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八戒网起名字的由来: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手册(环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02:10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文件
1.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1
2.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13
3.      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5
4.      市纪委《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19
5.      市环保局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2
第二部分 工作职权
1.      市环保局行政职责…………………………………………………25
2.      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责……………………………..……………27
3.      市环保局科室职权目录 ……………………………………..….30
4.      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33
5.      市环境监测站职权目录……………………………………..……34
6.      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责……………………………..……35
7.      市环境监察支队职权目录…………………………..……..……36
8.      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37
9.      市环境信息中心职权目录…………………………..……..……37
10. 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责……………………………………..……38
11. 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权目录………………………………..……38
12.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职责…………..……39
13.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职权目录……....…40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图
1.      市环保局收文办理流程图……………………..…………..……41
2.      环保局发文流程图…………………..………………………..…42
3.      市环保局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43
4.      市环保局会议会务工作流程图…………..…………………..…44
5.      办公用品采购分配流程图………………..…..…………………45
6.      市环保局印章使用流程图………………..…..…………………46
7.      市环保局车辆使用流程图……………………..…………………47
8.      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流程图……………………..……..…………48
9.      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49
10. 市环保局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50
11. 市环保局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51
12. 市环保局机关财务报账流程图……………………..…………52
13. 市环保局干部任免流程图…………………..…………..……53
14. 市环保局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图……………………..……..…54
15. 市环保局人员调配流程图…………………………………..…55
16. 市环保局干部(职工)奖惩流程图……………………..……56
17. 市环保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图…………………..…57
18. 市环保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流程图……....58
19. 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59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图……………..……60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61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行流程图………..………62
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63
24.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审批行流程图………………………………………………………………..64
25. 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图…………………..…65
26. 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验收工作流程图……..…………66
27. 辐射安全许可流程图……………..…………………………..67
28. 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三同时)流程图.68
29. 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委托性监测流程图……………………………………………………………………69
30. 监测站向社会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流程图………………………………………………………….….70
31. 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室监测流程图………………………..71
32. 市环境监测站气体监测室监测流程图………..……………..72
33. 监测站自动化监测室工作运行流程图………..…………..…73
34. 应急监测流程图…………………………..…………………..73
35. 监测站物资采购流程图监测站…………..……………..……74
36. 监测站财务报帐流程图……………………..………………..75
37. 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76
38. 监察支队排污费稽查工作流程图……………..……………..77
39. 监察支队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流程图………..…………..…78
40. 监察支队夜间施工核准办理工作流程图………..…………..79
41. 监察支队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图……………..………..…80
42. 环境监察支队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图………..……………..…81
43. 信息中心市级绿色创建工作流程图…………..………………82
44.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业务工作流程图…………..…………..…83
45. 固废(危废)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84
46. 辐射例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85
第四部分  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      市局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86
2.      市环境监测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91
3.      市环境监察支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93
4.      市环保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94
5.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94
6.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95
第五部分  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      局领导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96
2.      局各科室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07
1)      办公室主任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07
2)      规划财务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08
3)      人事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09
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0
5)      环境影响评价科(审批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1
6)      污染防治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1
7)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2
8)      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2
3.      直属单位领导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13
1)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13
2)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15
3)      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主任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17
4)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18
5)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119
第六部分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21
2.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124
3.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124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127
5.      宜昌市环保局廉政监督卡………………………..……..……131
6.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131
第一部分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文件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中共中央中发[2008]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省(区、市)、市(地、州、盟)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处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中央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由中央军委参照本《工作规划》制定。
注:本规划由中共中央于2008年5月印发(中发[2008]9号)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20 1 2 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面覆盖 " 的安排分步推进。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统一管理与部门垂直管理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
第二章  腐败风险排查与防范
第五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党组 ( 党委 ) 或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在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巡视工作机构中确定腐败风险信息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
第九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和政协内部机构、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处置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相关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 一 ) 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  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 二 ) 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 三 ) 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 四 ) 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
第十四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 ( 机构 ) 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 ( 党组 ) 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和重要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来自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鄂纪发[2009]29号文件
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
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环党[201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省委、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于从“查、防、控”三个环节,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环保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预防控制和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完善措施和落实制度的有效机制。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依照环保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行政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权力,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范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行预防在先,关口前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通过具体行政管理岗位廉政风险查找及防控,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职能工作紧密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利于强化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完善全省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保护干部队伍健康成长,把预防腐败的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风险,提高环保行政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实际,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基本原则
(一)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以主动预防、提前防范的意识和科学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预警措施贯穿到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之中,实现更有效的预防。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内容以防范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对象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要从环保部门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讲求实效,务实操作。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重点,加强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及时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防控工作深入到环境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使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环保的各项工作更加适应科学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四)全面覆盖、有序推进。既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覆盖全省环保系统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又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构建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联控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是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环保职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二是查找廉政风险点。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简称“四类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三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从岗位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有效监督入手,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是预警纠偏,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预警预制度,分级分类监控,对在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动态管理。
五、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各级环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中要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根据职责定位,针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发生或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各级重要岗位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内部管理权等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查找的廉政风险涉及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四类风险”。要在全面排查、普遍防范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范。
为促进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起好示范带动作用,将省厅及直属单位、市州级环保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列为重点,先走一步,为系统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六、方法步骤
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用一至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个人和单位廉政风险的“查、防、控”,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环保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市、州级环保部门到2010年底,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步组织,有序推进,初步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查找及评定风险等级。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和业务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经组织审核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制定并实施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防控措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形成较为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检查考核防控效果。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制度,通过自查、检查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四)完善并形成操作规程。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单位要确定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在实施中要加强研究,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增强预见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经验,不断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宜昌市纪委关于印发
《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
(宜纪发[2010]1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腐败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实现全覆盖目标,增强防控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职权,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运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一套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或模式,使权力行使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运行公开、结果公正,从机制制度上有效遏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问题。
三、主要任务
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权力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4)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权等;(5)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各部门清理出来的职权,按最终决定权划分成ABC三类,A类权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B类权力由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决定,C类权力由单位内设科室负责人决定。各级各部门在对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本部门职权目录。
(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绘制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1)行使条件,即依法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运行程序,即工作流程;(3)承办岗位和责任人,即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或环节的时间限制;(5)相对人权利,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6)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处理结果的反馈或公开方式。
(三)排查腐败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组织干部职工自查自找、组织管理相对人评议、征求行业内部干部职工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办法,查找每项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在权力类别上,重点查找A类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点;在风险点类别上,重点排查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权力制衡不到位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在权力运行环节上,重点排查本地和外地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环节,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
(四)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制度。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完善腐败风险教育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行使权力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把权力运行流程是否精简、严密,腐败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防控制度是否有效、管用,制度执行是否有力、到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和执行制度不力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聚
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召开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动员部署会议。市直各部门明确牵头负责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腐败风险防控具体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5月下旬至10月)。各级各部门按照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查找腐败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五个环节,深入开展“排查腐败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探索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10年11至12月)。各部门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起检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查找问题,推广经验,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深化腐败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11年及以后)。各级各部门每年底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整改,使查找问题、加强腐败风险防控薄弱环节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实现全覆盖目标,增强预防腐败的实效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党组行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把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要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加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是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套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实际出发,勇于实践,敢为人先,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要把公开贯穿腐败风险防控工作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贯穿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方面。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腐败风险点、建立腐败风险防控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情况,要把过程和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要加强沟通交流。市直各部门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了解主管部门对推进腐败风险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全覆盖、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完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与外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汲取成功经验,借鉴有效做法,有效提高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加强对县市区对口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督办,整体推进全市腐败风险防控工作。
宜昌市环保局
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宜市环党[2010]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宜昌市腐败风险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纪发〔2010〕1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发[2010]64号),全面推进我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部门职权,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确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运行有力的权利运行流程图,认真查找本部门各单位各层次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廉政预警防控工作机制,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实到全局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实现腐败问题的前置处理和有效预防,构建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为全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做到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目标与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干部群众的期望相适应,为全市环保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环境。
2、惩防并举,防控结合。一手抓预防,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的工作,实现有效地预防;一手抓惩治,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警示、纠偏和规范功能,切实降低廉政风险,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及时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防控工作深入到环境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4、全面覆盖,有序推进。既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系统全方位全覆盖,又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重点。
三、主要任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中要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根据职责定位,针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发生或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各级重要岗位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内部管理权等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查找的廉政风险涉及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四类风险”。要在全面排查、普遍防范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范。
1、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一是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评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四是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ABC三类,A类权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B类权利由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决定,C类权利由单位内设科室负责人决定。在对职权全面清理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职权目录。
2、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流程图应载明:(1)行使条件,依法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运行程序,即工作流程;(3)承办岗位和责任人,即权利运行各个环节的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和环节的时间限制;(5)相对人权利,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的理由、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6)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处理结果的反馈或公开方式。
3、排查廉政风险点。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各科室、局属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点按三级划分。一级风险点,即发生时会违反党纪国法,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风险发生机率高的风险点。二级风险点,即发生时会违反上级有关规章制度,产生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或者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点。三级风险点,即发生时会违反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或者风险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点。
4、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完善制度。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达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对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对工作流程不规范的,进行流程优化和调整;对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对“环保六项权力”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加强统筹和指导,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5、预警纠偏。本部门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腐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要通过门户网站、工作手册、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红橙蓝”三级预警制度,对在检查和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廉政风险预警函,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偏,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6、检查考核。各科室、单位职权目录排查的风险点、等级目录、防控措施以及局领导班子个人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的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审定后,存市局备案,督促各科室、局属单位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等,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防控工作不力、执行制度不严,导致风险问题的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10年6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进行组织动员,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2010年7月至9月)。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各科室、局属单位按照清权确权、规范权利运行流程、查找腐败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和制度等环节,深入开展“排查腐败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
3、检查整改(2010年10月-12月)。各单位和科室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整改,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使风险查找更为准确,风险防控更为有效,并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进行检查考核。以后每年年底要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整改,使廉政风险防控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彦才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晓燕同志兼任,徐海波为联络员。各科室、局属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推进联络事宜。
第二部分  工作职权
市环保局行政职责
根据宜府办发〔2010〕5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环保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模范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指导我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督察、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新闻发言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市政府环委会办公室及环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行风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省厅对本局的目标考核,本局对县市区环保局的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拟订工作;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审核市局行政处罚案件,印制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调处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查处跨区域、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负责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督办,组织对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归口管理环境信访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区划、规划编制、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利用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体制改革和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干部人事调配、任免、个人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科室及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核。
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减排方案;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审核全市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污染源总量核定和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确定;归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审核与签批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统计年鉴、宜昌年鉴环保内容的编写;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中的环保指标落实;负责对外提供环境保护相关数据。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各类市级环保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负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权限内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六)污染防治科(挂科技与监测科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签批工作;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三峡、清江等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负责环境学会、产业学会日常工作和推动低碳经济的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和执行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建立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编报环境状况公报;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和规划;负责对各三级站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七)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对各类新建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建议。
(八)辐射环境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响应与查处;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九)监察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的有关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配合机关党委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述,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指导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并督促落实。协助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市环保局科室职权目录
序号
责任
科室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
类别
1
办公室(法制科)
收文办理
内部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2
发文办理
内部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3
公务接待
内部管理
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4
会务工作
内部管理
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5
普法及依法治理
内部管理
普法文件规定及相关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6
办公用品购买
内部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单位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B、C
7
印章使用
内部管理
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8
档案借阅
内部管理
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9
车辆使用
内部管理
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C
10
车辆修理
内部管理
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B、C
11
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
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文件
社会
公开
自由裁量权细则
A、B
12
规划财务科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
工作管理
部、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局网站公开栏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13
财务管理
内部管理
会计法律法规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A、B
14
人事科(机关党委)
干部任免
干部选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局网公告栏
系统内
不收费
A
15
人员招聘和调配
人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招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局网公告栏
社会或系统内
不收费
A
序号
责任
科室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
类别
16
人事科(机关党委)
评优评先及奖惩
内部管理
《公务员考核规定》(实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
局网公告栏
系统内
不收费
B
17
发展党员
党内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局网公告栏
系统内
不收费
A
18
党费收缴
党内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局网公告栏
系统内
不收费
C
1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排污许可
证核发
行政许可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
局网公告栏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0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
工作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局网公告栏
社会或系统内
不收费
B
21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B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
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2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申请报告、申请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登记卡)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序号
责任
科室
项目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
类别
25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排污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行政许可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6
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7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行政许可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8
污染防治科(科技与监测科)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行政许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29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审批
工作管理
环保部关于对上市企业和申请融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文件和有关规定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30
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审理
工作管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31
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管理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32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工作管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或系统内
不收费
C
33
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
工作管理
国家和省相关文件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
或系统内
不收费
C
34
环境监测管理
工作管理
国家和省相关文件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或系统内
不收费
C
35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生态水电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核及其保护设施的验收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36
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验收
工作管理
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
局网站公开栏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37
辐射环境管理科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省环保厅关于委托颁发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B
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宜昌区域有关环境监测的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和省内的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宜昌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承担宜昌市辖区内大气(含降水)、水体、噪声、固废、生物、生态、土壤、放射性、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排气等环境因子的监测工作,承担三峡库区生态和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市环境保护档案,及时编制和上报环境质量日报、季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
(四)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管理、质量保证、组织全市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五)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承担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排污申报、排污审计、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等监测任务。
(六)负责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工作,参加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监测任务。
市环境监测站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类别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三同时)
行政
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网络
社会
公开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家环保局[1991]环监字第088号发布)
《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1993]鄂价费定第032号
A
2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委托性监测
行政监测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网络
社会
公开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家环保局[1991]环监字第088号发布)
《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1993]鄂价费定第032号
A
3
物资采购
内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务
公开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A
4
财务支配
内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政务
公开
内部
公开
不收费
A
5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批准
其他行政职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6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重大事项决策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网络、媒体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7
向社会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工作管理规定
网络
社会公开
不收费
B
8
现场监测采样
其他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文件
社会公开
不收费
C
9
分析室样品分析
其他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文件
社会公开
不收费
B
10
自动化监测分析
其他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文件
社会公开
不收费
B
11
经费开支审批
内部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内部
A、B
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环境监察、排污收费档案。
(四)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废气、噪声和废渣等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的核定工作。
(五)参与“新、扩、改”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竣工验收,负责该工程投产后的现场监督、检查及处理。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七)负责开展全市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办理、审验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八)承担市环保局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环境监察支队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防控
类别
1
排污费征收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310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局网站公告栏
社会公

