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r2013a激活文件:加强我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6:53:23
摘要
随着建设环保型健康城市理念的不断深入,未来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是省、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广大群众的重大民心工程,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个反面相关人士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还有些环节和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如:医疗废物中含有传染性病菌、化学污染及放射性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民营化工厂、电镀电池厂等,环保是否真的达标,应予以公示,让群众知情; 便于监督。但无论怎样对于这些危害环境废弃物的处理势在必行。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成效还不大、问题还不少,与中央的总体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既定目标,与群众的迫切愿望还有较大差距。
一、主要难点和问题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滞后,城乡面貌有待改善。一是城乡的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在管理上也不规范;二是齐街摆摊,沿街支蓬搭架比比皆是,城乡街道显得十分零乱;三是没有固定医疗废物的处理设施,垃圾暴露,卫生死角明显存在,制约了市、区环境的管理。
(二)宣传发动的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城乡和部门没有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有反复性、持久性等特点,部分单位和城乡对整治工作存在松劲情绪,厌战情绪,不注重日常整治和长效管理,上级要检查或督查时才被动地应付一下。二是基层群众发动不够,“上热下冷”,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环境治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己无关,在对待环境综合治理的态度上表现为等待观望的多、自觉行动的少,消极应付的多、主动参与的少。
(三)整治标准要求偏低。导致具体工作仅停留在面上的清扫保洁,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村场镇周边、村民房前屋后和铁路、公路、河道沿线“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整治还不到位、不彻底,与规范整洁、整齐有序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大部分城乡办委及部门都行动起来了,他们在工作中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解决了很多问题,但还有一些部门和乡镇工作缺乏主动,整治工作仅停留在应付性、临时性的层面,没有将各项工作统筹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来。
(五)综合管理水平不高。在对环境整治效果的保持上没有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回潮”、“反弹”现象严重。督查督办工作负面曝光较少,刚性要求不严,跟踪问效问责有待加强。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目前,全市上下正深入开展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着力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动群众参与、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狠下功夫。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相关部门设置治理办公室,保障组织落实。深入调研,普查摸底,弄清全市污染源及废物处置情况,制定相关可行规范要求,应建立完善申报登记制度,不能让医疗废弃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监测处于环保监控“盲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问题和对策,制定相应得实验室废液、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监管措施。起码应做到心中有数,逐步解决。对于灵山污染应列入重中之重。
2.相关部门应完善废旧物质回收系统,应支持建立和运行试验废弃物处理中心,统一回收对医疗废弃物、废旧试剂、试验中产生废液用统一的专用收集张志分类收集,贴士标签,注明废液性质,日期等,密闭保存,输送至指定地点储存、处理。若我市还没有处理此类废物的能力应与北京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处理,处理中心的处理方法不但要简单易操作,处理效率高,投资小,而且要尽最大可能使其被综合利用,对于无法利用的可在无害化处理后按环保要求排入环境。
出台张志措施,将是否执行无害化处置作为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年检的必要条件,对拒不执行或严重违规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严肃,彻底堵塞医疗废物流向社会的渠道。
3.对于污染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无环保措施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制裁,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深入宣传引导。要进一步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更加充分地组织和发动群众,把党委政府的主导引导变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一是丰富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工、青、妇、老、文明、教育、民政等群团组织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以“整治环境,你我同行”为主题,精心组织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加的实践活动,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市场。同时“劝导不文明行为活动”要全力向乡镇延伸,以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思想觉悟,培养城乡居民的良好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洁美家园,从我做起”的新风尚;二是强化社区、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配合、参与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调动城乡居民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三是宣传工作的重心逐步向社区、乡镇及村组转移。综合运用新闻通讯、系列访谈、舆论监督、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为全区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营造出层级互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5.用于环保的资金应增加,环保思路应拓展,结合温州市实际,从易到难逐步解决,目前提倡建立生态环保型的社会,又给环保事业增加新的压力。环保事业也是历届领导应予重视和加强的工作。执政为兴业,谋绩为民强,环保为民生,这是全市几十万人口的殷切期望,望市政领导予以重视。
胡经云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是整治工作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切实解决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环卫设施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为认真贯彻执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垃圾处置“采取焚烧处置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方针,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明年3月份有望建成投产。积极筹建瓯海天长岭综合卫生填埋场,明确瓯海区政府作为业主单位加快实施建设,力争2010年完工投入使用。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目前全市260余个乡镇已建成200余座转运站,其中市区68座。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启动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前期工作。2008-2009年间,位于鹿城郊区的温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改变了温州没有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历史。该中心一期工程年处理医疗垃圾2000吨,待二期工程建成全部投入运行后,可处理温州一年产生的所有医疗垃圾。温州市危险固废处理中心选址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今年2月,我局将温州民科基地的选址请示报市政府。赵一德市长批示同意后,我局组织人员到民科基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到各部门了解选址周边情况,并向省环保厅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待选址确定后我局将迅速进入申请立项等各项工作。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近年来,我市加强了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先后建成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滨海园区污水处理一厂等13座污水处理厂,市区排污主管道约32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53座,总设计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26万吨/日提高到66.2万吨/日。下一阶段,市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水平,确保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等36个管网工程完成建设任务。我局将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我们在宣传工作上注重创新载体,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五进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市民环保督查团建设,切实发挥市民督查团对环保工作的推动、监督和宣教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的领域和渠道,推动公众有效参与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等各类环保管理工作,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行为。最近我局还联合温瑞塘河指挥部、温州晚报社共同开展“我为治河出份力——查找塘河污染源活动”,登报邀请志愿者参与,变说教式宣传为公众体验式参与,最大程度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效果。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为遏制污染趋势,打击非法窝点,推进整治工作,我局今年开展了每月一次的常态化环保专项行动。3-6月份相继开展了绿箭系列行动、电镀行业交叉检查专项行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高了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达标水平,有力遏制了全市污染恶化趋势,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上半年,全市环保系统立案795件,行政处罚2357万元,居全省之首。与此同时,市市政园林局加大城市保洁力度,对市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进行科学划分,划定市区清扫保洁责任区,明确保洁责任,增大了保洁区域的覆盖率。
四、出台考核办法,确保各部门认识到位,工作进展平衡
为切实解决部分城乡和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整治工作有松劲情绪、厌战情绪的问题,我们增强制度约束力,出台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市生态办出台了《2010年度市各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温州市级生态乡镇村考核验收办法》等文件,对各部门,各乡镇在生态建设中的任务进行了详细界定,防止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并对已获得生态乡(镇、村)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后续考核,如不满足要求则取消称号。市政园林局今年起草了《温州市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考核办法》,正准备上报市政府,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级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和质量,并要求各区市政园林部门、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监管网络。
五、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为防止整治工作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中共温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情形以及问责的方式和程序。为确保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力度,温州市整治办出台了《温州市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办法》,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领导督查、社会督查等方式,对全市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并每月编发《督查通报》向有关单位公开督查情况。上述制度对建立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强化落实,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