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5151如如照片:通知、通报写作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5:11:59

一、通知、通报的异同

通知和通报是机关应用文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在实际应用中,常有将二者混淆的现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由此可见,通知和通报在沟通情况、传达信息方面有相似之处,且大多用于下行文。但二者又有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用途不同。通知主要用于布置工作,传达事项;通报一般运用典型材料,就一个专题或一方面问题进行评述,把工作的成功与失误、经验与教训告知下级机关。

——目地不同。通知在于使受文者了解所要做的工作、政策依据和怎样工作,一般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通报使受文者从典型事例或重要情况中,受到启发和教育,学习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作风,做好工作。一般只起倡导、警戒、启发的作用。当然这种区别也不是绝对的。有的针对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所发的通报,往往通过总结经验教训,相应地布置工作,提出要求,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

——表述方法不同。通知一般较少叙述情况,重点在于发布政策,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则主要在于叙述事实情况,使人了解,或针对典型事例提出相应要求。

有的同志因不了解通知、通报的区别,起草时往往不合规范。如有的标题是通知,却写了很多情况,类似通报;有的标题是通报,却主要是布置工作,与通知无异。这样就使受文者弄不清意图,达不到通知、通报应起的效用。二、“批转”、“转发”、“颁发”性公文的区别

“批转”、“转发”、“颁发”性公文,都属于“通知”这一文种。在使用上有严格的区别,不可混用。在公文写作中,常见将三者混淆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分:

1.批转性公文。是上级机关转发下级机关文件,要求有关单位执行或参照执行。其特点在于一个“批”字,往往有比较重要的批示性内容。有的还借批转下级公文的机会做指示、提要求或做有关政策性规定。例如: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坚决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坚决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引自国发〔1983〕125号文件)。

“批转”性公文的特点决定了只有上级机关转发下级机关的公文时才能使用,也就是具有批准权力的机关才能使用,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无权批转。

2.转发性公文。将上级机关、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给下级单位,用“转发”。其特点在一个“转”字。在转发公文时,可以用一两句话要求下级单位执行或做参考、借鉴、仿行,还可以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要求或补充规定,但不能对所转发的公文做“同意”或“原则同意”等批语。无论批语长短,只要有批示性内容就应算“批转”。有的单位转发下级机关工作报告或经验总结的通知中,有“供参考”之类的话,或者加了几句评介的话,也称“批转”,就不贴切。还有的单位在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时,用了“批转”的字样。这是有失礼貌的越权做法,应予避免。

3.颁发(或“印发”、“发布”)性公文。将本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发给下级机关用“颁发”(或“印发”、“发布”)。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或供参考、借鉴。有的单位把一些应列入“通知”类下发的文件,如工作计划(要点、方案、总结、对某些工作的意见等)不使用“印发”或“转发”的通知下发,这就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的规定。如果是以本机关名义下达的工作意见,就应当写成《印发关于××××的通知》,不宜写成《关于××××的意见》,因为行政机关公文分类中没有“意见”这一类。

总之,“批转”、“转发”、“颁发”(或印发、发布)适用范围虽不同,写作上各有特点,但均属“通知”一类。在实际运用中,标题通常可省略“通知”二字。在撰写公文时,应严格区别“批转”、“转发”、“颁发”三者的不同用法。文种要对路、语言要得体,不要违反常规。三、通知、通报写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3条,对草拟公文提出了6项要求,适用于各类公文的写作。对于通知、通报这两类公文,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用词造句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

在通知、通报中,常见遣词造句不当,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特别在提出规定要求时,不注意过去有哪些规定。有的与过去规定不一致,又没有说明以哪个为准,形成前后不一或互相矛盾、政出多门的现象。因此在起草通知、通报时要特别注意防止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一是批评性或重大事故、事件通报中,为了表示对某个问题的严肃性或严厉态度而忽视法律依据。例如在严厉打击倒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时说,对于其中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从严处理。表面看来似乎是不错的。但事实上,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只能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办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群众就从轻处理,也不能因为是党员、领导干部就从严处理。二是引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时走样。有的引语有误漏,有的断章取义,有的图方便只引用大概意思,概括时又走了样。

(二)叙述情况要确实,引用事例、数字要准确

通报主要是运用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通知也常有叙述情况的内容。具体写法虽形式多样,但共同的要求是要确实、准确。通报的事项一般包括被通报的人和事。表彰先进的通报一般要讲清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概括出先进典型值得学习效法的主要内容,最后发出号召,提出要求,或者指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途径和措施。批评错误的通报,一般先告诉人们被通报单位或个人的主要问题、重要情节,以及这些错误或问题的性质,做出对错误、问题的处理决定,指出应从中汲取的教训,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首先要把需告知的事项一一列出,讲清情况,阐明道理。这类通报往往不提什么希望和要求,只需人们“心中有数”就达到目的了。

通知、通报所涉及的人和事都要准确无误,基本事实不能有出入。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都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如有不切实际之处,就会影响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

(三)观点要正确,意见要中肯,措施要有针对性

这一点主要针对布置工作的通知和通报而言。通知、通报都是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方法。这就要求观点鲜明,对事实的分析恰如其份。

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的通报,对问题的定性必须严谨慎重,讲究分寸,反复推敲,决不能说过头话。批评下级工作中的错误要中肯,不能用指责的口气,更不能用讽刺的语言。应着眼于总结教训,教育同志,以利改进工作。如批评不注意分寸,往往会给工作带来被动。

措施有针对性是指导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对一些经常性、季节性的工作,年年都发通知,发通报,如果针对性不强,总是写几条雷同的措施,就没有指导意义。应根据当时的情况,提出新问题,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措施。

通报在叙述情况后,往往要对事件本身进行分析评价,这是通报写作的重点和难点。通报往往要分析事件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这就要求分析要抓住要点,紧扣事件本身,不要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大而空。分析如超出通报情况的范围,就会使提出的要求与情况游离,甚至风马牛不相及。此外,还要根据通报事件的复杂程度和叙述的详略情况来确定分析着墨的多少。不要以议代叙,喧宾夺主。通报主要是通过典型事例教育读者,因此要把事例放在首位。分析说理的部份,应紧扣中心,严格控制分析的量,做到语言凝炼,惜墨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