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经贸委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A
2
排污费稽查
行政
执法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局网站
社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经贸委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B
3
污染源现场监察
行政
执法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试行)
局网站或内部报告
系统内
不收费
B
4
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处理
行政
执法
《信访条例》及《环境信访办法》
局网站或内部报告
系统内
不收费
B
5
环境信访接访处理
行政
执法
《信访条例》及《环境信访办法》
局网站或内部报告
系统内
不收费
C
6
夜间施工核准
行政
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条
局网站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C
7
经费开支审批
内部
管理
管理制度
内部
公开
A
市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工作职责
编制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指导县市区环境信息工作建设。收集、加工、处理、存储全市环境信息,为国家和省环境信息中心、局科室站所提供规范、标准的各类环境信息。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和推广工作,保证环境信息中心系统安全,防止病毒和黑客入侵,为局机关各职能部门提供计算机应用和技术服务。开展环境信息社会化服务。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并具体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组织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项环保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负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及宣传活动。负责与社会各环保团体、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协调宣传、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策划并承办“6·5”世界环境纪念日等环境保护纪念日及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全市环保系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开展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活动。组织编写环保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服务。
市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和标准
防控类别
1
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上报或审批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局网公开栏
社会
不收费
A
2
经费开支审批
内部
管理
管理制度
内部公开
A
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责
(一) 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 城市环境规划及环境预测;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三) 环保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四) 环保节能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
(五) 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
(六) 针对区域环境特点进行环境保护决策及管理方法的研究。
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
类别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条例》
网站办事指南
社会公开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2002)125号文件
A
2
经费开支审批
内部
管理
管理制度
内部公开
A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管理站)职责
受市环保局委托,依法对全市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固废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拟定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污染防治规划。受市环保局的委托组织对固体废物污染源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参与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企业守法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工作。受市环保局的委托,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调查、申报登记工作。受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换发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申请的初审意见的技术审查。负责全市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承办固体废物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市局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环境监察;受市局委托参与辐射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验收,参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源转移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参与辐射设施退役方案的技术审查,协助上级对放射性废物集中收贮;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技术审查和监督;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开展辐射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宣传,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承担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防控
类别
1
参与核技术、固废(危废)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行政
许可
《环境保护法》第26、36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4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0条,《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2
核技术、固废(危废)现场监督检查
行政
许可
《环境保护法》14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5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11条。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3
参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8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57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不收费
A
4
经费开支审批
内部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内部
A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辐射环境管理站)职权目录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图
市环保局收文办理流程图
档案员签收、登记
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局领导签署批示意见
相关科室承办
办结后归存局办公室
办公室按要求整理、归档
环保局发文流程图
拟发文科室起草公文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
发文科室校对后发文
办公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办公室编号、复核
办公室排版、打印校对稿
文件归档
市环保局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班子成员、各科室接到工作信息
与办公室沟通接洽
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
一般接待任务
重要接待任务
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办公室通知参与接待人员并实施
市环保局会议会务工作流程图
各科室拟定会议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全市性会议报局长审批
发会议通知、必要时联系新闻记者
准备领导讲话及主持词
悬挂会标、摆放席卡
会议签到、清点人数、维护会场秩序
督办落实会议精神、编发会议纪要
办公用品采购分配流程图
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填写申请表,
科长签字后报办公室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查,提出办理意见上报主任审核后汇总
1000元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重大采购项目报局长审核或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各部门根据计划签字领用,
办公室做好登记
办公室经办人员组织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需报政府采购
局 长 审 批
市环保局印章使用流程图
一般事项
局党政印章
重大事项
局长或指定的
分管领导批准
分管领导或办
公室主任审定
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登记
管印人员发现印件有误、字迹不清、有涂改、有错别字、可能产生歧义的
主动向领导汇报、待弄清情况后,
方能用印
用    印
市环保局车辆使用流程图
领导工作用车
机关人员工作用车
办公室通知驾驶员
工作用车
城区内
城区外由分管领导审批
驾驶员出车
完成任务后报告情况、核销费用
市环保局车辆修理流程图
车辆出现故障
驾驶员报车队队长,填写报修单
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及时报险,按保险理赔程序修理
大额修理到政府采购指定的两家以上维修单位询价
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
司机凭单到指定修理厂修车并监督,更换的旧件带回备查。
按报账程序
处理维修账务
出差在外出现的
故障
同行人员证明,再按报账程序处理
报局办公室同意后在外就近修理,更换的旧件带回备查。
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现场处罚
简易程序
*拟处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专项检查
群众投诉、举报
领导批示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样监测,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予处罚
局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提出听证申请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作出结论,向局负责人提出意见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日常检查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排污许可证、较大额罚款
要求 听证
60天内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撤销或变更
维持
结案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15天内向法院起诉
撤销
维持
15天内向法院起诉
维持
撤销
送达听证通知书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情节轻微
理由
充分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注:
由环保部门执行
当事人救济途径
其它部门职责

