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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      言
  《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淳安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该规划逐渐显现出规划目标前瞻性不够、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任务日趋重要,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缺乏弹性、规划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为了有利于我县两型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满足土地利用新形势对于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编。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淳安县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结合淳安县实际情况,编制了《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

  本轮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工程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引导全县人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本轮规划范围为淳安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千岛湖镇、大墅镇、汾口镇、枫树岭镇、姜家镇、临歧镇、石林镇、威坪镇、中洲镇、梓桐镇、文昌镇、安阳乡,界首乡、金峰乡、鸠坑乡、浪川乡、里商乡、屏门乡、宋村乡、王阜乡、瑶山乡、左口乡、富文乡,土地总面积442718.15公顷。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淳安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轮规划。

二、规划原则

  (一)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三)保障发展的原则

  围绕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各类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计民生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五)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57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42号);

9、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2008]19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1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4年);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相关规划和资料

1、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5年);

3、千岛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9年);

4、淳安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998-2020年);

5、淳安县村庄布局规划(纲要)(2004-2020年);

6、淳安县城(千岛湖镇)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集(2000-2020年);

7、淳安县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8、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9、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0、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淳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15年);

12、淳安县统计年鉴(2005年);

13、淳安生态县建设规划(2003-2020年);

14、淳安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2004年8月);

15、淳安县千亩田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规划说明书(2001年8月);

16、淳安县磨心尖天然次生林自然保护小区规划说明书(2001年8月);

17、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年);

18、淳安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

19、杭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03-2015年)

20、淳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3-2015年)

21、其他相关规划和资料。

四、规划任务

1、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淳安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3、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

4、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5、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与省、市两级规划衔接,制定全县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一、社会经济发展定位

淳安,素以“锦山秀水”、“文献名邦”著称,有“天下第一秀水”之称,风光秀丽、美景名闻遐迩的千岛湖,就在淳安境内。千岛湖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首批国家4A级旅游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为加快推进“创建山水名城、打造品牌淳安”的进程,实现淳安全面、协调、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打造“休闲度假胜地、养生居住天堂、中国水业基地、江南山水名城”四块品牌的决定》。四块品牌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唇齿相依。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打造四块品牌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四块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要素。千岛湖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更是其下游杭州市及周边市县及钱塘江流域附近人民的主要水源。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还考虑将千岛湖的水直接输送到杭州、嘉兴等地,甚至延伸至上海,缓解这些地区的饮用水困难。因此,淳安县担负着保护81万亩千岛湖水面的重大责任与使命。建设生态淳安,保护千岛湖水体环境不受污染,不仅是淳安人民的需要,是杭州市长远发展的需要,甚至是浙江省长远和谐发展的战略需要。根据2004年制定的《淳安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全县建设坚持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以生态县建设为框架,着力发展生态经济,重点突出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保护千岛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一流胜景,维护“天下第一秀水”的美誉。

普通的淳安,特殊的千岛湖,这是淳安县的特殊县情。因此,淳安县的土地利用既要保护千岛湖一流的生态环境,又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使土地利用朝着良性生态系统循环的方向发展,使社会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尤其是保护千岛湖)在土地利用上得到统一和协调,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土地利用战略

淳安县的土地利用战略为:“三保、平衡、两约、调整、统筹”十字方针。“三保”指保育生态环境(尤其是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平衡”是指耕地的占补平衡,即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两约”是指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调整”是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是“一稳一增一减”,稳定农用地、增加建设用地,减少未利用地;“统筹”是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各业用地 。

(一)保育生态环境(尤其是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国际风景旅游城市为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严格保育生态环境用地、耕地和风景旅游用地资源,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由于资源不可再生,确实需要保护的,要进行严格保护。尤其是风景游览区的资源很脆弱,一定要保护好”。 土地利用要坚持把保有控制性耕地面积作为基本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在保育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既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各业协调共进又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变。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为原则。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现双赢。为淳安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对滩涂、荒草地、裸土地等有利用潜力的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增加可利用土地和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内部闲置地和空心村的整理和废弃工矿地复垦力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按照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竞争力。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旧城旧村建设用地改造。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利用效率。鼓励各企业提高现有土地的集约利用率,使其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原则,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使全县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加大中心村的建设和空心村的整治。

