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皮舞视频:试析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35:40
试析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杨华荣【摘要】在大力开发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同时,其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因此,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科学地处理文化资源与旅游经济互为依托的关系,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以此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共同繁荣。

    【关键词】民族文化资源  经济效益  文化效益  民族资源产权

    地域辽阔的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其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异彩纷呈的风土人情、古老浓郁的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资源禀赋。现在,旅游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

    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影响的研究

    从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实践来看,一方面,旅游开发确实带来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通过开发旅游业,不仅可以平衡区域收支,积累建设资金、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同时旅游业作为一项综合性的产业,必须依托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行业,因此各行业需要相互协调配套,才能创造更高的效益。因此,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必将带动第三产业及第二产业的相对增长。目前,旅游开发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促使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但另一方面,旅游经济的发展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毕竟,民族文化旅游区的开发与单纯的风景旅游区的开发有所不同。当本地居民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冲击的时候,他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一旦出现商品化、庸俗化或“洋化”,一哄而上的开发热难免造成原本朴实的民风民俗的虚假倾向,丧失民族文化的真实内涵。”①就目前来看,在许多地方“假民俗”、“伪传统”大行其道,沾染上浓重的商业气息。商业化必然引起旅游社区居民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的变化。“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被外力强行改变、利用,也就失去其应有的文化价值”,②其文化本质将发生变异,甚至消亡,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旅游业也会随之无以为继。

    那么,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对民族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呢?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西方学者曾经一度认为旅游开发对民族社区文化的影响是完全负面的。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一些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逐渐认识到旅游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是“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合理开发才能够实施更为有效的保护。

    国内研究者们持两种不同的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对于那些地处偏远,长期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宜暂缓开发。然而,采用封闭式的保护政策,可能会忽略少数民族人民追求生活富裕、共享现代文明的需求与愿望,在实质上阻碍少数民族文化的进步。另外,封闭式的保护必然会随着交通运输、通讯技术的改善而失去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事实已经证明,封闭、隔离是无法抵御商品化、全球化冲击的。还有一部分学者提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从开发模式上入手。比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着手保护印第安人文化,他们首先建立印第安人自治区,并进一步通过了《印第安人部落法》(American Indian Tribal Law)。该法规定,游人可以进入印第安人聚集区,但在“文化敏感区”(culturally sensitive areas),则必须对印第安人村落、习俗等文化要素进行严格保护,不允许开发,限制游客的进入。

    这种“局部开发,限制游客”的开发模式为我国民族地区发展与保护提供了思路。如在一些区域,可以对游客无限制开放,允许将民族文化内容包装成旅游开发产品,让游客有机会了解、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分享民族文化成果,旅游者还可深入社区和居民进行交流。同时设定核心区域履行文化功能,尽可能保持该空间的独立性和封闭性,限制游客的人数,实施严格的民族文化保护管理模式,保留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文化习惯等。在封闭区域和开放区域之间设立缓冲地带,即半开放区域。该区域是商业文化和原生态文化的“过渡区”,实行控制性开发,使其基本保持社会生活的原貌。进入该区域的人员以研究者为主体,旨在设计出更为合理的旅游产品。

    这种模式有效地兼顾到了保护与发展两方面,在旅游开发的实践中也初见成效。但从长期来看,该模式过于理想化,不利于实际性的操作,如在对利益进行分配的时候,“开发区”与“保护区”往往各不相让。此外,它更无法解决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根本性矛盾,也即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可行性思路

    我们在探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护关系的时候,经常将两者彼此对立起来,但全球化的大趋势促使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狭隘观念。事实上,在我们的周围,像韩国、日本等国家,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完好地继承了本国的文化传统,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生活在北极圈内的萨米人。“萨米人是生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位于北极圈内的一个以放养驯鹿为业的游牧民族,分属挪威、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家。牧业经济一直是这个民族的支柱产业,而且至今沿用传统的经营方式——游牧。但是萨米人已经实现了现代化游牧业:传统的骑乘工具已由鹿拉雪橇改为机动雪橇;鹿群转场渡海时,使用了现代化船舶;放牧时,甚至动用直升机监视鹿群……,萨米人并未将游牧文化作为一种落后的东西去进行改造,而是在游牧文化的特点之上附以现代化手段保持其健康发展。加上北欧各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萨米人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给予他们很大的关照。所以萨米人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发展。”③

    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应当遵循文化效益优先的原则。从我国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地方管理部门在制定旅游开发规划时多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旅游产品,即一切从经济利益出发。这是一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形式,即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商业包装后,就投放市场让人们去消费,并不能将民族文化真正发扬光大,相反,民族文化的原真性被市场化无情地吞噬了。更进一步地,被市场化和现代化强行改变的民族文化一旦失去了自身的特点,也就失去了对游客的吸引力,民族文化旅游业可能就无法维持下去。如何保留民族文化的原生态性, 营造真实的民俗氛围, 比单纯对自然风光,人文古迹的保护更难。旅游业的开展应更强调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统一。

    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更是相对落后。但通常情况下,文化效益目标的实现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现有的经验表明,我们理应对民族文化习俗实施有效保护之后再谈开发,对于那些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即将消亡的文化,可以实行静态保护方式,即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采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对那些适应性较好的民族文化,要进行动态保护,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和相关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开发。

    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应当遵循当地居民的意愿。从目前旅游开发的实践来看,政府部门制定的旅游规划会优先考虑游客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将传统的民族文化风情和神圣的祭祀仪式当作旅游的卖点,导致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庸俗化和民俗风情的失真;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兴趣,擅自把原来富有宗教和礼仪涵义的工艺品改制成商品,这种做法严重损害民族工艺的文化价值。

    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应当首先保证本地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成为旅游开发的最大受益者,对于当地居民而言,他们牺牲了世世代代居住的和谐环境与宁静家园,换来的经济回报却是微乎其微。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投机商竟然伪造民族文化用品非法盈利,这不仅损害了民族文化品牌的声誉,而且也直接对原住民的经营活动构成了竞争。因此,如何保证当地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有效获益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一些成功的经验。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法》用版权和商标认证来确认和鉴别土著居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加拿大也利用版权和商标保护“原住民”的传统标志,包括“原住民”的食品生产、服装和旅游服务等,并且两国的土著和“原住民”都成功地阻止了未经同意而复制他们的传统图案成为商品的行为。我国政府也在资源产权归属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当地居民的正当利益,这样既可以改善少数民族居民的经济状况,同时也可以保持其文化的独立性与传承性。

    结 语

    当前,我们必须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在发展旅游业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之间找到平衡点和契合点,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注释

    ①黄柏权:“从民族文化资源之争引发的思考”,《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②潘蛟:“火把节记事:当地人观念”,《民族艺术》,2004年第3期。

    ③赵锦元:《欧洲民族主义发展新趋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197~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