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科华水泥厂图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 税前扣除标准 及纳税调整分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0:09:58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 税前扣除标准 及纳税调整分录

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例: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
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
(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

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当年利润总额500 000元,发生广告费1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5 000元。另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

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超过实际支出额 = 25 000 - 10 000 = 15 000元
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0 000 + 15 000 = 25 000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15 000 = 485 000元
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000 * 33% = 160 050元

当年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7 000 - 15 000 = 2 000元

企业可以设置备查簿记录该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扣除情况:
1.20**年尚未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元
2.2006年实际扣除以前年度广告费:15 000元
3.2006年底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2 000元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销售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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