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圣物之盾出门:暗战巡警队长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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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战巡警队长涉黑案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43期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07日

前有“姜氏兄弟涉黑案”,后有“关氏兄弟涉黑案”。

举报人被举报,打黑者被打黑;十年轮回,山西阳泉这场权力与财富角斗的脉络,清晰可见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刘长 郑道

  帕金森患者关建军向法庭申请取下手铐。经过一年多的羁押,他双手抖得更为厉害,连起诉书也翻不开。

  这是2011年10月25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山西阳泉“关氏兄弟涉黑案”,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当日,关建军等20多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曾经的巡警大队长关建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

  2010年5月,山西省警方成立“5·6”专案组,历经半年侦查,宣布打掉以关建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冻结、查封的资产高达近4亿元。山西省公安厅公开通报称,该组织十几年来“开设赌场、欺压百姓、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新华社和山西本地媒体等的报道,更是细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无恶不作”的“累累罪行”。

  此案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和检方的审查起诉,终于迎来一审开庭。庭审历时六天,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关建军等人是否构成“涉黑”,成为辩论焦点。

  该案幕后之历史渊源、矿权纠葛等,也在庭审中一一呈现:2001年以来的十年间,该案举报人姜学斌与被告人关建军之间曾互相举报,举报信直达中央有关部门高层。其间,姜学斌曾一度入狱,并在出狱后开始举报关建军。

  昔日的巡警队长关建军,最终戴着脚镣手铐走上被告席。举报人被举报,打黑者被打黑,十年轮回,其间的权力与财富角斗脉络,清晰可见。

  阳泉的江湖

  阳泉,山西省第三大城市,中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也是1949年前中共在解放区建立的第一座城市,一度号称“小上海”。

  关建军,现年42岁,祖籍河北正定。其父关文是军转干部,转业分配在山西阳泉,曾任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关建军随父从河北迁到阳泉,1984年初中毕业后,先去阳泉运输公司当司机,后于1988年从警。2000年,关升任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巡警大队队长。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关建军经商,从运输煤炭,到后来养狗和贩狗等。

  关建军的弟弟关建民、“关氏兄弟”案第二被告人,曾是阳泉铁路段职工,后停薪留职经商。被起诉的“涉黑”组织第三被告人王红玉,1974年生,是关建军的邻居,两家相距不过百米。

  关建军后来在法庭上解释自己的家产时,说是“开饭馆、煤炭运输、养狗和贩狗,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山西警方“5·6”专案组组长刘金祥则向媒体介绍称:“开赌场是关建军团伙的主要敛财手段。不仅关氏兄弟开,他们的成员也开。”

  在煤矿大省山西,包括警察在内的公职人员涉足商业的现象并不鲜见,因煤而生的政商灰色江湖,往往事端频生(参见本刊2010年第46期“山西警察夫妻被杀案”)。

  细考关氏兄弟及王红玉日后命运,涉及一个叫姜学斌的商人。姜亦为阳泉本地人,从经营拉面馆起家,后投资酒店,生意蒸蒸日上,一度与关氏兄弟、王红玉等人过从甚密,后来交恶。2010年,山西警方侦办关氏兄弟案,案源之一即是姜学斌的实名举报。

  外人并未发现姜学斌与关建军有何严重过节。关建军任普通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曾因职务所系,办理过与姜学斌有关的两起治安案件,情节并不严重。姜学斌与关建军的弟弟关建民一度关系不错,曾短暂合作开游戏厅。此后,姜学斌经营桑拿、酒店等,关建民也经营洗浴中心,有一定同业竞争。

  真正与姜学斌发生过严重冲突且广为人知的,是第三被告人王红玉。据王庭审时介绍,姜学斌曾欺负过自己,“我不欠他的钱,他拿一张100万的欠条去法院告我。”材料显示,姜学斌曾因经济纠纷与王红玉发生矛盾,因此在阳泉市城区法院状告王红玉,诉求后来被法院驳回。

