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浩 史记(二):中国道德建设何处着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7:31:11













因抢救无效,小悦悦已经离开了她还懵懂的世界。幼小生命的离去,再次投下震撼弹:对见死不救该不该立法、对见义勇为该不该立法的争论空前展开。

立法不失为道德建设的良策,也势在必行。有了法律,才能震慑麻木不仁,见死不救者;有了法律,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但是,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认定?如何量刑?法律从起草到完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此其间,又有何种良策呢?

这恐怕要先弄明白,路人为什么如此冷漠,为什么没有伸出援手,为什么不愿见义勇为?

其实,摘取众多报道中的一则,即可说明路人的心态:今年5月,广东吴川市民凌先生路遇劫案,伸出援手追击劫匪,不仅使怀孕的妻子受伤,轿车受损,而且过程中伤及路人。事后,伤者要求凌先生赔偿损失,更令他纠结的是,被撞劫匪重伤不治身亡,家属要求赔钱,否则就对簿公堂。事情发生近半年,警方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对事件定性,保险公司因缺乏赔偿依据无法做出赔偿。凌先生无奈地说“我不如去跳楼算了”。

先不说凌先生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望不到尽头的精神折磨就会让人意志崩溃。虽然冷先生说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可如果再碰到类似事件,凌先生也应该会考虑、再考虑吧!

也许,借鉴一些他国经验,可以为中国的道德建设找到一个出口。

美国加州有一个著名案例。2004 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亚历山德拉在车祸后瘫痪。2008 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救出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加州议会以75 票对0 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可以免责。

加州议会的做法值得参考。在中国对见死不救、见义勇为行为尚未立法情况下,可建立“议事会”制度,人员由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相关机构代表以及社会民众代表组成,处理相关事件。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当事各方意见,以最大限度维护见义勇为者权益,适度处罚见死不救行为为原则,对法律尚未规定或规定模糊的情况快速形成决议条款并监督执行。

中国向来是礼仪之邦,笔者相信,在权益有保障的环境中,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行为一定会不断涌现,道德回归也指日可待。“议事会”制度,可以是当前中国道德建设的一个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