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文选:广西“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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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7-09-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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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06〕2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确定未来五年我区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涵盖思想道德、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文化等领域。  

  一、 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方针原则。“十一五”时期,我区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坚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谐文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充分依托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特色资源,积极促进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发展,大力提高我区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要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作用,以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市场、赢得群众,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要增强文化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文化建设的综合效益。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全面提升我区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协调发展。要以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事业项目为重点,带动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以重点产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带动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文化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加大对农村的文化投入。要正确处理城市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

  (三)发展目标。着眼于到2020年把广西建设成为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文化先进省(区)的总体目标,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能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是: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城市的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和文化产品基本满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在农村基本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抓好塑造广西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基础性和重大文化设施项目,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国家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塑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十一五”时期,努力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增加。

  ——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以内容创新为核心,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加速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高我区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新成果。

  ——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多区域经济合作的平台,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广西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抓好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们党理论创新实践的研究,推出一批理论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推动理论武装和理论宣传。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新的实践。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扎实推进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加强对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教育,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图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宣传。组织编写干部学习读本和通俗理论读物,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形成一支忠诚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理论队伍。

  2.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研究并回答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的问题,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组织编写切合我区实际的形势与政策教材。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桂发〔2006〕3号)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及广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整合研究力量,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分工。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要立足区情,突出重点,主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开展研究,尤其要加强关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多区域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对广西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及对策、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发展对策研究,推出重要学术研究成果。要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努力形成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色和优势,使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社科研究基金重点课题的发布、申请、评选工作,努力使我区承担的国家社科研究项目数量位居全国中上水平。重点扶持有重大创新意义的研究项目,扶持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加强广西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为强化广西民族特色文化服务。积极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阵地建设,努力办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学术刊物。

  (六)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全区各族人民奋发向上的强大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3.广泛开展和谐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创建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4.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大中小学生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在重大节日、纪念日集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要因地制宜,重点建设好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建设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实现县县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电台、电视台要办好少儿频率、频道或栏目、节目,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要开设少儿网页、专栏,出版单位要出版一批适合未成年人的优秀文艺作品,并切实做好推介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七)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使城乡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社会服务水平有显著改善、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城市要以社区为重点,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创建和谐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村镇要以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着力点,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小城镇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提高素质。行业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建设文明风景旅游区、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加强美化绿化,重视环境保护,优化人居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

  三、公共文化服务

  (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和村级文化室(书屋)、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把文化设施体系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加紧建设,形成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全区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到2010年全区基本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广播电视站),村有文化室(书屋),城市社区建有综合性文化设施的目标。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文化设施要争取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1)自治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辐射功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要注重选址的科学性、功能设置的超前性、建筑设计的艺术创造性,使之具有鲜明南方风格、广西民族特色、恒久文化魅力。到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在首府南宁建成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广西科技馆(新馆);到2010年建成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加强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的衔接,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和效益。

  (2)完善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中心)、工人文化宫和群众艺术馆建设,续建桂林桂海碑林博物馆二期,新建崇左市民族文化艺术中心、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玉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项目。

  (3)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广播电视西新工程。以农村为重点,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基本完成全区市、县(市、区)和乡镇分中心建设,初步形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扩大有效覆盖范围,提高收视收看质量,增强播出传输覆盖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完成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加快电影制作、发行、存储和放映的数字化。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4)加大对重要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实施自治区重大出版工程,出版一批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实施广西美术作品收藏工程,收藏二十世纪我区具有代表性的美术家的作品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

  (5)完善市级书城建设。建设一批县级书城、乡镇书店和“农村书屋”。逐步实现“市市有书城,县县、乡乡有书店”。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适应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要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国家颁布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建设标准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

  4.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广西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按政策规定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自治区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九)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1.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频道频率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区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综合文化站,配备必需的设备,完成对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全区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为开展集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要给县乡配备一批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逐步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

  2.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尤其是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农村的扶持。

  ——自治区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地党报和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广播剧和电视剧制作和各类书刊、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购买适合农村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院团使用、改编并为农民演出。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

