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张敏广告视频:信访的“魅力”缘何大过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49:14
  信访的“魅力”缘何大过法作者:许彬杉来源:《南方》杂志2011年第3期来源日期:2011-2-21 

 “法治高于人治”。也正是基于此,越来越多的人期待,能让信访问题步入法制化处理的轨道。

    可情况并非那么简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两年有余,然而增设的司法救济渠道——执行复议、案外人执行救济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等,却没有受到当事人的足够重视。两年内广州市两级法院处理的超过13万件执行案件中,只有不到400件是执行救济案件。在很多当事人看来,信访是维护自己利益的主要甚至唯一渠道,他们不知道也不习惯利用新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自身权益。

    事实上,从信访制度诞生之日起,“信法”“信访”之争就不绝于耳。而对普通公众而言,“上访”,还是“上诉”?的确很纠结。

“法”与“访”的错位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了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等程序,确立和健全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志明对记者说。

    在新《民事诉讼法》中,执行救济制度是通过第202条和204条体现的。其中,第202条规定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实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原执行法院进行异议,对裁决结果不服后,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予以救济;而又被称为“赋予当事人最后一个诉讼权利”的第204条,则规定对于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标的物权属的争议,则可引导当事人进行异议之诉或许可执行之诉来予以解决。

    抛开复杂专业的术语,简单说来,新《民事诉讼法》给公众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渠道。如果对法院执行的行为和标的物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复议和上诉解决。“比如早年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有些房产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卖给了业主。当法院要拍卖这些物业偿还银行债务时,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赵彤说。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诸如此类的纠纷并不鲜见。如我们处理过的辉洋苑小区案。可老百姓不知如何利用新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自身权益,或者在适用新制度的时候,因对新的程序不太了解从而影响了正常诉讼进程。”黄志明说。

    和执行救济制度的“门庭冷落”相对应的是,目前信访案件总量的70%~80%都是涉诉案件。其中,对审判机关裁判结果不认同和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等方面的信访占总量的81%。

    “法”与“访”,呈现了尴尬的错位。实际上,不仅是执行救济,其他权利救济方式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等等,似乎都没有信访的“魅力”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指出,信访制度本质应该是收集和传达老百姓民意的一种制度设计,但现在却成了老百姓最后一种救济方式,而且被视为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记者在某法院的信访大厅走访时,随机询问了几位信访人,对“打官司”大多持有“没想过”“暂时不考虑”“没用”等观点,尽管“他们就身处法院之中”。一位因社保问题持续信访8个月的上访者向记者说:“根本就没想过走法律的途径,因为它成本高、见效慢。”

成本、效率和风险

    事实上,群众选择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并非盲目,大多数人会较为理性地选择“成本低、效率高、风险小”的方式。从现实来看,公众已经用脚投票,“信法”的“性价比”不如“信访”。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和‘一份状子’‘一个人’就能进行的信访相比,司法的确是存在一定的‘门槛’。”广州中院裁决组审判长郭晓红对记者说,“以执行复议为例,虽然法院方面不收取费用,但是当事人首先要了解这个相关规定和程序。”

    而对绝大多数公众来说,那些充满法律术语的条文,理解起来并不容易。“别说普通百姓了,开始很多律师都分不清楚202条和204条的异同。”这使得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的众多百姓,由于自身举证、质证能力的缺乏或者无力聘请律师等等,对司法救济望而却步。

    另外,在很多上访者看来,自己对司法程序“等不及”“等不起”。“虽然我们也很想对执行异议的案件快速处理,但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要遵守的。比如传票的送达时间,如果需要公告的话,可能会长达三个月或者半年。”郭晓红说。

    但是,尽管司法救济存在种种门槛,但对百姓而言,信访的成本、效率和风险,往往也是不可控的。

    要去上访,基本的生活费要有吧?吃喝拉撒都是钱,还因此搭上大量的时间,有这时间干点别的不好吗?为自己退伍后的身份和待遇问题,老雷(化名)东奔西跑一年多都没有解决。

    除此之外,艰苦而漫长的上访还会给上访者带来身心不快,这点从老雷瘦弱的身子和黯淡的眼神就能看出来。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上访行为在各方面加以限制,让上访还伴随着很大风险。真正算起来,信访的成本并不低。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彼此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却十分有限,很多时候仅仅是起到一个传递的作用。

    “我自己本身也参与接访工作,也碰到很多有关执行的信访案件。上访者东奔西走一圈,最后还是反馈到我们这里。所以我还是一直建议他们回到司法的渠道解决。”赵彤说,“因为这才是最规范最有效率的途径。”

    事实上,在上级领导部门的调查和干预下,确实有一些上访农民所反映和投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调查显示,这个比例只有2‰。但正是这2‰,经过媒体的放大、群众间的口口相传,成为“上访有效”的佐证,也成为“老雷们”奔波上访的精神支柱。

“青天意识”和“包公情结”

    在几乎所有上访者的“状子”“横幅”和“诉求”中 ,一些词语的出现频率很高,比如“青天”“清官”“为民做主”……这在我们这个力图不断推进法治的社会里,显得有些刺眼。

    但是,历史文化的影响总是存在的。在长达数千年的专制王朝中,“上访”一直是需要被正视的存在。从封建社会中的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场景中,都能找到信访活动的许多痕迹。

    美国汉学家欧中坦在《千方百计上京城——清代的京控》中指出,“道光皇帝对京控的重视到了大量案件亲自过目的地步”,“某些巡抚为官清廉,成为包青天一类的司法明星”。与之相对应的是,“好讼”与否,曾始终是中国历史上判断是否“刁民”的重要标准。

    所以,信访救济背后民众的“青天意识”和“包公情结”已经历了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在上访者的口中,“碰到一个好官”“得到一个批示”成为最现实的目标。

    2010年10月广州市举行的四套班子大接访中,市委书记张广宁和市长万庆良的接访台前热闹非凡,而其他21个市直属部门负责人那里却有些门前冷落。虽然很多上访者的问题和这些部门直接相关,但他们还是要见书记和市长,“哪怕排上三天三夜的队”,好像问题只能通过“大人物”的重视才能解决。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上访反映的问题已远远超过了行政部门管理的范围,使基层信访部门承载了过多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司法的权威被弱化,法律的“底线地位”受到行政权力的威胁。“穿着法袍上访的法官”就是最大的讽刺。

    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在行使50多年之后,走到了变迁的一个关口,而纳入法制化轨道无疑是化解信访问题的必由之路。

    最近以来,最高院设置涉诉信访案件庭、最高检察机关出京接访、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司法机关介入信访工作的信号。

    “实际上,从审执分离,到改变以往对执行异议‘一裁终局’,公民获得公正司法救济的渠道正在不断拓宽。”黄志明表示。从广州中院已经处理的执行救济案件来看,“不但更加理性,而且突出首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立法精神”。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防线,足以消弭绝大多数争端,使社会保持在稳定状态。在于建嵘看来,“我们最终需要的是法治,而不应是所谓的清官和领导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