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ui更新整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易发环节分析及防治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8:52:0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易发环节分析及防治对策 [ 2011-04-06 ]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又是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灾区”。为此,甘肃省平凉市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的易发环节和主要表现,探索提出了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易发环节分析及防治对策
高淑美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易发环节和主要表现
   策划立项环节。主要表现为决策缺乏民主态度、效益理念和责任意识,存在该立项的不立项、不该立项的乱立项现象,造成重复建设和国家财力、人力、资源的损失浪费。
   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政府投资提供便利。
       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
   市场机制发育不全。目前工程建设市场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但我国现行经济体制所体现的过渡性、双重性和不完善性,还没有把工程建设活动纳入真正的市场化竞争,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行模式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有形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竞相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发生腐败就有了机会和可能。
   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是政府,作为行业或地区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化现象突出,缺乏有效监管。
   监管意识不强。目前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除了委托专业监理以外,国土、建设、财政、审计、规划、环保、安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然而在实践中,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监管存在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的问题,给腐败留下了滋生的条件和空间。
   法规制度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微观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关联性相对较弱,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的制度链条。法规制度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相关罚则少,单项规定多、配套规则少,在实际操作中,依法依规恰当处理的难度较大。
   现行法规执行不力、制度失效。工程建设的相关主体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有制度不遵守,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
   预防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创新监管体制。将工程分为决策立项、监督管理、建设施工三个阶段,按照“权、责、利”对等和“投、建、用”职能分离的思路,设置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机构,分别承担三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其中,决策立项工作由政府投资项目的“用”方承担,包括项目的调研、决策、论证、立项、报批、设计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的“投”方(政府)负责,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代管办”,负责承担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选择施工队伍、对政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按阶段进度拨付、对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等工作。建设施工工作由“建”方承担,成立政府的或中介的“代建办”,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向“用”方“交钥匙”。设置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同体监督”体制下监督失效的问题。
   突出防范重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腐败问题的易发环节和主要问题,在策划、立项环节要重点防范决策权和审批权的滥用。例如,工程预算环节要防范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套取政府投资。勘察、设计环节要防范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侵害建设单位权益。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要防范施工企业与有关人员勾结,造成虚假招标、资质不达标或无资质参与竞标以及围标、陪标、串标问题发生。工程管理环节要防范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从中非法牟利。工程监理环节要防范监理缺位和监督不到位,造成建设资金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
   引入科技手段。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批、招标结果、资金使用、工期、质量以及中介机构等进行全程监管,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互联互通,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网上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将招投标活动纳入网络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电子随机确定评委、网上公布中标结果、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增加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搭建信息查询平台,有效利用专家资源,探索实行异地评标,加大招投标双方与评标专家相互串通的难度系数,切断招投标双方与评标专家之间的直接联系。开发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种信息进行集成,做到“一网打尽”、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即时监督纠正。
   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决策审批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咨询、评估论证、公示听证以及审批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制度,改变政府官员决策、审批、经营、监管和评估“一肩挑”及“一把手”一言堂的状况,弱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钱交易和投资失误的机会。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外,项目开工建设前和竣工决算或验收后,应将项目执行情况、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建立诚信评价奖惩机制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把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违规项目、责任人以及具体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告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对违纪违法中介机构、建筑企业的警告和淘汰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增强项目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力,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加大惩戒力度。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责任追究的法律条例,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相关部门要配套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及保障措施,形成相互关联的责任追究体系。以追究决策责任、监管责任和腐败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各监督机关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联合监督作用,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作者系甘肃省平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