  ——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开发出版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音像制品、图书等各类出版物。实施“送书下乡工程”,重点面向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

  ——县级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丰富藏书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级图书馆对乡镇、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图书文献共享。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要求,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

  3.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政府要保证文化馆(站)开展业务必需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文化是城市的形象和灵魂。各市要着力夯实城市文化底蕴,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强化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魅力形象。要培育商业精神,发展商贸文化,强化市民的竞争观念、效率观念、市场观念、诚信意识,形成重商崇商的良好氛围。要打造文化品牌,造就文化名人,完善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名城,增强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南宁市要适应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这一目标要求,发展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发展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多样性文化,发展“绿城”生态文化,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平台。桂林市、柳州市这两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彰显城市的文化个性。

  (十一)普及文化知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推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雕塑、绘画、工艺品、风俗、技艺等到农村、到工厂、到军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普及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常识和传统文化技艺。在国民教育中加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群众文化创作,发挥文化馆(站、中心)、工人文化宫等文化机构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演出,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富余、离退休演艺人员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国有文化单位每年要安排一批免费演出和艺术讲座,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十二)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通过援赠设备器材和文化产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等方式,通过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活动,帮助农村和边远地区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支持其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组织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日行动中增加文化服务的内容。动员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提供志愿文化服务。支持和资助优秀文化专业人才支援西部文化建设。对优秀的文化志愿服务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动员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四、新闻事业

  (十四)推进新闻媒体建设。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各类新闻媒体的建设,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1.着力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的创新,把正确舆论导向同讲求宣传艺术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做好正面宣传,全面宣传党的主张,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扩大正面宣传的影响力。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多地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以及典型宣传,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做好舆论监督。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2.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记者站的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报刊退出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舆情汇集机制和研判制度,加强舆情态势分析。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新闻单位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积极推进报刊业结构调整,适度控制报刊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和存量,提高质量,注重内涵发展。继续做好报业集团改革工作,扩大党报的市场覆盖率。加强对子报子刊的管理,发挥子报子刊的优势,使之成为党报党刊的补充和主流宣传阵地的延伸。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都市类报刊的调控和管理,发挥其贴近生活、可读性强、丰富多彩的特点,提升报刊格调和品位。依托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和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壮大综合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五)加大对重点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办出一批名报刊、名栏目、名频道、名频率、名专题、名节目,成为拥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竞争力的优势媒体,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加大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广西日报》、《当代广西》等报刊要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稳定主报主刊发行量,扩大覆盖面。要扩大广西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在县城以上的调频覆盖范围,加强广西电视台的频道品牌化建设。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业务的改革,促进零售工作,扩大覆盖面。努力扩大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卫星广播、对外广播和广西电视台卫视频道在东南亚国家的落地覆盖范围。

  (十六)办好新闻网站。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广西新闻网站,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扩大网站基础设施规模,拓展即时通信、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服务等业务领域,实现多渠道、全方位新闻信息发布的技术调整和业务整合,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多语种、多媒体的对外信息支撑平台,强化内容制作能力,开发特色信息资源,扩大其影响力,使之成为西部地区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范网上新闻信息源的转载和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建立市场化供稿机制。加强网站评论员队伍建设,促进新闻网站健康发展。

  (十七)发展新兴传播载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坚持正确导向,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文化产业

  (十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确定我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打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重点发展出版发行印刷、旅游文化娱乐、影视制作、会展节庆、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

  1.出版发行印刷业。推动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内市场转变。培育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打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支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实现规模化连锁经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推进印刷复制业在“大强”、“小专”两种模式上的产业调整升级。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体现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加快国有印刷企业改制,整合印刷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大力发展书刊精品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加强光盘复制企业生产能力,提升印刷企业规模档次。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结构合理、具有精专新特点的骨干印刷企业。“十一五”期末,使我区成为我国西南出版物交流中心、出版物印制服务中心和出版物版权贸易重要窗口,使我区出版印刷发行业综合实力在西部省(区)保持领先地位。