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转发上级文件,下达预申报通知。全市按要求项目个数2:1比例进行申报
受理各县市区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规财科对照《申报指南》预审、分类
转交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规财科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县市区和单位下达正式申报通知
受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规划财务科预审后转交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规划财务科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讨论决定
根据省厅规定的申报项目个数和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结果,征求或与财政部门会审
拟定申报文件稿,与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环保厅、财政厅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准备好各项目申报材料
与财政部门专程分别报送到省环保厅
和省财政局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根据当年度全市(宜昌市城区)排污费征收计划数,拟定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计划
对各区(夷陵区不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和市城区相关单位下达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受理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并预审
综合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审核后与财政部门会审
市环保局机关财务报账流程图
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会计审核
领导签字
出纳报帐





0.5万元以下分管财务领导签字;0.5-2万元由局长签字;2万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签批。
原始凭证
会计复核记账凭证
出纳填制凭证
报表
记账
市环保局干部任免流程图
局人事科根据职数和工作需要提出科级干部任职方案
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荐人员
名单
人事科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推荐、测评,提出拟考察对象
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任职
对需免职情况核实
局人事科对被免职人员提出免职意见
分管局领导提出
审查意见
局党组研究讨论
决定免职
免职
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报有关部门
审批
人事科组织考察,并报党组研究,对拟提拔对象进行公示
审批后行文
办理免职手续
免职谈话
工资变动
资料归档
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并填写相关表格报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后行文通知
任职谈话
工资变动
资料归档
市环保局人员招聘工作流程图
人事科根据空编情况及需求拟定招聘方案
局党组审核
报经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批准
公告招聘方案
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与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笔试、面试
在市人社网、环保网公示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并公示
组织考核和体检,将拟录人选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报市编办、人社局批复。
办理新录用人员编制、工资、医保、社保等相关手续
及时调整修改招聘方案
如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依次递补
公务员、
省编事业
单位工作
人员以及
由上级部
门组织的,
直接按照
要求上报
材料,并
协助做好
相关工作
考核、体检
不合格的,
依次确定
考核对象
市环保局人员调配流程图
局人事科根据局机关、各单位干部数和工作需要提出干部调动方案
不符合条件,不同意调动,告知申请人。
局党组研究
告知调出单位、调入单位主要领导,协商
请示编办、人社局批复编制和职数、用人计划
办理调配手续和人事、组织、工资关系。安排工作交接
市环保局干部(职工)奖惩流程图
根据有关文件确定参与奖励的人数和条件
局人事科组织全局进行民主推荐,并汇总统计
人事科按奖励推荐排名先后顺序列出表彰人员名单
奖励
立案调查(15 日)
局纪检监察部门审理定性,提出惩处意见
尚未构成违纪或惩处标准的,给予批评教育,反馈有关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拟定调查方案(5日内)
通过举报、交办、移交等发现违纪现象
惩处
分管局长审核意见
有举报,
报局党组研究处分决定
纪检监
察部门
进行调
局纪检部门与被惩处人见面,通知处分决定,交换意见
局党组研究决定
受奖人员名单
查核实。
有问题,
按顺序
递补。
在全局公示7日
局党组对嘉奖以下奖励实行奖励,对嘉奖以上奖励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办理奖励手续,兑现奖励内容
办理惩处手续,兑现惩处内容
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召开有关会议,宣布处分决定并告知被处分人相关权利和监督程序
归档有关资料
市环保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流程图
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简明表;[3]毕业证书;[4]资格证;[5]奖励证书;[6]论文论著;[7]年度考核表;[8]业绩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
(审查)
局人事科
(审核)
局领导审批
同意后盖章
批 复 后
竞聘上岗
送人社局
(审核)
未通过审核的

返回
市环保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流程图
根据上级文件等拟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意见
未通过
返回修改
呈报局党组议定
组织进行分级考核、评比
将结果呈报党组
将考核结果公示
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呈报市人社局、组织部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湖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资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3、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6、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7、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8、相关证明材料。(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时限: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主办人员受理并送总量科审查
责任人:
罗立华
市环保局总量科初审并送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杨晓东、郑斌
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发证
责任人:周夏怡
窗口电话:
0717-6851719
投诉电话:
0717-6851620
处理、反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文件一份
3、县市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一份
4、县市区环保局总量审查意见一份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责任人:罗立华 胡志华
时  限:1日
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苑曙光
时  限:1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
责任人:徐玲
时  限:1日
环保局业务科室人员
组织项目审查
社会工业项目责任人:徐玲
生态水电矿山项目责任人:张龙
时  限:10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6851620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文件一份
3、县市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一份
4、县市区环保局总量审查意见一份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主办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责任人:罗立华 胡志华
时  限:1日
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苑曙光
时  限:1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
责任人:徐玲
时  限:1日
环保局业务科室人员组织项目审查
社会工业项目责任人:徐玲
生态水电矿山项目责任人:张龙
时  限:7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6851620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二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文件一份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主办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并审批
责任人:罗立华 胡志华
时  限:2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
责任人:徐玲
时  限:1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6851620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二本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二本
3、县市区环保局预验收意见一份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主办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责任人:罗立华 胡志华
时  限:6日
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苑曙光
时  限:1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
责任人:徐玲
时  限:1日
环保局业务科室人员
组织项目审查
责任人:王柏树 张晴
时  限:7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6851620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审批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二本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二本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批
责任人:罗立华 胡志华
时  限:1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
责任人:徐玲
时  限:1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6851620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材料清单
1、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与危险处置接收单位合同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企业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如实填写联单中栏目并加盖公章
4、县市区环保局总量审查意见一份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投诉、举报
处理、
反馈
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责任人:桓晓峰
时  限:5日
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杨晓东
时  限:1日
填写批复意见
责任人:方建
时  限:1日
科室责任人:方建
时  限:3日
环保局监督电话:
6466056
举报网站:
http://www.ychbj.gov.cn/tousu.asp
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验收工作流程图
申请、创建单位向当地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送交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进行初步审核
市局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
市环保局发文命名
当地环保局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辐射安全许可流程图
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申请
辐射环境管理科受理和审查。
时限5日。
主管领导审查和签发。
时限5日。
辐射环境管理科发证。
时限1日。
市辐射环境管理站技术审核和现场检查。
提交资料
资料不齐,告知补齐告知补正内容
书面意见
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三同时)流程图
企业、公司申请
(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基本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
邮寄申请
办公室直接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指定项目负责人并于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及现场踏勘检(调)查工作,材料不全的至材料收全的日期算起。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现场踏勘检(调)查符合要求的填写验收监测委托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现场踏勘检(调)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原因。
审查材料、编写验收监测方案、计算验收监测经费(5个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报告编写人签字
室内复核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站长签字
委托单位确认
行政主管单位确认
现场监测(监测经费到帐后15个工作日)
验收监测合同双方签字
编写验收监测报告(7个工作日)
提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报告编写人签字
室内复核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站长签字
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委托性监测流程图
企业、公司申请
(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基本材料)
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
邮寄申请
办公室直接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填写监测业务委托书或年初签定排污申报技术协议书,根据客户要求或技术协议书的时限要求进行监测安排。
综合办公室根据监测内容安排任务到相应的业务科室
委托单位交齐监测经费(财务室确认)
监测报告交业务信息室
业务科室实施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室主任审核、室技术负责人签发报告
业务信息室向委托单位
提交监察报告
监测站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流程图
向社会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
环境空气日报
(自动监测室)
上级下达的临时数据报告任务
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简报、水质监测月报、创模数据等
收集当日监测数据、编制空气日报
收集监测数据、编写报告
报告人签字
报告审核签字
受权签字人审核签字
站长审核签字
数据异常
向分管领导汇报
数据正常
上报
日报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意见上报空气日报
提交各类报告、表、书
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室监测流程图
综合办公室
下达监测任务
水质监测室主任根据本室人员持证情况安排相应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室内分析工作,并明确本次监测报告编写人
监测人员按标准或规范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监测人员将采集的样品交给本室技术负责人进行状态标识
监测人员出据现场监测原始记录报告
监测人员按标准或规范完成室内分析工作,并出据分析原始记录报告
监测人员到样品区领取已经标识的待分析样品
报告编写人完成报告编写工作
报告审核人审核
授权签字人审核
报告报业务信息室
市环境监测站气体监测室监测流程图
综合办公室
下达监测任务
气体监测室主任根据本室人员持证情况安排相应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室内分析工作,并明确本次监测报告编写人

