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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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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现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四、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1201            财政直接支付
    101202            财政授权支付
    5        1101                应收票据
    6        1102                应收账款
    7        1103                预付账款
    8        1104                其他应收款
    9        1201                存 货
    10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11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12        1401                固定资产
    13        1402                累计折旧
    14        1403                文物文化资产
    15        1406                在建工程
    140601          建筑工程
    140602          设备安装
    16        1407                基建工程
    1407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40702          设备投资
    140703          待摊投资
    140705          其他投资
    17        1409                固定资产清理
    18        1501                无形资产
    19        1502                累计摊销
    20        16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1        2001                短期借款
    22        2101                应缴非税收入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0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2201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201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4        2202                应交税费
    25        2203                应付票据
    26        2204                应付账款
    27        2205                预收账款
    28        2206                其他应付款
    29        2301                长期借款
    230101          基建借款
    230102          其他借款
    30        2302                长期应付款
    31        2401                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
    32        3001                累积盈余
    33        3002                专用基金
    300201          住房基金
    300202          留本基金
    34        3003                本期盈余
    四、收入类
    35        4001                财政拨款
    400101            教育经费拨款
    400102            科研经费拨款
    400103            其他经费拨款
    36        4002                基建拨款
    37        4005                财政调剂收入
    38        4101                上级补助收入
    410101            上级教育补助
    410102            上级科研补助
    410103            上级其他补助
    39        4201                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40        4301                科研业务收入
    41        4302                其他业务收入
    42        4303                后勤收入
    43        4304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
    44        5001                教学支出
    45        5002                科研支出
    46        5003                其他业务支出
    47        5004                后勤支出
    48        5005                行政支出
    49        5006                资产折耗
    50        5007                财务费用
    51        5008                其他费用
    52        6001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科目
    53        7101                预算收入
    54        7201                预算支出
    55        7301                本期结余
    730101        本期财政拨款结余
    730102        本期基建拨款结余
    730103          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
    730104          本期其他资金结余
    56        7302                累积结余
    730201        财政拨款累积结余
    730202        基建拨款累积结余
    730203          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
    730204          其他资金累积结余
    第三部分  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五、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外币现金业务的处理,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尚未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上述现金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负责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会计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物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非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高等学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0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的,按照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按照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0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有关科目。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0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高等学校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等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和设备价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因购货而预付款项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时,按购入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照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预付的款项。
    110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股利等。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存货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三、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其成本比照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一)外购(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的存货,按照存货的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存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通过基本建设项目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五、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高等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指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3.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出无形资产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国债等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当设置“面值”、“应收利息”明细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原单位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三)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
    14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
    (二)自行建造(除特别指明,不包括通过基建项目取得,下同)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自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工程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本科目。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改建、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设备安装”[需要安装]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通过基本建设项目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建筑工程成本,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程”科目,按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按设备采购成本,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科目,按设备的安装工程成本,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工程”科目,按该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基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安装设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科目;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按取得现成房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其他投资”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六、每月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折旧”科目。
    七、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八、固定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协议或评估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三)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
    九、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4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高等学校的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需计提折旧。
    二、本科目下应当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高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其中应当提取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403  文物文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
    文物文化资产指高等学校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二、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文物文化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按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文物文化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冲减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
    1.出售、报废、毁损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发出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按名义金额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一)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原价。
    14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直接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和安装设备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建造、改建、扩建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设备安装”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置的待安装设备的成本以及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期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的,按照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的,按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二)将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在改、扩建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
    改、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三)高等学校为在建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四)购入或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安装)。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1407  基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本明细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工程项目和在安装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待摊费用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管理费,指经批准单独设置基建项目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所发生的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3.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4.临时设施费,指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
    5.筹资费,指高等学校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
    6.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7.其他,指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分摊计入工程项目成本的费用支出,如相关税费、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购置现成房屋和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高等学校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按其他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二)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的,按构成设备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通过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参见上述(一)。
    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不需安装设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及器具的,按构成设备、工具及器具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三)基建工程发生的有关待摊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中予以归集;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项目成本和在安装设备成本。
    1.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基建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4.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配对象是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和需要安装的设备。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完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现成房屋、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五)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建筑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程),按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交付使用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设备采购成本,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按设备的安装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工程),按该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交付使用的不需安装设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对于交付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按工器具采购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按取得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1409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下设置处置资产价值、清理收支余等明细科目,并按所处置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所处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
    (四)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清理后,借记本科目(清理收支余),贷记“应缴非税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5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作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预)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工程”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基建工程”科目。
    (三)每月末,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摊销”科目。
    (四)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按收到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非税收入”等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具体账务处理参见“1401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5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三、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取得当月起,按照应提取的摊销金额,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有关科目,按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6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三、高等学校发现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财产物资,一般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资产,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库存现金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存货,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存货账面价值,贷记“存货”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的库存现金等,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存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应缴非税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应缴非税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非税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款项。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津补贴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明细科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付未付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所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单位自己出台的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采用国库直接支付的职工薪酬,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会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科目。
    采用国库授权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采用银行存款等其他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2202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高等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高等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纳的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出售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实行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交纳的税费。