(四)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要吃饭、二要发展”的总体要求决定了淳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是“一稳一增一减”——稳定农用地、保证农产品供给,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增加建设用地,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力度加大的需要,适当增加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用地,要为淳安的交通、能源、城镇、村镇、工业等留足未来发展空间;减少未利用地,尤其是要对滩涂、荒草地、裸土地等有利用潜力的未利用宜农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五)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各业用地。按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强化城镇用地的集聚规模和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适度开发千岛湖镇普通房产和沿湖休闲度假房产,扬千岛湖滨湖地区之长,把淳安建成 “养生居住天堂”, 实现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和谐,使城市建筑与秀丽的千岛湖相得益彰;通过保护千岛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好千岛湖渔业资源以及饮用水、小水电、水产品以及湖上旅游等一系列与千岛湖水有关的产业,把淳安打造成中国水业基地;城镇规划建设中注意与山水自然环境相协调,把淳安打造成江南山水名城。

三、土地利用战略布局

从区域上看,淳安是长三角后花园、大上海的休闲地。淳安处于长三角南翼边缘,又是浙赣皖的重要交接处,上承长三角的经济辐射,下依浙皖赣的区位优势,杭千高速公路的建设进一步凸现了这种优势。

淳安县域土地利用布局,在外部关系上,充分考虑与杭州土地利用布局的联系,以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用地分工为指引,统筹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用地整合。积极建设旅游大通道,促进千岛湖、黄山等旅游产业链的形成。对内着力提升千岛湖中心城区用地功能,优化老城区用地空间格局,整合新城用地空间,打破分区管辖权限进行统一土地利用协调。在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产品供给双重目标导引下,以千岛湖旅游业用地为基础、以耕地为中心、以园地为辅助、以林地、草地为依托、以水域为保障对农地利用进行优化配置,全力建设面向都市消费的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力争使淳安成为全国的茶叶之乡、有机鱼之乡、山核桃之乡、蚕桑之乡,打响绿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品牌,努力为长三角大都市输送更多优质生态的绿色产品。在调研基础上对林业结构进行科学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对千岛湖景区的林地走培植和利用并重的发展道路。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结合规划期内淳安县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需求,从淳安县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占补挂钩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可达18097.57 公顷,超额完成杭州市下达的15966.67公顷的耕地保有量。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453.33公顷以上。

(二)保障经济发展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多途径释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潜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存量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等低效用地的用地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173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381.00 公顷。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大力复垦废弃工矿地,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低丘缓坡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共补充耕地2183.08公顷,其

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86.8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83.0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23公顷。(见附表F1)

(四)规划生态农业,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以保护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县域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目标,使生态环境优势成为重要的发展优势,形成独特的生态产业群。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以生态保育为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功能,防治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切实保护千岛湖水源和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固防洪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农、林、渔等区域生态农业,倡导生态旅游。把淳安建设成休闲度假胜地、养生居住天堂、中国水产基地、江南山水名城。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基本保持农用地数量稳定,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滩涂水域,优化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结构比例。

(一)稳定农用地面积

农用地由2005年的365916.63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65988.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7 %;其中到2010年,农用地增加到365945.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6% ,期间净增加28.56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由2005年的16290.27 公顷增加到

2020年的18097.57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为4.95%。

因地制宜利用园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率,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量和效益。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45172.86 公顷减少到44090.1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从2005年的12.35%降低到12.05%。

重视对现有林地的保护,利用宜林荒坡荒滩造林,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保障淳安经济发展。至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从2005年的300323.44 公顷减少到299438.4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从2005年的82.07%减少到81.82%。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至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4130.07公顷增加到4361.8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从2005年的1.13%增加到1.19%。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774.11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7467.4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其中到2010年,建设用地增加到7051.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

