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雕侠侣李莫愁受伤:运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2起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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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2起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11年11月08日08:25         手机看新闻

  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局对今年年初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1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共有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12起案件分别是:1.运城市发改委原副主任慕根生、闻喜县发改委原主任李天虎等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案。慕根生、李天虎、孙县刚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让其家人入股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决定给予慕根生、李天虎、孙县刚3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入股分红。

  2.绛县县长助理姚志伟、绛县安监局局长范天荣等失职渎职发生恶性事故案。因姚志伟、范天荣等人对绛县一公司监管失职,造成该公司地埋罐口发生局部闪爆,当场烧死5人、重伤1人的恶性事故,分别给予姚志伟、范天荣等10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城开发区分局稽查队队长赵金四滥用职权向企业乱罚款案。赵金四任职期间,滥用检查职权,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近8万元,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运城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孙建民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孙建民任职期间安排科室工作人员,以收“燃气经营许可证协调费”、“会费”等名义,从全市公用企业收取费用33万余元,未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全部用于购车、请客送礼、科室人员补助等。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职务,并追缴违纪款上缴财政。

  5.平陆县公安局副局长员明开、拘留所负责人张春林违规批准被拘留人员提前离所、失职渎职案。自2010年4月以来,平陆县拘留所违规批准拘留人员离所,无依据乱收费、挤占被拘人员生活费、违规收取“保证金”4万余元用于该所日常开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决定给予他们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6.稷山县交通局副局长薛惠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规牟利案。薛在分管道路改造期间,收受他人现金、手机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薛惠选撤销局总支委员和副局长职务处分。

  7.稷山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刘炳良利用司法权挪用公款案。刘将执行回的案款用于归还购房贷款和家庭日常开支等,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8.新绛县中小企业局局长王为民利用职权违规违法借用、占有企业资金案。王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借款牟利,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9.盐湖区上王乡人大主席邵培琦,乡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王海科等人上班时间打麻将赌博案。决定给予邵培琦等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邵培琦职务。

  10.盐湖区西姚村原村委会主任焦社学篡改证明材料骗取国家补偿案。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1.河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建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案。决定撤销其河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2.芮城县西陌镇人大主席张满红妨碍执行公务案。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西陌镇人大主席职务。

  这次通报的12起典型案件,是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继1月30日通报10起典型案件后,今年第二次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特派记者 董应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