监测人员按标准或规范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监测人员将采集的样品交给本室技术负责人进行状态标识
监测人员出据现场监测原始记录报告
监测人员按标准或规范完成室内分析工作,并出据分析原始记录报告。
监测人员到样品区领取已经标识的待分析样品
报告编写人完成报告编写工作
报告审核人审核
授权签字人审核
报告报业务信息室
监测站自动化监测室工作运行流程图
室主任根据本室人员及持证情况安排监测人员完成自动化监测工作
监测人员按标准及规范完成自动化监测工作
完成好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及监测结果上报综合室友
原始记录及报告室内审核后报综合室
综合室下达常规监测任务
监测站应急监测流程图
应急监测中心接警并向站领导报告
1、 时间
2、地点
3、事由
站领导决定
启动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中心制定监测方案,经站领导批准后向站内有关科室下达监测任务
有关科室完成监测任务,向应急监测中心报告结果
应急监测中心编制监测报告并向站领导报告
站领导决定终止
应急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物资采购流程图
科室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内容、金额预算及购置理由可行性说明
申请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按照本站程序文件的要求由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对购买的必要性和应满足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
财务室审核有无购置经费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站长审批
办公室签署购置意见,由办公室或办公室联合申请科室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购置
申请科室使用人员、职能科室验收人员联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申请审批流传表由办公室存档
监测站财务报帐流程图
出纳报帐
报帐人提供报帐所需材料:
1、提供报销费用的依据(文件或《供应品/服务采购申请审批流传表》或任务单)
2、按规范粘贴好的各类报销凭证
会计审核报账材料
领导审批:
1、2000元以下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2000元以上的,站长审批
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有异议
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下达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责任人:稽查大队大队长
时限:7日内
排污费复核
责任人:稽查大队大队长
时限:7日内
排污量核定
责任人:各区大队大队长
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内
下达复核通知书
责任人:稽查大队大队长
时限:10日内
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书并公告排污者到指定银行缴纳
责任人:分管副支队长
时限:7日内
申请缓缴排污费
逾期未缴纳下达限期缴费通知并从第八日起加收每天2‰的滞纳金
责任部门:地方税务机关
排污费缴入指定商业银行
缴入国库
申请免交排污费
书面决定并公告
责任人:支队长
时限:7日内
行政处罚决定
书面决定并公告
责任人:支队长
时限:7日内
监察支队排污费稽查工作流程图
拟定年度稽查计划
日常稽查
专项稽查
专案稽查
确定稽查对象
确定稽查内容
实施环境监察稽查
填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
制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被稽查单位整改
复查
总结归档
存在问题题
无问题
监察支队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流程图
各大队收集信息
各大队制订监察计划
各大队现场监察
正常
异常
填写《检查记录表》
定期复查
总结上报
分类归档
监察支队夜间施工核准办理工作流程图
夜间施工承诺书
夜间施工申请
夜间施工安民告
区监察大队签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签章
监理部门签章
经支队审核
手续齐备进行办理
­
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图
工业排放的废水
电磁辐射污染
转县市区
环保局办理
时限:不需相关部门鉴定的案查处时间为一个月;需要环保部门监测的查处时间为2个月;需农业、卫生、渔业等部门鉴定的查处时间商定
为) 上报 归档
整理结果、存档
工业排放的废气
工业
噪声
工业排放的固体废物
工业排放的废渣
信访来源
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媒体反映曝光
12369
热线投诉
网上
投诉
来信
来访
上级
批转
信访分类处理
调查取证
监察支队直接办理
整改处罚
结案
调查取证
整改处罚
结案
反馈回访
一般案件
重要案件
分类归档
环境监察支队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图
工作人员提出动支申请
办公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
5000元以下预算内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副支队长审批列支
5000-20000元日常开支及预算外开支由支队长审批列支
20000元以上开支由支队
办公会议审批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署用途
办公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主管会计审核签名
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级绿色创建评选工作流程图
绿色社区
绿色学校
中心筛选材料、组织现场考评
县市区上报参评社区材料
评选确定名额
发文命名、发牌
县市区上报参评学校材料
中心筛选材料、组织现场考评
评选确定名额
发文命名、发牌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业务工作流程图
接受环评
任务委托
签订服务合同
组织实施
编制环评
报告书(表)
审查及修改
定稿报告
固废、危废监督检查程序
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情况
固废、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防治固废、危废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上次督查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受环保局委托进行
例行监督检查
固废管理中心查阅资料、确定检查现场、准备现场监督检查表格
确定监督检查组
发监督通知
监督前会议
酌定并邀请有关专家
与相关县市(区)协商监督时间
查阅资料、台账后,结合现场检查反馈情况
形成现场监督检查材料
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形成专题报告送局污防科、法制科
辐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受环保局委托辐射站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辐射站查阅资料、确定检查现场及设施、准备现场监督检查表格
确定监督检查组
发监督通知
监督前会议
酌定并邀请有关专家
与相关县市(区)协商监督时间
法规执行情况关键点剂量核查
检查后会议与辐射单位交换意见
形成现场监督检查材料
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形成专题报告送局辐射科、法制科
上次督查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市环保局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科室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公务
接待
未按本单位制定的制度,擅自扩大招待范围、招待标准,虚报冒领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1、制定并公开公务接待制度
2、定期公开公务接待情况
2
会议
会务
会务办会时,未按本单位制定的制度,超财政局规定的食宿等会议标准,或借办会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1、制定并公开会议制度
2、严格审批各类会议
3、严格审查会议支出
3
办公用品购买
违反办公用品购置的规定,借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拟购办公用品按需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
2、购置物品一律造册登记分发,严格管理。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
印章使用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不按程序和范围使用印章,为委托人谋利或变相谋利。

1、制定并公开印章使用制度
2、严格履行盖章审批手续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5
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私自将档案借出、借阅,给单位带来不利影响的;或未按规定保管文档资料,导致资料丢失、损毁;或未按规定保管涉密文件,导致泄密。

1、制定并完善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3、严格责任追究
6
车辆
使用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给他人使用,或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1、制定并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及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
序号
科室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7








车辆修理
违反制度利用车辆修理的机会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       到政府采购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2.       大件修理实行多方询价谈判后报批。
8
行政处罚
违反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故意打击或包庇当事人,或在行政处罚时收受或者索取当事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1、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四制。
2、细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责任追究。
9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
1.受理申报把关不严,申报不实,弄虚作假。
2.在项目申报、安排中,谋取私利。

1.严格安装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办事。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3、落实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0









干部选拔任用
1、民主推荐不报告真实情况
2、民主测评作假, 失真
3、干部考察失察,作假
4、私自泄露推荐、考察、讨论等有关情况;
5、营私舞弊,暗箱操作

1、公开程序和信息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
3、纪检监察监督
11
人员招录
1、资格审查失察或作假
2、面试时作弊