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818.58 公顷增加到2708.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6.85 %增加到36.27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3745.05 公顷降低到3406.72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55.29%降低到2020年的45.62%。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增加,其中千黄铁路252.00公顷,千黄高速359.00公顷,淳杨线26.60公顷,千汾公路76.00公顷。另外,淳开公路与梓桐镇连接线、语石路道路、姜家大桥、文昌旅游码头、文昌公路客运集散中心、长途客运站、千岛湖周坑口客运枢纽站等项目暂不能定位。

其他建设用地略有增加,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从2005年的2.42%增加到2020年的3.39%。

(三)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70027.41 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6926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4%;其中到2010年,未利用地减少到69721.5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5%。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使土地利用率达到84.36%。(见附表F2)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化农用地布局

1、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稳步增加耕地总量,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耕地面积可达18097.57 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807.30 公顷。规划期间,基于建设占用耕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对23个乡镇的耕地分布做了合理调整,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汾口镇、威坪镇、枫树岭镇、姜家镇、中洲镇、临岐镇、王阜乡、千岛湖镇等乡镇。规划期间,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耕地的整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耕作条件,并逐步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

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级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将低等级、质量较差、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重点要将中心城区、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周边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重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53.33公顷,同时在确保15453.3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52.72公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穿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但是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数。因此,淳安县最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15506.05 公顷,比2005年净减835.56公顷,由此淳安县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2001.02公顷,这部分面积各乡镇通过区域统筹的方式进行调整补划。

2、优化园地布局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规划期间园地规模化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对低效劣质的园地要进行土地整理。规划期末,园地主要集中在威坪镇,屏门乡、王阜乡、瑶山乡、姜家镇、汾口镇、梓桐镇、临岐镇、里商乡、枫树岭镇。

3、优化林业用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在千岛湖区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立地条件好的“四旁”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重点实施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全县范围内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村村通公路等)、河渠的生态廊道网络。规划期末,淳安县大部分林地主要分布在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大墅镇、梓桐镇、文昌镇、中洲镇、枫树岭镇、石林镇。

4、优化其他农用地布局

其它农用地布局除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外,主要为坑塘水面。坑塘水面将作为水产养殖用地保留,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的优化与农用地整理充分结合。规划期末,淳安县大部分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威坪镇、汾口镇、千岛湖镇、枫树岭镇、王阜乡、文昌镇、左口乡、姜家镇、梓桐镇、屏门乡等乡镇。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361.89 公顷,比2005年增加231.83 公顷。

(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以调整和优化全县建设用地布局为重点,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用地需求,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

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根据淳安县域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形成一个中心、两区两带、三个重点镇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个中心:即中心城区,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杭州城市圈的重要产业节点和适宜于创业、居住的中等旅游城市;

两区两带:两区即以汾口镇、威坪镇两个重点城镇的产业集聚区,两带即环湖经济圈、山林经济区;

三个重点镇:即千岛湖镇主中心、汾口镇、威坪镇副中心

按照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淳安县产业集聚区,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它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按照总量快速扩张、结构优化升级、优势行业突出、产业集群带动的思路,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工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市场区位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等,继续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障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制革纺织业、机械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化工业等工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2、村庄布局优化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市域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适时优化农村住宅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通过优化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从2005年的3745.05 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3406.72公顷,期间净减少338.33 公顷,其中通过双挂钩减少农居点462.82公顷,新增农居点用地124.49 公顷。

3、优化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枢纽优先、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县交通用地。根据社会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战略的需要,建设千黄铁路、千黄高速、05与06省道连接线、语石路、姜家大桥等工程,改扩建环瑶公路、潭唐公路等项目,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各景点景区的交通网络。

4、优化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以旅游用地为主。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县域内旅游景点的规划,加强千岛湖风景区的保护,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章  土地分区与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淳安县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淳安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布局,将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5)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湖(河)耕地,以及已列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该区面积15506.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0%,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威坪镇、汾口镇、中洲镇、姜家镇、枫树岭镇、浪川乡等乡镇。该区属于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是淳安县的粮食生产基地。

3、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淳安县农业用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

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划入一般农地区。

2、一般农地区面积

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约为51044.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53 % 。

