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意思:台“红灯区”羞答答登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13:55
台“红灯区”羞答答登场  http://www.gmw.cn 2011-11-07 16:05:05 来源:羊城晚报

荷兰明年打算继续缩减阿姆斯特丹性交易区资料图片

  ·吴珊(除署名外)·

  据台湾媒体4日消息,台立法部门当天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简称“社维法”)修正条款,授权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性交易。若性交易者不遵守规定,“娼”、“嫖”都将处以3万元(新台币,下同,约合人民币6636元)以下罚款。

  台湾“性产业”始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直至陈水扁时期才真正取消“公娼”。然而,近年来岛内关于性工作者“除罪化”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一些支持“公娼”的民间团体,提出废除“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要求对“娼”、“嫖”平等对待。

  针对这一呼声,在2009年11月6日的台“大法官会议”上,认定“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违反了平等原则,并决定在两年后,也就是今年的11月6日废止。因此,本月4日,台“立法院”修正了“社维法”中的相关条款,使“红灯区”在台湾成为可能。

  据台湾媒体统计,目前台湾共有公娼馆11家、49人,分布在宜兰、桃园、台中、台南、澎湖等5县市。另据台“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统计,目前台湾实际有性工作者约10万名,每年接待嫖客约3000万人次,性产业年产值至少可达600亿元。

  4日,“社维法”修正后,授权台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性交易,若性交易者不遵守规定,“娼”、“嫖”都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台立法部门还对“社维法”中的“皮条客条款”进行了修正。规定在性交易专区内从事“拉皮条”不犯法,专区外则将被处以3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到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据悉,未来台“警政署”也将从严管理专区外的性交易问题,除了“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外,性工作者不得借按摩中心、美容院、KTV等场所经营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广告或在公共场所拉客,否则立即报请相关单位撤销执照。

  台立法部门还通过附带决议,规定台当局应强化性交易者职业培训,帮助其学习其他工作技能,以获得新的谋生手段。

  针对性交易专区的规划,台当局人士表示,将限制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为了避免对民众居住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与学校、寺庙、教会等宗教建筑设施保持距离。

  对于修改后的“社维法”也有台民众表示,这是一种“倒退”。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说,“三读修正版本只是把责任丢给地方政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制造问题。性交易专区不是国际趋势,荷兰明年打算继续缩减阿姆斯特丹性交易区,现在台湾反而要去规划,根本就是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