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字大明咒的手印图片:海南、深圳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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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圳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5日 16:6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2758次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4月25至29日,省纪委副书记余幼明、省监察厅副厅长马世永,率领由干部管理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局、随州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等7人组成的考察组,赴海南、深圳进行了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海南、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综合派驻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在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强化监督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我省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综合派出机构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海南、深圳综合派驻改革的做法和经验

  海南、深圳在推进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财、物管理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其纪检监察工作由省(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这种组织管理方式逐步暴露出了一些矛盾和弊端:一是监督人员分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三是监督效能低下,四是监督力量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海南、深圳分别于2000年、1998年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的精神和自身实际,按照“统一收编、综合派驻、分组监督”的思路和“集中、精干、权威、高效”的原则,对省(市)直单位实行了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成立由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直接领导的综合派驻机构,海南称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深圳称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均简称派驻组)。

  (一)领导高度重视。海南、深圳两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综合派驻改革工作。海南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重点强调了实行综合派驻改革的重要意义,对综合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纪委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2次关于派驻改革工作的汇报,召开1次派驻机构工作会议,明确由省纪委1名副书记和1名常委分管派驻组工作;为了加强综合派驻机构办信办案力量,注重将委厅机关综合素质较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干部轮岗交流到派驻组工作。目前,6个派驻组的组长,有5 名是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重要厅室主任岗位上轮岗交流过来的,1 名是从基层优秀县委书记岗位上选拔来的。为改善派驻组办公条件,省委、省政府给每个派驻组配备了两台工作用车,并从省政府新办公大楼和省法院调剂办公场所,给每个派驻组安排了5间办公用房,并配齐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为支持派驻组的工作,深圳市政府一次性给每个派驻组划拨100万元开办经费,明确由市纪委1名副书记和市监察局1名副局长分管派驻机构工作。2001年机构改革时,在全市普遍精减编制人员的情况下,还专门为派驻组增加了21名人员编制。

  (二)合理设置机构。在机构设置上,海南和深圳各有异同。两地派驻组都是省(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内设机构,其工作安排、年度考核、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后勤保障、日常管理等由省(市)纪委监察厅(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组所负责工作单位以外的省(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由省(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工作量大小相配的原则,深圳于1998年成立了3个试点派驻组,试行3年后感觉成效非常明显,于是在2001年至2005年又相继增加了6个派驻组;海南借鉴深圳的经验, 于2001年成立了6个派驻组,归口监督省直34个部门。两地每个派驻组的人员编制基本核定在7至9名。深圳对所负责工作单位实行“一对一”和“一对多”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对政法与行政执法(9家单位)、计划与财贸(8家单位)、国土规划与建设(6家单位)、科教文卫系统(7家单位)、市属金融系统(8家单位)等5大块,依次由派驻一至五组负责,对市国资委、市建筑工务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4家单位,分别由派驻六至九组负责。海南实行“一对多”的派驻模式,每个派驻组基本负责5至12家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科学界定职责。两地派驻组都是在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授权范围内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具体承担5 项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检查。主要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圳派驻组近几年参与审核重大项目191个,涉及金额631亿元;与驻在部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692人(次),诫免谈话104人(次),组织述职述廉2049人(次);开展专项活动,清理和收缴红包金额约313.9万元。二是案件调查。两地派驻组都有案件调查权。经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批准,重点对反映所负责工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及处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海南派驻组近6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759件(次),初核案件线索832件,办结435件,立案9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2人。深圳市派驻组通过独立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共查办案件307件,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三是督促协调指导。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巡视巡查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所负责工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工作。深圳派驻组协助和指导驻在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12项,其中派驻六组参与制定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等7项制度,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四是受理举报申诉。两地都明确规定,受理的检举和控告,涉及所负责工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报告省(市)纪委监察厅(局),涉及处及处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由派驻组与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对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时办理和回复。五是承担省(市)纪委监察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两地派驻组所负责工作单位均配备了专职纪检员,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仍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四)健全工作制度。海南、深圳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推进各项制度的创新和落实。为确保派驻组工作有章可循,协调有力,规范有序,深圳市制定下发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和《派驻机构日常工作流程》,对办事程序、内部管理、执行每周工作情况绩效统计报告制度、案件初查核实线索登记制度、案件调查谈话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参与驻在部门重要事务活动制度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海南省为充分发挥派驻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列席会议、文件资料抄送、重要情况通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及管理、联席例会、工作联系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等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五)创新工作方法。海南、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两地推进综合派驻改革,始终秉承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理念,坚持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来研究和解决派驻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圳市创造性地实行了“一对多”和“一对一”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实现异体监督,改变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从属关系,达到了“三个转变”:即在监督机制上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各单位内部单向监督,向上下有机结合的立体式监督转变;在监督内容上实现了由以专项监督检查为主,向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全方位监督转变;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由查处案件为主的事后被动型监督,向以预防为主的事前主动型监督转变,有效克服了主体和客体利益相关、监督乏力的弊端。派驻组注意推进工作创新,工作中以办信办案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所负责工作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增强“服务、监督、惩治、保护”意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帮助所负责单位规范审批与执法活动,堵塞工作漏洞;对综合派驻机构实行周表制管理,健全工作制度,使综合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不断规范,综合派驻机构有作为、有地位,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与认同。海南实行驻、巡结合的模式,对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省直单位和虽已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但需要重点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的省直单位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解决了工作方式方法单一、难以向纵深发展的问题。

