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性德长相思朗诵:“罚为上”的执法就是赤裸裸的公权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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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为上”的执法就是赤裸裸的公权敲诈

2011年08月04日 00:33   

 

去年以来,一个叫“风险金”的东西,困扰着云南罗平县工商执法人员。罗平县工商局给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达了罚没指标。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年底可以双倍领回风险金;否则将被扣钱。与此伴生的乱收费、乱罚款,困扰着全县的普通商户。(《人民日报》8月3日)

行政监管是日常事务,但行政罚款肯定不是日常工作。可在某些地方的行政执法中,罚款竟成了一种常态。罚款额多少,成了执法部门津津乐道的政绩。只不过,有些怪现状又让人困惑。该罚个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的,却没有施以重典。比如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某些企业屡屡酿下大祸,最后总是安全过关,令公众极度不解。而对于合法经营者来说,某些部门的乱罚款乱收费则成了他们的噩梦。普通的执法人员,亦是在威权的逼迫下,想尽一切办法四处罚款。像罗平的一些工商执法人员,甚至向经营户直接让拿现金充抵罚没任务,工商管理成了这样一种乱局,够荒唐!

按罗平工商局负责人的说法,是为了完成责任制考核。一句搪塞的话其实正好道出了时下某些行政执法考核的乱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确需要,但你总不能无案生案吧。案件的多少并不是唯一的考核目标,案件处理的质量才是最为重要的。对于工商执法的责任制考核,是不是该有一个公众满意度的评价?比如,真正将对于工商执法的满意度调查交给辖区企业、工商户,是不是就更能体现工商执法的质量?但这显然只是公众层面的一厢情愿。在一个只唯官不唯民的评价体系下,上级说案件多多益善,那就多造案件吧。罚款嘛,自然也就水涨船高。行政执法最终变成行政执“罚”,丝毫不令人奇怪。

前些日子在网上看到旅德学者杨佩昌的学术演讲报告《德国为什么民富国强》。他说,办企业在德国不需要批准,只要备案,只要把章程写好就行。德国没有工商这个部门。德国要成立一个公司有专门的工商注册机构,只管注册,其它什么权利都没有。另外,任何一个警察不可以随便登门企业,除非受到邀请。卫生检疫的可以检查食品和餐饮企业,但是必须在收到举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地方有问题才会进去。在德国做企业很自由,只要把税交了,把工人安抚好就可以了。我想,德国对于企业的管理模式固然并不全然适合中国,但有一点肯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保障企业自由发展。

管企业也好,管普通的工商经营户也罢,监管是一个方面,通过良好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和经营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样重要。监管若变成了一种罚款运动,那就不是什么合法监管,而是以执法名义实施的扰民扰商,说白了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于政府形象有损,于经济软环境建设有害。“罚为上”的罗平工商演的哪样戏?其实他们自己也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