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大博士生宿舍:基督徒要圣洁,避免未婚同居等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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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圣洁,避免未婚同居等淫乱

选编:信愿永生2010年8月28日

【文选1】

未婚同居是否可以?

未婚同居时受现代西方性解放思潮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未婚同居不同于那些以谈恋爱为名,行淫乱、放纵情欲为实的婚前性行为,而是指双方已决定要结婚,但未到婚期便同床共枕的男女青年,有些人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这是有悖于圣经的教导的,不应该成为青年基督徒时髦的生活方式。有几点理由仅供参考:

      一.有的人认为反正迟早都要做夫妻,未婚同居问题不大。但是,让我们看看圣经的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只有婚姻关系之内的夫妻生活,才是美好并蒙神所赐福的。未婚同居还不是夫妻,双方仍是朋友关系,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我们都明白是被称为“淫乱”的,这样说肯定是很不好听的。但是,就事实的本身来说,未婚同居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有若干的羞涩、心虚的心情,尽可能想要避开人的耳目,(当然啦,也有人为此事而大肆宣扬,我们另当别论。)就可说明这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吧。身为基督徒应该凡事以是否荣耀神为立身之本,在行为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玩火。

      二.神是信实的,他是一位与人立约的神,结婚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通过人的见证,建立神圣的婚姻之约。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只是一种社会手续,而且现在这一手续也越来越简化了,是一张会被人撕毁的纸而已,是不能代替在神和人面前的婚约。

      三.结婚是一件荣耀而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不等到那一天呢?在众人的祝福中,作为新人双双迈入洞房,过正当的夫妻生活呢?有些青年男女在婚前同居不慎怀孕了,在紧张不安中匆匆举行婚礼,欢喜快乐的事也会沦为难堪尴尬的事,何苦呢?人与动物都有繁衍后代的生理本能,但人有别于动物阿,人懂得控制自己的欲望,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感情。基督徒更应该依靠圣灵行事,圣洁端庄,“不做害羞的事”。

      四.合法的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外同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试婚”更是一种畸形的婚恋观。今天的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合法的婚姻尚且有不少人想要挣脱,何况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呢?我们已经听了太多太多“爱情的悲剧”,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她们常常经不起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进攻”而“以身相许”,而在被玩弄之后又被无情地抛弃了,也有十载客观条件会环境的压力下被迫分手,不少人为此要死要活的,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亲爱的弟兄姊妹,听一句劝:自尊、自爱、自重,保守自己得心怀意念在【文选2】

可以未婚同居?

“基督徒未婚可以不可以和异性朋友同居”,这个问题能够提出来讨论,足以表示大部分弟兄姐妹及朋友们在当今这个世俗的风气中,在同居、试婚都习以为常的时代,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首先让我们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来看看人为什么会有这个需要。

人在青少年时期,由于激素的分泌增加而加速生长发育,并出现明显的性别特征,由于雌、雄激素的作用不同,出现男女明显的体征不同,同时也出现心理上的区别,男性刚强、主动、保护者意识强,女性细腻、敏感、依赖性强些,这些都是神的创造,圣经上也明明地说,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女人在体力上比男人弱。从另一方面来说,男人和女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彼此的需要也是神对人美好的祝福,经历过恋爱和婚姻的朋友都知道,每个人都有被爱被肯定的需要,而爱的最高峰就是相看两不厌,希望终身相依相守、不离不弃。经历过婚姻或说得更白些,有过性经验的人都知道,当我们在做爱时,生理和心理同时达到最大的满足和舒缓,甚至让人有死不足惜的感觉,男性的这种感觉应该比女性更强烈些,因此才有了“英雄难过美人关”之说。

总的说来,婚姻的美妙是神赐给人类的祝福。也可以说是神让人真正体会爱与被爱的一种方法,记得前几天论坛上还讨论了为什么有爱和有爱的需要这个问题,有人提到是神让我们更能体会什么是神的爱,也让我们知道应该怎样去爱神。我很赞同这个说法。圣经也说到神创造的奇妙有四样是人无法参透的,其中包括了男女交合之道。

可是我们如何来慎重地对待神给我们的祝福呢?婚前性行为是否可以允许和容忍呢?我觉得不是用一个“可以”或“不可以”就能说服人的。由于人有了我上面所说的需要,什么是生理需要?就象人饿了要吃、渴了要喝一样,说一句忍耐克制很容易,但做起来却不容易。记得我在大学时,面临恋爱的阶段,我尊敬的父亲写给我一段话对我帮助很大:“人有感情,但不是动物,因为人有理智。人有理智,但不是机器,因为人有感情。”正是因为人有理智,就不能像动物那样一有生理需求就要寻找满足,也就是说如当今世俗的风气,把找小密、包二奶、偷情、**都放在人本能需要的谎言下而使之合理化。我这里之所以不把婚前性行为包括进去,是因为它还属于神设立的一对一的合理婚姻之内。