1、公开程序和信息
2、严格招录程序
3、纪检监察监督
12
评优评先及奖惩
1、不坚持标准
2、不采取民主方式

1、采用民主程序
2、坚持标准
3、公开程序
4、公示结果
序号
科室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3









党费管理
1、降低标准收党费
2、不符合规定使用党费

按规定执行并公开
14
党员发展
1.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党员
2.审批不符合程序的党员

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公示
15
污染物总量控制科
排污
许可
证核

1.审批办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2.核发排污许可总量

严格办证条件并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总量
16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
核定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

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及要求核定
17
环境影响评价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查。
3.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批。
4、利用审批机会谋取私利。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查
3.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批
4. 利用验收机会谋取私利。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序号
科室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9
环境影响评价科





排污许可证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20
危险废物许可证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21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拆除、闲置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2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对不符合条件的危废转移受理
2.违反规定审核通过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公开监督电话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23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审批
1.       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给予通过核查。
2.       借机谋取私利。

1.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
2.       加强廉洁自律
3.       接受监督
24
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审理
1.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核。
2.借机谋取私利。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2.       加强廉洁自律
序号
科室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25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生态水电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保护设施的验收审核
1.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查
2.对违犯国家规定的项目予以通过审批
3. 利用验收机会谋取私利。

1.公开监督电话
2.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26
农村生态创建申报验收
1.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验收
2.利用验收机会谋取私利。

1.公开监督电话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27
辐射环境管理

辐射安全许可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受理

1.在网站公开许可条件及资料清单。
2.书面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办证结果。
4.公开监督电话。
28
辐射执法监督检查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的礼品或宴请

1.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2.加强组织监督。
市监测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竣工验收
对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不受理

1.公开申请材料清单。
2.书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3.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验收方案、经费不合理

1.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2.严禁项目负责人参与被验收方的宴请。
3.严禁收受被验收方礼物。
2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
经费不合理

1、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2、严禁参与被监测方的宴请。
3、严禁收受被监测方礼物。
3
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有可能因人情关系或为谋私利出现对所购商品把关不严或收受他人吃请、礼品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严格按照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3.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4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中有可能出现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财务审计出现问题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3.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站内全体干职的监督
5
应急处置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有可能应急反映不及时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应急工作重要性认识;
2、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3.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
6
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审批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布数据和资料;将未经正式审批的监测数据用作他用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严格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序号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7
环境自动监测环节
环境自动监测工作失误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室主任按公开承诺排除和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不正当的压力影响开展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独立性;
3.自动化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开展自动化监测工作;自动化监测工作人员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到现场工作.
8
室内分析
在分析中有可能出现不按标准或规范进行室内分析;或原始记录出现人为更改现象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室主任按公开承诺排除和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不正当的压力影响开展工作,保证分析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独立性;
3.分析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开展室内分析工作;室质量监督员适时对分析过程进行监督.
9
现场监测
在现场监测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人情关系或为谋私利出现不按标准或规范进行现场监测

1.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2.室主任按公开承诺排除和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不正当的压力影响开展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独立性;
3.现场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开展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工作人员执行现场监测任务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市环境监察支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财务管理
1.违规开支
2.借机谋利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项目、标准执行;
2.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全程跟踪督办执行;
3.审批审核环节发现违规和不当操作,即可拒绝签字,并责令改正。
4.支队行政会议和支部委员会议定期听取财务管理情况报告;
5.接受市环保局及市财政局、审计局和职工代表监督质询。
2
排污费核定和稽查
1.      不依法核定
2.      擅自减免
3.      不足额核定,搞关系照顾。
4.      借机牟利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来核定排污费;
2.坚持民主决策,通过排污申报收费审议小组民主审核,防范个别领导、少数责任人说了算,严格按照《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核定工作程序》来对各环节进行监督。
3.按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按季及时上报省厅数据库,建立上级监管机制,以防不当自由裁量权的出现。
4.是核定的企业排污费向社会公告制度,由社会来监督排污费核定环节是否欠缺公正性。
3
污染源现场监察
监察不力,不到位,情况失真,为企业作假。

1、严格依法,按程序执法
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3、加强督察和督办
4、接收社会监督
4
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处理
不按规定办事,情况失真,处理不力。

5
环境信访接访处理
拖办、延办、处理不公。

6
夜间施工核准
未按规定审核

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环节
廉政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上报或审批
1、不坚持标准上报
2、不符合程序审批

1、公开程序和信息
2、纪检监察监督
2
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权力
1、不符合制度、纪律使用资金
2、纪律管理固定资产

1.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加强廉洁自律。
2.强化内部管理
3.公开财务信息
市环保研究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环节
腐败风险点
风险类别
控制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环境影响评价
1.承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十不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2.承接本单位无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在承接项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接受委托方的礼品礼金等。
4.乱收费

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2、 降低收费班子研究确定
3、 上报分管领导决定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环节
腐败风险点
风险类别
防控措施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参与核技术、固废(危废)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收受可能影响验收意见和结论的礼品、宴请

1、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定。
2、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2
辐射、危废
许可证的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许可不及时初审

1、公开许可申请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
2、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不予及时初审的理由。
3、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3
行政执法及现场监督检查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宴请

1、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定。
2、加强组织监管。
4
重大事项决策
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的风险

1、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决定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5
资金使用
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擅自挪用专款的风险;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不执行政府采购的风险。