  2.旅游文化娱乐业。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和互动发展,使文化成为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充分发挥我区地缘区位优势和山水风光、滨海休闲、民族风情、边境特色和人文底蕴丰厚等独特资源优势,拓展旅游业的文化内涵,全面构筑“一个旅游龙头,两条黄金旅游带,两大旅游集散中心,五大旅游特色,六大旅游品牌,八大旅游区,十大精品旅游线路”的广西旅游业发展框架,力争将广西建成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驰名中外的中国旅游强省(区)。演艺娱乐业逐步向高品位、有特色、大众化方向发展,发展《印象·刘三姐》、《走进花山》等重点实景旅游文化表演项目。引进电子文化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加强文化娱乐主题园区建设。继续整合桂林、柳州、南宁、北海、百色等市的丰富文化资源,开发一批重点文化景区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打造一批旅游品牌。重点开发桂平西山、梧州龙母庙、梧州白云山四恩寺、梧州骑楼博物城、容县真武阁、陆川谢鲁山庄、百色敢壮山布洛陀始祖遗址、龙胜龙脊梯田、宁明花山崖壁画、三江程阳风雨桥、资源八角寨、凤山国家地质公园、大明山生态旅游区、金秀瑶族民俗村、昭平黄姚古镇、大圩古镇、富川秀水状元村、忻城土司衙建筑群、北海近代使领馆群、北海珠海路老街、合浦汉墓博物馆等旅游资源和刘三姐文化、南丹瑶族风情、那坡壮族风情、隆林德峨民族风情、田阳和藤县舞狮、靖西绣球、岑溪牛娘戏以及石雕刻、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民族建筑等旅游、文化资源及相关项目。加大对百色起义、龙州起义遗址、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列宁岩、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遗址、桂林八路军办事处与桂林抗战文化遗址等红色文化遗址和昆仑关抗日遗址、镇南关抗法遗址、太平天国革命起义遗址、“西林教案”遗址等的保护性开发。认真抓好刘(永福)冯(子材)故居、瓦氏夫人故里、李宗仁故居、梧州中山纪念堂、李济深故居、陈铭枢故居、袁崇焕故里、柳侯祠、宫保府等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我区旅游业知名度。构建“广西-东盟各国旅游圈”。着力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企业,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竞争力。加强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间的协作,建设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3.影视制作业。发展影视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建设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竞争优势的影视剧拍摄基地、外景地。

  4.节庆会展业。充分利用我区地处中国-东盟衔接部的优势,加快会展业的发展。加强以南宁、桂林为中心的会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会展设施的功能及配套服务设施,加强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档次和品位,广泛吸引国内、国外节会来我区举办,尤其要努力推动一系列中国-东盟专业性、行业性展会在我区举办,将我区打造成为中国-东盟会展业中心。配合国家“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外交政策的实施,全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继续举办桂林山水旅游节、柳州奇石节、崇左德天瀑布国际旅游节、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梧州国际宝石节等会展,打造一批全国性和世界性的会展品牌。积极申办和承办国际性文化艺术交流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发展论坛等。精心组织异地会展推介会,积极为国内外各界友人来桂参展牵线搭桥。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发展一批会展业职业经理人才,发展建立一批经纪机构,不断提高我区会展的专业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和传输手段,加快推进会展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与国内外会展权威机构的合作,促使我区会展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5.工艺美术业。积极发展美术业特别是传统艺术、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充分利用我区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形成富有广西特色和优势的美术产品系列。大力发展奇石雕刻艺术、珠宝加工艺术,重点发展北海、合浦“南珠”加工业、梧州宝石加工业和钦州坭兴陶瓷业。扶持漓江画派创作,建设一批书画创作、生产、销售基地。传承民族传统特色技艺,积极发展民间工艺美术业,建设一批乡村手工艺产业基地和产业群,重点建设靖西绣球、阳朔画扇、临桂五通农民三皮画等乡村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基地,进一步推动三江农民画,博白、浦北、平南、都安的芒、竹、藤编,融水盆景,河池铜鼓、服饰,宾阳壮锦,靖西旧州绣球、侗苗刺绣编织工艺、柳江石琴、瑶族女童版画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发展。支持各大专艺术院校、工艺美术科研单位推行名师化、品牌化、市场化战略,不断提高工艺美术品上档次、上规模。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整合各类艺术资源和工艺资源,着力培育特色化、品牌化、个性化艺术品市场,以实施工艺美术品牌战略为突破口,以加大宣传和扩大对外交流以及增加旅游销售市场份额为重要途径,进一步提高我区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借鉴“公司+农户”等有效模式,大力发展民间工艺品产销业,进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规模化开发,把发展文化产业与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相关文化企业加大对工艺美术业的投资和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大力发展其他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信息资讯服务网站,重点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档案馆、网上书店、网上期刊、网上售票、网上交通旅游、网上会展等,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功能。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展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群。音像业逐步走向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的现代经营方式。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使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积极发展咨询业,组建多种类型的咨询服务机构,发展软科学评估机构、技术评估机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等,提供科学研究、市场分析、形象设计、决策参考等方面的服务。推进以广告市场为依托的创意设计业,提高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环境艺术、室内装潢、广告设计、动漫设计、产品外观设计等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传统生态文化,做大生态文化产业。