那么让我们也来看看如何对待婚前性行为和同居这个问题吧。在男女一开始触电后,最大的满足是与心上人在一起,每天脑子里都是心上人的影子,每天都设想着如何与自己的心上人共度美好时光,当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自然而然彼此会有肌肤相亲的渴慕,这时感性往往占了上风,而理智显得苍白无力,这时候男孩会表现得主动,而女孩温柔顺服的天性,信赖和不想伤害自己心上人的善良,或者再加上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会导致她们忘记廉耻,作出顺从委身的决定。

禁果是那么的吸引人,只要偷吃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然而,偷吃禁果会带来后果的,而人是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任的。

借着自己当医生的便利和好奇,我曾有意地了解和研究过男女对待自己性伴侣的心理变化。

对于女孩来说,贞操是她最大和最宝贵的礼物,她要将它献给自己最信赖最心爱的人,换一句话来说,她会把自己的幸福和生命拴在她委身的个人身上(我这里不包括那些不知廉耻的人),并企求独占他,企求尽快结婚或和这个她愿付出一切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我个人认为婚约或婚礼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女性的利益设立的(当然对于信神的人,神的祝福也是很重要的部分)。

对男孩来说,常常是“贪得无厌”的(希望我在这就事论事而没有伤害弟兄们),他们会更重视实质而轻忽形式,甚至会用“条件不成熟”或“何必要受约于一纸婚书”,还有“你已经是我的人了,干嘛还拒绝我”等甜言蜜语让女孩一次又一次地就范直至最后麻木。

看过一个离婚原因的统计,例出了十大离婚原因,其中婚前性行为好象例在第四位。这则报道给我的印象很深,我记得当时在心里的第一个感觉就是“女人是自己作贱自己”。为着这个原因,我有意地去了解男孩对于与他们在正式结婚前就上床的女孩子感觉如何。得到的回答是:任何女孩在与之所爱男孩上床前都有无比的吸引力,但当男孩借着花言巧语让女孩在婚前就上了床的话,他便会发生很大的心理转变,他会变得不那么珍重她,会对她随之而来的过分依恋产生反感并厌烦,甚至在他对她热情降温时还会想:她这么轻易地与我上床,谁能保证她不与其他男人如此呢?这种事例和报道实在是太多了。

记得我与我先生领了结婚证后,有一天去看他,正遇下暴雨,他说,别回去了,就在这过夜,我明白他的意思,但那时我的思想保守到认为,要摆了酒、请了糖,让亲戚朋友都知道和承认了我们的关系后,才算是正式结婚。因此,坚持要他雨停后送我回单位宿舍。后来有一回我问起他为什么结婚这么多年了,还这么宠我爱我信任我放任我对我这么好,从不阻止我的社交生活。他提起了那个晚上的事,并说:我知道你是一个对待生活严肃的人,因此我信任你。

记得圣经上提过,什么罪都不如淫乱的罪大,人的身子是神的殿,不可玷污。就我个人的理解,履行正式结婚手续之前或之外的性关系都属淫乱的范畴。

最后我想用哥林多前书第六章第十二节与大家共勉:“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愿神祝福和保守每一位弟兄姐妹的恋爱和婚姻。阿门!

【文选3】

不可未婚同居

沙堆上的爱情——透视“婚前同居”现象

问:

    我不是基督徒,我和我的男朋友现在在同居,但我确定:我是爱他的,上帝也会在我这边,对吗?

答 :

如果不是内心有所不安,我想一个女孩子也不会跑到这里来与大家公开讨论“婚前同居”这样的私人敏感问题。

虽然你会有点失望,但答案早就在那里了:这是神所不喜悦、不祝福的事。

根据《圣经》上的原则,两个人既已在肉体上联合,在神的眼里,这两人已连成一体;所以同本经上也说:“凡与妓女发生肉体关系的,也即是与妓女联合成为一体。”

大家都知道,同居这种形式原则是“好则聚;不合则分”,最后真能成婚的概率还是相当低的。也就是说,很多同居者,最后还是要与他人结婚,犯上帝眼里的“奸淫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我只是奇怪,既然你口口声声号称自己与男友的关系已经“胜过一切纸做的证言”,你们干吗不结婚呢??女人,谁不想自已有一天也披上美丽的婚纱,光明正大而幸福地接受亲友们的祝福?

而我所知道的不幸事实却是,很多同居的男人都只是想以这种方式来解决情欲的问题而已。结婚?那不就是意味着要对那个女人很长久地承担法律上的约束和责任了吗??还是,“先等等再说吧。”,你短暂的青春也就只好在无奈的被动等待中慢慢流逝……而最后结果呢?有多少男人在“腻了”以后,还是毅然决然地投奔他的新欢去了!!“只闻新人笑,不见旧人哭”的悲剧,已经上演了好几千年了,可悲的是,还是有很多女人会被那些所谓的“只要曾经相爱,就无悔”之类的谎言所欺骗。去看看那些已经这么经历过的女人吧,有几个是真能这么“潇洒”的?明知是被欺骗、被玩弄、被抛弃了,也只能自己安慰自己说:也许这就是“爱”的代价吧?!