3、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划区范围

根据淳安县林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己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2、林业用地区面积

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约295262.6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6.69 %。

3、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土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

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6)不得占用保护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1)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内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 附属于建制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档住宅用地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4)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一致。

2、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708.4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61 %。

3、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居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

1、划区范围

1)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4)规划期内,应复垦、整理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5)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规划和范围要求。

2、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全县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406.72 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77% 。

3、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供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1)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

2)为游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2、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

全县风景旅游用地面积49768.55 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24%。

3、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不得占用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推出。

(七)其他用地区

该区面积25021.1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6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以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县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进行分区空间控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淳安县允许建设区6256.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

淳安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158.1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6 %。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总面积335641.3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81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四部分:一是必须保护与控制的环境生态区域;二是各类建设活动必须避让的区域;三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占用的区域。

淳安县禁止建设区99661.7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2.51 %。

该区域实施三级管制,属于严控发展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禁建区总体管制要求。该区域内禁止城乡开发建设,现状已存在的不得再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与控制要素保护无关的建设。各类要素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已有的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展,逐步迁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特殊建设行为(区域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禁建区具体管制规则

1、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按照《新安江-富春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千岛湖风景分区规划(2006-2020)》控制各种活动。

2、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以保护为主,禁止对自然景色的破坏,减少因旅游对该区域生物物种的破坏;在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和采伐活动,或进行农业耕种活动。

4、生态公益林区: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确需采挖林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5、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布置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污水,堆置和存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在水源地采用自然放养方式,禁止网箱养鱼;严格控制船舶进入水源保护区内。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减少耕地375.77公顷,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183.08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可达18097.57 公顷。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9.91公顷以内。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三、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淳安县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53.33公顷,同时在确保1545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52.72公顷,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穿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但是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数。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减重点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其他乡镇适当调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四、土地开发整理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183.08公顷以上。

加强对荒山低丘缓坡的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荒山低丘缓坡和废弃园地的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86.81公顷。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尽量整理为耕地,不能整理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462.82 公顷,补充耕地413.88 公顷。

加大对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加大对粘土砖瓦窑厂及采矿塌陷、占压区的复垦,尽量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复垦废弃地14.66公顷,补充耕地13.23公顷。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因地适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到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69.16公顷。同时在规划期间,通过标准农田建设补充标准农田面积153.80公顷,其中临岐镇23.06公顷,瑶山乡8.19公顷,屏门乡10.95公顷,浪川乡3.25公顷,姜家镇1.87公顷,中洲镇47.88公顷,汾口镇58.33公顷。

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复垦已验收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耕地质量,严禁撂荒,改变耕地用途,要发现荒芜或改变用途的将不安排该村新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布局结构

县域内城镇在规划期内形成“一主二副” 的城镇体系和发展格局,即千岛湖镇主中心,汾口、威坪两个副中心,文昌、石林、大墅等7个城镇,里商、左口等12个集镇,带动环湖经济圈的城镇化和二三产业发展,形成县域多层次的发展轴线与城镇结构,使县域城镇发展梯级带动,布局相对均衡,并突出中心城镇与环湖城镇,全面提高城镇质量,使之成为有机整体,逐步形成环湖区域与中心合理组织的开放性格局。

千岛湖镇主中心主要实施“兴三优二”策略,充分发展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经济开发区的作用,重点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水资源、生态农业及加工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汾口副中心城镇应重点发展与千岛湖镇相配套的加工业,接受区域辐射的其他关联产业,与周边地区关联的流通、商贸等三产,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

威坪副中心城镇积极改善威坪至安徽黄山的公路交通,接受千岛湖旅游功能的扩散,发展森林观光农业,同时在环境适宜性的前提下发展矿产、建材、玻纤、纺织等二产,发展生态农业。

(二)用地安排

2006-2020年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889.9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906.11公顷,通过复垦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减少城镇用地16.21公顷, 到2020年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708.48公顷。