  (十九)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调整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各地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革命传统文化、现代传媒文化等优势资源,打造独特的文化品牌,做到串珠成链、连线成片,既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又优势互补、相互辉映,做强做大全区文化产业。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一地一品、优势互补、城乡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2.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南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总结《印象·刘三姐》等项目的成功经验,建设好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和产业基地。

  3.继续调整文化产业结构。要以项目为核心,促进文化艺术与旅游相结合、与现代传媒相结合、与高科技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积极发展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加入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

  (二十)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效益,扩大规模,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从单纯依赖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大力提高质量、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集约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3.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

  (二十一)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般艺术院团和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外的出版单位及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分期分批完成转制为企业的任务。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与企业集团。

  2.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3.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十二)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城镇中小型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和网络书店。重点发展农村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代销点和租赁点,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农村出版物发行,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规范和发展演出市场。在大中城市推广票务连锁服务。繁荣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扶持艺术品市场发展。

  2.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为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文化产权交易,重点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建立文化行业人才库、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完善文化信息、技术交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执业培训,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运用市场准入、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4.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领域各种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分开。

  5.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引导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采用政府补贴方式,向社会提供一些低价文化产品。提高公民的阅读意识和文化消费意识,拓展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加强文化产品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消费投诉、受理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1.培育区域性的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的建设。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重点培育主业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

  2.建设辐射泛北部湾区域的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产品流通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支持立足广西、跨越区域、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文化产品物流企业发展。

  3.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

  六、文化创新

  (二十四)繁荣发展文学艺术。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广西特色、时代风格、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场消费的调查研究,适应现代受众的审美需求和愉悦方式,在内容上进行独特的、富有创意的开掘和提炼,开发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文化需求。建立一批文艺创作基地。培育一批达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

  ——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广西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广播、影视、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每年推出若干部在全国有影响、数十部在广西有影响的作品,使文学、电影、电视剧、戏曲、美术、音乐、舞蹈等进入全国中上水平。

  ——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工程、广播影视精品工程等,进一步培育和扶持八桂民族音乐、漓江画派、山水实景演艺等优秀文化品牌。

  ——加强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以优秀文艺作品塑造美好心灵。落实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推出一批优秀少儿歌曲。

  (二十五)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积极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氛围,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南宁、桂林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各类创意人才群体提供良好的条件。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几个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二十六)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1.落实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的相关政策。改善对创新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扶持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和承担自治区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结成创新型组织。

  2.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创意人才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发展文化科技、影视制作、音乐制作、时尚设计、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创造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产业氛围,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3.高度重视技术中介服务。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开展文化技术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二十七)做大做强特色文化品牌。