1、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定。
2、加强组织监管。
第五部分  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局领导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彦才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持市环境保护局的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决定。
3、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总结工作。
4、主持召开党组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督促抓好市直环保系统人、财、物和资金的管理。
6、负责市直环保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二、查找的廉政风险点
(一)工作决策风险
1、可能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做出的错误决策。
2、因工作不深入,不调查研究,可能造成失误决策。
3、对重大事项不实行民主讨论,不按议事规则办事。或者在党组会(局务会)搞“一言堂”,造成决策独断专行。
(二)工作管理风险
1、在环境行政审批和环境行政执法中,为当事人利用职权打招呼,可能出现违规审批和逃避处罚的问题。
2、违反干部任用管理条例和组织人事原则调整任免干部。
3、违反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
4、未按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或违规干预、插手招标工作及工程预决算。
5、因疏于对财务的管理可能出现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6、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管,可能出现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和违纪违规问题。
(三)个人廉政风险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利用职权为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防范廉政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一要多学,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人生的方向。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中严格按法规和政策督办落实。要加强廉政纪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知道哪些不能做,哪些不准做,哪些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二要多思,要明确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自己的一言一行、时时处处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对党和人民要常怀感恩之心,对权利和责任常怀敬畏之心,对自己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怀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三要多省,要经常对照自己的行为,查找可能出现腐败的风险点,做到学在前,想在前、问在前,做在后。清清白白为人,干干净净为官。
2、认真履职,确保权利运行规范。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按程序提交,经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二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督促相关科室对重要事项如人、财、物、资金等情况定期报告或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内外监督。三是继续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质采购制度。四是是在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和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五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3、强化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办事程序,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督办力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依,凡事有据可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加强财务的管理,定期请审计部门对所辖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资产的购置,大额资产的处置采取招标转让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六项禁令”,切实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五是加强监管,重点是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管,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在信念上不动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在权利上不滥用。时刻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解决好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滥用权利。三是在监督上不拒绝。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要以正确的心态,宽广的胸怀容得进不同的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不同的意见,敢于把行使权利的过程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四是在纪律上不松懈。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努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五是在小节上不忽视。时时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甚微、慎独、慎言。不仅做到自身廉洁,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谨慎交友,筑牢防线。
副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儒铭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局党组的分工,主要职责为:协助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科学学会。
二、主要廉政风险点
1、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时,不坚持原则,导致提供参谋不当,带来决策失误的风险。
2、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不到位,造成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3、对干部队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解决问题最佳时机,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4、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照顾特定关系人,导致失去公平、公正或违规现象发生。封官许愿,私自泄露推荐、考察、讨论等有关情况。
5、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过程中,包庇、纵容特定关系人。
6、干预排污费的核定和收取,为特定关系人降低标准。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宴请或高档娱乐活动安排,可能影响公务正常执行,产生违法违纪行为。
8、在基层检查工作时,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与基层或企业工作人员打牌赌博。
9、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注重自我修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和修养,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克服和修正错误,逐步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平常心”,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2、严格要求自己,用高度的责任心抵制腐败。时刻警醒,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把手中的权力看成人民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托付,用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使命感做精神支撑,抵御各种诱惑。
3、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筑起防腐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照《廉政准则》检查自己的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履行好岗位职责。对分管工作,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和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人员招录,以及环境执法和排污费收取等工作中,不隐私舞弊,不任人唯亲,不封官许愿,不违反规定泄密。
副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顺安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自查,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查找的廉政风险点
(一)政治上的风险点。
1.      不能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能很好的同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命令,导致思想作风不过硬。
2.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3.      思想保守,理论水平较低,读书较少、学习不够,不认真钻研业务,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没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      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六不准》规定,损害环保形象。
(二)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敢于面对责任、承担责任,当“甩手掌柜”,导致工作落实不具体,执行不到位。
二是不深入基层了解和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工作不具体、不扎实,造成“本位主义”思想的形成。
三是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沾染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惯。
四是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正确的抵御物质的诱惑和人情的左右,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生活腐化堕落,导致拒腐防变的防线受到瓦解,手中权力失控。
五是可能存在工作作风专断、不讲民主、不接受监督、不严格自律的廉政风险。
(三)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能够与时俱进的看待问题,躺在过去的成绩上睡大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思考,导致工作决策上缺乏创新,工作进展上停滞不前。
二是不严格按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工作方向偏移,决策管理错位。
三是制定方案时不仔细思考、不认真研究,导致作出决策没有现实操作性,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四)“事权”上的风险点。
一是制度未及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或者制度已制定却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无章可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虚位错位。
二是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审核,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成严重后果。
三是不严格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重要信息数据丢失,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范廉政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防范政治上的风险点。
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决心和意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在重大问题上要明辨是非,始终同上级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做一个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纪律严明、政治鉴别力敏锐的共产党人。
(二)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断强化履职意识。要本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地税事业的热爱,在攻坚克难上下功夫,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面对重担绝不敷衍塞责、好高骛远,做到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努力当好一班之长。
二是要扎根群众,扎根基层。要勤走访、勤调研,时刻倾听基层干部职工的呼声,认真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工作现状,多渠道、多途径找准执行的突破口。真正把基层同志当作智慧的源泉、力量的源泉,切实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真正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要继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在各项工作中带头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等现象,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在全系统倡导“铺张浪费可耻,勤俭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使勤俭节约成为每名环保人的一种习惯、一种精神。
四是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言,深刻明白“人该怎么做,权该怎么用”的道理,正确处理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三者关系,从思想上防范腐败的侵蚀。积极接受组织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时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正,让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和带动大家,做到无愧于社会,无愧于组织,无愧于自己。
(三)认清工作形势,发扬民主决策,防范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要树立进取意识、时代使命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工作创新提供充足的内在动力。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不断吸取新的实践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二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决策民主科学化的原则,在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事先提出议题,再深入调查研究,实行集体决策、检查督办,保证工作方向正确,决策执行有效。
三是发挥在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要组织专班赴基层进行调研,共同论证。重大部门行为要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支持。在涉及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广泛征求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出操作可行的决策方案。
(五)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查漏补缺,防范“事权”上的风险点。
在机制建立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过去已有的制度规定,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确保制度的现实可行性。对过去没有制度规定,要及时进行讨论制定,填补制度空缺。
副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苑曙光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的要求,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工作职责,对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了自身的廉政风险点。现将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一、自身所分管科所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组安排和局长办公会议分工,自身的主要是协助局长分管开发监督科、自然保护科、行政审批专班和环保研究所。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2、指导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组织环境评价证书的初审工作,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或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评审;
4、协调、指导市域内生态旅游发展工作。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负责农业、林业、铁路、公路、农田水利、水电、生态旅游等生态建设项目的环评及“三同时”工作。
6、负责组织市域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要求,我局目前共承担了以下6项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书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排污许可证核发;
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收集许可证由市环保局核发,经营许可证市环保局初审,省环保局核发);
6、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许可(市环保局初审,省环保局核发);
(四)环境保护研究所职责
1、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城市环境规划及环境预测;
3、污染治理工程设计;
4、环保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5、环保节能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
6、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
7、针对区域环境特点进行环境保护决策及管理方法的研究
二、从担负工作中自查的廉政风险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的风险点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消极办理;
2、违规办理行政许可;
3、在审批过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4、“三同时”验收不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
5、擅自运用自由裁量权谋私;
6、利用执法权接受吃请;
7、耍特权、乱施行行政检查;
(二)思想道德廉政风险点
1、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
2、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3、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自律意识不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
1、不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存在决策失误、独断专行的风险。
2、不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风险。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收受评审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
三、加强廉洁自律、化解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责任感、自信心和意志力。
2、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3、带头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发扬优良传统,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4、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5、慎交友、慎言行、慎独处,抵制不良思想、不良习惯、不良行为的侵蚀。
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总结反思,防微杜渐,净化心灵。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则,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3、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加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东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认真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思想保守,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没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不能及时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执法和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中,未按照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六不准》规定,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环保形象。
(6)不认真履行“一岗三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分管单位和部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防范措施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认真落实学习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督导落实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分管单位和部门干部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3.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激发分管单位和部门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争优创先。
二、制度机制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分管单位和部门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防范措施
1.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分管单位和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岗位职责方面
(一)行政许可(审批)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1)在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违规发证、违规出具文件,可能导致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审批,或者在审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受理条件,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2)在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审批,行政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在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置重重障碍,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进行投诉。
(4)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没有在环保系统政务承诺规定的限定工作日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2.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签批审批手续,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3.及时公开许可(审批)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督察。利用多种形式,对分管部门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4.认真落实一审一核、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环保局政务承诺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环境监管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1)对管理的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监管不力,特别是对重点、热点行业、区域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会给人民造成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2)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以及发现的污染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可能造成工作失职或渎职。
(3)在日常监管中以权谋私、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不严格依照《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过错不严格追究,导致工作出现失误。
2.防范措施
(1)自己及从事执法、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强化责任心,对污染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要到位,按照风险类别及时进行巡查,避免辖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发生。
(2)对执法、监管中发现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如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防止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3)严格审查污染设施运行、限期治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到位,确保辖区内不出或少出现严重的违法案件,防止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廉政学习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警钟常鸣,强化自律,规范行为目的。
(三)违法行为查处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1)不按规定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对于发现的错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及时纠正,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在执法过程中,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权钱交易,为执法对象减轻处罚。可能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造成失职渎职、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造成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
(5)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引起行政诉讼。
2.防范措施
(1)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3)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
(4)对于发现的错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及时纠正,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发生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人事管理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称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2)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管理不严格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阵、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出现自由散漫、精神萎靡、作风拖拉、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现象。
(3)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环保部《六不准》等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干部不闻不问、偏袒包庇,对发生明令禁止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可能会给单位、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2.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2)加强集体荣誉感教育,树立正气摒弃歪风邪气。
(3)完善制度,抓好防范,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六项禁令”、“六不准”以及政务承诺规定,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行政管理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管理等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2)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3)不严格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重要信息数据丢失,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4)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5)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本局带来影响。
2.防范措施
