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条纹状是什么路标:台湾打击贪官 财产来源不明可处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1:40:42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联合报报道,“财产来源不明罪”施行三年,却因“只限涉贪”规定,至今无人获罪。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涉嫌包庇、假借职权等犯罪的公务员也适用,只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加与收入不相当,又无合理解释,最高可处五年徒刑。

  订定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马英九总统二○○八年的竞选政见,二○○九年修法,至今无人被判刑,法务部着手修法,以回应民众澄清吏治的期待。

  依据新法,未来除涉贪公务员,公务员若涉及渎职、图利、性交、包庇赌博、组织犯罪、违反惩治走私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药事法等罪,或假藉职权、机会或方法犯罪的公务员,也可能要交代财产来源。

  新法另一重点,是放宽了财产异常增加的认定标准。原规定一年间增加财产超过“合并申报综合所得总额”,新法则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改为更宽松的“所增加财产与收入显不相当”。

  立委谢国梁强调,此次修法从总统到民代均适用。他举例,像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龙潭案、外交弊案等案,纵使未查出贿款,未来有类似涉案情形的总统,仍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谢国梁说,若有官员像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一般、涉及隐匿公文及泄密等罪,因与职权相关,若同时财产异常增加,检方也可要求自证财产来源,否则即会触犯本罪。

  新法同时也将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三年增为五年,期能让公务员“不敢贪”。谢国梁强调,这次修法虽不如香港严格,但相信对政府防贪、肃贪仍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