根据线性回归方法可以预测2020年淳安县城镇总人口将达到24.31万人,比2005年净增加14.16万人,包括村改居将农村人口并入城镇有0.23万人,农村人口移入城镇有7.24万人,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人口共计7.47万人;旅游流动人口、双栖人口及外来迁入人口共增加6.69万人规划期末,全县人均城镇用地达111.40平方米。(详见附表5)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农居点布局结构

规划期内,淳安县将按照城镇体系结构组织与城乡一体化的总要求,逐步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与中心集镇、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六级城乡居民点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中心村的职能主要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和进行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在合理撤并自然村基础上,中心村应具备一定的人口规模(500人以上),并按照方便生活、有利于生产和生态保护及位置适中、分布均衡进行布局。规划期间,规划中心村71个,远期常住人口分别达到8.16万人。

基层村原则上要满足村庄人口200-800人或数个相距较近自然村合计人口300人以上。基层村的功能是保证村民居住和在周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规划期内在全县农村设置441个基层村。2010年前撤并147个一般村,2011-2020年再撤并194个一般村。

(二)用地安排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少338.33公顷,其中新增农居点用地124.49公顷,双挂钩减少农居点462.82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406.72公顷。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大力建设,部分村庄并入建制镇,并入建制镇的村庄的人口也同时转移为城镇人口共减少0.23万人;对撤并村和中心村迁移到城镇中的人口共计7.24万人,农村人口共减少7.47万人;规划期末,淳安县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达123.31平方米。(详见附表6)

根据线性回归方法可以预测2020年淳安县农居点总人口将达到27.63 万人,比2005年净减少7.47万人,包括部分村庄并入建制镇,并入建制镇的村庄的人口也同时转移为城镇人口0.23万人;撤并村和中心村迁移到城镇的为7.24万人;规划期末,淳安县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达123.31平方米。(详见附表6)

三、重点项目工程用地布局与安排

(一)交通项目

抓住“交通西进”机遇,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我县新一轮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等级和网络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加快公共停车场,客运枢纽站和货运站等静态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系统。

1、铁路:新建千黄铁路及相应的淳安县火车客、货运站等基础设施。

2、公路:重点实施千黄高速、淳开公路淳安段、昌文公路淳安段(二期)、郑鸠公路改建和05、06省道接线工程等项目。

3、港口:新建界首旅游码头,狮城旅游码头,毛竹源客旅码头,石林旅游码头等工程。

通过征询上级主管部门中长期规划,依据淳安县发改委、农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城市建设局、环保局、文物局、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规划。根据前述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安排,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不占用淳安县分配用地指标,用地计划单列(详见表1)。

表1 县以上重点项目工程用地汇总

(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的原则,加快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新建3600KW华坪电站,2500KW管家电站,2500KW常锦电站,秋口电站等项目。

(三)水利和防灾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水资源和水环境等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建设洄溪水库等防洪水库,重点提高武强溪流域的防洪能力;新建姜家拦水坝项目,提一步提高河道堤防安全保护能力,积极推进大墅镇蓄能泵站等大型水利项目建设。

(四)旅游项目

按照全力打造“休闲度假胜地”的总体要求,高标准、高品味、高质量开发特色旅游休闲项目,加快推进千岛湖旅游由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多位一体转变。重点建设项目有:小金山休闲农庄、界首乡青少年小球培训基地、羡山旅游度假区、石林高山避暑度假村、燕山休闲项目、千岛湖钓鱼岛二期项目、金竹牌休闲项目、千岛湖进贤湾休闲娱乐中心、千岛湖镇排岭半岛休闲娱乐中心等项目。

(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给排水系统,在威坪镇、姜家镇、梓桐镇、文昌镇、枫树岭镇、界首乡、左口乡、金峰乡、安阳乡等乡镇建设自来水厂。加快推进威坪镇、姜家镇、大墅镇、梓桐镇、文昌镇、中洲镇、枫树岭镇、石林镇、临岐镇、屏门乡、鸠坑乡等乡镇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等配套项目的建设,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满负荷运行,并逐步扩大排水管网服务面积。