(1)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2)在网络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电话接听、印章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中加强责任心,防止过错、失误,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五定”,即定批准人、定安排人、定标准、定地点、定申报时间,接待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纪检组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毛希勇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自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宜办文[2008]27号)文件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市局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等情况。
2、监督检查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对市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协助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协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市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举报。依照党纪、政纪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规定的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进行初核和立案查处工作。
5、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理的申诉。
6、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查找的廉政风险点
(一)参与决策风险
1、在参与决策中,因个人掌握政策不准,情况了解不深,业务不熟悉,可能出现发表个人意见不当,提供参谋失策,带来决策失误的风险。
2、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时,可能出现不坚持原则而带来失职的风险。
3、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可能出现怕得罪人,在党组会(局务会)上不敢于发表意见,可能出现执纪不严等问题。
(二)岗位职责风险
1、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管,可能发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问题。
2、对自己分管、处理的工作,可能出现不走规定的程序,违规操作。
3、对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未及时向主要领导和组织汇报,同时措施不力,方法不当,可能出现越位、缺位、乱作为。
4、对违法违纪的苗头和倾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导致工作失察、失职。
5、因党纪政纪掌握不深,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在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举报问题或违纪案件时,可能出现执纪不严,发生袒护和偏松的情况。
(三)其它方面风险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其它娱乐活动安排。
2、在基层检查工作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打牌带彩。
3、在环境行政审批和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为关系人打招呼、说情。
4、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在工作中始终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环保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学习环保政策法规和环保业务基础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保管理工作要求,找准纪检工作和环保工作的切入点,为推进环保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三是强化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积极钻研纪检监察信访、办案、审理工作的法规及要求,切实掌握履行本职职责的本领。
2、严格要求,认真履职。要始终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掌握特点,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始终树立强烈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自己的岗位分工,做到爱岗敬业,敬业精业;始终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竭尽全力地把纪检监察工作做的更好。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四点要求,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革创新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以身作则,带头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规范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找差距,敲警钟,不该想的不想、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清清白白从政,树立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局各科室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办公室(法制科)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明确职权、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的要求,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查,先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办公室(法制科)岗位职责划分,本人作为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二级单位工作,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3、完善局机关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机关文秘工作,组织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及其他综合性调研工作。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以市局名义起草的文件、调研材料等文稿的起草、把关。
5、负责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6、负责上级交办的会议和接待工作。
7、组织全市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综合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碰头会的会务及记录工作。
9、督促做好局办公楼及机关大院内安全保卫、绿化、环境卫生及办公设施维护等工作。
10、联系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办公室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廉政风险点
1、公务接待中,未按本单位制定的制度,擅自扩大招待范围,招待标准,虚报冒领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2、会务办会时,未按本单位制定的制度,超财政局规定的食宿等会议标准,或借办会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3、违反印章使用规定,不按程序和范围使用印章,为委托人谋利或变相谋利。
4、在进行办公用品采购时,不在政府指定的采购范围内进行采购,或接受商家馈赠、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5、在向局领导进行建议时,不坚持原则,导致参谋不当,带来决策失误。
6、在参与讨论或决定行政处罚时,违反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故意打击或包庇当事人,或在行政处罚时收受或者索取当事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反腐倡廉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勤政廉政意识,努力做一名遵守廉政规定、严格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枉法的优秀党员干部。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科室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防止本科室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3、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接待制度、印章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等,并严格执行到位。
4、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坚持集体研究讨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5、购买办公用品,要货比三家,在询价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购买商品要坚持2人以上,避免自作主张。
6、严格文风、会风,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办文要慎重,行文要规范,杜绝因受人请托而私自出具文件的情况。
规划财务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58号)规定,规划与财务科的工作职责范围是:
负责环境保护区划、规划编制、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利用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决定》(宜发[1999]11号),并依照国家环保部和湖北省环保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和相关单位进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严格实行公开制度。
人事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局机关行政体制改革和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承担干部人事调配、任免、个人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
5、负责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6、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核;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1、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录工作中,营私舞弊;
2、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录工作中,私自泄露推荐、考察、等有关情况;
3、在干部和人事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评优评先及奖惩,不按规定程序、不坚持统一标准;
6、发展党员,不按规定程序,不坚持标准;
7、党费收缴与管理。不按标准收取党费,违规使用党费,不公开接受监督。
三、防范措施
1、按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规定条件、程序办理。
2、在人员招录工作中,坚持程序,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过程接受纪检组和全社会监督。
3、加强党费管理。按照中组部《关干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党费收缴工作。坚持造册登记,开据票据,及时足额上交。按规定使用党费,定期公开党费情况。
4、坚持标准发展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的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监督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在审批环节把好关。
5、评优评先程序化。评优评坚持基层推荐、集体审核、党组研究的程序,坚持公示制度。
6、落实公开制度。按照规定,能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2、制定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减排方案;
3、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审核全市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5、负责污染源总量核定和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确定;
6、归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7、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
8、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1、排污许可证核发;
2、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办理程序。所有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cxz.gov.cn)或宜昌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ychbj.gov.cn/)上下载《湖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按照相关要求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填写《宜昌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我科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审签。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由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统一发放。
2、严格执行办理条件。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主要包括: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落实了环评和三同时(新建项目)、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涉危企业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依法缴纳排污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3、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完成办理工作。对暂不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4、严格按照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及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核定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调节区域总量平衡。对于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的总量核定申请,由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审签。
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工作;
3、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受理工作;
4、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的受理工作;
5、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1、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的受理阶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审查、审批阶段;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审查审批阶段。
三、防范措施
1、落实公开制度。坚持公示制,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各项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2、推行“一站式”服务。坚持“一审一核”制度,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审核办理。坚持“五个一”工作标准,做到政策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手续齐全一次办清。
3、严格依法办事,手续齐全合法立即收件。
4、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对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理进行监督。
5、坚持定期监督。行政服务中心廉政风险点防范办公室每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污染防治科(科技与监测科)科长廉政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三峡、清江等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承担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和执行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建立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编报环境状况公报;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和规划;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
二、廉政风险点
(一)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
(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
(三)环境违法行为的审理。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
三、防范措施
(一)严格依法办事。资料齐全、手续合法即依法出具意见。
(二)落实公开制度。坚持公示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各项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三)建立监督投诉机制。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
(四)坚持定期监督。中心廉政风险点防范办公室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登记台帐、意见箱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
2、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1、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审查、审批阶段;
2、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阶段;
3、农村生态环境创建申报、验收阶段;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环保局“廉政十不准”要求,全面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从快从优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3、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杜绝违法审批。
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拟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
2、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3、承担市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响应与查处;
4、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二、廉政风险点
1、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工作场所执法监督检查。
三、防范措施
1、在市局网站公开许可条件、资料清单。
2、定期公布办事结果,每年向省环保厅报告办证情况。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一次性告知理由。
4、强化自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执行廉政纪律。
5、公布监督电话,加强组织监督。
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环境监测站站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宋笑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根据市纪委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自查的要求,本人立足工作岗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班子建设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按议事规则办事,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2、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退。
3、不履行“一岗双责”,导致站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干部队伍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4、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防范措施:
1、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项行为有章可循。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进行科学分工,加强工作督办;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化解矛盾。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周一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每项议事事项。
二、业务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环境监测失误,造成重大影响;
2、监测数据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布数据和资料;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和检查督导,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2、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加强对数据和资料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的督导。
三、经费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滥发钱物。
2、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审议擅自签批。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发放范围。
2、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属万元以上大额开支的,必须经站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室在开支预算前,必须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四、人事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在职称聘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坚持统一标准。
2、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录工作中,营私舞弊。
3、在干部和人事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主要防范措施:
1、建立了《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科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日志管理办法》三项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核、评先及职称聘用整个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条件、程序办理。
3、在人员招录工作中,坚持程序,在站支部的领导下,全过程接受全站干职和社会监督。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按规定审批购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
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站程序文件中供应品采购的相关程序购置固定资产;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做到固定资产录入有依据,管理有科室,分配有方案,处置有规定,以防止固定资产不流失。
六、基本建设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按规定审批基本建设立项、预算、招投标、决算、支付基建款。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2、建立基本建设集体审批监督机制
七、廉洁自律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利用职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出面说情、打招呼。
2、利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
3、不按照廉洁自律要求管好家属和工作人员,导致不廉洁现象发生。
主要防范措施;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一岗双责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自己身边人,带头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
3、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思想道德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因业务工作繁重而放松学习,造成政治水平降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
2、不加强自身修养,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降低,出现违纪行为。
主要防范措施:
1、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思想学习,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时俱进,做一名廉洁、优秀、思想素质过硬的共产党员。
2、强化廉政防范意识,警钟长鸣心中,认真学习贯彻各项纪律、制度、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陈波平: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
为落实中纪委和省、市关于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的要求,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岗位的实际,经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初步确定了支队的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通过认真的自查,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监管类风险点
1.存在的风险
2、涉及人员:全体一线监察人员
(1)对管理的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监管不力,特别是对重点、热点行业、区域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会给人民造成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2)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污染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可能造成工作失职或渎职。
(3)在日常监管中以权谋私、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对各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造成专项整治不彻底,可能形成隐患。
(5)在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投诉人向上访等后果。
3.防范措施
(1)从事执法、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强化责任心,对污染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要到位,按照风险类别及时进行巡查,避免辖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发生。
(2)对执法、监管中发现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如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防止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3)从事监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污染设施运行、限期治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到位,确保辖区内不出或少出现严重的违法案件,防止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4)从事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调解、查处的技巧,要有群众观念,服务态度端正,不准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不能有效解决纠纷的事情发生。
(5)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对容易诱发违规违纪行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人员,长期坚持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廉政教育,以达到警钟常鸣,强化自律,规范行为目的。
(6)要加强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开展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活动,着力建立干部廉政测评、预警制度。
(7)完善政务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工作监督规则,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通过对廉政风险点实施防范管理,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环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8)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岗位责任考核与党风廉政目标考核以及廉政风险目标考核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日常考核与全年目标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办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使人人感到有压力、有动力、有目标、有责任,切实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效、考核科学、奖惩分明”的管理新机制,努力实现对风险岗位的全程监控。
(9)完善制度,抓好防范,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六项禁令”、“六不准”以及政务承诺规定,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行政收费
1、廉政风险点:排污费的核定。
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各区监察大队、稽查大队收费人员,主管负责人。
防范措施:
(l)、核算。按相关要求进行核算。
(2)、稽查。在稽查环节上,实行两级督察。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来核定排污费。
(4)坚持民主决策,通过排污申报收费审议小组民主审核,防范个别领导、少数责任人说了算,严格按照《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核定工作程序》来对各环节进行监督。
(5)、按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按季及时上报省厅及环保部数据库,建立上级监管机制,以防不当自由裁量权的出现。