  据王红玉当庭讲述:法院驳回姜的诉讼请求后,姜学斌强迫王红玉的父母搬迁,强占了王父母的房子,王、姜二人就此交恶。2003年,王红玉开始举报姜学斌,举报材料来自姜此前的一名手下。这份材料后通过关建军之手,转交给王红玉。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2003年,关建军、王红玉相继与姜学斌发生矛盾。为举报姜学斌,关建军、王红玉从组织成员处集资20万元,由关建军交给王红玉,作为举报姜学斌的经费。王红玉称,在此之前,关建军已举报姜学斌长达两年。

  外界无从了解关、王的举报对姜学斌的命运究竟起了何种作用。可以确定的是:2005年5月13日,公安部高层在一封由中央纪委三室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上做了批示。随后,公安部派员来到山西阳泉,对举报信所反映的姜学斌及其团伙涉嫌犯罪问题,进行暗访。

  2005年6月12日,公安部人员将暗访情况以及部领导有关批示转给山西省公安厅。当天,警方下达《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姜学斌及其弟姜学坤“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立案侦查。该案又称“姜氏兄弟涉黑案”。

  一如五年后关氏兄弟案发时那样,山西省公安厅成立“6·13”专案组,抽调太原、阳泉两地警力,对姜学斌在阳泉开设的万水千山大酒店突击检查。

  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当时曾配合“6·13”专案组,参与了对姜学斌团伙的抓捕行动。但关建军日后在法庭上称,这并非是自己“挟私报复”,而是职务行为,“是陆文明(时任山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安排我协助抓捕的”。

  举报者被举报

  与“关氏兄弟”案发后一幕相似,“姜氏兄弟”案发之初,媒体将该案称之为“阳泉打黑第一案”,并称“姜氏兄弟黑恶势力危害九年、今朝被捕”。

  姜学斌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李肖霖的辩护词显示:该案立案侦查之初,警方就将案件内情向媒体“泄露”,由中央电视台进行采访、播出,“将姜氏兄弟明确说明是黑社会集团的首犯”,“两次出现大量毒品的镜头,还有带血的刀子和大片的血迹”,但“本案当中根本就没有涉毒”。

  2006年8月8日,“姜氏兄弟”一案在山西大同中院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姜学斌、姜学坤兄弟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逐步形成成员达数十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开设赌场、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四个月后,大同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姜氏兄弟”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故不能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25名被告人中,20人被追究刑责,姜学斌被判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8年,姜学斌提前出狱。资料显示,2009年7月,姜学斌正式来到山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八年前曾举报过自己的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姜的举报称:关建军涉黑。

  当年9月,姜学斌再次举报。接受姜举报的单位变成了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在这次举报中,姜学斌称,关氏兄弟手中有十条命案,并涉嫌开赌场、打砸。姜称,自己自2008年1月出狱后,就一直留心关的事情,虽基本是听别人说的,但还是希望公安机关查证。

  在此前后,因山西昔阳县北坪煤业的工程款问题,福建商人黄亦弟与关建民等煤矿股东发生纠纷,踏上了举报关氏兄弟之路。

  在山西神池县的斗沟煤矿,王红玉也因煤矿产权纠纷,与另一山西商人李永军发生矛盾。李永军后被以合同诈骗罪入狱,之后李家亦开始举报王红玉和关建军。

  山西警方日后发布的信息中有这样的字句:2009年7月,多条有关关建军等人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从不同渠道汇集到山西省公安厅,厅调查组急赴案发地阳泉明察暗访,获取了关建军等的部分犯罪证据。

  2010年5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成立“5·6”专案组,对关氏兄弟一案立案侦查。5月12日上午,关建军在自己卧室内被捕。同日,关建民在上海被捕。