    2203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购买物品、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付票据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2204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购买物品、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高等学校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高等学校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等。
    实际支付应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发生其他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从付款方预收的各种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付款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
    (三)付款方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付款方多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2206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单位和具体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3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401  代管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生会会费等。
    二、本科目应按代管经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管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各类代管经费尚未动用的余额。
    三、净资产类
    3001  累积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历年收入减去费用后的滚存盈余。
    二、累积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会计期末,将本期盈余转入累积盈余时,如“本期盈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本期盈余”科目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二)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交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三)存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历年滚存的盈余。
    3002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专用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来源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
    使用住房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住房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各项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使用住房基金时,借记本科目(留本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有专门用途资金的金额。
    3003  本期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当期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二、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会计期末,按照各类收入类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借记“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各项费用类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费用”、“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经过上述结转后,还应将本期盈余的期末余额结转入累积盈余。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积盈余”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记“累积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财政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本科目应按“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设置明细科目;同时,还应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科目,并且在该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高等学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教学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属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高等学校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2  基建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
    二、本科目应设置“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基建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5  财政调剂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结余资金额度等。
    二、本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调剂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上级教育补助”、“上级科研补助”、“上级其他补助”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高等学校收到的从国库或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返还收入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从国库或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教育收入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科研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设置科研课题收入、科研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研业务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科研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转让已有科技成果等,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金额。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预收的价款,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科研开发与协作、科技咨询等,按照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金额。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预收的价款,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取得的投资收益、附属单位缴款、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收入、合作办学收入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2.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按期计算确认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二)附属单位缴款
    实际收到附属事业单位缴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收入、合作办学收入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金额。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预收的价款,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
    (五)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3 后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后勤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后勤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后勤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后勤部门所属食堂收到的餐费收入,可以按照实际收到的收入金额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记入后勤收入。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4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如捐赠收入、资产盘盈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捐赠(留本基金除外),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捐赠,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盘盈的,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费用类
    5001  教学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应当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教学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归入教学活动的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开展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存货”等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 科研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应当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研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归入科研活动的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开展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存货”等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3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除教学、科研之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出租固定资产维修支出、为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支出、合作办学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应当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各项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4  后勤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开支
    二、本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应当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后勤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后勤部门发生的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提供后勤服务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存货”等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5  行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日常公务经费,以及工会经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应当区分“财政拨款支出”与“非财政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行政管理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行政管理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存货”等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6  资产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教学资产折耗”、“科研资产折耗”、“其他业务资产折耗”、“后勤资产折耗”、“行政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折耗的主要账务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7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
    为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门借款,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财务费用的具体项目、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发生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8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上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的费用,包括资产盘亏损失、捐赠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高等学校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一)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按照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交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捐赠等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01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年度结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二、高等学校年度结账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盈余,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积盈余”科目。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积盈余”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记“累积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
    预算会计科目
    7101  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本期取得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等一级明细科目。在“财政拨款”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与预算口径相一致的基础进行记录。
    四、本科目可以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也可以平时不作记录,在期末根据财务会计有关数据调整记录。鼓励高等学校进行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录。
    (一)平行记录。按照预算口径确认财政拨款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确认基建拨款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拨款);确认财政返还教育收入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确认其他预算收入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
    (二)平时不记录。期末,按照预算口径对财务会计收入类各会计科目发生额进行调整后,借记“本期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财务会计收入类“财政拨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借记“本期结余——本期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照“基建拨款”科目贷方发生额,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拨款);按照“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借记“本期结余——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返还教育收入);按照“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按照“其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扣除其中接受实物捐赠、固定资产盘盈等所形成贷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期各项预算收入的累计数。本科目期末余额不结转下期。
    7201  预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本期发生的各项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其他费用。
    高等学校资产折耗不记入预算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基建拨款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一级明细科目;在有关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与预算口径相一致的基础进行记录。
    四、本科目中涉及的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应当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对于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外的预算支出,可以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也可以平时不作记录,在期末根据财务会计有关数据调整记录。鼓励高等学校进行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录。
    (一)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记录。按预算口径确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财务会计有关科目。
    (二)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外的预算支出的记录。
    1.平行记录。按照预算口径确认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2.平时不记录。期末,按照预算口径对财务会计费用类除资产折耗之外的各会计科目发生额进行调整后,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财务会计费用类“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按照“其他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扣除其中捐出实物、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等所形成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贷记“本期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各项预算支出的累计数。本科目期末余额不结转下期。
    7301  本期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当期取得的各项预算收入扣减各项预算支出后的结余数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本期财政拨款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等一级明细科目;在有关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与预算口径相一致的基础进行记录。
    四、本科目中涉及的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应当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对于预算收入,以及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外的预算支出,可以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也可以平时不作记录,在期末根据财务会计有关数据调整记录。鼓励高等学校进行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录。
    (一)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记录。按预算口径确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时,借记“预算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二)预算收入,以及除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外的预算支出的记录。
    1.平行记录。按照预算口径确认预算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确认预算支出时,借记“预算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2.平时不记录。期末,按照预算口径对财务会计收入类各会计科目发生额进行调整后,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对财务会计费用类除资产折耗之外的各会计科目发生额进行调整后,借记“预算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科目。
    五、期末结账,将“本期结余”科目的账面余额转入累积结余,借记或贷记“累积结余”科目(财政拨款累积结余、基建拨款累积结余、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其他资金累积结余),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本期财政拨款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本期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数;贷方余额为本期预算支出超出预算收入的负结余数。本科目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7302  累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滚存的预算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拨款累积结余”、“基建拨款累积结余”、“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其他资金累积结余”等一级明细科目;在有关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与预算口径相一致的基础进行记录。
    四、期末结账,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财政拨款累积结余、基建拨款累积结余、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其他资金累积结余),贷记或借记“本期结余”科目(本期财政拨款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本期其他资金结余)。
    五、高等学校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冲减“累积结余”科目贷方金额。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历年滚存的预算结余数额。本科目期末余额结转下期。
    财务报表附注
    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七)本期财务口径收入、费用和盈余与预算口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八)本期预算批复数及其调整数与预算实际执行数之间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以及本期预算执行进度的简要说明;
    (九)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情况;
    (十)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主题由 95582927 于 8 小时前 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