(6)、是核定的企业排污费向社会公告制度,由社会来监督排污费核定环节是否欠缺公正性。
(7)、实行“四公开”。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结果对外公开。
三、财务管理
1、廉政风险点:
(1)、物品采购、公务接待、文件印刷、车辆用油及维修等办公经费各项开支。(2)、资产处置。(3)、财务报销。(4)、开支预算。(5)、资金管理。
2、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办公室、财务室、支队长、分管支队长。相关大队负责人。
3、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属万元以上大额开支的,必须经支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室在开支预算前,必须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实施定点采购,对修车、加油、招待等可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由办公室、财务室通过比质、比价,报支队办公会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并实施定期考察。根据使用单位意见进行动态调整。
3、严格审批制度。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由办公室证实,财务室审核,分管支队长核准签字。
4、推行公务卡结算,降低支付现金率,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
5、规范资产处置。对需处置的财产,由办公室汇总初审,支队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履行报批和拍卖等手续。
6、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收支两条线”,按期、足额上缴各种收费,不坐支挪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
7,强化物品管理。购置物品一律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性的物品支领,要有发放登记。
8、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9、坚持定期监督。支队班子每年度对上述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班子建设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安议事规则办事,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2、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退,班子内分工不明确,工作推诿,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损害单位形象。
3、对单位的政风、行风及业务工作抓的不力,干部队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事件案件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防范措施:
1、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进行科学分工,加强工作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化解矛盾。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工管理工作汇报,加大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力度。
4、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主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市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主任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
2、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
3、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中心内部人事管理;
5、负责中心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
6、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
二、廉政风险点
1、绿色学校、绿色社区上报或审批
2、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权力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上级标准组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申报和审批。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申报和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按规定条件、标准、程序要求等实施,并与教育、文明办、民政等部门形成共识,获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自觉接受局党组和干部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3、强化中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律,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和财务管理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
市环保研究所所长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严向东: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工作者廉政制度要求,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岗位的实际,通过认真的自查,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班子建设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安议事规则办事,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2、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退,班子内分工不明确,工作推诿,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损害单位形象。
3、对单位的政风、行风及业务工作抓的不力,干部队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事件案件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防范措施:
1、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进行科学分工,加强工作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化解矛盾。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工管理工作汇报,加大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力度。
4、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主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干部人事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违反研究所用人制度和人员招聘制度,违反原则进人和调整岗位。
2、对群众意见不够重视,工作措施相对滞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相应规定,坚持公正举荐、任人唯贤,进入考核等事先公开。
2、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出台解决办法,防止矛盾的爆发。
三、业务经营活动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承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等十不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2、承接本单位无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在承接项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接受委托方的礼品礼金等。
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加强国家政策学习;完善建设项目审核制度。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各项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责任制,不承接单位及个人无资质的项目。
3、严格履行研究所党风廉政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四、经费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滥发钱物。
2、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审议擅自签批。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及监管,规范发放范围。
2、坚持大额支出集团审批制。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按照有关规定购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六、廉洁自律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利用职权和经营活动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公款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及廉政教育。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3、加大违法违纪惩罚处理力度。
市固废中心(辐射管理站)主任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铁晓红:宜昌市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
根据省、市环保系统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自查的要求,本人立足工作岗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班子建设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按议事规则办事,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2、①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退;②班子内部分工不明,工作相互推诿;③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损害单位形象。
3、不履行“一岗双责”,导致环保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干部队伍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4、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防范措施:
1、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进行科学分工,加强工作督办;开好民主生活会,及时化解矛盾。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汇报;加大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力度。
4、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主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人事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原则任免干部、调整岗位。
2、对群众意见不够重视,工作措施相对滞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公正举荐、任人唯贤;定期轮岗交流,调整事前公开。
2、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出台解决办法,防止矛盾爆发。
三、经费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滥发钱物。
2、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审议擅自签批。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发放范围。
2、坚持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不按规定审批购置、使用、处置固定资产。
主要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五、廉洁自律方面
存在的风险点:
1、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出面说清、打招呼。
2、用公款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主要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2、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
六、行政执行方面
1、不按规定开展辐射、固废(危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工作。
2、不按规定参加辐射、固废(危废)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3、不按规定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主要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
3、严格执行环保许可制度法律法规。
第六部分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2003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0号发布)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 部长 李至伦      国家环保总局 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
(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三)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四)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的;
(五)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六)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撤销自然保护区或者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的;
(二)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三)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四)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
(三)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
第八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二)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排污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四)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五)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
(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
(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属于对方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
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建议。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2005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四条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不得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六)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转让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八)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九)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十)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如实回答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问题;
(十一)不得进行其他妨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五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技术评估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二)应当以科学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技术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技术评估或者提出意见,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禁止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不得让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报销应由评估机构或者其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个人负担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咨询费等除外);
(四)禁止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提出与技术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五)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咨询;承担技术评估工作时,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技术评估人员、评审专家不得泄露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以及评估工作内情,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
(七)技术评估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技术评估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六条  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四)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五)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七)不得在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接受并配合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的监测或调查,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不得向组织或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馈赠或者许诺馈赠财物或给予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活动。
第三章  廉政规定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应当遵循政治严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格和形象严整的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论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第九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得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不得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宴请;
(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
(五)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七)不得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违反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的形式。
经常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专项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应当采取专项性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对举报或投诉,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后,应当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没有具体事实的,可登记留存。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应当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汇报或意见;
(二)查阅与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四)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技术评估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意见无效或者取消该技术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任务的资格。
第十六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非法收受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还所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评估专家,可以取消其承担或参加技术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录不良信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宜昌市环保局廉政监督卡
管理服务对象发现宜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宜昌市纪委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举报。
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滥用职权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玩忽职守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
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
五、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参加可能影响公证执行公务的宴请与娱乐活动;
六、乱收费、乱罚款、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
七、在评价、评审、评估、监测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八、插手、干预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工程治理单位、推销环保产品与设备;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九、在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工作中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费用;
十、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说明:管理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时,应指明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与工作单位、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为便于调查和反馈处理结果,请管理服务对象注明自己姓名与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17-6466056 0717-6446412
电子信箱:ychbjwjc@163.com
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邮编:443000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市纪委关于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根据职责定位,针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发生或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各级重要岗位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内部管理权等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查找的廉政风险涉及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社会环境等“四类风险”。要在全面排查、普遍防范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范。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廉政风险信息采集
第六条 局监察室建立《岗位廉政风险信息采集登记表》,监察室主任负责岗位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廉政风险信息采集要以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和乱作为、不作为重点内容。
第八条 廉政风险信息来源渠道:
1、从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优化发展环境投诉、“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等群众诉求中发现问题;
2、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问题;
3、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4、定期收集意见箱和网上廉政举报箱的群众意见,分析发现问题;
5、通过不定期督察干部作风和服务情况,发现问题;
6、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重点环保工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
7、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以及其它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等渠道挖掘和筛选有关信息。
第三章 廉政风险信息分析
第九条 对采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当廉政风险发生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单位形象影响和政治影响,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年之中发生的频率高不高等。
第十条 根据分析结果,按照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廉政风险预警划分为“红、橙、蓝”三级,其预警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划分标准是:
1、凡是反映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反映单位(科室)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问题,但线索不明确,构不成立案条件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2、凡是反映单位(科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一般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为“橙色”二级预警;
3、凡是反映单位(科室)或工作人员在规范执法、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一条 按照以上标准,对采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级。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预警意见。
第四章 廉政风险预警发布
第十二条 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向被预警单位(科室)或个人发出《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被确定为“红色”一级预警的,报局党组书记审批;被确定为“橙色”二级预警的,报局纪检组长审批;被确定为“蓝色”三级预警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由纪检监察部门送达被预警对象,向被预警对象提出具体的整改和防控要求,并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被预警对象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特别是要针对预警的问题,进行思想反思,以思想认识的提高和制度机制的创新完善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第十五条 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预警警报发布台帐》,对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被预警单位(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防控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销号。
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控考核
第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各单位(科室)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内容重要有:
1、领导重视。是否对廉政风险防控预警防控工作重视,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或操作方案,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3、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控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第十七条 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的规定,由局党组派出综合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十八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单位、科室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        《市环保局岗位廉政风险信息采集登记表》
2.        《市环保局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通知发布台帐》
3.        《市环保局岗位廉政风险( )级预警通知书》
市环保局岗位廉政风险信息采集登记表
编号
风险信息来源
风险对象
风险问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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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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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通知发布台帐
编号
被预警对象
预 警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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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廉政风险( )级预警通知书
编号NO:
被预警科室(人员)
预警(风险)事  项
预警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被预警
(单位)科室
的防控措施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