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十诫纯音乐:央行: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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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0日 16:40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据新华网消息,针对民间借贷相关问题,央行负责人接受专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带有一定必然性,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应规范化阳光化。

  该负责人指出,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该负责人指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该负责人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