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钢琴是杂牌琴吗:一九四、忘恩报怨 刻薄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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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忘恩报怨 刻薄之极
----《菜根谭》读后之一九四zjkzxd


  受人之恩,虽深不报,怨则浅亦报之;闻人之恶,虽隐不疑,善则显亦疑之。此刻之极,薄之尤也,宜切戒之。

[注释]

      尤:特别、尤其、更。《汉书·辛庆忌传》:“居处恭俭,食饮被服尤节约。”

[译文]

  受到了别人的恩德,虽然深厚却不去报答,而对人有一点怨恨就进行报复;听到他人的坏事虽不明显也坚信不疑,而明知他人做了好事却持怀疑的态度。这实在是刻薄到了极点,这样的行为一定要避免。

【读后】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应该是后来的人们根据此条的含义,将口头相传的话语总结出来的。
    在实际生活中,确有受人之恩而不报的事情。
    著名歌手丛飞节衣缩食,在长达11年中资助183名贫困学生有300万元。当他自己病危住院经济困难时,有的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学费的事情,有的说的不受听::“你不是说好要将我的孩子供到大学毕业吗?他现在还在读初中,你就不肯出钱了?这不是坑人吗?” 还有在当地几个曾被他资助的工作者,也没有一个人来看望他。这事被媒体披露后,丛飞却说:“不要埋怨他们,我已不需要医疗了。”
    知恩不报也就罢了。更为可恨的是那些讹人的人。2006年11月20日,彭宇为帮助跌倒在地的老太太被讹。“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这是一直为彭宇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大声对着摄像机说的一句话。此案带来的不仅是因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遭到案件的公正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谁今后敢做好事?类似彭宇被讹的事件在网络上不是一例。
    怎么做好事才不被讹?2010年9月4日中午,某地一辆货车撞翻一辆电动三轮车,一名老妇受伤倒地。肇事货车司机和围观群众不知所措,当地一名李先生开车正好途经此地,用手机对现场简单拍照后,便和货车司机一起将老人抱上自己的车急送医院抢救。李先生好心救人的事被朋友得知后,朋友竟为他捏了一把汗: “你小心被人讹上!”昨天,李先生发帖称“自己想想也后怕”,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防止被讹,他事先曾“留了一手”。(http://bbs.512ms.com/thread-466010-1-1.html)
    做好事的,还是要坚持做下去的;只不过是不能盲目地做了,要在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辜”“清白”的情形下再做。可是那些受人之恩的人呢?难道真的要昧着良心去讹人吗?
    对人产生怨恨,进行报复,总是相信别人做坏事,而不相信别人做好事,如同知恩不报一样,事例也随处可见。在不相信别人做好事上,莫过于“法律”的不相信了。上面提及的彭宇案,法官的推论就是不相信彭宇会做好事而做出赔偿判决。
  

 

  【附网文】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出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 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