  相关资料显示,该案被山西警方称为“5·6”阳泉打黑专案,得到了包括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高层领导在内的中央和山西省领导的多次批示。其中,中央政法委领导的批示为:“此案跨度时间长,涉案人员多,对社会危害时间长,一定要彻查清楚,依法严肃处理。”

  该案亦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侦办期间,2010年4月刚刚履新的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曾四赴阳泉指导督办,以示重视。

  与昔日的“姜氏兄弟”案惊人类似,2010年12月,山西警方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侦办过程,称关氏兄弟为“在阳泉盘踞13年的涉黑组织”。专案组还将办案中查扣的贵重财物、车牌、枪支等,挪到阳泉市委党校一层办公楼,向媒体公开展示。此后,关氏兄弟的豪车、多套住宅等,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与“姜氏兄弟”案中电视镜头里展示的毒品类似:“关氏兄弟”案中警方新闻稿曾提到收缴了“仿六四钢珠枪七支、猎枪一支”。日后,这些枪支在该案起诉书中却无迹可寻。

  煤矿争夺隐线

  除了与举报人姜学斌的多年恩怨,关氏兄弟案发,至少还与两起煤矿利益纠葛有关。

  山西警方在通报中称,2004年煤炭市场好转后,关家兄弟开始插手煤炭行业,“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几年间通过“不正常手段霸占了”平定县西锁簧煤矿、昔阳县北坪煤业等六七座煤矿的经营权。

  2007年底,该案第二被告关建民与许建军等几名股东,以10年1亿元左右的价格,合伙承包经营了山西昔阳北坪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北坪煤业)。资料显示,北坪煤业距离阳泉约30公里,原为晋中市昔阳县当地两个村的集体煤矿,年产21万吨左右。2009年7月,关建民等股东将该煤矿的承包权出让给一家名为华通路桥集团的公司。

  由于北坪煤业为露天煤矿,需要先进行土方工程后方能开采。2006年底,福建商人黄亦弟被引入北坪煤业,开始垫资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据检方指控,关建民等人决定转让北坪煤业,便要求黄亦弟退出工地。但黄以未付清垫资和赔偿款为由,拒绝退出。

  据起诉书,关建民等股东与黄亦弟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于2009年4月29日酿成被警方称之为“4·29”事件的暴力冲突。检方指控称,关氏兄弟案的多名被告,于当晚参与了对黄亦弟公司的打砸,最终迫使黄退出北坪煤业工地。2010年春节后,黄亦弟赴北京开始举报关建民等人。

  北坪煤业所在地的北南沟村村民,在关氏兄弟落马前后也加入举报阵营。该村村支书吴岳林,也是北坪煤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009年因涉嫌“吸毒”被阳泉市警方抓捕,被送入戒毒所。吴家人称,这是关氏兄弟团伙为争夺煤矿故意陷害。关氏兄弟等人“落马”后,北南沟村村民也在追讨几经转手的北坪煤业经营权。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位煤矿纠葛中的当事人、山西商人李永军的家属,也赴京控告关氏兄弟。

  李永军家属的控告,与阳泉市西北方向、300多公里外的神池县斗沟煤矿有关。2006年前后,该矿由商人李永军和其余三名合伙人一起经营,后因资金匮乏,该煤矿改制搁浅。此时,阳泉商人王红玉与李永军相识,并应邀考察了斗沟煤矿。

  2006年10月17日,王红玉与李永军签订了该煤矿的转让合同。之后不久,二人即发生合同纠纷。王红玉以李永军涉嫌合同欺诈报案。2008年6月20日,李永军被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拘。李的家属后指控称,时任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长的关建军,曾指派手下协警以暴力绑架的方式将李控制。

  一个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阳泉市检察院对李永军做出不批捕决定。但不久,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意外地决定批捕李永军。但因阳泉检方对该案不具备管辖权,又将该案移送至忻州市检察院起诉。2009年11月,李永军被忻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身陷囹圄的李永军并未放弃申诉。2010年初,其家属也开始通过多种方式,举报王红玉“勾结黑白两道”,并指称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华奎,以及巡警大队长关建军为王提供“保护伞”。

