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m与nat最新消息2017: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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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宿迁纪检监察网    时间:2006年11月8日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延伸,也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并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执政方针和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高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处分决定执行难的问题,确保把每一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都真正落到实处。五年来,我区共处理党员干部516人次(含受党政纪双重处分27人),所有处分决定都按照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和准确率均为100%,有效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创优环境,是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重要前提

   处分决定的执行过程是执纪办案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向社会展示办案成果的关键阶段。处分决定能否准确、及时执行到位,直接体现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多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搞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导向。为切实把每一份处分决定准确、及时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区纪委、监察局强化了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除了明确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以外,同时还成立了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规划、制定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年来,领导小组共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中的疑难、复杂问题16个,发出通报批评7个。

   (二)实行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责任。区纪委、监察局每年都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区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在分解区里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时,也都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列入对基层单位的考核范围。这样在全区形成了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齐抓共管的立体网络,从而为处分决定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广泛宣传教育,创优工作氛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非专业人员一般很难把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编印处分决定执行政策文件汇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举办各单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和举行全区“红船杯”党内法规(处分决定执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宣传受惩戒人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使他们懂得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让他们清楚不同身份的人受到不同处分后,其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待遇及其他非物质利益应如何调整,有关手续应由哪个部门办理等规定。近几年,我们共编辑《处分决定执行文件汇编》3期,印发有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关键所在

   在执行处分决定方面,我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规范执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为了增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刚性内容,减少处分决定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全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我们于2003年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受惩戒人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答复、批复等进行清理和研究,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对受处分人员的职级、使用、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以及相关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时职责分工、操作程序、纪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意见》内容具体、权威,覆盖面广,操作性强,是全区执行纪律处分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

   (二)完善操作程序,提升工作运行效能。《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规定》还对相关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中的分工、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处分决定除了主送受处分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外,同时还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是党纪处分的还要抄送受处分人所在的党支部。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后都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反馈给区纪委、监察局,同时附上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对于区管干部受到处分以后,由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负责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档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后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存入其本人档案;村(居委会)组干部受到处分后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科负责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涉及到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研究并负责办理手续。涉及到受处分人员工资调整、解除聘干身份及开除公职的由区人事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和区委、区委组织部的任免通知或法院的判决书办理相关手续。在执行处分决定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不好操作或有阻力难以执行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出面协调解决。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中的职责、分工和操作程序,有效地调动了相关部门执行处分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05年我们又出台了《关于实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的组织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同时还要送达一份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将处分决定宣布时间、范围、期限及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年终考核、奖惩使用等需要执行的内容向受送达单位进行告知,并要求受送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告知书上内容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区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这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一个创新之举。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执纪执法机关在2004年联合出台了《宿城区执纪执法机关案件材料移送办法(试行)》,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及时将各自掌握的案件材料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理程序,实现案件资源和办案线索信息共享。同时由区纪委牵头,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六个部门还建立了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案件处理情况、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办案存在的有关问题。各执纪执法部门都能根据文件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做到该处分的处分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到位,从而有效地克服和避免了执纪执法机关因沟通不畅、信息不灵而导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真空”现象。五年来,我区执纪执法机关共互相移送案件材料114件次,所有移送的案件材料都按规定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落实。

    另外,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有关案件中,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等监察对象以外的人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违纪,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区纪委都及时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并要求这些单位将纪律检查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纪委。多数单位接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都能按规定把有关人员的政纪处分落实到位。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把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对这些单位我们则进行跟踪督办,要求限期办结。2002年以来,我们共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出9个纪律检查建议书,全部得到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是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根本保证

    尽管区纪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实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的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受处分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但是也有少数单位少数人员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或者没有及时将处分决定完全执行到位,出现执行处分决定“打白条”现象。对此,我们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个党政纪处分决定都准确及时执行到位。

   (一)健全监督机制。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意见》的职责分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对受惩戒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督报有关材料,并对处理有关人员的后续工作进行督查。组织人事部门在受惩戒人员进行任用、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变动、年度考核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都能按上述《意见》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关口。区纪委、监察局在对有关单位拟上报的准备予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先进单位把关时,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让受过惩戒的人员或受惩戒人员所在单位违反规定,获取荣誉。与此同时,我们对于处分决定执行方面的举报,发现一起,就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就通报一起。2005年,群众曾举报某镇党委违反规定提拔使用受处分人员的问题,我们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镇党委由于把关不严,将一名受到撤销村党支部副书记、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处分未满两年(尚差15天)的同志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我们当即指出该镇党委违规之处,并责成他们撤销对该同志的任职决定。

   (二)定期组织检查。为了全面掌握全区各有关单位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情况,在每年十二月份,由区纪委牵头,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一年来所有受惩戒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检查中我们对少数单位处分决定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情况立即予以指出,要求他们限期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区纪委。对执行处分决定不当的情况也帮助有关单位加以协调解决。如区职业中学原校长孙某受到撤职处分,人事部门将其工资待遇由原来的中教高级调整为中教二级,孙某对此意见很大。我们在检查时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主动与省、市人事部门联系,咨询有关政策,省、市人事部门也认为区人事局这样处理方法不当,应予纠正。后经我们协调,区人事部门及时将孙某的工资待遇调整为中教一级,孙某对此十分满意。在检查时,我们还注意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关于受惩戒人员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和解释。区纪委、监察局这种实事求是的做法受到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普遍欢迎。今年6月份,区纪委、监察局又推出了对受处分人员实行回访教育制度,明确规定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任务之一是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被回访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回答、解释被回访者及其所在单位关于受惩戒人员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考核及晋升、晋级、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是我们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实行责任追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执纪办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纪政纪严肃性的最终落实和体现,也是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在处分决定执行方面没有什么商量余地,也没有什么价钱可谈,更不容许有“打白条”的现象。在考核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时,我们按照《关于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加强受惩戒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实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的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执行处分决定不力或有失职行为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和过硬的措施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区职业中学校长史某由于“好人主义”心理作祟,不能坚持原则,工作失职,导致该校二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近一年时间没有执行到位,严重影响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在检查中发现此问题后,区纪委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责令史某在一个月内将二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积极追回、上缴二名受处分人员近一年时间多领的工资,经区纪委研究决定,责成史某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将其错误事实通报全区。

   经过近五年的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提高督促检查频率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我区现已形成了自觉执行处分决定、共同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运行机制、工作合力和良好局面。目前我区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正朝着健康、稳定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宿城区纪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