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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乡镇的村民自治游戏规则作者:陈文胜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06-2-3本站发布时间:2006-2-3 11:30:36阅读量:2138次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行为的指导性意见

 

三党发[2005]19号

 

为明确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使基层组织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行使法定权利,用基层党内民主来推进村民自治,依照《中国共产党员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对村级组织行为作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党员大会的权限

 

1、三个以上的党员联名必须召开党员大会;每一季度必须召开一次例会;一个党员的提议,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党委批复召开会议。

 

2、所有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

 

3、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联名可以解除支部书记的职务,过半数党员的联名可以形成或停止支部的决定。

 

4、村支部大会的决议少数人确有不同意见的,在公开讨论仍然不能统一的,可以报请党委在15天内予以裁决。

 

5、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村党员大会只有制定执行方案权和建议方案权,没有否决权。

 

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

 

2、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

 

3、宣传党的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用党的政策武装党员,用党员去团结和发动群众,落实各项政策和决策。

 

4、主持正义,扶贫济困带领兴办公益事业,带领群众发展经济。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扬传统美德,并做好表率,当好榜样。

 

6、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7、在村民自治中,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8、支部书记宣誓就职誓词:在本届村党支部任期内,我将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党纪国法,保障党员的权利,谋求全体村民的利益,带领全体村民致富,廉洁自律,公正无私,扶危济困,树正压邪,坚持党内民主,善于团结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追求,把群众的冷暖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三、镇党委对支部书记的管理权限

 

1、抓支部书记保障党员权利,特别是要保障党员对支部书记的监督权力。村党支部的任何决定,在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未能统一的前提下,应该停止进行,在作出重大的决策之前,应当征求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

 

2、抓民主生活,保障正常的党内生活,既保证统一领导,又防止独断专行,不尊重党员意见。

 

3、抓党纪国法的执行,凡不服从组织的决定和支部大会多数的决议,根据“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作出相应处分,甚至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应当带领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要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决策程序,对违规和渎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对不履行义务的村民,支持村委会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四、村民会议的权限

 

1、村民会议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力,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2、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村集体收入的使用、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案、村内公益事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宅基地的划分及计划生育的执行等。

 

3、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

 

5、选举、撤换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6、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年满18周岁以上过半数的村民到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形成或否决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决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有五分之一的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并启动罢免程序。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7、审查并监督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决定村级收入的使用和债务的化解办法,以及村干部工资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8、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9、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各种项目的承包方案。

 

10、制订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国土政策、治安管理和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

 

五、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1、承担农业生产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道路。

 

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组织和领导村民防火防盗、抗灾救灾,保障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教育和组织村民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义务。

 

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欲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树正压邪的新风尚,防止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

 

9、村委会成员是不脱产的干部,只享受误工补助,其中主干享受固定的误工补助,非主干按实际误工进行补贴。因换届选举而落选的,可享受一次性的离任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辞职、免职、离职、撤职的,不得享受。

 

10、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负责对村务公开的全程监督,原则上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村两委干部不得作为成员。

 

(1)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正确决策;

 

(2)督促本村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财务,检查、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帐目,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每三个月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4)监督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5)审查村干部年度工资奖金及补贴的发放情况,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监督计划生育和国土法的执行情况。

 

(7)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查询。

 

(8)列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并获取开展村务监督的误工报酬。

 

七、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1、村民代表的产生:按5户至15户推选一名的比例或以组为单位推选,8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20人,8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人,且按单数组成,选举一名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并获取与享受误工补助的村非主干部的同等待遇。

 

2、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

 

3、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并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公布所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代表应当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所作出的决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

 

   4、向村民大会提出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5、讨论决定村政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计划和较大的公共建设项目。

 

6、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7、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问题。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9、推选和撤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议本村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10、民主监督评议村干部,对过半数以上的票数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向村民会议提出罢免案。

 

1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根据村民大会的授权,制订实施《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具体办法。对村委会实施《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以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有关决议未能落实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罢免决议案。

 

12、否决村委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决定。

 

13、决定村干部的职数,并根据村的规模和收入状况决定村干部享受固定补助和误工补助的人员及标准。

 

八、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主任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分工合作,主任负责全面,也可同时负责一两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研究布置村民委员会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交具体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疾苦,热情地解决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3、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和村民的监督,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把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项及时公布。

 

4、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遵守和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5、与本村党群组织和驻地单位加强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6、履行化解村级债务的职责,负责向村民代表大会提交村级债权收缴和偿还债务办法,再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执行。

 

7、村民委员会主任如果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应当把党支部的决定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村民委员会中加以贯彻;如果不是党支部的组成人员,也应加强与党支部的联系,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8、就职宣誓的誓词: 在本届任期内,我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村民自治章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全体村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依法管理本村事务,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的各项决定,廉洁自律,公正无私,树正压邪,扶危济困,遵纪守法,扎实工作,服务群众,向全体村民负责,谋求全体村民利益,带领全体村民致富,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九、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管理权限

 

村委会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自治组织,是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直接对象。村民自治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依法自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在依法履行职权时,对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1、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审查与自治事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均须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对违法的规定制度和违法行为,镇人民政府责令修改或改正。

 

 2、监督村委会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不及时公布或不真实公布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3、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管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4、根据全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好本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监督村委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行使权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追究责任。

 

十、村级财务的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方可列支。

 

2、村民委员会财务设会计、出纳二人。

 

3、财务人员职责: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按照《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统计全村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健全帐簿,设置科目,记好帐。出纳员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帐、银行帐,严格收支手续,对不符合手续的单据有权拒付,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严禁打白条,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

 

4、财务人员要带头执行财会制度,如违反财务制度要严厉追究责任。

 

5、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30元以上的由村委主任负责签字,开支51元至500元的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超过500元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实行“村财镇管村用”,所有村级财务全部移交镇农经站代管,所有开支均须在本月内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在本月25日前入账。

                              

中共三湖镇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