但真正的爱到底是什么?“真爱”即意味着肯为对方无条件地付出,甚至牺牲自己。就像基督在世人还是罪人的时候,就已经为悖逆他的世人的各种罪恶,而自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连去领一张法律认可的结婚证都没有勇气和信心的人,我们很难想象他还会因为“爱你”而为你自愿为你付出死亡的代价,不是吗?这样的“情欲之爱”,就像是建立在沙堆之上的雕塑,风雨一来,马上就倒得一塌糊涂!

以“美丽浪漫的爱情”为借口来解决赤裸的情欲实质,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道德严重沦丧的时代。女人啊,想清楚些,你的青春能经得起你几度的折腾、消磨?当你抱着“可能成为我丈夫”的人,与抱着“这是我丈夫”时的内心感觉,肯定是不同的。前者再怎么号称潇洒,还是包含着很明显的不安定因素,不是吗??

对绝大多数世俗的男人而言,他们就是为了“性”,才去“爱”的;既然同居已经能解决“性”这个问题,又何必再去“被一个女人套牢”呢?更何况,有资料显示,当一个女人被男人追求“得到”之后,她的魅力指数就立刻严重下跌!有比喻说得很清晰:男女之间的爱情就好似是一场“男追女跑”的追逐游戏,那么,当女的一旦愿意“缴械投降”后,男人也自然就失去了追逐她的原动力,并且还会在心里面打鼓:她那么容易就与我上床,真要与她结婚,不知会送我几顶绿帽呢。

女人啊,想想清楚,为了“沙堆上的爱情”,你真的值得这么去做吗??

是的,上帝的确早已特别赋予人以“自由选择”的意志,但人也因此必须承受自己选择的相应结果。你可以选择悖逆上帝在《圣经》里早已表明的真理次序与原则,但你也必须为你的悖逆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不要奢望终极审判的真神会是个“没有原则的好好佬”!不错,神现在是在以他无比的耐心和宽容在等待着人的回头,但人的罪若不被认清,人与神之间就被人的“罪”所阻隔,神无比美好的恩典和祝福也很难降到你的头上。

【文选4】

情欲泛滥的代价 !

在高举自由主义、性观念溷乱、道德规范松驰的时代,倡导贞洁理念和道德操守,很可能被认为是食古不化。然而,如果没有食古不化的人大声疾呼,人们就会为自己的放纵而吃尽苦头。

很明显地,许多人正为自己的情欲泛滥而付出代价。

这些人中有很多聪明人,也有不少有权势者,甚至可以呼风唤雨。事实上,目前在中国落马的贪官们,几乎都有性丑闻缠身。前美国总克林顿的纵欲丑闻,在美国历史上已留下无法洗去的一笔。古以色列国的大卫王,因纵欲而借刀杀人,其恶行更流传千秋万世。

至于因纵欲而破碎的家庭,就更数不胜数,相信我们的亲友中,总可找出这样的实例;或者,自己本身就是「纵欲」的受害者,这可能是自毁己身,也可能被亲人所连累。问题是,如此明显的致命陷阱,为何人们却一而再地身陷其中?其中一定有让人无法抗拒、相当诡秘,且让人难以准确辨识的原因。

向似是而非的歪理开放,应是肇因之一。例如,曾经被人深信不疑的「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人不风流枉少年」等论调,我们相信这是百分之百的歪理,但确曾影响过许多人,把人带往迷途之中。

也有人向诱惑开放,因为他们以为,「被抓到了」才是问题,没被抓到就不是问题,而他们肯定自己聪明绝顶,是不会被抓到的。其实,这是极大的误解。 放纵、越轨,不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被送进监狱,除非已经到了「病态」、不受控制的地步;更严重的伤害,则是腐蚀人心,腐蚀人与人的关系,也腐蚀我们的家庭。

我们一定听专家这样说过:婚前性行为的最大祸害,是夫妻彼此猜疑,如:「你究竟是爱我的身体,还是真的爱我?」「对方是否因为一时失误,迫于无奈 而步上红地毯?」「如果对方今日能面对诱惑而越轨,明日是否也同样会情不自禁而再次越轨?」这种种都可能成为破坏幸福婚姻的祸根。

情欲的诱惑是不断加深的,很难预测什麽时候会让人难以自拔。第三者的角色,许多时候并非刻意安排,只因放任情欲而形成。因此,一旦面对致命吸引,便完全无法招架。所以,不要轻看「开放」观念,虽然开放并非犯罪,却可以很容易让罪闯进来,导致致命破坏。

圣经提醒我们:「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很不幸地,保守己心这重要的态度已被世欲贬抑,在这个充满「盗贼」的世界,这其实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