  海南、深圳在推进综合派驻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派驻组不能完全参加所负责工作单位党政班子的所有会议,对所负责工作单位的阶段性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够细致,致使部分派驻组工作重点难以突出,监督检查难以深入,容易出现面上监督多,点上深入少的现象。二是派驻组与所负责工作单位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如何化解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变所负责工作单位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仍需一个过程。三是派驻组干部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如何适应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的需要,做到一专多能,内行监督,有效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机关各厅室与派驻组和所负责工作单位在工作业务等方面,有时会出现交叉重叠、多头请示报告等现象,影响了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二、借鉴海南、深圳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综合派出机构改革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吸收和借鉴海南、深圳派驻改革的成功经验,扎实做好我省综合派出机构改革等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努力:

  (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海南、深圳的实践经验证明,实行综合派驻(出)改革的路子是正确的,效果是明显的,也是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我省综合派出改革试点工作自去年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在委厅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关系逐步理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派出改革的信心、目标和方向不动摇,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工作步伐,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派出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下一步,待条件成熟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海南、深圳的经验,对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模式进行科学分析和认真研究,在省直单位推进重点派驻加综合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派出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

  (二)要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要着力从两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针对性。一方面,要加强派出机构自身建设,制定派出机构工作规则、会议制度、信访件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及其他业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制定重点督查工作办法、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举报申诉工作办法、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信访约谈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要进一步理顺派出纪工委监察局与委厅机关各厅室的关系,机关各厅室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开展活动,凡涉及各有关单位的,要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参加;需向各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工作的,尽量通过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安排部署,减少重叠和交叉;下发文件主送单位是省直纪检监察机构的,也要直接发派出纪工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的举报有涉及各有关单位处及处以下干部的,要按程序转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处理;推进综合派出改革后,省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填报的相关表格等不得再通知各有关单位参加或办理。

  (三)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灵魂,是动力,更是责任。改革就是要在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上有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海南、深圳派驻改革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敢于打破常规思维定式,在具体工作中不拘泥于条条框框,敢于突破,敢于创新。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要在逐步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创新工作载体。利用半年时间,在各有关单位开展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查找岗位腐败风险、建立预警防控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学、查、建”活动,加强各有关单位党员干部道德法纪教育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把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放在首位,加大力度,重点突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创新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派出纪工委监察局重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和《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突出对选人用人、财务开支、行政审批、重大事项决策等进行重点监督,做到事前监督,关口前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要创新工作思路。转变“为监督而监督,为办案而办案”的模糊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各有关单位克服“派驻在身边,处处受约束”、“多了一层监督机构,多了一个管事婆婆”等错误认识,促使各有关单位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真心实意地关心和支持派出纪工委监察局的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我省的派出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纪委常委会也多次专题研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经常过问改革推进情况,多次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和各有关单位的汇报材料上作出批示,肯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局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对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及时进行指导。与海南、深圳相比,我省的派出改革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还很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