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对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于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除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社保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合肥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创业项目符合本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各级政府和创业园区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对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江苏省

2010年江苏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年终就业率达到90%,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据了解,2010年江苏预计实际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70万人,总量压力依然较大。

面对依然严峻的形势,江苏将贯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落实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将新发放的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依托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

浙江省

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越来越多。在创业的初始阶段,大学生到底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对此,浙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地税局等部门作了答复。

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政府有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半年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相关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

目前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毕业证的大学生就可享受。取得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说是毕业生,一般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时,毕业生需要出示毕业证、身份证、学校的就业报到证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有七大项。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交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免交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免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其他类收费;免交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免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吉林省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可比照灵活就业困准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实施创业项目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人,给予2万至10万元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0万至20万元奖励。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重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或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大学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规定的微利项目,可享受贴息扶持,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的一定比例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2万元。

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其人事和户籍关系由市、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保留相应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并代办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等事宜;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交涉及工商、税务、卫生、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共22项费用。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申请2至5万元小额贷款;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开办创业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展期不贴息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属地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证照类工本费减免对象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待遇。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在现有政策明确范围的基础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有发展前景、有信誉再次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福建省

福建省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重庆市

重庆大学生南京创业可贷款年限1年左右重庆毕业或在南京上大学的重庆学生,不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不高于5万元的创业贷款。为降低贷款风险,此类创业贷款的年基准利率一般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上浮15%到20%左右。副市长陈刚透露,大学生创业贷款,其年限一般在1年左右。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广东省

2010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创办公司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大学生自主创业还可享受税费减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照规定,大学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免收2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服务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创业成功可享数千元资助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招用本省户籍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大学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创业成功后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可提高至3000~4000元。

3年提供6万个见习岗位

2009~2011年,广东将重点扶持4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2000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3年内,全省将有50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可提供6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