  1.“刘三姐”艺术品牌。在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大型歌舞剧《刘三姐》的基础上,围绕“刘三姐”特色品牌延伸产业链,倾力推出一批独具魅力、享誉海内外、能做大做强的特色文化品牌项目。要以“刘三姐”品牌引领其他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继续打造广西民族地方戏剧、音乐、舞蹈等舞台艺术品牌,保持舞台艺术精品继续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2.“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展品牌。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是国际性、标志性大型博览会,要围绕它的巨大品牌效应、聚焦效应和带动效应,打造各具特色、高水平的系列活动项目、系列产业项目,使中国-东盟博览会成为广西誉满全球的亮丽名片,成为广西扬名世界的文化经济品牌。

  3.“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节庆文化品牌。继续打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品牌,使之成为广西文艺走向世界的重要平台、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民族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同时继续抓好桂林、柳州、梧州、北海、河池、百色、崇左等市及有关县的特色节庆文化品牌建设。

  4.“.漓江画派”美术品牌。继续把漓江画派作为广西美术界及美术产业的特色品牌,组织、整合广西乃至全国美术人才和力量,创作出大批具有漓江独特神韵的美术精品,形成漓江画派的鲜明风格,成为中国的艺术奇葩,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5.“广西民族生态博物馆群”文博品牌。广西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1+10”工程是一个享誉国内外的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在继续完善南丹瑶族、三江侗族、靖西壮族3个民族生态博物馆的试点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完成贺州莲塘镇客家围屋、融水苗族、灵川灵团乡长岗岭村汉族、东兴京族三岛、龙胜龙脊壮族、那坡壮族、金秀瑶族等7个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任务,与正在建设中发挥龙头地位作用的广西民族博物馆一起,构成广西独具特色的“1+10”民族生态博物馆群品牌。

  6.“桂林山水”等6大旅游特色品牌。以广西民族文化、自然山水、滨海风光、边疆风情和革命传统文化等特色资源为依托,着力打造闻名遐迩的桂林山水、德天瀑布、北海银滩、百色天坑、民族风情、红色之旅等6大旅游品牌。

  7.“接力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品牌。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和接力出版社为广西出版业的主打品牌,积极延伸产业链和拓展项目面,构建布点全国重点城市业务经营网络,力争核心竞争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朝着产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方向发展。

  8.“广西电影制片厂”品牌。加大投入,采用多主体投资方式,加快电影制片业发展。结合广西旅游、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产业开发,建设数字化影视制作基地、南方影视拍摄基地。

  9.“民族民间工艺”特色品牌。在继续做好阳朔福利扇画、靖西旧州绣球、临桂五通三皮画等民族民间美术工艺品特色品牌产业项目的同时,努力推进全区“一地一品”的文化产业特色工艺项目开发,使其成为基层文化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的亮点。

  (二十八)加快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

  1.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与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

  2.推动文化业态更新。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实现有线电视传输、终端服务业态的全面更新。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二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自治区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推广跨媒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新闻信息技术标准,推动多媒体新闻的应用,促进华语地区新闻信息交流与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国产装备。抓紧落实广西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积极参与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区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建立实时高效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  

  七、民族文化保护

  (三十)编纂出版文化典籍。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积极参与编纂《中国古籍总目提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等国家项目。做好广西少数民族史诗的整理出版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

  (三十一)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适应当代生活,体现时代特点,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三月三”歌节等少数民族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增强民族团结,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三十二)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人文素养,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三十三)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严格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在区内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建设培养高素质双语师资基地,加强双语教育管理和双语教研队伍建设,促进壮文进校和壮汉双语教学工作积极稳步开展。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壮语出版物给予扶持。

  (三十四)加强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建立以自治区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龙头,市县博物馆和文物保护机构为主体的文物保护和展示体系。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力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完成全区文化遗产普查。高度重视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重点革命历史遗迹、少数民族文物和大遗址的保护。制定并实施广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绘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争取建成1-2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完成《国家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广西卷》的出版和相关资料的保护工作,参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图集·广西卷》的编撰工作。加强对广西历史古籍的整理工作。参与实施“指南针计划”,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国特别是我区古代发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三十五)抢救濒危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争取一批项目纳入国家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继续实施文物保护维修重点工程,排除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建设一批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史诗等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和科研成果在广西文博事业中的运用。对接国家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以科学的方法和先进技术对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数字化的抢救性记录、摄录和保护,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迹的勘探、发掘、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十六)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强化民族特色。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加强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在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中注意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突出民族特色,体现地域风格。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保护,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七)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区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广西文化走向世界。

