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破坏神2 刷巴尔: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第二部分 金融企业相关会计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3:43:32
基本准则【字体: 】【打印   本章主要讲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新时期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包括整个的变化过程;
  二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
  现阶段新一轮企业会计改革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的产生包括一系列的变革,和当今社会的经济背景相协调。影响会计的环境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等。其中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发展起到绝对的制约作用,会计是反映性的,会计必须要适应一个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过去的几十年世界经济格局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经济的一体化、全球化。经济领域的趋同,导致了会计准则、会计惯例的趋同,在经济趋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惯例,包括国际会计惯例又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主要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即一个国家的资本总量越大,资本在世界范围内流通越广,那么该国经济政策(包括会计政策)可能影响越大。
  进一步来讲,二战后美国的经济在整个全球具有霸主地位,美国经济的世界影响也导致了其会计具有世界影响。所以国际准则背后,实际上是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

  (二)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过程
  国际会计准则大致从两个阶段来认识:
  1.重组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
  重组是在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由IASC改为IASB)。
  重组之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基本历程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阶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1973年英国伦敦,有9个国家16个会计职业团体发起成立。早期IASC主要是受这9个国家的影响,其中包括美国和英国。
  第二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该时期整个国际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跨国公司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导致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因此,1989年IASC编报财务报表框架,1990年IASC发表了意向的说明书(关于财务报表可比性的意向说明书),并且将当时的会计准则定位于两个层次:可以选择的方法和基准的方法。
  第三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期, IASC与世界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机构进行了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和美国准则制订机构以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这个期间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的国际组织,达成了制订核心准则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值得关注的是:
  (1)1993到1995年根据IASC的改进计划,完成了十项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
  (2)1995到1998年和证券委员会的国际组织合作,完成了核心准则的计划;
  (3)在此期间,IASC积极回应美国SEC对IASC的要求。
  具体讲解三点:
  ①美国的SEC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准则必须要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公告,并且可以构成全面和共认的会计基础。根据此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5年启动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核心准则的项目;
  ②美国SEC认为准则必须要是高质量的,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提高充分的信息披露;
  ③美国SEC认为准则必须要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
  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中所提的几点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实际上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此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方向。
  (4)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后期,在美国的主导下,成立了“G4集团”(后来该集团变为“G4+1集团”)即有四个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后来加入的1就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5)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报告:重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未来。
  2.重组以后
  2000年5月委员会批准了一个章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章程,在基金会的章程中,对整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来的架构进行了大的调整,即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调整为基金会,基金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有七位成员,主席是美国SEC的主席;提名委员会下设受托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委员会有19名成员;第四层次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由其直接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
  特别注意:重组以后,2002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告前言,明确提出,国际会计委员会的战略目标,即:
  第一,制订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和可以实施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
  第二,促使这些会计准则得到使用和严格的运用;
  第三,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动向: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以后与各个主要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建立了密切的、积极的协作关系;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未来发展目标中不仅要考虑上市公司的会计问题,而且还要考虑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和一些新型的市场国家的需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准则制订层面所选择的会计思想:
  (1)公允价值会计。即以市场为基础进行会计记录;
  (2)管理者的意图。依据管理者的意图确定会计核算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中,明确分为四类:
  ①以交易为目的
  ②准备持有到期日的
  ③贷款和验收的款项
  ④可供出售的
  上述四类的划分取决于金融工具持有者的目的。
  (3)重经济实质。具体体现在租赁、收入的确认、投资者核算方法、库藏股份的处理、合并报表等;
  (4)重风险披露。
  国内会计发展阶段:
  (1)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3年,中国会计改革处于摸索阶段;
  (2)1993年至1996年属于中国会计改革的第二阶段,即会计模式转换阶段;
  (3)1997年后中国会计改革进入另一阶段。1997年前后我们国家还进行预算改革。该阶段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体系的完善阶段。
  形式上存在两个问题:
  1)形式是多种的;
  2)多层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发展是以市场为基础,公允价值会涉及到很多具体的问题。公允价值最重要的理念在于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表现现在的资产。从规范的体系来说,有利于在开始购建一个完整的体系。
  新准则有一个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面,这是不同于国际准则和其他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我们的基本准则是规范体系的一部分。另外,新准则和此前所颁布的16个准则写法上有区别。此前颁布的是按照国际准则来编写,而新的准则是按照章、条结构编写的。
  另外,在具体准则里面,可以分为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一般业务的准则,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所得税、收入;
  第二,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准则,比如石油、天然气等;
  第三,报告类的准则,财务报表的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分布报告、关联方的披露、金融工具的列报。
  在新准则中,具体核算上也保留了一些中国所特有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比如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提取以后不允许转回,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在我国要特别强调同一个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新的业务、新行业的规定、中国特色的有关规定、此次改革区别于原先准则的有关规定等方面是学习新准则予以注意的内容。
  新的准则自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财政部的文件也明确提出,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现有的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2006年2月15号发布,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三十几个具体准则是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发布。
  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区别:特别强调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把这一条删除了。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区别:制订企业会计制度要遵循这个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 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能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计量模式--计量属性--计量单位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进,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的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