  至此,来自姜学斌、黄亦弟、李永军等多人的举报线索,涌向太原和北京。2010年5月,山西警方启动侦查,“关氏兄弟”和王红玉等人相继被捕。

  2011年9月5日,山西省高级法院就李永军案做出二审判决,认为该案“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打黑者被打黑

  2011年10月25日,经山西省高院指定管辖,关氏兄弟涉黑一案在长治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上午8时许,随着一阵脚镣拖地的声音,关建军等20余名身着蓝色囚衣的被告人,缓缓步入法庭。

  曾在2005年被山西省政法委授予“打黑除恶”二等功勋章的巡警大队长关建军,站到了被告席上,被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法官逐一核对被告人身份。此时,经过一年多的羁押,关建军的身体已无法支撑其长久站立。法官示意法警搬来座椅,让关坐下受审。

  与关建军一起被诉的还有另外25名被告人,其中关建民、王红玉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10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持续了六天,控辩双方就是否涉黑争论激烈。

  检方指控称,关氏兄弟“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故应以涉黑追诉。

  但辩护律师王九川、柳波认为,这些被告人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该案只是把一些零散的事件拼在一起,作为证据出示的不少口供和说法,也都带有猜测性和评价性,缺乏明确具体的事实。其中一些事实已经法院审判、判决已生效,属于重复追究。

  此前,“5·6”专案组共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3人,涉及49起案件事实,涉嫌罪名24项。而庭审显示,相较侦查机关移送之初,检察机关的指控从人数和罪名上均已大为缩减。

  起诉书中直接涉及关建军的事实,共有五处。首要的是指控关建军涉嫌受贿:2009年6月,关在帮助一名吸毒人员解除强戒的过程中,受贿6.8万元。但关建军辩称,此人与自己存在债务关系,且解除强戒是由戒毒所进行批准,故不能认定受贿。

  另外四项指控,其一是指控关建军曾将欠自己债务的商人刘志勇非法拘禁;其二是指控关建军曾指示巡警队员向辖区内的娱乐场所收费20万元;其三是指控关建军成立阳泉市犬业协会时,征地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属“未供即用”违法占地;其四是某次两个人打架,关建军参与了调解,要其中一方赔另一方1万元。

  对于检方的上述指控,关建军一一作出辩解,并对第一和第四项予以否认。对收取娱乐场所费用,关建军称收取的钱自己一分未用,是给巡警队临时工发放了工资和用于制作服装。至于违法占地一事,关建军称,自己已交了所有土地款,一期工程手续完全到位,二期的正在办理中,自己即被抓了。

  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反映自己在侦查阶段遭遇了刑讯逼供。关建军称,截至审判前,他已在六个不同的看守所被羁押。2010年9月4日和5日,他曾被连续殴打两天。被打之后,驻看守所的检方人员曾对其做笔录并拍照。看守所方面也曾就此事与提讯人员进行过交涉。关建军还提到,此事发生之后,山西省公安厅曾派员来向他本人调查核实,但至今尚无结论。

  事实上,关建军、关建民、王红玉等三名被告在侦查期间的询问笔录,均未被检方作为证据出示。关建军的辩护律师王九川称,这种情况属于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提前将该证据排除掉了,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案发之初,舆论也在追问关氏兄弟案的保护伞问题。此后,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华奎、平定县公安局局长丁福光被纪检部门调查。据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目前,两人的案件已被移送长治市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其中,梁华奎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丁福光涉嫌利用儿子结婚之际收受贿赂,金额约在10万元左右。

  截至10月30日晚,“关氏兄弟”案庭审,已走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流程,但由于26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1的被告人王三儿因病未能出庭,故庭审程序并未全部完结。

  该案的判决结果,还有待时日。而法庭之外,种种角力,亦远未结束。

  来源: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1-05/100322652_al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