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价格定价法:出口销售中,涉及佣金的会计分录、帐务处理及税务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0:37:15

出口销售中,涉及佣金的会计分录、帐务处理及税务规定  

2011-04-06 19:48:45|  分类: 会计知识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在当前金融危机尚未转暖的时期,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过程中,经常遇见这样的问题,外商除了在货物的价格方面拼命“砍”,还有就是在佣金问题上提出一些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出口佣金问题上,如何准确地制定会计分录,进行成本核算和帐务处理,以及税务机关有何特殊规定,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以前的有关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出口货物佣金的会计处理,本文再次做一些深入的探讨,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出口企业支付佣金一般有以三种方式,我们根据这三种方式来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1)明佣直接列入账面,单独反映。明佣是指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也可以按扣掉佣金之后确认收入,但一般企业单独反映佣金。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冲减销售收入。暗佣是指在出口合同中定有佣金,但在价格条件、出口发票上未列明的佣金。有两种支付方式
    a.汇付支付佣金
    汇付是先收款后付佣,但在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是应计算暗佣并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佣金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应付账款
    收款和付佣金时,作上面的支付分录。
    b.议付佣金:指在出口货物结汇时,由银行从货款总额中扣留佣金并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一种佣金支付方式,账务同明佣。
    3)累计佣金。
    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按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额给国外包销商、代理商的推销报酬,在支付佣金时冲减销售收入或计入“营业费用”。

 


税务认可一般时明佣5%,暗佣3%。

税务及有关机关对佣金一些规定:

1、如付汇支付佣金,必须要填制《非贸易用汇申请》,否则,外管审批不过,税务这里退税会有问题;

2、支付佣金也可以理解为向国外客户购买服务的行为,根据跨境业务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外方出口佣金,应缴纳营业税,如支付个人,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