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

四、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1、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淳安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范围主要是千岛湖镇镇域范围,其中主要包括千岛湖镇老城区、青溪新城、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等。

2、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主城区规划形成“一中心多新区”的布局结构。一个中心即老城区区块,多新区分别为青溪新城和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等区块。注重自然山水与人文建筑的和谐统一,体现新安文化和现代都市交融的建筑风格,突出城市个性。

进一步增强千岛湖镇的集聚能力,提高对全县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文化中心、会展中心、体育中心、行政中心、城市广场和公园;提高宾馆、度假中心的功能、服务水平;完善码头、停车场等设施。合理布局城镇道路网络,形成畅通、便捷、快速、高效的城镇交通网络,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适当超前建设城镇道路主骨架,改善路网结构,形成千岛湖镇城市主干道,沿新淳线、淳建线、环城北线和千岛湖跨湖大桥布局景观性道路。

3、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淳安县中心城区现状用地规模为995.93公顷,包括中心城区中的城镇区域为360.28公顷,中心城区中的工业用地区是572.00公顷,中心城区中的农村居民点是63.65公顷;中心城区的常住人口为5.81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185平方米。规划期内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杭州城市圈的重要产业节点和适宜于创业、居住的中等旅游城市,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13.18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48.5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54.00公顷,中心城区各区块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见表2。

 

表2 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四)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为保证中心城区建设空间,根据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方向,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附近应保留一定的扩展空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与边界即扩展边界的确定主要依据《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主要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扩展边界采用河流、干渠、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五)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将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根据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划为四个用途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制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引导新区建设;加强区内农用地的管理,不得闲置和随意占用;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城区周边居民点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其区域划定面积为1704.49公顷,为中心城区面积的3.90%。

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包括:在不突破城市控制规模和符合“两规”前提下,建设项目可以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选址建设;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区域面积为561.08 公顷,为中心城区面积的1.29%。

禁止建设区是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千岛湖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旅游核心区、生态公益林区,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是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其区域划定面积为8172.64公顷,为中心城区面积的18.68%。

限制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去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为33311.13 公顷,占城区面积的76.14%。

第八章  生态保育用地规划
一、规划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把淳安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高效、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强的宜居城市。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加强千岛湖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小区,各级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和布局,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二)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整治、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治理、退化土地和污染土地的环境治理力度,有序地进行土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协调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三)大力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和生态移民力度,加快生态脆弱区的植被恢复和景观林带建设,稳定全县森林覆盖率。建设县域生态带,保障城区绿化带的完整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及多样性。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

三、规划布局

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淳安县重要生态区域划分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产供养区4个生态功能区,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县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一)水源涵养区

该区域包括淳安西南、西北及东北湖区。该区域是千岛湖主要汇水区域,也是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主要发展方向为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护为主;营造水保林、经济林,实施禁采区、坡改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开展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合理调整林种结构,达到创造经济价值与保持水土的双重功效,大力营造经济林、用材林、风景林。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该区块主要包括周边湖区以及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分别为白马石山后鬣羚自然保护小区、白马官川香果树自然保护小区、龙门里楠木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金子尖猕猴自然保护小区、千亩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

主要发展方向为开展鱼类生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水体中丰富的营养盐作为鱼类饵料,适当发展不投饵的网箱养殖。同时提升自然保护小区的级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风景名胜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千岛湖中心湖区、淳安南部、西北部山林地区。该区域为淳安县目前旅游资源开发、开放的主要区域,以航运休闲观光和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今后开发要以区域内的环境容纳量为依据,先规划后开发,开发与保护并行。

(四)生产供养区

该区域主要为千岛湖周边山地丘陵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以半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类型为主,土地利用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等生产为主,系统稳定性好,抵抗外来干扰的能力强。该区具有重要的生产生态服务功能,与整体生态维护和人类生活密切相关。

主要发展方向为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基本农田;区域开发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开发”的建设方针,控制乡镇建设用地无序发展,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的进行修复;控制人口发展规模,引导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域落户;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果树林、经济林、花卉基地和旅游观光等。

