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江湖ios礼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3:03:40

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与思考(主办单位:   鄂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司法局) 万  礼

 

城乡一体化是关于城乡关系的一种发展战略体系,涉及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系统发展的高级化、整体化过程。作为全省唯一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鄂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正朝着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六个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稳步推进,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使鄂州走出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形成改革发展成果城乡共享的新格局。而统筹城乡司法行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是推进城乡社会管理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如何抓住机遇,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克难攻艰、趁势而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城乡一体化,实现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助推鄂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必须认真研究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一、重要性与紧迫性

1、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形式。近年来,虽然我们通过加强司法所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力度,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城乡分割障碍的影响,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从工作方式,无论从体制机制,还是从力量投入,城市与农村开展得还很不均衡、不协调,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和“两张皮”现象。所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实现司法行政“资源统一”和“权利统筹”两个方面的平衡,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2、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来思考、谋划、推进,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又是具体指导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方法。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建设“两型”社会先进区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面推进的一项中心工作。而推进城乡一体化正是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力量,统筹协调各项职能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们要牢固树立“走出司法干司法”,“不就业务谈业务”的观念,跳出司法行政小圈子,跃上服务社会大舞台,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发挥积极的作用。

3、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是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农村安定和谐局面面临许多压力,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有些农民“信访”不“信法”,遇到矛盾和难题不去寻求法律途径而是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极端方式,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农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以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目前的情况是,我市基层尤其是农村司法行政力量还很薄弱,如农村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滞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力服务维稳工作和改善民生的 “软肋”和“瓶颈”。只有把司法行政城市资源与农村资源进行实质性的有效整合,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才能更加凸显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中的作为和地位。

二、障碍及原因解剖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与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队伍建设存在差距。基层司法所“事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我市大部分司法所只配备有2名干部,还存在“一人所”现象,与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极不适应;人民调解员大部分是兼职的,年龄偏高,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培训不够,难以胜任日益复杂的纠纷调处工作;个别农村法律服务人员仍然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诚信缺失、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形象。

2、业务发展存在差距。这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的普法仍然是薄弱环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面向农村的法律服务开展不够,业务范围大都在诉讼领域,非诉业务开展不够;法律援助远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尤其是农村的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农民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拓宽;等等。

3、管理机制存在差距。司法行政职能不少,但都比较分散,有些工作的管理还没有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如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由于司法局职能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运行机制、考评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缺乏硬措施,影响了工作效果;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仍然是合署办公,职能、人员、财务没有完全分开,管理还不规范。

4、外部环境存在差距。有的地方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不高,重视支持不够;经费保障虽然较过去有了加强,但基层经费还存在较大缺口,不能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在立法保障上,司法行政的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存在“无法可依”,法律层级不高,法律规定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推进司法行政城乡一体化,必须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按照我市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运行机制,构建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覆盖城乡的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1、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新机制,构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一体化体系。从体制机制层面,要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之间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情况的交流机制和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从方式方法层面,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成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律师服务团,建立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法律论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体系。要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方位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积极参与调处社会重大矛盾纠纷和处理涉法上访事件等维稳工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教育和引导律师改变以事后服务为主的方式,努力探索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提供事前、事中法律服务,并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式和途径。要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活动,引导和推动法律服务力量重心下移,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2、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城乡一体化体系。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和“维权维稳”的理念,打破城乡界限,完善服务体系,通过在乡镇(街)建立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在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城乡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和群众受益面,确保农民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均衡化的法律服务。要把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中所有救助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线联系起来,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引导困难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农村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果最大化。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度和法援案件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实现 “应援优援”和“民工维权全援助”。

3、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机制,构建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城乡一体化体系。要把提高城乡公民的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法治鄂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普法工作落实的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普法措施。要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探索并建立“法律六进”活动的评估激励机制。要加强对乡镇和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增强乡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要以推进乡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 “法治区(乡镇)”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深化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有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总之,通过普法教育,有效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4、创新维稳工作新机制,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城乡一体化体系。紧紧围绕综治维稳工作大局,强化职能,明确职责,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健全完善矛盾排查与预警、调处和应急处理机制,采取分类化解、协调化解、就地化解、包案化解、督办化解、源头化解等方式,积极调处和化解当前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和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纠纷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城乡和谐稳定。要以“不脱管、不漏管,管得住、管得好”为基本目标,狠抓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矫正帮教组织网络。争取市人大出台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抓好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落实,组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加强社区矫正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三中心”协调运作,完善各项制度,整合基层维稳资源,建设好“五支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构筑基层维稳的坚实防线。

5、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新机制,构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保障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有关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和要求,不断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和落实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和挂点责任制,积极为基层排忧,热忱为群众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治庸问责制,认真落实“三全”服务承诺(矛盾纠纷全调处、民工维权全援助、服务过错全赔偿)和“四不让”要求(不让公务在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在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群众在这里被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这里受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增强效率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自觉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全身心投入到服务和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推进司法行政城乡一体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