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最多的省:“不开票嫖娼罚款减半 执法打折”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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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票嫖娼罚款减半 执法打折”是如何炼成的?
2011年11月11日 08:34:35 来源:半月谈网

“开票就是8000元,不开票就是4000元。”说话的不是卖场的小商贩,而是派出所的执法民警。最近,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因嫖猖被民警抓了,当时民警给出两条路,要么交8000元的罚款,要么坐6个月到2年的牢,当事人当然选择了交钱。可第二天交钱时,民警却说只罚4000元。罚款减半当然没人不愿意,可是当当事人要求出具处罚单据时,却得到了刚才的答复。要开单据,就是8000,不开就是4000。(中国广播网11月9日)
该男子嫖娼有悖于社会公德,固然也是违法行为,被抓罚款或其它依法处罚也是罪有应得,并不值得我们同情。这里的关键是警察执法竟然给出开票或不开票的打5折条件,这到底是执法还是徇私?是在法制规范之外为单位小金库捞钱、还是干脆给个人中饱私囊?难道民警的执法裁量权可以变通到象街头小贩一样与违法分子讨价还价或随意性处置?
打折的执法比罚款更可怕
打折执法至少有三种表征:一是嫖娼只要给钱交罚款就没事。二是交罚款还是选择坐牢可供当事人选择。三是罚款不要发票就可打半折。
公安民警执法为何会出现如此乱象?恐怕有着更多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是长期来许多地方以罚代法现象普遍盛行。有的地方,民警办案年初还会定罚款指标,为激励办案,任务完成后可以返回罚没提成。
其次是一些办案人员手握法制处罚执行权,不严格照章办事,而是恣意定性。嫖一次娼就要坐6个月到2年的牢,显然定性过当,该民警有涉嫌恐吓嫌疑,目的还在于逼迫当事人乖乖交罚款了事。这其实是公安民警的一种公权力失控的现象,要在体制上加强“严控”。
至于交罚款不要发票就减半,期间的猫腻聪明人一眼就能看穿,只怕这没开发票的罚款要流入私人的腰包。这种办案“三步曲”可以说是自行露出了自己的“尾巴”,这些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也从中可见一斑。
在执法过程中,倘若一些民警可以随意自订出“潜规则”,大肆以罚代法,这是极其危险的。这远不止罚款那么简单,只怕长此以往,这种打折的执法就把公安民警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都给“折”掉了。(武汉晚报)
不开票嫖娼罚款减半 “打折执法”如何产生
如果没有明确强调这是警察在执法,我们很可能以为这是消费者同一些餐馆结账时在讨价还价——如果开发票就贵点,不开发票就便宜点。原来警察执法可以简化为罚款,而罚款还可以进行打折,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当执法变成一场市场化的金钱赎买,司法变成开票与否、打折与否的讨价还价时,可想而知,法律的权威性还存留多少。
关键的问题在于,开票与不开票、罚款打折不打折究竟是民警的个人行为,抑或是已经在警察的执法当中形成一种潜规则?开票罚款8000元,不开票只交4000元,不用明说,大伙儿也能明白其中的弯弯绕绕——开票的话这些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但如果没有票据证明,那么这些钱很可能就会进入个人腰包。进一步说,如果此种打折执法形式成为潜规则,那么就会有更多警察视国法于不顾,利用罚款这一手段为自己牟利。我们希望这只是在警察执法当中的个案,并未形成一种执法常态。
但这不是说我们能够容忍警察如此打折执法——该坐牢的能够用罚款抵账,该罚款的也能用开票与否确立罚款金额。如此荒唐的执法,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更重要的在于这件事该让社会重新反思,警察该如何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
坦率地说,警察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荒唐的行为,根本在于警察的执法权没有受到有效监督。诚然,警察需要相应的权力来维持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如果对权力限制过多有可能造成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惩治。但随着近年来不断曝光的警察恶性执法事故,比如暴力执法、屈打成招、有罪推定等,不难发现由于警察执法权力不受限制而过度膨胀,结果造成许多冤假错案,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事件。这直接造成警民关系的紧张,虽然公安机关也采取诸多措施补救,但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规避制度,使得警民关系时常会爆发强烈冲突。
而在这件事上,由于警察一会儿可以让嫖娼者呆在监狱,一会儿又能够通过罚款赎买嫖娼者的违法罪行,更是能通过不开票、打折将罚款据为己有,这说明警察的执法权一旦不受约束就会出现越轨,而这种越轨的代价往往是损害法律权威性、损害警察的公正性。当警察的执法权力不数限制,任何荒唐的执法都有可能出现。
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一步限制。比如日前“刑事诉讼法”修订中提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意味着嫌疑人具备了“沉默权”,而警察更不得造成“屈打成招”。而唯有进一步限制警察执法权,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严明不受侵犯。(千龙网/戈海)
“权力裸奔”造就了暧昧的“罚款打折”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昔日只知商家“不要发票可以打折”,今日才知派出所行政罚款也能以不要发票讨价还价。网民一片惊诧,警察却不以为然,拿出一个“曲线救国”的解释:不是不给票据,而是“罚款要先交银行,票据由银行开,民警从银行把票据拿回来后,再交给当事人”,于是此事可以定性为“没什么问题,就是手续没有完善”,善后的办法则是“作为一个专项,开会整顿一下”。轻描淡写的背后闪烁着自肥的魅影。
此事滑稽可笑,却暴露了当下执法过程中两大私隐:一是执法自由裁量权仍然太过自由,相应的约束、监督措施远没有到位,权力裸奔下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最终将利益被某些人或执法机构引导到自己的需求之上。
二是执法部门的罚款所得上缴,仍然很不规范,“代收罚款”是否上缴,怎么上缴,发生在罚款行为之后,没有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执法者乱罚款,肥自己或者小团体的腰包,甚至有些执法者“年底手头紧,上街罚点零花钱”。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这种发财肥腰包的思维方式非常严重,甚至有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执法部门运行的公共财政,出文件默许或者鼓励这种“赢利行为”。
正是上述两点的屡见不鲜,才会有“嫖娼罚款要票8000不要票4000”的荒唐闹剧,面对闹剧才会有人不以为然,试图用自由裁量的思路继续下去。而治理的困境则在于,必要的“自由裁量权”还必须有,执法者一定的“主观能动性”还必须用。制度能做的,就是不停地建立规则,完善规矩,细化标准,优化监督,要把那些笼头、栅栏、高压线充分调动起来,管住那些“心头痒痒”的执法者的手。嫖娼罚款打折尽管是偶发的闹剧,可这并不是孤例,只是另外有些“罚款打折”,不是针对嫖娼而已,这显然是应被高度重视的普遍命题。(光明网/普沙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