四、用地管制

(一)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且需占补平衡。

(二)在饮用水源区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加强流域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三)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五、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依据淳安县山区自然地理分异规律,构建立体复合型农地模式,发展环境友好型山区特色产业,积极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有条件区域适当发展生态观光农业。

(二)水源涵养和水体保护型生态林业模式

通过生态公益林的改造和建设,使其向常绿阔叶林演化,并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适当削减商品木材采伐量,改善树种结构,提高其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的功能。

(三)生态型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模式

防止城市无限制扩张,在今后发展的县城重点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及其加工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的聚集、发展循环经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四)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模式

在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内,既要保障当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又不能破坏区域生态环境,采用生态经营与生态补偿相结合。在核心区严格保护,不能以任何理由破坏,边缘区可适当的开发利用,把保护生态与发展地方经济结合,有序、有限度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另外边缘区应严格控制区域的开发强度,防止村镇建设对生态保护区土地的蚕食。

第九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一、规划目标

积极响应杭州旅游西进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挥千岛湖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以湖滨休闲度假为特色,以独特的山水资源为依托,以短途度假为主体,以滨湖酒店、水上运动、温泉健身、生态养生、乡土风情为主要产品,整合观光游、提升度假游、发展专项游,加快旅游转轨变型。全面提高旅游发展的综合实力和水平。由以长三角为主的旅游市场向国内市场全面拓展,并逐步开发国际市场。把千岛湖风景区建设成为生态优良、风景秀丽、设施齐备、交通便捷、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胜地。

(一)近期目标

到2010年,全县年游客接待量达到300万人。其中,湖区观光游客200万人以上,境外游客10万人以上,休闲度假游客比达到40%以上;游客人均逗留时间1.5天以上;宾馆饭店总床位数达到21000张;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45亿元。争创国家5A级旅游区、全国文明示范风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水上运动赛事中心、国际潜水旅游基地。

(二)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县年游客接待量达到500万人。其中,境外游客20万人以上;游客人均逗留时间为2.5天以上;宾馆饭店总床位数达到60000张;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超过100亿元,把千岛湖打造成一个“长三角首选、世界一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旅游用地开发西进。通过规划共绘、交通共建、市场共拓、产业共兴,大力推进西部旅游用地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区域旅游用地资源,推动旅游用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推进旅游用地开发的国际化战略。以形象的特色化,文化的地域化,居民的高素质化,配套设施、服务功能、旅游促销手段的国际化为目标,通过景点、景区旅游用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及现代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积极构建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会展旅游全方位旅游用地发展模式,将淳安建成继杭州之后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三)坚持旅游用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充分利用和整合全县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发挥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多功能作用,将保护与开发紧密结合,加强风景旅游用地的重点建设和配套建设,提高旅游用地资源的整体效益,实现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布局

(一)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千岛湖旅游主打“休闲度假品牌”,旅游业实现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加强旅游强县建设,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县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争创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全国文明示范风景区。

在优化提升中心湖区景点品味的同时,整合旅游资源,优化功能区布局,旅游景点逐步向外围及全县乡镇延伸,形成“一心九区、环湖延伸”的旅游空间格局。

一个中心:以千岛湖镇为中心,强化千岛湖镇景观环境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突出其旅游集散中心、接待服务中心和整体品牌核心的作用。

九大区块:以新旅游码头为中心的旅游接待和商贸区块;以界首群岛为中心的桥北观光区块;以城中湖为中心的珍珠半岛会展、度假区块;以羡山为中心的高档休闲度假区块;以屏峰景区为中心的桥西度假区块;以遂安列岛为主体的观光休闲度假区块;以石林为基地的喀斯特地貌观光、避暑度假区块;以姥山为中心的休闲度假区块;以上西村-千亩田为中心的乡村观光、农家旅游区块。

环湖延伸:以环湖公路及与其连接的支线为依托,大力发展农业、林业、渔业休闲基地,开发体现淳安乡土风情和历史文化的红色旅游、农家乐、乡村旅游、访古游等专项旅游产品。

(二)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加强县域内旅游景点的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的建设项目有:羡山旅游度假区、石林高山避暑度假村、燕山休闲项目、千岛湖钓鱼岛二期项目、金竹牌休闲项目以及界首旅游码头,狮城旅游码头,毛竹源客旅码头,石林旅游码头等配套旅游设施项目,占地52.36公顷。

