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游 雪伊:应对矿业风险的八大策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8:53:02

     这个利润丰厚的行业的各种风险无处不在,但并非只能束手无策

 文 潘圣明

    依法办矿是投资人利益的根本保证。依法办矿的核心是什么?依法取得,或者是合法拥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这是依法办矿的核心。怎样能做到依法取得?或者是合法拥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呢?

  依法探矿

  探矿是采矿的前提,是采矿的基础,没有探矿就没有采矿,许多企业在进入矿业领域之后,总是从取得探矿权开始的,探矿权的取得根据我国的规定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受让。根据不同的矿种和规模,可以分别从省级或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受让,各级政府出让探矿权,目前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授予,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授予探矿权。现在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有79种矿产可以直接授予探矿权,这79种矿产是属于高风险的矿产,高风险的矿产预示着你的投入不是百分之百的能够获得矿产资源,找到矿的概率可能是8%,最多不超过10%,包括了金银铜铅锌等等,比例很小,100个探矿权,进行了地质勘查之后,真正能够获得矿产资源的可能是8个组,所以这类矿是可以行政授予的;第二种方式是竞争方式,即通过政府组织的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取探矿权。这一类属于低风险的矿种,这一类有85个,这类矿产,投入勘查以后,找到矿的概率可能有百分之几十,所以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出让探矿权。

  第二种途径是从其他探矿权人那里转让。探矿权是财产权,取得探矿权以后,符合法律的条件,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依法采矿

  采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矿权的取得通常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从县级以上人们政府直接受让。采矿权的取得既可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可以是省人民政府部门,还可以是市、县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受让的采矿权主要是无风险采矿权,像石灰石、花岗岩等等是没有风险的,可以直接受让。

  第二种途径是由探矿权直接转为采矿权,如果你是作为探矿权人在获得探矿权后,经过地质勘查工作,找到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自己想开发的,你就可以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直接申请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工和销售。

  第三种途径是从其他采矿权人那里转让。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这里面存在一个转让主体合法性的问题,这一点是大家需要防范的,这个权属的背景一定要搞清楚。(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交纳采矿权年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地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5)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6)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实践中,矿业权的转让有多种形式,包括以招标或拍卖方式转让矿业权、协议转让、合资经营、联合经营、兼并经营等等形式。

  此外,为保障投资人的权利,坚持依法抵押、依法转让也是不可或缺的。探矿权、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依法抵押。同时,探矿权、采矿权也是用益物权。探矿权、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两权”后,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直接处分的权利。因为它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八大策略

  怎样来防范风险呢?风险防范的内涵很丰富,这里提出八个概念供大家思考。

  第一,在投资的矿种上,要防范市场风险。

  投资的什么矿种?1、要投资国家鼓励和支持的矿种,能源矿产,铁、铜、铝,这些是国家非常短缺,鼓励支持开发的。这就保证了你这个有稳定的长期需求2、虽然不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矿产,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这个资源有持续的大量的长期需求的矿产也可以投。简单的例子:沙子。城市的建设、高楼大厦和马路,是沙子、石料堆积起来的,并不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矿产资源,但是这类矿产资源应该说是有大量需求的。

  第二,在投资的区域上,要防范成本风险。

  要尽量选择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以及矿产品目标市场较近的地区。比如说你找到了一个西藏的大矿产,心里美兹兹的,但是什么时候见成效呢?比如说投资在浙江呢?我的交通水电一应俱全,可能小矿会比北部的大矿开发得更好,更有价值,所以新疆的一些矿业老板就感叹了,浙江的石头比新疆的金子还要值钱,浙江省有这个区位的优势,是在中国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

  第三,在投资的时机上要预防决策风险。

  我国的矿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基本上是接轨的,是个统一的市场。矿产品价格的涨落是有周期性的,一般十年左右,这一轮矿产品的上涨是从2003年开始的,到今年基本上是五年,应该说是上升到一个高位了,今年以来一些矿产品的价格已经回落了。那么应该怎样把握呢?

  我觉得在矿产品价格回落的阶段,我们应该选择探矿权的投入,去找去探,这个阶段成本低,并不是买矿,而是找矿,而在采矿资源开发的时候,尽量要选择在矿产品价格上升周期,开出去就卖,卖个好价钱,效益的回报就来了。在投资的时机把握上,一定要和国际、国内整个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周期结合起来。

  第四,在投资的环境上要预防运行风险。

  这里所说的环境,主要是指投资的软环境,要尽量的选择矿产资源配套法规政策较为完备、政府讲诚信、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的地区。浙江的许多老板出去之后又跑回来了,并不是因为外省的硬环境的问题,而是因为软环境的问题,浙江的软环境好,其他地方的软环境相对较差。

  第五,在投资的扩张上,要预防金融风险。

  矿产资源的探勘和开发,一般来说是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这是它的一个特点。所以在矿业投资的扩张上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量力而为,不要盲目的扩张。如果是遇到了各种风险的话,你的企业就容易出问题了。现在金融风险已经影响到了经营实体了,资本金不够,现在贷款太多,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投资扩张要预防这个问题。

  第六,在技术管理上,要预防资源风险。

  要尽最大努力,选择有较丰富的地质矿产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加入到你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以便在决策过程中,帮助企业负责人在技术上参谋、把关。资源勘查开采一定要遵循地质工作的客观规律,不能凭主观意志或一时的激情来决策。

  第七,在设计施工上要预防安全风险。

  一个企业,尤其是地下开采的煤矿企业,一个安全事故足以使你一个企业倒闭。所以要预防安全问题。

  第八,在矿产的生态上,要预防社会风险。

  要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要将矿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要将两者统筹兼顾。这几年我们浙江因为环保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倒闭,甚至破产迁移的不少。矿山企业也是一样,很多就是因为环境的问题倒闭的,大量的老百姓上访,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这就造成社会问题了,所以在矿产的生态上要预防社会的风险。

  (作者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本文由本刊记者根据作者在“矿业投资开发与法律风险防范高峰论坛”上发表的演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