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镜头报牌器要多少钱:新时期必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25:04
一、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一)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早在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就把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称为“社会公仆”,并指出公仆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2)]而采取的两个正确的方法——废除等级授权制和废除官吏的高薪。这实际上从另一个侧面阐明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人民的公仆。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思想,并进一步强调了党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指出执政党“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3)]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一切为人民着想,当好人民的勤务员。毛泽东同志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人民公仆的思想作了更为详尽的论述。《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一文中,他引用鲁迅的两句话“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以告诫“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应当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4)]在《一九五四年的任务》一文中,毛泽东又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5)]邓小平同志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他指出:“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6)]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再次重申:“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革命导师和我们党之所以一再强调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公仆,并非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从党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



    (二)我们党所坚持的唯物史观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人民的公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才是历史的真正主人。同时,人民群众有着无限的才智,有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他们应该而且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放自己。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虽然是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但在人民群众中,她只是沧海一粟,她只有正确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他们前进时,才能完成自己伟大的使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7)]要做到这一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做人民的忠实公仆。



    (三)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以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这就清楚地说明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党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无产阶级政党是不是人民的公仆,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9)]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这种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的思想,这种自觉认定自己是人民解放的一种工具的思想,就是甘为人梯的公仆思想。



        二、新时期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必要性



    (一)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决定了必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由于我国有几千年剥削阶级社会的历史,新中国又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脱胎而来的,因此,使得过去剥削阶级社会的历史沉淀还不同程度地遗留在人们的头脑中。如特权思想、人治观念、重视亲信、“千里做官,为了吃穿”、“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权力,权力,有权有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另外,在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由于国门打开,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随之进来,如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同封建思想相结合,加上适当的环境,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便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公仆论的要求,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污水浊流中发生了严重的蜕变。他们把公仆之权当成老爷之权,凭权当官,依权使威。例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国家经济政策,偷漏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有的在住房、调资和子女亲友就业、升学、招工、提干、“农转非”、晋职等方面搞权权交易,互惠互利;有的搞权钱交易,你用手中的钱买我手中的权,我用手中的权,捞你手中的钱等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群众意见大、议论多。作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树立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观念,强化公仆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诚挚的心愿和执著的追求,为之付出切实的努力。



    (二)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和局限性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人民的公仆沦为人民的老爷具有了可能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党员领导干部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加上我国民主法制不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脱离群众,导致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传统的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由于法制建设、监督机制、管理体制上仍存在着诸多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这客观上为少数以权谋私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权力进入市场,引发出种种消极腐败现象。要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另一方面仍然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只有这样,党员领导干部才能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客观上要求必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性,必然对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判断是非的标准带来深刻的影响,有些甚至是震荡,如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由此往往导致利益倾斜,诱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产生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市场经济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少数人错误地把这一原则引入政治生活,把权力作为商品,搞权权交换、权钱交易等。但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做人民公仆的意识不能淡化。相反,由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规律有一定的负效应,固而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当好人民公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途径



    新时期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而且是长期的,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选择正确的途径达到不断强化的目的。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衡量共产党员党性强弱的一个根本标志。从我们党的奋斗历程中,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过去、现在是如此,将来也是如此。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仍然要靠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现阶段国情和生产水平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与党的宗旨、奋斗目标紧缩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不能丢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必须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第一,努力学习和掌握为人民服务的理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切切实实为中国人民谋利益的理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过程中充分发挥出来。第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锤炼为人民服务的品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讲物质利益、平等竞争、公平交易、按劳分配都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仅仅讲这些就不够了。当党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时,要有广阔的眼界,更高尚的风格,讲大局,讲奉献,不应该与国家争利,与人民争利,而要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第三,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才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前,世界科技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层出不穷,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钻研科技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更好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真正体现人民公仆的形象。



    (二)进一步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党的命运、国家的前途,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大问题。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密切联系群众,也是当好人民公仆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要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运用于领导工作中创造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家法宝,也是我们党的生命线。邓小平同志也一直十分重视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他指出:“现要需要全国的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11)]这就指明了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丝毫不能脱离群众,而要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来完成党所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与群众同甘共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这是我们党战胜敌人的一大法宝。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拥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同广大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邓小平同志指出:“只要你关心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不仅不搞特殊化,而且同群众一块吃苦,任何问题都容易解决,任何困难都能够克服。”[(12)]可是,近几年,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意与群众同甘共苦了。追求舒适豪华的生活,一心想着自己的房子、车子、票子等。这怎能不脱离群众?我们党历来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只有这样,才能与群众共渡难关,争取新的胜利。最后,要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要克服那种对人民群众片面强调精神、奉献,而忽视群众正当、合理的物质要求的做法。在新的历史时期,讲精神、奉献是对的,但同时也要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党只有代表人民群众的愿望、利益,才能真正立得住,才能真正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



    (三)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腐败问题,古来有之,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程度、表现不同而已。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宗旨,实现共产主义是它的目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以权谋私、专横霸道的权力。因此,必须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公仆。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克己奉公,坚持做人民公仆的表率。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13)]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经济、组织、作风、生活等各方面约束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以增强自己反腐防腐的能力。其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约束和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要有诚意,既要欢迎来自上级的批评监督,也要欢迎来自同级的批评监督,更要欢迎来自群众的批评监督,对于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要公开,还要采取亲属回避、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社会基础。再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应当认识到,消极腐败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破坏因素,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廉明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秩序作保证。只有反腐倡廉,才能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证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才能使我们做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



    (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所讲的权力观,就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应如何使用和支配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问题。从当前现状看,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有一个正确的权力观,懂得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然而,也确有少数领导干部,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特权,以权谋私,结党营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由人民公仆演变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甚至违法犯罪,走上了自绝于人民的邪路。可见,如何正确对待权力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声誉和前途,而且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能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会不会变质的大事。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第一,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观念。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当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第二,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就越大,只能说明他对人民担负的责任更大,人民对他的要求和期望更高。而不能把权力当作是个人地位的象征,自以为高人一等,脱离群众。第三,树立权力受制于人民的观念。无数历史事实说明:权力必须受约束和监督,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比如,针对有些权力集权过重又缺乏约束的情况,适度分解权力,对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改变单一的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从而达到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

    (3)《列宁选集》第4卷,第589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7页。

    (5)1944年12月16日《解放日报》。

    (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2页。

    (7)《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9)《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8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0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28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