至2020年,淳安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   公顷。

四、用地管制

(一)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的建设用地规模。风景旅游项目用地由专门的机构组织先行审批。

(二)符合环境容量要求。根据风景旅游资源的容量,控制接待规模,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风景旅游用地资源。

(三)着力做好景观协调。按照旅游风景资源开发建设要求,控制其周边新建建筑的体量和景观,实现风景旅游用地建设与周边景观的协调。

 

第十章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
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淳安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争当“三个示范”为要求,以加快融入大都市和建设新农村为重点,深入实施“三步走、四品牌、五战略”,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发展,建设经济特色明显、发展品牌响亮、城乡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一流、社会平安和谐、生活品质优良的“小康淳安”。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06亿元,年均增长13%;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000美元以上。全县财政收入5.1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39%,全县形成县内外1.5个小时双交通圈。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00元,年均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0元,年均增长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总人口控制在46万人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人均拥有公共绿地13.5平方米;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三废”治理达标率90%以上,千岛湖水质总体保持在I类水质,大气环境质量达到I类标准,努力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二、近期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一)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二)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

(三)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

(四)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原则;

(五)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三、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2006-2010年,淳安县建设占用耕地和生态退耕减少耕地控制在150.31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841.18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9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15453.33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84.26公顷以内;2006-2010年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469.2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420.4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为131.96公顷。

(三)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41.18公顷。

四、近期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到2010年各乡镇将新建自来水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共计63处。

(二)交通建设项目。至2010年,淳安县将重点建设千汾公路、姜家镇狮城老街、龙川路、语石路等道路工程,以及姜家大桥工程、姜家镇供水工程和千岛湖镇长途客运站项目等。

(三)旅游建设项目。近期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羡山旅游度假区和百琴楼休闲公园等。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在本轮规划期内,加大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规划目标检查和考核力度,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监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完善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新增基本农田集中置换制度,标准农田建成后,新增的耕地经验收可核定为基本农田的,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原则下,可以与城市或中心镇郊区原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等面积置换。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严禁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立足本县,挖掘潜力,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因地制宜,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努力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继续探索和实践资源与产业互补合作机制,努力走出一条既符合本县县情又能有效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路子。

(四)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农民群体中建立起奖励制度,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发挥其耕地保护的主体地位。

(五)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

加大违法占用地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提高违规行为的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加强充实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加大基层土管所的人员和财政支持以及能力建设。

二、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提高供地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手段来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

(二)建立工业企业用地“退低进高”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出低及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整体调整转产,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原企业转产后没有闲置的厂房或能够独立分割的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对无能力转产企业及因环境保护要求整体搬迁企业可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措施,使其淘汰和退出。

(三)强化批后监管,建立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制度。经依法批准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需组织工业项目评价考核,对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问责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问责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目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三、积极推进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一)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涉及重大问题一时难以有效衔接的,及时商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工作。“两规划”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进行充分衔接。

(三)新增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预审必须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完成,未通过土地预审的不得通过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

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

(一)建立健全资源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政府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生态补偿基金”,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申报与补贴制度

从土地出让收益、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费用,让农民真正从基本农田保护中获得好处。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完善土地权力体系,培育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加强地价和土地供需调查与分析,建立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调控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租、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通过市场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五、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

(一)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

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实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提高用地指标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的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作用。

(三)强化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先补后占”。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全县必须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最高标准进行补偿。

(四)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制度

加强规划的规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督控体系,试行每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的评估,五年一次滚动修编制度,妥善解决规划的刚性和发展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

在规划绩效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正”建设用地发展边界和发展方向,使规划具有期限滚动后延的时序性。

六、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修改调整各级规划都必须推行公证、听证、论证程序。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 本规划自省国土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其他文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附件。

三、本规划由淳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