  1.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和重大外交活动,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广西的了解。重点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文化交流,积极打造广西民族文化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的国际平台。拓展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渠道,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加大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优秀艺术项目的对外交流力度,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国际性文化活动亮点。

  2.发挥多种载体的文化传播作用。借助国外著名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我区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区整体文化实力和形象。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健全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国外知名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及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财政贷款贴息或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多渠道筹集对外文化交流资金,培养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对开发国际文化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十八)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依托已有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重点扶持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品牌。利用我区与有关国家缔结友好省区市州及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利条件,推动民族艺术表演、图书、音像、影视、字画和民间工艺品等快步走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扩大艺术表演和文化产品在海外的市场份额,“十一五”期间,争取向外输出图书版权100种以上,版权贸易数量达1500种以上,广西图书进出口总码洋达到3000万元,扩大广西出版物在海外的影响。

  (三十九)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的中华文化传播工程、出版物对外推广工程、多语种环球广播网建设、汉语国际推广等“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面向东盟国家开展若干重大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卫星直播到户、有线进入以及调频广播发射等多种技术手段,积极推动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在东南亚国家的落地。坚持把引进优秀文化同繁荣我区文化市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结合起来。让世界优秀文化走进广西,让广西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九、人才队伍

  (四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现,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艰苦环境中和不同的工作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把握文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十一)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建设好宣传文化人才“小高地”,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文化发展运行规则、复合型的文化行政管理人才、文化产业经营人才和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名作家、名艺术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和高素质的出版家、理论研究专家。注重培养乡土文化人才,使其成为基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活动的骨干。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主要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十二)做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建设宣传文化人才“小高地”,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区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实施作家艺术家签约制度、中青年文艺人才进修培训制度。要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2010年前,对全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系统轮训。完成全区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四十三)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建设先进文化、培养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的新闻学院(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放在首位,立足国情区情,积极开展新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努力为党的新闻事业培养合格人才。扶持1-2个高等学校新闻学研究基地,资助一批重点研究课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创办广西文化产业学院,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文化产业方面的理论和对策研究。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人才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建立高层次文化人才信息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文化名人、专家制度。

  (四十四)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选配好“一把手”,加强各级文化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拓宽识人选人渠道和方式,全面推行聘用制、聘任制,完善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根据发展要求,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设中来。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扩大选拔范围,拓宽选拔渠道,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四十五)健全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绩效管理,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收入分配方式,实行适合文化特点的薪酬制度、奖励制度。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责任、风险与工作业绩挂钩,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强化对重要职位、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薪酬激励。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允许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营造公正评价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自治区要制订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办法,重奖突出贡献者,建立对在我区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从“十一五”时期开始,设立“广西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化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确保文化战线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要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广西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3.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十七)健全宏观调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改进重大选题(题材)备案制度、新闻报刊阅评制度、电影电视剧音像制品审查审看制度、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制度和违纪违规警告制度。完善文化产品进口审批制度,控制进口总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对引进外资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全区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利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构建现代化的文化安全信息网络,提高文化安全的预警能力。完善广播电视监管系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和文化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加快建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程,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机制和调度指挥体系。建立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社科、教育、外事、海关、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文化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分析文化安全信息动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确保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得当。建立紧急新闻管制机制,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非常时期文化安全应对有序。

  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区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区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大对非法设置广播电视播出前端、非法开办和合作经办频率频道、违规播映广播影视节目和广告、网络非法传播视听节目、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四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十九)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1.执行和完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和“十五”时期有关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其中包括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享受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各项政策。

  2.设立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自治区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要努力争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文体广播事业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以加快我区文化建设。

  3.加大和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五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要紧密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推进有关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对文化事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制定和完善我区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五十一)实施步骤。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为后十年的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稳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文化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实施。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文化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责任编辑:涵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